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陈有关酒的篇什最多,如《大雅·既醉》的“既醉以酒,既饱以德”,《幽风·七月》中的“为此春酒,以介眉寿”等等,不胜枚举。酒官的设置亦非常古,《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云:“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对造酒的法式与原料都有明确的规定,可见酿酒在当时完全是政府行为,而酒正是朝廷任命的“酒之官长” 1.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为公酒者,亦如之。 2.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沉齐。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饮之物:一曰清,二曰医,三曰浆,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齐,以共王之四饮、三酒之馔,及后、世子之饮与其酒。 3.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大祭三贰,中祭再贰,小祭壹贰,皆有酌数。唯齐酒不贰,皆有器量。 4.共宾客之礼酒,共后之致饮于宾客之礼医、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5.凡王之燕饮酒,共其计,酒正奉之。 6.凡飨士、庶子,飨耆老、孤子,皆共其酒,无酌数。 7.掌酒之赐颁,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书契授之。 8.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饮酒不会。以酒式诛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