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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梅占》中的诸多疑点!

http://www.newdu.com 2017-12-22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得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零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于凶危也。
    疑点1:如何知道是少女折花?如何取象
    疑点2:为何将时间定为明晚,而不是当晚?
    疑点3:“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动在哪里?
    费猜之谜:
    在《梅花易数?八卦万物类占》中,单单兑卦类象,作者列举了二十七类一百一十二象。为什么在“观梅占”中,独独以兑卦为少女呢?为什么“观梅占”独验于人事呢?这确实是一个困扰后人的费猜之谜。
    对于这个问题,前人已作了初步研究。《梅花易数?心易占卜玄机》说:“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这是一种猜测,究竟有何“属”呢?不得而知!
    《梅花易数:三要灵应篇》中。作者提出了十五类外应情况。显然,外应思想大大地扩展了占卜的信息来源。外应是特定条件下的信息反应。《梅花易数》“观梅占”的外应是什么呢?为了推测当时的外应信息,我们不妨先看另一个占例: 
    1. 观物占例:据《字触:外部》转载:南宋时期,安徽新安人汪龙,双目失明,人称“瞎龙”。他善于“遇物起数,多奇中”,因而门庭若市。徽州太守怕他妖言惑众、聚众闹事,想刁难并法办他。有一天召汪龙到府衙,太守问他:“我手中何物,如果说对了就放了你;如果说错了,就用乱杖打死你。”汪龙请求指一个东西提示提示,以便猜射。大堂之上刚好有一名少妇替亡夫诉冤,太守指了指少妇,汪龙立刻回答说:“是一只麻雀。”太守吃惊地问:“是活的还是死的?”汪龙机敏地答道:“生死在老爷手中掌握着。”太守听罢,说:“可以与这个盲人谈术数。”并问何以知之。汪龙回答说:“那个妇人是一个年少佳人,又穿孝服,以意解之,就知道是麻雀。”
    2. 有益启示:汪龙的遇物起数,实质上就是邵子的观物起数。北宋与南宋相去不远,邵子的“观梅占”,汪龙或有所知。从汪龙的观物占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示:从拆字的角度看,“雀”可拆为“少”、“佳”,以“对关法”完整地说,乃“少年佳人”。
    3. 观梅占例:在“观梅占”中,邵子见“二雀争枝坠地”,以“雀”为“少年佳人”,以兑卦应少女,诚有以也。
    综上所述,“观梅占”中,作者秘而不宣的外应,其实就是拆字之应。它正是《梅花易数?三要灵应篇》中的第十一应也。本文引述“观梅占例”是虚,以《梅花易数》解《梅花易数》是实。外应系统非常复杂。书不尽意,言难尽传,所以历代占卜高手称其为不宣之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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