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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凤仪:《易经》的卦名来历与寓意

http://www.newdu.com 2017-12-25 中国孔子网 钱凤仪 参加讨论

    1、《乾》卦:《易经》第一卦。《周易集解》案:“《说卦》:乾,健也。言天之体以健为用,运行不息,应化无穷,故圣人则之。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体,故名乾,不名天也。”
    《子夏传》曰:“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乾禀纯阳之性,故能首出庶物,各得元始、开通、和谐、贞固,不失其宜。是以君子法乾而行四德,故曰‘元、亨、利、贞’矣。”
    《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干宝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于天地,天地之先,圣人弗之论也。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还。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庄子曰:‘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春秋穀梁传》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后世浮华之学,强支离道义之门,求入虚诞之域,以伤政害民,岂非谗说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李士鉁曰:“乾,健也,天之象也。以形言则曰天,以道言则曰乾,法天以道不以形也。天者,阳之宗,物莫先焉,物莫大焉,故画一以象之。一者数之始,画之奇也。天一而地效之则二。以一合二则三,故二生三。易究天地之原,立三才之道,故三画以成一卦。由是阴阳变化而生八卦,上下交错而生六十四卦。六十四卦生于一,道之大原岀于天也。”
    《乾》,全阳,为事物充分原因,用来象征天命,神物,龙。《乾》在《易经》体系内为第一因,在自然为天,在人事为命,在数,为一,为始。。
    2、《坤》卦:《易经》第二卦。坤卦以大地为象,以顺为义,其元、亨之德者,乃特指地配合天,能开创化生万物,而使之亨通。而行天者莫如龙,行地者莫如马,而牝马能行地而健,又至为驯顺,故取为坤德之象。则坤卦利于固守如牝马顺而健之正道。
    《坤》,全阴,为事物的必然顺从自然法则,用来象征被动地顺从而产生结果。
    《坤》在《易经》体系内为第一结果,在自然为地,在人事为从命,为母性,在数,为二,在因果循环,为终。
    3、《屯》卦:《易经》第三卦。《序卦传》曰:“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荀爽曰:“谓阳动在下,造生万物于冥昧之中也。”序卦传曰:“屯者,万物之始生也。”韩康伯曰:“屯,刚柔始交(负阴抱阳),故为‘万物之始生也’。”崔觐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则天地次第可知,而万物之先后宜序也。万物之始生者,言刚柔始交,故万物资始于乾,而资生于坤也。”
    《屯》卦象征事物初生之艰难,然事物初生,其气盈满,正待成长,故其势至为亨通。惟初生之物,当固其根本,正其体质,故以谨守正道为利。犹如邦国之始建,贤君嗣位,艰难当前,不应急于求进,而应封建诸侯,广资辅佐以治国安民。
    《屯》卦下震上坎,《震》为生,《坎》为险,险中而生,故“屯”,也就是“生于险中”。《屯》卦,为动而生于《坎》中,艰难中出生,建业,为《屯》。
    4、《蒙》卦:《易经》第四卦。《序卦传》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崔觐曰:万物始生之后,渐以长稚,故言“物生必蒙”。郑玄曰:“蒙,幼小之貌,齐人谓萌为蒙也。”《蒙》卦在揭示启发蒙稚之道。事物蒙稚之时,若予以合理启发,必至亨通。李士鉁曰:“屯,君道;蒙,师道。作之君,作之师,圣人所以继天地而起也。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孟子曰,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先儒曰,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此蒙之所以亨也。”李士鉁又曰:“艮为少男,五阴爻暗昧,故为童蒙,二阳爻开明,故能开五之蒙。二五正应,匪二求五,乃五求二,所谓礼闻来学,不闻往教也。师严然后道尊,渎则不告,恐亵道也。”
