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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庆政治儒学批判(3)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未知 刘 东 超 参加讨论

    他还认为,王道政治解决的是“政道”问题,而不是“治道”问题,并认为它们应该是互相制约的,如果一重独大则会出现失衡。
    实事求是地说,蒋庆先生的三重合法性中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和问题。在此我们首先探索其积极的方面:(1)蒋先生在此表现出要超越人类近代确定的以民意为主要政治标准的倾向。我们知道,人类进入近现代之后,萌芽于前文明时代的民主政治在长期博弈之后最终被选择成为多数民族国家的权力形式,其中既包括理论层面的选择,也包括实践层面的选择。如果考虑到人类历史的进步性,考虑到人类在选择自己的组织和决断机制的能力在不断优化,可以大致地说,民主政治是人类至今所有社会组织机制中最为不坏的一种,至少在经过人类实践的诸种形式进行比较是如此。以它为主导的社会不仅在思想理念中更善,而且在实践效果上也更善(这并不意味着它不会产生恶果)。但是,人类在思想设计之中超越这种形式,寻找新的更好的形式无疑是应该的。蒋庆先生站在文化保守主义的角度,提出超越民主政治的构想,至少在倾向性上是有价值的。(2)探索神圣价值的政治意义。我们知道,人们至今对于神圣层面的认知和评价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不仅在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就是在不同派别的无神论之间和不同派别的有神论之间,其间的歧异都很难弥合。在本文看来,在暂不考虑这些分歧的基础上,在考虑到目前某些民族国家信仰的条件下,神圣层面的确对一些人产生着作用。也正因此,探索其政治意义是有价值的。不管这种意义本身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蒋庆先生就传统儒学某些接近或类似神圣层面的概念进行了独特的探索,希望其可能具备现实的政治意义。不管对错如何,应该说作为一种探索具有某种学术意义。
    但是,蒋庆先生的“三重合法性”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和错误。在此,我们暂不考虑他表述中的问题(比如将“政道”理解为现代的“合法性”是否全面),暂不考虑他对一些社会因素把握的是否准确(如将生态问题和道德问题放入超越神圣合法性之中),仅就学理层面而言至少存在以下问题。(1)他将神圣层面约化为传统儒学中的“天”,可是,传统儒学中的“天”由于近现代科学的冲击已经很难为国人(更不用说别国之人了)接受了。这是因为,作为传统学术中混浑一片的“天”由于近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解释已经分化成为许多意义,它再也不可能被整合为令人敬畏的一种神圣层面或实体了。因此,在把它作为政治的一种制约力量,或合法性的一种来源,无疑在当代中国是成立不了,至少多数人不会接受。(2)蒋庆先生提到历史文化也是政治合法性的一种来源,就一般意义而言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但在人类近代史上,历史文化对于政治的作用应该是自然而然地发挥作用,如果单独将它提出并用它来裁剪已经做出的选择,那显然就是十分荒唐的了。比如,蒋庆先生说:
    在近代非西方国家建立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排斥“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在统治渊源上截断了政治与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传承,得不到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认同。虽然民主政治在民意上可以得到本国民众的认可,但在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上没有渊源,因而仍不能完全合法。“民意的合法性”只是一国国民此时此地的民意认同,而“历史文化的合法性”则是历史上千百年来无数国民民意的认同。国家是一有机体,政治也是一有机体,政治不能与传统割裂,否则国家的生命就会断灭,就会出现政治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国家是过去的国家,是现在的国家,也是将来的国家,现在国家的使命是将古代国家延续来的生命传至将来的国家。国家不是国民理性选择与民意产生的结果,而是历史延续与传承的结果。国家的这一有机体性质决定国家在解决合法性问题时,政治权威必须获得历史文化的认同、必须延续过去国家的生命才能合法。[10]
