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确立儒学传统评价尺度的问题,放在以什么尺度评价传统文化的视域里进行考察,那么就应当从文化的价值本性着手。因为评价传统文化的尺度是树立在其价值之上的。文化作为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创造,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它对于人们达到某个目的或某种利益具有实际的功效,这是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它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表现,本身就具有价值,这是内在价值。评价儒学传统的价值应当正确地运用这两个尺度并将它们相统一。从工具价值的角度来评价儒学传统,无论是政治制度层面,还是思想观念层面、或是礼仪习俗层面,它的价值取向无疑都有落后于今天时代的性质,但并非完全没有正面的时代意义;从内在价值的角度来评价儒学传统,其上述的那些层面都蕴涵着我们民族富有创造性的智慧,但也并非没有某些偏颇;同时,必须将这两个尺度结合起来,即不仅从外在的时代根据,而且从内在的民族智慧来评价儒学传统,由此把握其双重价值。显然,这样来评价儒学传统,既能克服“民主性”、“封建性”评价尺度只从政治上着眼而基本否定其正面价值的片面性,又能克服“抽象继承法”把抽象与具体相割裂的评价尺度的形而上学。 “五四”时期,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在评价儒学传统上形成了对峙:前者提出“打倒孔家店”,认为儒学随着产生它的传统社会在近代的解体,已落后于时代,儒学对于现代中国只有负面价值;而后者则反对“打倒孔家店”,认为儒学传统即使在其产生的社会根基瓦解之后,仍然具有永恒的人文价值,而且完全可能重新“复兴”。这样的对峙,近二十多年来似乎又重演了一次:贯串于1980年代以“彻底反传统”为旗号的激进主义,视儒学传统为走向现代化的“包袱”;兴起于1990年代以来的保守主义,认同和呼应海外新儒家的“儒学复兴”说,甚而主张以“儒教”为国教的呐喊。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对峙,与双方所持用的价值尺度有关。激进主义指出儒学传统落后于时代的负面作用,无疑是以工具价值为尺度的。这不仅在“五四”时具有解放思想的历史意义,而且对于时下阐释儒学传统的当代价值具有现实意义,即在今天论证儒学当代价值时,不应掩饰儒学落后于时代的方面。然而,激进主义认为儒学传统在当代中国毫无时代意义,这是对工具价值尺度的片面运用。因为对于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天(自然)人关系、人际关系、身心关系的紧张和失衡,主张天人合一、人际和谐、身心协调的儒学传统可以起到调节和制约的作用。就是说,儒学在当代中国还是能够以适宜的方式实现工具价值的。激进主义更大的失误,是基本上抹煞了儒学作为民族智慧所具有的正面的内在价值。激进主义对待儒学传统的上述失误,使其常常与类似“全盘西化”那样的民族虚无主义纠缠在一起。 以新儒家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有见于激进主义对待儒学传统的偏失,一方面指出儒学潜含着科学、民主的“种子”,由此可从内圣开出新外王,即现代科学和民主,这自然也是从工具价值尺度出发的评价,但与激进主义用工具价值尺度所作的评价正好相反,其合理性是意识到了儒学传统与现代社会有相容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着力以内在价值尺度开掘和发展了儒学在心性之学(内圣之学)上的民族智慧,强调其具有巨大的正面价值,从而揭示了为激进主义所遮蔽的儒学传统的内在价值的重要方面。 新儒家注意到了两个价值尺度的并用,似乎是很全面的,其实仍有偏失。就工具价值尺度的运用而言,由于新儒家基本上忽视了儒学传统的前现代性质,因而其对于儒学传统与现代社会具有相容性的论证,常常是把前现代意识与后现代意识掺和在一起,所谓的内圣开出科学和民主,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至今都无法走通。就内在价值尺度的运用而言,新儒家往往把传统儒学的心性之说讲成是非常完美的,对其缺陷予以回避、维护和辩解;同时,其对儒学心性传统的肯定,如前所述基本上局限于“道统”说的正统儒学,很少将非正统儒学纳入其间。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内在价值尺度所肯定的内圣之学不能生发出工具价值尺度所肯定的新外王,因而这两个尺度在新儒家那里实际上是分离的。