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农业发生以来,辟土造田的运动始终没有中断过。秦汉时代,黄河流域已基本上被开垦出来,唐宋元时代,随着南方的进一步开发,广大内地的宜农土地已垦辟殆尽。明清时代人口的激增导致对耕地的需求空前增长,当人们垦复了王朝交替之际因战乱而抛荒的土地后,就不得不向条件更加艰苦、地区更加荒远的土地进军。因人口激增和土地兼并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像决溢的洪水,迅速地流向一切可以提供新耕地的地方,成为明清辟地造田的主力军,而政府也在各地组织军屯、民屯和商屯。 滩涂荒山是这一时期垦殖的重点之一。洞庭湖区、珠江三角洲沙田区、江河沿岸洲滩和东南沿海滩涂都获得了开发。如位处湖南湖北两省的洞庭湖区,早在宋代已有零星的围垦,但大规模“化弃地为膏腴”的开发活动是在明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人们在洞庭湖北修筑堤防阻挡江河之水,在洞庭湖南修圩堤围垦湖中之田,当地称之为垸田。它由北向南发展,明代修的垸田约100多处,清代增至四五百处,面积达500万亩之巨。由于长江流域第一大湖洞庭湖区的开发,两湖地区成为我国新的粮仓,“苏湖熟,天下足”的民谚明中后期起被“湖广熟、天下足”所代替。明清时代陆续有人在天津地区围垦,把大片滨海盐碱地改造为盛产水稻的良田。内地许多原来人迹罕至的山区,这时也被陆续开垦出来。深入山区的农民,住在简陋的茅棚中,为谋生而披荆斩棘,被称为“棚民”。如明中期后,大量流民冲破政府禁令进入荆襄山区,使昔日的高山峻岭,出现“居庐相望,沿流稻畦高下鳞次”(《徐霞客游记》卷一)的景象。又如清代,千百成群的破产农民陆续不断进入川、陕、楚交界地区,这里人口一度达数百万。经过几代人努力,使这里的深山老林获得开发。 明清垦殖扩张的另一重点是边疆地区。这一时期大批农民陆续进入长城以北内蒙古、东北的传统牧区半牧区,使那里的农田面积大量增加。尤其是清代山东、河北、河南的汉族农民冲破清政府封锁,川流不息地进入东北(俗称闯关东),与当地蒙、满等族人民一起,把东北开发成我国近代盛产大豆高粱的重要农业区。在新疆,尤其是清朝在此建省后,大兴屯田,兴修水利,在当地维吾尔、汉、蒙各族人民努力下,农业生产获得很大发展。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古称西南夷,汉代还是以农耕为主的“土著”和以游牧为主的“行国”错杂并存的地区。以后农耕文化范围不断扩大,游牧文化范围不断缩小,并向定居放牧转化。元明清三代,中央政府在这里大兴屯田,大批汉族、回族等人民进入该区,内地先进生产技术迅速推广,农田水利也获得发展,垦殖活动逐步由平坝向山区和边地发展。沿海岛屿的垦拓也在加速进行。闽南、粤东的人民在清代几次掀起渡海移居台湾热潮,大大加快了台湾岛的开发。 滩涂荒山和边疆的垦辟使我国耕地面积比前代有很大增加。有人估计明代耕地面积比宋代增加了40%,即由5.6亿亩增加到7.84亿亩;清代又增至11-12亿亩,比明代扩大了50%。这是明清粮食总产量增长的重要因素,对民食问题的缓和起了很大作用。在新增加的耕地中,不少是“瘠卤沙冈”、“陡绝之地”,被外国人视为没有利用价值的“边际土地”。在垦辟和利用这些土地的过程中,低产田(如盐碱地、冷浸田等)的改良等土地利用技术获得发展。一些山地被垦辟后用来种植蓝靛、香菇、麻、烟、茶、漆、果树等,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边疆的垦殖活动不但扩大了农耕文化区,而且使中原的精耕细作技术获得传播。 不过,明清垦殖活动是在人口膨胀压力下自发进行的,在封建制度下不可能作出合理的规划,它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不少地方是用刀耕火种开路,不可避免地造成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等的破坏,引起水土流失、水面缩小、蓄水能力降低等弊病,从而加剧了水旱灾害。我国本来是一个自然条件比较严峻,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的国家,明清时代这种情况又有所发展。与此相联系,备荒救荒越益为人们所重视,野生植物的利用和除虫治蝗等技术获得发展,这也是明清农业的显著特色之一。 明清垦殖活动的另一消极后果是内地宜牧的荒滩、草山减少,传统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也大面积改牧为农,遂使在全国范围内种植业比重上升和畜牧业比重下降,形成农牧关系中畸重畸轻、比例失调的局面。耕畜不足、经营分散细碎,甚至使有些地区由牛耕退回人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