    蒋庆先生在此的论述显然十分奇异。其中的问题在于,(1)谁能有资格代替历史文化发言,你这种资格又从何而来。由于历史文化本身在今人眼中的多义性和阅读的多角度,恐怕一般没有人敢代替历史文化说话。如果真有人敢这样做,人们首先要考察的便是他的心理和智力问题。(2)一个民族国家的发展是否那样单线地均匀地前进,是否有大的飞跃和断裂。毫无疑问,人类历史已经证明: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历史都是匀质前进和跳跃前进、直线前进和曲折前进的统一。因此,我们既要注意其历史文化的连续性,也要注意到它的断裂性,这才是合乎事实和逻辑的把握。只考虑到其有机的一面是不全面的,还应该注意到其无机的一面。这样才符合历史本身的辩证法。因此,“政治不能与传统断裂,否则国家的生命就会断灭”之类说法实际上是相当含混和似是而非的。(3)除了民族国家自身在自己地域上的前进外,还要充分考虑近代以来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考虑到各民族国家之间的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也往往是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被打断的力量,但同时也是为它带来新鲜因素和生命活力的力量。西学对于近现代中国来说就是这样的力量。(4)谈到的来自人的合法性时,蒋庆先生说:“在民主制度下,‘民意合法性’中的所谓‘民意’,主要由人的欲望与利益构成”[11]。在下文中他的许多论述也是基于这一认定。不过,这里对于民意的理解是狭窄的,除了人的欲望和利益外,民意还有其他内容。比如对于公正、平等的追求。这在人类大量民主实践中都曾出现过,雅典的梭伦改革和克里伯利改革都是在民意的支持进行的,而这些改革中除掉对利益的追求外,显然也反映了对于公正和平等的追求。在本文看来,民意包含许多方面和种类,其体现也有极为复杂的程序,如果过多地以欲望和利益来理解民意,既不公正,也不符合事实。他提到的生态问题和道德问题(他将此二者理解成来自神圣层面的制约也有不准确之处)也并不是完全和民意相敌对的,关键要看是何时何地的民意。因为民意这种东西既可为恶,也可为善,亦可不恶不善。正如君意这种东西也是如此。不过,在人类历史上,二者相较,还是民意要比君意可靠得多。因此,过分狭窄地仅将民意理解成欲望和利益是不太准确的。(5)蒋庆先生在论证三重合法性的过程中,有一些违背常识和基本逻辑的地方。比如,他说:“近代以来,西方历史文化发生了逆变,出现了政教分离,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由神转向了人,人成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渊源,将神圣的价值排斥在政治合法性之外。”[12]在近代西方,神圣价值完全被排斥到政治合法性之外吗?每位美国总统在就职宣誓时为什么还要将手放在《圣经》上并将最后一句话定为“愿上帝帮助我!”呢?这种说法显然与常识不符。而他自己又提到绿党在西方政治中的活动,并认为绿党代表了神圣合法性,而绿党显然参与的是民主政治。那么,“人成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渊源,将神圣的价值排斥在政治合法性之外”自然也就无法成立了。在此,蒋庆先生表现出明显的自相矛盾。须指出的是,在蒋庆先生的著作中,这种自相矛盾之处和违背常识之处不能说是比比皆是,但相当频繁却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在此,我想指出的是,这一个方面反映了蒋庆先生说话易走极端,或说其表述语言有欠准确之处,这可能也征兆着他写作态度有时不够严谨和认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的历史知识和逻辑功力有所欠缺。
    对于三重合法性的落实,蒋庆先生有较长篇幅的论述,我们只能引其最为主要的部分:
