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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岱年先生论“和谐”

http://www.newdu.com 2017-12-14 《光明日报》2005年4月19日 李存山 参加讨论

    今年4月24日是张岱年先生逝世一周年的祭日。当此缅怀这位国学大师、哲学家和哲学史家的学术贡献之际,我首先想到的是,张先生一生致力于哲学理论、中国哲学史和中国文化的研究,其内在的思想动力就是希望中国实现“民族复兴和文化再生”。张先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被称为“解析法的新唯物论”哲学家,意为他要把西方新实在论的分析方法引入“新唯物论”中,而“新唯物论”就是当时所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张先生当时称自己的哲学思想为“新的综合哲学”,即要把“唯物、理想、解析”综合于一。他说,这种“新的综合哲学”既是新唯物论之“更进的引申”,又是中国传统哲学之“再度的发展”。学宗新唯物论,会通中西哲学之优长而进行综合创新,是张岱年哲学思想的特色。而在新唯物论哲学家中,张先生最早并且一贯地注重阐发“和谐”的思想。当今天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们实现现代化的一个目标时,张先生的哲人睿智已经化作一个民族的行动,这是可以告慰于张先生的。
    张先生对“和谐”的重视,最早阐发于他在1936年所作《生活理想之四原则》一文中。此文把“唯物对理法”(按即唯物辩证法)应用于人生哲学的研究,指出“我们需要由实际生活深处发出新的人生理想”,此“生活理想”的四个原则就是:“一,生理合一;二,与群为一;三,义命合一,或现实理想之统一;四,动的天人合一,或天人协调。”张先生说:“欲清楚的了解‘合一’之意谓,必须懂唯物对理法。”按张先生对“唯物对理法”的理解,“合一”有对立统一的意思,但对立统一不仅是矛盾之冲突,而且是由克服冲突而达到理想的和谐。
    所谓“生理合一”,即生命、生活与当然的准则或道德的规律的合一。张先生说:“理只是生之理,离开了生,就无所谓理;生也必须受理的裁制,好的生活就是合理的生活。”“只讲生,不讲理,结果必至于毁坏了生。因为生是包含矛盾的,生与生相冲突……要克服生之矛盾,便必须以理来裁制生。如不克服生之矛盾,任生与生相冲突下去,结果必至于达到生之破灭。”“生含有矛盾,克服生之矛盾,乃得到‘生之谐和’。所谓理,即是生之谐和。”按照“生理合一”的观点,“我们一方面要培养生命力,发展生命力,充实生活,扩大生活;一方面要实践理义,以理裁制生活,使生活遵循理。”在张先生看来,生活的最高境界就是“与理为一”,“与理为一的生活,也便是达到了生之谐和的生活”。
    所谓“与群为一”,即个人与人群、社会、国家结为一体。张先生说:“个人生活不能单独的获得圆满,只有在好的社会中,才能有好的个人生活。可以说,理想生活的问题,只是理想社会的问题;改善生活的问题,即是变革社会的问题。”社会中的人群有层级之不同,“个人应与群为一,小群更应与大群为一”。在当时国难危急的关头,张先生特别指出:“弱国之目的只在平等的共存,其利益是合于全人类的;帝国主义之目的在剥削他民族以自肥,其利益是反于全人类的,所以我们应谋弱小民族的利益。在此意义上,我们应当救中国,不只是为了中国是我们的祖国;而且,为全人类,为理,为义,应当救中国……我们应该与中国为一。”
    所谓“义命合一”,即理想的当然与现实的必然相统一。张先生说:“义是人事方面的,命是环境方面的。……人的生活须一方面适应环境,不适应环境则不能生活;一方面又要克服环境,不克服环境则生活不能提高。以此,理想要适应现实,又须克服现实;义须顺应命,又要改变命。”“理想当是根据现实发展之客观趋势决定的”,而理想又是“以变革现实为主”。“如想得到圆满的生活,必须一方面要认识自然的限制,一方面力践所认为应当的……务使命之所归,即是义之所宜。”
    所谓“动的天人合一”,是相对于中国传统的“静的天人合一”而言。张先生说:“静的天人合一是在内心的修养上达到与天为一的境界;动的天人合一则是以行动实践来改造天然,使天成为适合于人的,而同时人亦适应天然,不失掉天然的乐趣。静的天人合一是个人的……动的天人合一则是社会的,是由物质的改造而达到一种实际的活动的协调。”显然,只有将“静的天人合一”转化为“动的天人合一”,才符合现代社会在提高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包括生态科学和环境工程技术)的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上个世纪40年代,张先生对其“新哲学之纲领”进行充实论证,写了五部哲学论稿,即后来所称“天人五论”。其中,《哲学思维论》主要阐述哲学方法。当时多数哲学家把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对立起来,张先生则力主辩证法与形式逻辑“必结为一,方能两益”。在对辩证法的阐述中,张先生把“和谐”列入辩证法的基本概念,指出:“对待(按即对立统一)不唯相冲突,更常有与冲突相对待之现象,是谓和谐。……和谐含括四方面:一相异,即非绝对同一;二不相毁灭,即不相否定;三相成而相济,即相互维持;四相互之间有一种均衡。”在近现代的辩证法史上,辩证法几乎成为斗争、冲突的代名词,以致常有哲学家认为辩证法“使人们沉溺于冲突并乐于去从事冲突,它使人们对合作的可能性和好处视而不见”。张先生则最先把“和谐”引入唯物辩证法,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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