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儒学对天人关系的基本认识是 “天人合一”,基督教将天人关系定义为 “父子关系”。天人合一是相通相类、和谐平等的关系,父子关系则是创造与服从、紧张与对立的关系。儒学与基督教对天人关系的不同回答,既导致了中西宗教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的差别,也反映了中西思维方式的不同和文化的本质区别,以及中西方道德内涵的不同。 【关键词】儒学 基督教 道德哲学 仁 爱 作为中西文化的代表,基督教和儒教均以重视道德见称,然而二者的核心理念及其哲学基础却是大为不同的。“爱”是基督教的核心理念。一般认为,《旧约圣经》的主题是“律法”,《新约圣经》的主题则是“爱”。在《新约圣经》中,“爱”既通过基督的生平尤其是受难体现出来,也通过保罗书信得以明确。保罗在《罗马书》中指出,所有的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爱完全了律法”。 “仁”在儒教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就仿佛“爱”在基督教中的地位。《论语》中两个最重要的道德范畴是“仁”与“礼”,其中“仁”字出现105次,“礼”出现75次。孔子视“仁”为诸德之首。“仁”具有统摄诸德的内涵。 一、儒学与基督教道德哲学核心理念的相同性 基督教的“爱”与儒家的“仁”有许多相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爱”和“仁”都强调一种对他人私的关爱 儒学和基督教都是非功利主义的,重视仁爱的义务性。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董仲舒进一步强调仁只能存在于爱人而不是爱自己之中:“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仁者,爱人之名也。” 在基督教里,尽管“爱”有多种形式,但是都必须是一种发自内心、出自灵魂和主动给予的爱。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对“爱”有一段经典描述:“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失礼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动怒,不计较人的过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的。” (二)“爱”和“仁”都是人突破自身局限、形成完善人格的必由之路 在儒家看来,既然“仁”是人类一切美德中最高的美德,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质特性,那么要想做一个完善的人,就要拥有“仁”。基督教的观点与此相同,正如保罗所说的那样:“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能说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那么我也只是个鸣的锣、响的钹一般。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具有各样的知识,而且具有全备的信,所以能够移山填海,但若没有爱,我就什么都不是。我若把我所有的一切都给予穷人,又舍己而置身于火焰之中,若没有爱,仍然与我毫无益处”。 然而所有宗教所体现的道德关系都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神与人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其中神与人的关系是核心,是决定性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神与人的关系的社会表现,是从属性的。在人与人的关系层面,基督教和儒教存在着相当的相似性、相通性,然而一旦深入到神与人的关系层面,巨大的差异就体现出来。 二、儒学与基督教道德哲学核心理念的差异性 (一)“爱”与“仁”的本体论依据不同 基督教的“爱”来自上帝,儒学的“仁”则来自人的本性。根据基督教教义,“爱”出自上帝的赐予。人自身之所以无法产生爱的能力,是因为每个人生而有罪,这罪不是一时一地的邪恶行为,而是贯穿人的全部生存状态,所以人必须靠上帝的恩典才能爱。 儒学的“仁”是人生而具有的。《孟子•告子上》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既然仁义都是人生而具有的,那么行仁义的依据也不在外,而在自身。孟子认为仁义是人之为人的标志,不行仁义则不能算是人,只能算是禽兽,因此为了证明自己是人,就必须要行仁义。 (二)基督教的“爱”有着比儒学的“仁”更为广泛的内涵 “仁”是人的社会属性,说得更具体一点,是人的道德属性。“仁”就是良知、良能。其在儒学伦理观中有着严格的界限。对父母是亲爱,对人民是仁爱,对万物是爱惜,三种爱指向不同的对象。 基督教的“爱”则不仅仅限于道德领域。奥古斯丁认为,爱之不同只在于目的,其本质“都是将我们和我们所爱的目的物连在一起的企图”,“一切的爱都是占有欲的爱”,所以爱与爱欲的区分仅仅是义理层面的。在基督教看来,情欲的爱、理性的爱和宗教意义的爱只是爱的对象、目的不同罢了,实际上所有的爱是连成一体的,因为都是上帝对人的赐予,具有神圣的意义。 (三)博爱与“爱有差等”的对立 基督教强调爱的超越性——超越国家、民族和血缘的界限,因此是一种博爱。耶稣所弘扬的天国是向所有人开放的,不仅向犹太人,也向异教徒和罪人开放,体现出一种世界性宗教的博大胸襟。 儒学也有提出过博爱思想的人,如韩愈、张载。韩愈说“博爱之谓仁”(《原道》),张载说“爱必兼爱,成不独成”(《正蒙•诚明》),“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正蒙•中正》)。但是,这种爱骨子里还是儒学“爱有差等”的爱。说到底,儒学的“仁”尽管提倡“爱人”,但是这种“爱”是受到礼的节制的,正所谓“克己复礼为仁”,“礼”作为宗法社会中的行为规范,自然具有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所以孔子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 儒学以尊亲为衡量道德行为的首要标准。对于儒学而言,“仁”不仅是个人修养的重要内容,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基督教和儒学在伦理观上的差异,是宗教、社会基础和思维方式的差异的结果。虽然二者有着诸多的的差异,但这并不能说明基督教文化和儒学文化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基督教教义和儒学学说都是不断汲取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而成为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的代表,而且这一过程仍在继续中,它们所体现出的强大包容力、吸纳力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它们之间的相互理解、融合是可能的。 参考文献: [1]苏兴.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63. [2]翟本瑞,尤惠贞.基督教“爱观”与佛教“慈悲观”的比较.普门学报,2002,(2). [3]董小川.儒家文化与美国基督教新教文化.商务印书馆,1999.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5]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古籍山版社,1997. [6][美]胡斯都•L•冈察雷斯著.基督教思想史.金陵协和神学院,200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