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按理来说,二十世纪宗教就没有什么存在的理由了,它的政教合一、它的那些奇迹都可以在宗教之外得到自然科学的解释,它就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了。可是后现代主义者发现,情况好像不是这样。实现现代化之后,人们还是要表达自己的感情。这就是说宗教以前错误地把科学、哲学、政治等当作自己的奴仆。现在奴仆解放了,宗教就应该去做自己的事情,那就是帮助人们表达一个终极关怀,而不是具体地处理政治、经济、科学或哲学问题。所以在西方,你可以看到一个科学家同时是一个宗教徒,一个哲学家可以是一个基督徒,这让中国人觉得不可思议,以为这三个东西一定是统一的。殊不知,这三个东西,在中世纪是被宗教神学给混淆了。宗教的专制主义把人类其他的思想活动都控制在它的下面,过界击球,犯规了。而现在的情况似乎又要走到另一个极端,在人类极度迷信科学技术的状况下,我们都可以不用生孩子了,自体克隆就行了。这样一来科技又成为一个专制的东西,或者政治成为一个专制的东西。面临这种极端的情况,后现代主义者就在反思:是不是把宗教和哲学、科学、政治区别开来,宗教自身就没有价值了? 显然不是这样,宗教有它自己在人类精神生活中的准确定位。19世纪上半叶有个法国思想家叫托克维尔,他到美国考察,发现美国的教堂好像比银行都要多,他觉得很奇怪,后来就把自己观察和思考的结果写成一本书叫《美国的民主》。他觉得很奇怪,法国人把自由女神像送给了美国,可是美国没有像法国那么动荡,美国社会很平稳,整个美国的制度和美国的社会一直都向前发展。可是法国就不一样,法国崇尚自由主义,是最反对天主教的,法国的动荡相当厉害,法国人好像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标准,然而法国的人文主义应该是说最彻底的。那么也就是说,宗教中还有一个东西,是人文主义和社会革命不能彻底取代的,那是什么东西呢?到现在已经看清楚了,通过后现代的洗礼,发现宗教、哲学和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东西,宗教中强调有一个造物主绝对存在,他可以造出其一切对立面的东西。在西方,你要用一个东西表达点带情感色彩的话,你会说poor creature(可怜的受造物!)。这就是将任何存在的东西都当作creator(造物主)对立面的受造物,都是跟这个creator对立的。把宇宙万物看作是一个整体,你可以想这个宇宙万物有一个对立的东西,永恒的东西就帮助你来判断宇宙的总的特点是什么。逻辑上逃不出他的对立面,这就有一个contrast between creator and creature(造物主与受造物的对称或比较)。你会听到西方人讲任何东西时都说creature,倒霉的时候就会说,The poor creature(这个可怜的东西)。这就是宗教,因为它蕴涵了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必然性和终极性的逻辑。 现在我们来讲与西方宗教文化相关的科学。我们经验世界中的一切物体、一切现象都处于不断运动和发展中,动来动去、变来变去,我们每一次的观察结果都不一样。科学家来看这些运动变化的物质是要发现些什么东西,是要发现它们背后藏着的永恒不变的规律。这个规律可能就一个,可是此规律却可以解释它对立面的千变万化的物体极其运动。就像宗教中的上帝作为造物主可以解释其对立面的宇宙万物,科学恰好也借鉴了这个办法,我要想使我的思想具有神圣性,我一定要在这个千变万化的东西的背后发现一个永恒不变的东西,这才是我比别人高的地方,如果我仅仅是看到一个变化,那我就是一个很拙劣的观察者,不是一个科学家。科学家是看到几个这样的变化,他马上就能找到(其中的规律),就像牛顿看到苹果掉到地上,马上就去思考并发现了万有引力;通过万有引力,可以解释无穷多的物体运动变化现象。“万有”、“永恒不变”这些都是宗教赋予上帝的性质,这是科学借鉴宗教思维的地方。但是一般人的观察达不到此,这就是科学。