    王道政治在“治道”上实行议会制,行政系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实行三院制,每一院分别代表一重合法性。三院可分为“通儒院”、“庶民院”、“国体院”,“通儒院”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通儒院”由推举与委派产生,“庶民院”由普选与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国体院”由世袭与指定产生。“通儒院”议长由儒教公推之大儒担任,终身任职制,可不到位,委派代表主持院事;议员来源有两个途径:一、社会公推之儒家民间贤儒,二、国家成立通儒学院,专门培养精通《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之儒士,经过政治实习和考核,委派到国家、省、市、县级议会任议员。其议员产生之规则制度可效仿吾国古代之“荐举制”与“科举制”。“庶民院”议长议员则按西方民主政治议会产生的规则与程序产生。“国体院”议长由孔府衍圣公世袭,议员则由衍圣公指定吾国历代圣贤后裔、历代君主后裔、历代历史文化名人后裔、社会贤达以及道教界、佛教界、回教界、喇嘛教界、基督教界人士产生。[13]
    应该说,这段论述中包含着相当多的问题:(1)将“庶民”和“通儒”分开充分体现了蒋庆先生对于一人一票的民主政治的反对,他的主张是“贤者宜在高位”[14]。但是,如何来划分谁是“贤者”,谁是“不肖”呢?谁敢保证自己区分“贤者”和“不肖”的方法有效呢?而且,高位本身会不会导致“贤者”变成“不肖”呢?“贤者”宜在高位会不会变成亲者宜在高位呢?人类史上这样的例子不少吗?中国历史上“举教廉”导致的“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15]难道不会再次出现吗?应该说,经过人类历史的长期博弈,在付出了惨痛代价之后,人类终于选择了人人在法理上平等的基本理念,这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再将人们在法理上分成三六九等的方式,不管是用什么标准都不可能为人类大多数接受。因为,人生而平等的法理观念不仅照顾到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和福祉(当然不是全部),而且有益于整个社会本身的和谐运动。(2)我们在蒋庆先生表述的基础上讨论。“通儒院”为什么可以代表神圣合法性,为什么“庶民院”就不能代表神圣合法性?反之,我们也可以这样问。如果“通儒院”的“大儒”们果象蒋先生设想的那样了不起,让他们一切代替“庶民”们做主不就得了,何必还要“庶民院”呢?(3)这里的“代表”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大儒”们就能代表神圣合法性?谁能保证他们代表的是神圣合法性,而不是他们的个人私利和集团利益?所谓的“通儒院”沦为一个利益集团和工具有什么不可能的吗?古今中外的类似例子少吗?(4)其中最为可笑的是那个“国体院”,竟然由“世袭”和“指定”产生。你又怎么保证他们能代表的是“国体”和“中国的历史文化”(即使按照蒋庆先生对“国体”和“历史文化”的理解)?这种代表权为什么要依靠“血缘”和“衍圣公”的意愿产生呢?这些历代圣贤、君主、历史文化名人的血缘(甄别技术的不可能暂不谈)有什么神秘性吗?人类历史上由世袭和指定形成的利益集团还少吗?坦率地说,在当代中国还有人为世袭制张目,我真是感到奇怪。在此,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如果真按蒋庆先生的说法去实践,中国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贵族统治。这种贵族统治是代表历史的进步还是历史的倒退,成为历史的正剧还是闹剧,恐怕人们不难做出判断。因此,蒋先生对于“三院制”的设想无疑是不可靠、不可行的。
    总结上文,蒋庆先生“三重合法性”的提法虽然也不能否认偶尔会有启示意义,但存在的缺陷也是相当明显的,其中既有语言表述和论证逻辑方面的,也有常识知识和信念心态方面的。从整体上来说这一学说不仅是不成立的,而且可能会产生某些消极的现实作用。
    三、“儒教构想”勘判
    2005年晚期,蒋庆先生发表一篇引起诸多讨论的文章《关于重建中国儒教的构想》(在此前后他还有一些谈话)。我觉得这篇文章较蒋先生以前的文章更好地彰显了他的真实心态和见识水平。在此,我不想谈论他的“教主意识”和“政治抱负”,也不想就此判断他到底是“大儒”还是“陋儒”、“俗儒”[16],更不想象网上一些论者那样大肆讽刺蒋先生的滑稽和荒谬,只想谈一下蒋先生等人复兴儒教思潮的环境条件、理论本质和可能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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