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兼任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哲学史》杂志主编。 我在1997年和2001年先后发表《中国的民本与民主》和《儒家的民本与人权》两篇论文。近年来,中国文化的民本思想日益受到重视,而对其理解和评价则也有更多的分歧。鉴于此,有对其进行再认识的必要,以重新辨析和评价中国文化的民本思想。 一、崇尚道德、以民为本是儒家文化的“常道”,亦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 关于儒家文化的“常道”,涉及对《论语》中孔子一段话的理解。《论语·为政》篇记载,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孔子答:“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这里的“因”就是相因继承,亦即文化之“常”;而“损益”就是减损和增益,亦即文化之“变”。那么,孔子所说的“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其所“因”的是什么呢?按照古注,现见到最早的《论语》注释是曹魏何晏的《论语集解》,其中引汉末经学家马融之说:“所‘因’,谓三纲五常也;所‘损益’,谓文质三统也。”自此之后,南北朝皇侃的《论语义疏》、北宋初邢昺的《论语注疏》和南宋朱熹的《论语集注》等等都沿用了这一注释。依此看来,儒家文化的“常道”就是“三纲五常”了。但是需要辨析的是,在夏、商、 周三代还没有“三纲五常”之说。“五常”是将先秦时期孟子所讲的“四德”(仁义礼智)加上“信”,尚可说是儒家文化的“常道”;而“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则是始于汉代,与先秦儒家所讲的“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等等相矛盾,它实际上是汉儒为了适应“汉承秦制”而作出的一种“损益”,即它是儒家文化的一种“变”而不是“常”。 那么,什么是儒家文化的“常道”呢?我认为,儒家文化的“常道”应该是指:先秦儒学与秦后儒学所一以贯之、始终坚持、恒常而不变、具有根本的普遍意义的那些道理、原则、理想或理念。以此为判据,儒家文化的“常道”应该是:崇尚道德,以民为本,仁爱精神,忠恕之道,和谐社会。在这五条中,崇尚道德、以民为本应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因为儒家文化从“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就已经是如此了。在孔子所编纂的《尚书》中,首篇《尧典》云:“(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这实际上是儒家崇尚道德、主张“修齐治平”思想的最初表达。“黎民于变时雍”,曾运乾《尚书正读》注云:“时,善也。雍,和也。”使社会达到普遍的道德和谐,可以说是儒家“修齐治平”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舜帝 在记载舜帝如何治国的《尚书·皋陶谟》中有云:“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威),自我民明威。”“聪明”即是视听,“明威”即是赏罚。虽然“天”是中国文化最高信仰的神,但是“天”的视听是取决于人民的视听,“天”的赏罚是根据人民的意志进行赏罚。此即“民为神之主”的思想,是中国文化人本主义和民本主义的最初表达(人本主义的“人”是相对于神和物而言,民本主义的“民”是相对于国家政权和执政者而言 )。 在记载周代思想的《尚书·康诰》中有云:“敬德保民”,“明德慎罚”。《蔡仲之命》有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泰誓》亦有云:“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蔡仲之命》和《泰誓》虽然是《古文尚书》,但上引的几段话又见于《国语》《左传》和《孟子》所引,故这几段话并不伪。)这些也都表达了崇尚道德、以民为本的思想。 春秋时期,崇尚道德、以民为本的思想更得到伸张。如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即最高,“立德”已被确立为最高的价值取向。又有云:“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左传》文公七年)这也是把“正德”放在首位。关于民与神的关系,有云:“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这些是民本思想的伸张。《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又有云:“太上以德抚民”。可见,崇尚道德和以民为本都是“太上”,二者是统一的,都是中国文化的最高价值。春秋后期,孔子删述六经,创建儒家学派,无疑是传承和弘扬了自尧舜以来的优秀传统。这些是儒家文化的“常道”,亦可说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 二、在儒家文化中“天民一致”,在民意之上并无更高的所谓“天道合法性” 上文所引“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夫民,神之主也”等等,均已说明:中国文化所信仰的“天”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而是以人民的意志为意志,此即“天民一致”的思想。