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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解读应用《论语》与《孟子》的特征及其社会文化背景(之三)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中国孔子网 newdu 参加讨论

    三、现代农家与全社会的序列等级
    日本传统家督继承制在二战结束民法修改时被废除,所有子女都拥有了平等继承权。但这一传统并没有完全改变,在笔者调查的许多地区至今仍然保留。如在石川县北部一个规模较小的农村岩田,1985年8月笔者统计為43户,201人(男性105人、女性96人);该村教师滨野三郎(已故)所著《岩田手帐》记录了明治23年(1890年)为49户及其姓名职业等资料。笔者以此为线索考察了该地区的家庭社会歷史。
    49户中有41个姓,其中只有7户曾是武士或地主而在明治以前有姓,24户取自商号,16户取自地形与职业,2户因是“分家”与“本家”姓相同。
    另外,在这95年间,29户一直是“本家”,其中成为家督或当主者94人(长子继承者58人、因长子死亡由次子继承者12人、因长子外出放弃家督由次子或三子继承者5人、养子13人、婿养子6人);只有7户为“分家”;另外,19户(其中“本家”1户、“分家”6户)迁出、7户迁入、1户因无后而“绝家”。
    由此可见,岩田盛行传统的家督继承制。家督通常为长子,在当地被称谓“一家之主”,留在“本家”,负有赡养父母与祭祖传宗的责任和义务。而其他兄弟则在结婚后成为“分家”,原则上没有承担赡养父母与祭祖传宗的责任和义务,也几乎没有财产继承权,因此95年间只有7户“分家”留在村内,其余绝大部分“分家”都不得不背井离乡,自谋生路。
    在日常生活中,“本家”的社会等级高于“分家”,两者是主从世袭关系。原则上,“本家”对“分家”永远有庇护之责任和恩情,“分家”永远对“本家”有服从和报恩的义务。比如,过年时,“分家”主给“本家”拜年,但“本家”主则无需给“分家”拜年。兄弟们关系淡薄,通常只在新年和婚丧时礼节性聚会,很少互相走访,特别忌讳互相借钱。本地也有日本全国各地流行的说法:“兄弟は他人の始まり(兄弟姐妹是第一个他人)”。即结婚成家后的兄弟姐妹被“本家”当主看作外人 。“实际上,血亲关系超出家庭以外,就不起什麽作用了”。各“家”都具有封闭型与排他性。
    因此,与其他地区一样,“婆媳关系问题都在自家内部解决。新娘子不走运,就只好孤军奋斗,她是得不到自己娘家或亲戚邻居的支援的。……‘夫唱妇随’或‘夫妇是一个人’之类的道德观念,都体现了日本人注重整体性”。
    从“本家”的立场来看,家督继承制具有防止因多子继承与兄弟均分制而造成“家”分裂与财产逐步分散化的长处,但站在“分家”的角度,则是不平等的制度。但对笔者的这一看法,有的村民解释说因为这是传统;而有的村民则说因为长子(当主)有赡养父母以及传承“家”的责任,而其他兄弟姐妹却没有那样的责任与义务。
    事实上,“分家”在日语中只能是名词,而不能像汉语那样可为动词和名词。笔者认为这与日本传统的“家”是不能被分割的组织机构性质有关。每“家”的和服和屋檐以及灯笼等处都印有各自的“家纹”(家徽),也可谓是“家”不可分割的象徵。另外,岩田大概建于明治6年(1873年)的白山神社也有社纹。
    家督相续制所体现的长子特殊地位还表现在公共场所。比如每年春秋两季要举行祭神仪式,其中有青年团成员舞狮子项目。而在这个项目中规定“长子手执指挥棒,次子担任狮子头”,而且如果长子不到场或不参加,祭神仪式则无法举行。
    岩田因为历史上规模一直较小而没有寺庙,但所有村民都属于近邻寺庙管辖的佛教徒。遗体火化后举行佛教葬礼,骨灰埋在公共墓地。通常“本家“与”分家”的墓相邻,但前者规模要比后者大许多。
    和其他地方一样,岩田所有家内客厅里既有神道祭神的“神棚”,同时也有祭祖的佛坛。祭祖日期为每年8月15日的盂兰盆会,与中国的清明节日期不同。
