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亲历“天崩地裂”的时代,社会充满错综复杂的冲突。作为关心国家命运、关怀人民生命、追求安身立命理想的儒学家,王氏抱忧患之情,以特有的心灵体悟经典,对儒家文本进行“六经注我”式的诠释。 一、 和合诠释学 王夫之以“六经责我开生面”的“责我”承担意识,对《六经》文本的诠释体现了其实践的、创造的、变易的品格。虽然王氏所说的“六经”文本距当时已约有2000年,但当时王氏能否对“六经”做出理解和诠释?按照西方学者体认亦见仁见智,莫衷一是。19世纪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认为,诠释过程内部的各种因素制约一般解释规则的普遍效力,依据这些解释规则,可以跨越历史的时间差距,揭出原作者的心理特征,解释者将以自己的心态转换原作者的心态,而像原作者一样理解文本。蕴含着文本一解释一理解的潜式[1]。这种时间差距的消除,是以解释者或理解者完全忘掉自我为前提。伽达默尔等人则认为,所谓完全忘却自我是不可能的,任何诠释者在进入诠释之前无可避免地受“先识”、“先见”、“前理解”等的制约,“先见”、“前理解”并非诠释的障碍,而是诠释的前提。如果伽达默尔等人认为诠释跨越时间差,重现原作者的本意和原文本的原义是可能的,是诠释学的任务的话,那么赫尔施则认为是根本不可能的,历史的时间差并非理解的屏障,相反可以过滤诠释中的“先识”、“先见”,原作者的文本经历时间差,理解者摆脱了原作者的情结和最初理解者解说,而进入客观的理解。因为文本的真正意义的发掘、伸张,是与时偕行的,是无限展开的过程。 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对于经典文本的注疏之学,注疏者、解释者借助于文字、音韻、训诂、考据学的方法,以注疏、解释经典文本的意义或发现文本思想新意。由于传统注疏之学价值标准和方法的差分,而有古文经学与今文经学、汉学与宋学的分野。从解释的视角来看,古文经学以文字训诂、名物制度为主旨,他们认为“读书当先通训诂,始能治经”[2]。治理、注疏经典文本的首务是理解经典文本的原意、原义,而通经的原意、原义,必须熟知文字形、音、义以及其形体结构。“学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义,治经莫重于得义”[3]。以至认为“训诂声音明而小学明,小学明而经学明”[4]。以考证训诂的材料愈近于经典文本产生的时代,愈可靠和有说服力,所以汉学家(乾嘉学派)不用唐以后的文字资料,提倡以经解经,他们认为这样便可消除理解者、解释者和文本原作者之间由于时间差而产生的误解、误读,试图还经典文本原来的意思,与西方古典诠释学的历史还原思想相近。 古文经学在注疏、解释经典文本时以文字、音韵、训诂的方法忘却自我,以便跨越时空的差距,还原经典文本的原义和恢复再现原作者的意蕴。今文经学在不拒斥文字、音韵、训诂的情境下,倡导注疏者、解释者不忘却自我,而以自我已有的观念或潜意识来注疏、解释经典文本,以开发经典文本新意蕴、新意义。因而,他们的首务不是去关注文字、音韵、训诂,而是去发现经典文本的微言大义:不是去如何还原经典文本的原意、原义,而是去体悟经典文本中的意义,并有所开新。 经典文本的精神意义是一个永远敞开的历史进程,是一个日新而日日新的发展。从这今意义上说,它是历史形而上学的存在,但又在历史时空存在之中,不同历史时空存在和不同价值观念存在都会对经典文本做出不同的注疏和解释,甚至做出前注疏者、解释者所未曾发现的新的意蕴,体现了注疏者、解释者的与时偕行品格,从而构成了经典文本的注疏史或解释史。不仅古文经学(或汉学)的注疏或解释古今有异而构成其发展史,而且今文经学(或宋学)的注疏或解释亦前后有别而构成其演变史,如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以“理”为核心话题来注释;王夫之的《读四书大全说》以“理即气之理”为核心话题来诠释。同为发《四书》之微言,所发亦殊。此所发之殊,体现了诠释方法、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之异。 古文经学家、汉学家以经典文本作为解释、注疏的对象,在与经典文本原作者的交流对话中,通过对外在的历史环境、名物考据和内在的心理转换、情感转移等方法,企图还经典文本的原意或原义。然由于主张无我,淡化了注疏者、解释者的主体意识因素在注疏、解释中的作用和意义,忽视了历史的文化氛围与经典文本原作者在观念上、心态上、对应上的关系,以及真实的历史原貌既不能一丝不差地复印,亦不能照搬到现代,注疏者、解释者能近似地接近经典文本的本义和原作者的本意。 今文经学家、宋学家肯定随着历史的变换,人们对经典文本的注疏、解释亦与时偕行,这种与时偕行的注疏、解释本身,就是对经典文本和原作者的一次新发现和新创造,而每一次新发现和新创造既是对经典文本的意义引伸,亦是对经典文本的一次丰富和提升。正如王夫之所说的“道”那样:“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多矣。”道随历史的发展其内容愈来愈丰富和提升,其意义亦不断被开发和引伸。但由于注疏者、解释者的有我,肯定注疏者、解释者的知识结构的前识、前见在注疏、解释中的作用和意义等等,于是便往往不太尊重注疏、解释对象的经典文本原义和原作者的原意,而造成注疏者、解释者的主观随意性的偏颇。 注疏者、解释者在注疏、解释经典文本过程中的“有我”与“无我”,都有其合理性,又有其偏颇性;既有其历史的功绩,亦有其历史的缺失。笔者认为,根据世界和中国现代理论思维发展的需求,应融合中西之学、今文与古文经学、汉学与宋学、古典与现代诠释学,而于1993年提出建构和合诠释学[6]。 所谓和合诠释学指古文与今文经学诠释学、汉学与宋学诠释学、古典与现代诠释学在冲突、融合过程中,多种方法的互融、互动而融突为新的诠释学,此新的诠释学即为诠释和合体,以达到对诠释对象的理解(包括切近经典文本真实的理解,经典文本思想精神的领悟以及新义蕴的开发和创造)。和合诠释学是指对此种诠释的反思,在反思中寻求其间的所当然和所以然的法则,以协调、和谐诠释的完善的学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