类比宗教的思维说:上帝是“宇宙规律的制定者”(law-giver);科学家就是“宇宙规律的发现者”(law-discoverer); “规律的制定者”是蕴涵在“上帝是造物主”(God as creator)的逻辑里的,而“规律的发现者”是靠观察、实验和推理,但前提是假定“规律”已经存在,所以不是“发明规律”(inventing laws)。因此,从自然规律的“设定”中就可以看出宗教与科学的逻辑关系。 哲学呢,哲学也是在一切现象中确立现象背后的本体。像康德讲的,哲学是在一切现象中确定现象的本体。你可以说哲学描述的任何一个现象都是一个thing(事物),但它决不是背后的藏着那个规律—thing-in-itself(物自体)。只有通过“事物”而发现“物自体”才能说明哲学。可见,哲学、科学和宗教这三个方面都有一个共性,都要假定有一个客观的永恒不变的东西,在科学叫规律,在哲学叫本体,在宗教叫做上帝。可是,他们的对立面是什么呢?宗教管的最大,万物都是被它支配的;科学管的相对要少一点,只能就观察到的那些物理化学现象寻找并确定规律;哲学是推论的,只要假设对面是一个东西,你把它叫做thing, 那它背后就一定藏着一个规律(thing-in-itself),这就是哲学的思维规律。佛教里有一个很好的讲法,叫做“三法印”。佛教说你要找的最高级的真理就是藏在各种物体背后的运动规律。印度人说,最能替科学作解释的就是佛教;他的依据就是“诸行无常”,这好像是个物理学的描述。就是任何物体,都处在运动变化中,与跟时空有关系,各种各样的物质元素,甚至跟观察者的心情和状态、认识水平不一样,都是变动不居的。“诸”就是很多种,“行”就是运行当中的东西。物理上很多东西变来变去,科学家为了计算方便,就假定它有一个常数,有了这个常数再去计算变数,那么这个常数就被描述成规律,所以叫“诸行无常”,“常”就是规律性的东西,是藏在各种运动中的事物中的。你只看运动的现象就容易被迷惑,因而揭示不出这种恒定的规律性。一个科学家要通过追寻找事物运动背后的规律。第二个是“诸法无我”,这不是科学而是哲学的一个描述。任何一个“法”,—这个法不是我们说的法律,也不是办法,而是佛教所说的表现出形状的现象事物,所以表象的事物就叫“法相”,“法相”是虚幻的,背后有真正的东西,那就是“心识”,所以相信这个“法相”世界是由精神性的规律支配的,这就叫“法相唯识”,有一个很哲学化,甚至科学化的宗派就叫“唯识宗”或者叫“法相唯识宗”。就是玄奘去印度取经带回来加以传播的那一支派。我们看到的东西都是“法相”,它是一个具体的东西,能看到。“诸法无我”,是说你可以看到具体的东西—“诸法”,但却找不到其核心的规定性—“我”(“我”不是人体,而是佛教说的“自我本质”),我们知道各种事物的现象,但是却不能保证知道现象背后的自我本质,不知道其本质的规律。犹如构成事物的分子后面藏着原子,原子后面藏着夸克,一直藏下去。你发现了一个东西,被你解释了以后,仍然不算穷尽,它后面就还藏着一个东西。各种“法相”都不能表达出它自身的规定性。就像康德讲的,法相只是things,它们的背后还藏着things-in-themselves。哲学上说,人就要追求一个“我”,这个我不是指人,是指物体中那个最核心的最本质的东西,跟现象对立的。“我”恰好不是人,如说“要实现自我价值”,这个“自我”不是指现象的人,是这个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基本的东西。那是什么东西呢?比如说,我们说这个人“丧尽天良”,那他就不是人了,但是他还是个动物,还是个生物学的人。那个“天良”就是哲学上讲的“我”。所以,要回答“天良”的问题我们就又回到宗教上来了。所以在西方宗教、哲学和科学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在西方的宗教传统中,“天良”可以表达成一个崇高的规律,或者叫“道德律”,是像上帝一样一成不变的规律,上帝用他的自由意志或者逻辑造了我们人,上帝又用他的神性造了万物,这样人和受造物便都被上帝赋予了神性,那就是人和万物的终极“自我本性”,所以人和万物里面的那个“我”都是可以和上帝相通的,你要是认识到了这一点,就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中国传统的哲人把它叫“参天地之化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