    另外,中国人祭祀的“鬼”通常是死去的前辈亲属,祭祀其他人的祖灵是不正常的行为。因此,“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篇》,“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礼记曲礼篇》。但“与中国不同,日本的祖灵与佛陀在家中祭坛里一起祭祀,而且将并非父系血亲的灵牌和并非亲属的灵牌放在祭祖的橱子里。因此,常有把祖先的遗骨与陌生人的遗骨埋葬在一起,或者归结起来埋葬的现象”。即日本人通常认为各死者即使没有子孙而成为无缘佛,但如果能得到寺庙僧侣的供奉,就能顺利成佛。这种佛教因素较多的祭祖及其生死观应该说是中国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观念始终没有在日本得到应用的重要原因。
    另外,岩田也有隐居制,很多老人都主动隐居,成为普通家庭成员并服从家长领导。如一位丧偶长老曾很积极协助笔者调查,但当笔者问及是否可与他在一起住几天并付给他食宿以及相关报酬时,他惊恐不安地回答说不可以。原因是自己已经隐居,没有权利向家长(儿子)提出这样的要求并给他添麻烦。另外,这位长老也和其他人一样,并不把隐居制视为不孝,而是认为它是保持“家”和谐繁荣而家人所必须遵守的制度,老人不应该给年轻人添麻烦。
    除隐居习俗外,当代在山梨县等地还流传有弃老习俗甚至相关地名“姨捨山”(弃老山)。深泽七郎(1914-1987年)根据这样的民间传说并实地考察后于1956年发表的处女作《楢山节考》,受到三岛由纪夫等著名文化界人士的高度赞扬而获奖并成为畅销书。该作品于1958年和1983年两次改编成电影,其中1983年版获得当年的戛纳(坎城)电影金棕榈奖。从这一实例也可以看出,日本历史上普通老百姓并没有中国人所普遍尊崇的孝观念。如同隐居制度一样,在他们的价值观中,“家”这一机构团体的利益与永续性高于所有个人利益,包括生养自己母亲的个人生命。
    从家督制来看,日本好像是父系社会。但从亲属称谓来看,日本完全不是像中国那样的父系社会,而属于典型的双系社会,加上家督相续制,亲属关系无法按照父系血缘扩展延伸。因此,在调查地区以及日本其他各地历史上虽然养子和婿养子现象普遍,但几乎不存在像中国各地历史上所看到的异姓养子或赘婿在一定条件下携妻带子归宗现象。由于家督制,他们客观上没有退路,既无家也无宗可归,只能对养父尽孝、效忠、报恩。
    
    日本的亲属称谓
    家长当主具有从多子中挑选一子作为家督继承人所显示的权威是很大的。它意味著子女们对家长的绝对服从以及嗣子与其他兄弟姐妹之间严格的序列等级。因此家督不仅要对当主尽孝,还要要对当主尽忠报恩。但那些没有被选作家督的其他子女被排除“家”外,并没有对生养自己的当主尽孝效忠报恩的责任义务,而且作为“分家”地位比“本家”低下,对“本家”有服从效忠的责任义务。
    因此,“日本的弟弟们无疑会比中国的弟弟们感到更多得多的心理需求来另觅名声或财源。······这也是何以收养非亲属关系的人和婿养子在日本比中国盛行的原因。·······这也是违反世代原则把弟弟收养做儿子的事情在日本可以,可是在中国从不实施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在日本而非中国祖灵可以跟菩萨分享牌位,而非父系亲戚乃至非亲戚可以上祖先牌位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日本人的祖先遗骸和陌生人一起埋葬或摆在一块儿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日本人有同族可以没有中国式的氏族(宗族)的原因。中国人和日本人还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在于对权威的不同态度。嗣子和他的兄弟在日本的制度下社会距离比中国的制度下的长子与弟弟要大得多。这符合单嗣继承,并可能是单嗣继承的结果。······对大部分日本人而言,他们原来的家庭以外的次级集团是最重要的。······因此日本人对次级集团归属的需求,并不表现在成员平等,可自由加入或退出的俱乐部,而是在于日本独有的家元。家元奠基其上的连带原则或许可以叫做亲约(kin tract)原理。······指一种既固定且不能更动的阶等性的安排,由一群在同一意识形态下,为了共同目标,遵循同样法则的人自然结成”。
