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是东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学者对儒家文化的研究十分重视,但是对儒家人权思想的研究则重视不够。这是因为有些人认为儒家文化没有人权可言。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一文中,也称东洋民族“个人从无权利”。(1)他所谓的东洋民族,自然包括中 华民族,而在陈独秀所处的时代,中华民族的主流文化是儒家文化,因此他的意思是说儒家文化没有个人的权利。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并且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儒家文化包含着许多人权思想,对形成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起了重要作用,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儒家的人权思想是值得认真进行研究的。但是迄今为上,还没有专文讨论这个司题。因此笔者不揣冒昧,谈谈自己对儒家人权思想的看法,请专家学者指正。 一、儒家文化中的人权思想 儒家学说是关于人伦和道德的学问。儒家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世界观是人文主义的。儒家还强调天与人的关系,其宇宙观是“天人合一”。儒家很少直接谈论人权,但是儒家通过谈论人伦和道德问题,谈论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谈论天人关系。表达出了许多人权观点,由于儒家的人权思想是包含在道德问题中,因此需要从对道德的分析入手,来揭示儒家文化中包含的人权思想。儒家宣扬人性、仁爱、至诚、民本、仁政、中庸、和为贵、以及天人合一等思想。在这些思想中,包含着积极的人权思想。例如: 第一,儒家学说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的核心是“仁爱”,在儒家的人际关系中,儒家主张“仁爱”、“泛众爱”和“博爱”。儒家强调“仁者爱人”。那么什么是人呢?孔子和孟子都认为“仁者,人也”,其意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道德,而人的道德表观就是“仁”。(2)儒家的“爱人”,就要求“仁”,即个人要履行个人对他人的道德义务,“助人为乐”和“成人之美”。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就是这个意思。要做到履行个人对他人的道德义务,孔子更提倡“己所无欲,勿施于人”。(4) 在仁爱的基础上,孔子提出了“泛爱众”的思想。孔子说:“弟子如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5)孔子还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视天下为一家。孟子则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6)就是说。要象关心自己的父母一样去关心别人的父母,就象关心自己的小孩一样去关心别人的小孩。后来的儒家学者进一发挥了上述思想。如韩愈提倡“博爱”,他说:“博爱之谓仁,性而宜之谓之义”,博爱就是一视同仁。(7)张载更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思想。”(8) “仁爱”、“泛众爱”和“博爱”,就要尊重他人,被尊重的“人”,就享有被爱的权利;把他人视为同胞,要“己所无欲,勿施与人”,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他人,这实际上是一种人权思想。 儒家还主张“中庸”、“和为贵”等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这些方法,都要求尊重人权。 第二,在儒家的天人关系中,有不少封建的东西,如“天生德于予”。帝王是“天之子”,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等。尽管儒家主张的天、地、人三者的统一,出发点也是维护封建帝王的统治.但是在儒家的天人关系中,也有积极的人权思想。如主张人性是“天赋”的,因此要“至诚”来“尽性”,这就包含有尊重他人的意思。前儒郑玄如在给《中庸》作注,解释“天命之谓性”时说: “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性者,生之质。命,人所禀受度也。”。(9)在传统上,人们对儒家天命的解释。强调了其消极的方面,认为它是封建的东西.而忽视了其积极的含意。关于其积极的含义, 《中庸》在论述至诚才能尽性时说: “惟天下至诚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也。!”(10)要“至诚”才能“尽其性”。儒家讲仁、义、礼、智、信等人伦道德,这些道德标准都包含着对他人的尊重.就连孟子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原则,除去其中的封建含义外,也包含着彼此尊重的意思。 儒家在谈“饮食男女”时,要求尊重人们的这种天性和需要。关于这一点,明儒焦循《在孟子正义》中作了阐述,他说: “性无他,食色而已,饮食男女:人与物同之。”他还说: “人之性受于天,目能视则为色,耳能听则为声,口能食则为味”,是“天赋也”。(11) 第三,儒家提倡“民本主义”,要求统治者施仁政。这就是要求给子人民一定民主权利。孟子曰:“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也”。(12)儒家强调:“民为邦本,本固帮守”、“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永则覆舟”、和“君以民存,亦以民亡。”等等。儒家甚至提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思想。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民不满意暴君,就可以撤换他们;上天必然会顺从民意,允许这样做。这表明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中,包含着人权思想。 尽管儒家的人权思想大都体现在人伦道德思想中,但是儒家也有一些明确表达出来的人权思想,例如: 第一,儒家重视满足人民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关心人民的疾苦,并要求帮助他们。这可以说在实际上儒家重视人民的物质生活权利,主张满足他们的物欲。孟子说: “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稷思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是以如是其急也。”(13)黄宗羲和顾炎武等人还主张废除封建经济制度,实行井田均田,使“耕者有其田”。(14) 第二,儒家主张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儒家强调首先要使人民“富之”,然后“教之”。孔子还主张“有教无类”。 第三,儒家尊重人的个人意志独立和人格尊严。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儒家提倡“士可杀,不可辱”的精神,以及“君子和而不同的作风”(15),都体现了儒家对人的人格权尊重。 第四,在儒家文化中,也存在关于个人言论自由的观点。中国古代的自由民享有一定言论自由的权利。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自由民可以自由议政,诸子蜂起,形成了“百家争鸣”的气氛。对此,孟子称之为“处士横议”。(16)儒家所指的“士”,乃是男性平民的通称。 《战国策.齐四》曰:“今夫士之高者,乃称匹夫,徒步而处农亩,下则鄙野、监门、闾里、士之贱也”。(17)所以除去国君、官吏和贵族以外的自由人,都可称“士”或“布衣之士”,其中有才德之人,则为“贤士”。各国举贤任能、养士罗才,形成了独特的社会风气。 后来一些文人学士,进一步提倡言论自由。例如黄宗羲认为,政治上的是非得失,不应由天子决定,而应由学校讨论。学校应成为议政机关。顾炎武等人则赞扬两汉时期的清议之风,主张清议。(18)在中国,有清议的传统。 二、儒柬人权思想的特点 上述分析,已经说明在儒家的人伦和道德观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在这些人权思想中,有尊重个人人格权,允许言论自由等个人权利的言论和内容。在不危害封建统治的前提下,儒家主张给个人一定的权利。作为封建统治阶级和上层社会的个人,享有的较多的权利,普通人民在理论上也享有一定权利。虽然儒家的人权理论在实践中较难实现,但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平民还是能享有一定的人权。例如上述的在春秋时期, “士”享有“议政”的权利。在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为了收买人心,巩固统治,实行“仁政’,在某种程度和一定范围。允许个人有一定权利。但是应当指出,在封建社会,人民的人权受到践踏,人民在实践中往往被剥夺了这些权利。 然而儒家的人权思想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而且包括和强调社会和集体主义的人权,这是儒家人权思想的特点。儒家强调的人,不仅是个人,而且是社会和集体的人。儒家“仁爱”的对象,是天下苍生;“至诚”的目的,是取信于全体人民;这些都包括着集体主义的性质。 《易经》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19)儒家强调“人文”的出发点是“以化成天下”,是为了社会和国家全体人民。这充分说明,在儒家的人权思想中,社会和集体的权利是很重要的。“公家之利,知无不为”是儒家的美德。(20)“公家”指人民的公共权利,包括国政、公事、公利等;只要是“公家”的事,就要“知无不为”,反对“以私害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