    《蒙》卦下坎上艮,《艮》为童子,坎为心志,为陷入.《蒙》卦若童子心志受到限制之象,故而卦名为《蒙》。卦辞:“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说,《蒙》二之五,成《观》卦,蒙童自我独立分析判断,才能摆脱蒙昧,也就是《观》而后《噬嗑》,《噬嗑》则能明断。一个人只有独立、主动思考,才能成熟。《观》卦体《剥》,《剥》与《夬》之能决断旁通。非此,若我求蒙童,则《观》五之二,蒙童心志始终受到限制、阻碍。况且《蒙》而后《需》,心志难以若青天白日。人的启蒙不是短暂的时间就能开悟的。
    《蒙》《坎》为知,《蒙》《艮》为止,《蒙》卦是智力受限制之象,故而人和动物幼年当启蒙受教。
    5、《需》卦:《易经》第五卦。《序卦传》曰:“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离象,水火交和,故为‘饮食之道’。郑玄曰:“言孩稚不养,则不长也。”蒙童当在磨练中成长。需》卦象征需待之意。孔颖达曰:“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养而成。”干宝曰:“需,坤之游魂也。云升在天,而雨未降,翱翔东西,须之象也。王事未至,饮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妇人之职也;百谷果蓏之所生,禽兽鱼鳖之所托也;而在游魂变化之家,即烹爨腥实以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饮食之道也。’”
    《需》卦下乾上坎,《乾》为健,《坎》为限,健而受限,为《需》。《坎》四象中属于“贞”,为北方和冬季。《乾》为刚阳,处在北方或冬季,需要耐心等待之意。《需》卦也有水入口腹之象,故而表象的是饮食之事。
    6、《讼》卦:《易经》第六卦。《序卦传》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韩康伯曰:“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讼》卦象征争讼、争辩之意。李士鉁曰:“讼者,争也,字从言公,言之于公以辩曲直也。”
    《讼》下坎上乾,天水违行,好比人和人之间意愿相悖,故卦名为《讼》,《讼》就是争。
    7、《师》卦:《易经》第七卦。《序卦传》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九家易》曰:“坤为众物,坎为众水,上下皆众,故曰‘师’也。’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有将,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也。”崔觐曰:“因争,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师》卦下坎上坤,《坎》为水,为聚,为险难,《坤》众人,众人险难中汇聚称为“师”。《师》之象,若帅众死里求生,故而孙子曰:“兵者,死地也。”
    8、《比》卦:《易经》第八卦。《序卦传》曰:“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韩康伯曰:“众起而不比,则争无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崔觐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比》卦是《师》卦的时间反演。水在地下的变化节点是水在地上。暗斗变为明争,明争则有亲疏之别。
    《比》卦下坤上坎,《坤》闭,《坎》谋,故而卦象为密谋之象。能密谋者,方能为亲比。王与诸侯密谋,为亲诸侯。