    即家元制度既模仿了“家”所体现的固定不变的序列等级模式,同时以契约模式为基础。而类似家元制度的各类社会集团在日本普遍存在,其社会结构与价值取向成为他们精英分子解读应用儒学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其客观依据。
    由于家督相续制,子女中只有一人(通常为长子)被选为家督继承者而拥有对父母尽孝报恩效忠的责任与义务,而其他兄弟姊妹则被排除在外而只能效忠接纳自己的他人,因此“在日本人本来的观念中,‘孝’和‘忠’在概念上并无区别。虽然把血缘家族成员对亲长的服从义务说成是‘孝’,把加于非血缘的‘奉公人’头上的服从义务称作‘忠’,但是,在日本的‘家’的构造中,这两种服从义务没有本质的差异”。
    由于家庭结构所具有的这种等级组织机构性质,所以“在日本最理想化的传统家庭里,无论对什麽问题都须使全体全体成员取得一致意见。其含义基本上就是全体成员要接受户主的意见,甚至不经讨论。申述与户主相反的意见,被视为不恭,会损害这个集团关系的和谐。……按照日本的制度,全家人是户主统辖下的一个集团,没有个人应有的具体家庭权力。」
    实际上,“脱离了等级制度,日本社会生活便会无章可循,因为等级就是日本社会生活的规范。……地位、年龄、名望、性别等等都须参照,但首要的因素永远都是等级地位(年龄和性别不如地位重要。如,一家之长,不论何种年纪,都坐在最高座位。他的已退休的老父亲则退居次要座位。在地位相同的人之间,在按年龄来分等级。性别也如此。”。
    而所有集团内部的序列等级是一对一的关系:强调专一的,笃实的忠诚。所以“一个个人,或一个个集团同另一个个人或集团之间,只存在一种特定的关系。这种观念也反映在主人与其门人的关系上,包括现今的师生关系。对于一个学生来说,他所尊为老师的那个人,永远是他的一个长辈学者。他要永远隶属于他的老师。如果他离开自己的这位老师,又去投靠另一个与他的前师有竞争关系的老师,这行为就会被看作背叛。这在他的老师看来,尤其不能容恕。”。这一点与中国传统规范不同。
    另外,为了保持这种序列等级秩序的和谐,“日本学者绝难公开表示不同意先辈的意见。……一般来说,日本人的谈话始终没有养成论证的风格,谈话方式从来都以谈话者之间的关系为转移。……尤其有些下属小心翼翼竭力避免同上司发生公开的对立,他们甚至在谈话中尽量不使用简单的否定式。他宁肯沉默不语,也不说出‘不’字,或‘我不同意’这样的字眼儿,原因即是他害怕破坏集团的和谐秩序,害怕会伤了上司的感情,更害怕被作为不受欢迎的人逐出集团。”。日语“空気を読む”之俗语形象地反映了日本社会特别强调序列等级秩序和谐的重要性。
    中根千枝将日本这一社会结构特征概括为“纵式社会”。“家”以及根据“家”结构模式所组建的所有团体组织都具有重视直系纵式的永续性、排他性和封闭性 ,而集团组织内部一对一的序列等级所体现的专一而笃实的忠诚,与儒家所强调的忠存在差异。笔者认为这种序列等级秩序就是圣德太子所说的“和”,而维护其“和”的组织纪律性就是他们所重视的“礼”。正如“在教室上课时‘起立,礼’那样,是以前不存在、替代儒家式的、为了创设国民国家而在学校重新创设的礼”。因此,日本日常生活中所重视的“和”与“礼”不仅与《论语》中孔子所提倡的和与礼有很大差异,而且更不允许因《孟子》所宣导的革命思想受到干扰破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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