这种分离使得新儒家期待儒学在当代中国再度成为主导精神的愿望,因缺乏时代的根据而落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如果正确运用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的评价尺度并将两者相统一,那么就能化解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在评价儒学传统上的对峙,从而超越这对峙的两者。否则,轮回在激进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对峙中,正确评价儒学传统的当代价值就没有可能。 三、如何实现儒学传统的价值 儒学传统的当代价值如何可能,最终取决于儒学传统的价值在当代中国的实现是否可能。 当代中国有否可能实现儒学传统价值,首先需要考察儒学在传统社会里是如何实现其价值的。陈寅恪曾指出:“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方面”。这实际上指出了儒学在传统社会是通过制度安排而实现价值的。这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的环节是思想观念。在二千多年里,儒学的重要载体是典籍文献。儒学因从制度上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其典籍被奉为“经典”,对这些经典的讲授和注疏绵延不绝,其思想观念由此影响和支配了一代又一代人们的价值取向。从汉代的举贤良到隋唐的科举制,进一步通过制度而强化了儒家经典通过影响人们思想观念而实现其价值理想的功能。 其次的环节是行为方式。传统社会的多数民众是文盲,他们对儒学传统的接受,主要来自行为方式的训练和熏陶,即以儒家的礼制作为行为方式的准则。儒学特别重视礼制的确立和作用,不仅在《十三经》里将“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置于其中,而且还编撰了大量的日用乡礼、家礼著作。儒学众多的童蒙读物,也强调以礼制来养成儿童的行为举止。由此一方面儒学传统由外在的行为方式得以显现;另一方面习惯成自然,儒学传统仿佛成了人们的天性。儒学被称作“礼教”,实际上是指明了儒学由礼制而实现了教化的价值。 再次的环节是语言文字。古代汉语的字、词有多重的意义。汉字作为表意文字,其所象之形和所指之事往往具有人文意义。在传统社会,识字认词是与读经(包括《三字经》这类启蒙读物)相联系的,因而对字、词多重意义的理解与对汉字所象之形和所指之事的人文意义的诠释,是在儒学的语境下进行的。因此,识字认词的过程也就成了灌注儒学的情感关怀和领悟儒学的价值观念的过程。这显然是以当时的教育制度为支撑的。 当代中国上述三个环节所依附的制度已不复存在,因而实现儒学价值的这三个环节也就消解了。就思想观念而言,当代中国不再把儒学典籍奉为必读的教科书了。从行为方式来看,儒家礼教从中国近代尤其是“五四”以来逐步瓦解了。礼制不再是通行的准则。随着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的普及,少年儿童更多的是从这里接受行为方式的熏陶,而这些行为方式常常与传统礼制相去甚远。以语言文字来说,当代学校的现代汉语教学,更多的是注意语法结构之类,而蕴藏于词语中的儒学情怀已很少得以传递了。同时,由于简化汉字的推广,又由于中小学生在使用计算机时,一般都用汉语拼音来作文字处理,而很少关注汉字的偏旁、部首,因此,原来繁体汉字所象之形和所指之事在很大的程度上被遮蔽了,儒学对其人文意义的诠释也就无从在识字和书写的过程中获得。 当代中国如要实现儒学的价值,就必须对上述三个环节作出制度上的安排。儒学的思想观念主要是依赖于典籍文献而传播的,因此需要在教学的制度设计里,倡导大、中、小学开设阅读和讲授古典文献的课程,形成一以贯之的古典文献阅读系列,把具有一定的阅读和欣赏古代典籍的能力作为要求。在行为方式上,儒家传统之“礼”包含着“节”和“文”的作用,即对情感、欲望起到有所节制和美化的作用。这在现代文明的行为准则里应当得到发挥。在语言文字方面,应当与前述的加强古典文献的阅读相适应,在教学计划中加大古汉语教学的比重,并且把认知一定数量的繁体汉字作为要求(韩国为了使年轻人能够阅读用繁体汉字书写的古代典籍,就有这样的考核要求)。对于中小学生用计算机输入汉字,提倡其从较多顾及到汉字表意特征的五笔字型入手,这样在汉语语言文字中积淀的儒学情怀和价值意义才有可能继续产生影响力。当然,儒学传统一旦通过当代的制度安排而实现其价值,实际上是融入了与当代中国相适应的价值体系之中。 来源:http://www.cccrx.co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