历代儒家对这一思想也是始终坚持并予以弘扬的。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贵”是中国古代表示以什么为最有价值的词汇,如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天地之性(生),人为贵”(《孝经》)等等。孟子所说“民为贵”,就是与“社稷”(国家政权的象征)和君主相比,人民是最有价值的。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这是以人民为目的,以人民为国家、社会的价值主体的思想。秦以后,董仲舒虽然立“三纲”之说,但是他也继承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重复了荀子的话,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宋代的新儒家张载说: 《书》称天应如影响,其祸福果然否?大抵天道不可得而见,惟占之于民,人所悦则天必悦之,所恶则天必恶之,只为人心至公也,至众也。民虽至愚无知,惟于私己然后昏而不明,至于事不干碍处则自是公明。大抵众所向者必是理也,理则天道存焉。故欲知天者,占之于人可也。(《经学理窟·诗书》) 张载认为,《尚书》中所讲的“天道”,虽然不可得而见,但是只要“占”之于民意就可知“天道”,这是因为“人(民)心至公”,“人所悦则天必悦之,所恶则天必恶之”。张载所说正符合《尚书》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从先秦儒家的“祖述尧舜”到宋代以后的新儒家,以民为本、“天民一致”的思想是一以贯之、未尝中断的。 因为“天民一致”,而且“民为神之主”,所以在儒家文化中民意之上并无更高的所谓“天道合法性”。然而,近年来有所谓“大陆新儒家”的主要代表蒋庆,在其“政治儒学”中提出了“三重合法性”之说。他批评现代民主制度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主张在“庶民院”之上更建立体现“天道之超越神圣合法性”的、由儒教公推之大儒终身任职的“通儒院”,以及体现“历史文化合法性”的、由孔府衍圣公世袭任议长、由历代皇族圣贤后裔任议员的“国体院”。这所谓“三重合法性”在儒家文化乃至中国文化中实并没有“合法性”的依据。 最近,蒋庆又发表《儒学的最高合法性是“主权在天”而非“主权在民”》一文,文中主要分析了《孟子·万章上》的一段对话: 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按照蒋庆的理解,“由此段可见,孟子认为最高政治权力的最终所有者在天不在人,即‘主权在天’……孟子无疑明确主张‘主权在天’,而不是‘主权在人’(‘主权在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主权在民’)。”这里的失误在于,蒋庆混淆了这段记载的“人”与“民”之所指。孟子所谓“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是指尧与舜的关系,因为天下者并非尧之一人之天下,所以尧舜之间不能私相授受;而“天与之”是指“天”与“君”的关系,“天”在这里代表的是公心民意。孟子否认“主权在人”即是否认“主权在君”,否认天下乃天子一人之天下,而“主权在君”并不是“主权在民”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实际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严格地说,孟子也并不是主张“主权在民”,因为孟子在政治制度上仍是主张君主制而非民主制。但是孟子最终强调了《泰誓》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这正是讲“天”与“民”的关系,即认为天的视听取决于人民的视听,此即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天民一致”,这里并没有与民意不同、超越于民意之上的所谓“天道合法性”。 蒋庆说:“孟子引《尚书》‘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只是说明天不言,天行使‘主权’的正当性要通过‘行事’之一即民意归往来显示,而民意归往的‘行事’只是对天决定将‘主权’转移让渡(与人)的一种表象或见证……即使‘民意’不存在,‘天意’也照样存在,只是缺乏‘行事’显示‘天意’而已。……故‘民意正当性’也只能是由‘天意正当性’派生的次级正当性。因此,在‘主权’与合法性的终极意义上,亦即在政治权力的最高法源上,先秦儒学中并不存在‘民意就是天意’的思想。合理的‘民意’,即合乎‘天意’的‘民意’,顶多只是‘天意’的众多表象之一而已。”这里所谓“民意”只是一种“表象或见证”,纯属蒋庆的主观判断,而毫无史料根据。《尚书》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等等,难道只是讲了一种“表象或见证”吗?《中庸》云:“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而蒋庆说“即使‘民意’不存在,‘天意’也照样存在”,这种离开“民意”而讲的“天意”,能说是儒家所讲的“天道”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