    9、《小畜》卦:《易经》第九卦。《序卦传》曰:“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韩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阳大阴小。小,象征阴,亦为程度不大之意。畜,音序,有畜聚、畜止、畜养之意。小畜卦下乾天、上巽风,卦爻中一阴以畜五阳,故为以小畜大,所畜者微小之意。然物能以小畜大,以下济上,以柔益刚,故行可亨通。《系辞》曰:“巽称而隐”。《说卦传》曰:“齐乎巽”。卦象为蓄势待发,逐渐积累,密雨不云,等待时机而动,故而将卦名定义为《小畜》。《巽》位东南,节气立夏,十二时为辰巳,五行阴木。《系辞》曰“言万物之洁齐也”。洁,清新稚嫩状;齐,众多峥嵘貌。其时即是:二阳现于外,为阳显阴入象,故万物出而展露头角,竞比高低,繁茂旺盛。万物出生,在成长中,倘未变为《离》之可观(《大有》),《艮》之完成(大畜)。《小畜》变《履》的自然过程是,雨落风停,长而知尊卑,为《履》,以谦让为本,为礼。风在天上,逐渐积累,为《小畜》。《乾》在西北,《巽》为东南,两者“道冲”而蓄势。积云成雨落地成泽。《兑》为泽,为小。故而《小畜》中的小,指的是《履》卦中的《兑》。《畜》指的是《巽》之东南风,在西北的天空上积累云气。
    《小畜》下乾上巽,在四象中属于“元”,在方位属于东方,在节气属于春季。春天草木生发,还没有长大、长成,故而曰“小畜”。动物、人、植物在幼年蓄势待涨阶段,都是“小畜”之象。
    10、《履》卦:《易经》第十卦。《序卦传》:“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韩康伯曰:“履,礼也。礼所以适时用也。故既畜则须用,有用须礼也。”崔觐曰:“履,礼也。物畜不通,则君子先懿文德,然后以礼导之,故言‘物畜后有礼’也。” 《讼》卦初爻变阳,成《履》卦。《讼》卦下坎上乾,上、下卦相争之象。因此,《讼》卦变为《履》卦,有避免激烈相争而和悦对待争端之象。《谦》《震》为足,制履裹足而免伤其足,制礼禁止争夺而免伤其身命,故变《讼》而成《履》,“辨上下而定民志”。孔颖达曰:“履卦之义,以六三为主,六三在兑体,兑为和说,以应乾刚,虽履其危而不见害,故得亨通,犹若履虎尾不见咥啮于人。”
    11、《泰》卦:《易经》第十一卦。《序卦传》曰:“履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荀爽曰:“谓乾来下降,以阳通阴也。姚信曰:安上治民,莫过于礼。有礼然后泰,泰然后安也。”《系辞》曰:“战乎乾。” 《周易集解》案:“立冬则乾王,而阴阳相薄。”《系辞》曰:“致役乎坤。”《周易集解》案:“立秋则坤王,而万物致养也。”乾为善,为命,命得养,为《泰》。
    12、《否》卦:《易经》第十二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崔觐曰:“物极则反,故不终通而否矣。所谓城复于隍。”天地之间的阴阳二气,不相容,相互分离为否。《乾》为人,为原因,为理性,《坤》与《乾》相悖,故而卦辞“否之匪人”。地与天相悖而《否》,超越了人与理相悖,也就是超越了天水违行,是由因礼而行的安《泰》地交往所转化出来的对立面。闭关自守是《否》,孤独也是《否》,没有理性地与人交往其结果也是《否》。因此《否》是通过《泰》卦反《讼》转化而来。所谓《讼》极成《否》,《讼》九二变阴之故。
    13、《同人》卦:《易经》第十三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韩康伯曰:“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 《同人》卦下离上乾,《离》性向上,与《乾》相同。《乾》为人,《同人》二至四,为《巽》爻,《巽》为同,故《离》火向上与《乾》同为一体,故卦名为《同人》。《同人》卦与《师》卦旁通。《师》《坤》为类,《同人》《乾》为族。天下之物,按时间地点,无有相同,但《同人》《离》目所见,无不成族成类,卦名言《同人》为目之所见皆是同族或同类,也就是大同小异之意。《杂卦传》曰:“同人,亲也。”《同人》卦一阴在二,《乾》为人,二与人, 构成仁字,表征为天下不同类族之人当相亲相爱广大且无边界,为夫子仁字与仁道之源头。《杂卦传》曰:“夫妇同心,故‘亲也’。”夫妇同心,二人如同一人,故同人。《中庸》:孔子曰:“仁者,人也。”
    14、《大有》卦:《易经》第十四卦。《序卦传》曰:“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崔觐曰:“以欲从人,人必归已,所以成大有。” 《系辞》曰:“相见乎离。” 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万物皆见,大而有之,与《比》旁通,见万物而亲比,而刚健得见,为《大有》。阳失阳为虚,为无,阴得阳为实,为有。《比》终变为大有,《比》九五亲比五阴,而得之,为《大有》。“大”为《比》九五,“有”为《大有》中的五阳。《杂卦传》曰:“五阳并应,故“众也”。
    在四象中,《离》为南方,为夏季。《系辞》曰:“相见乎离。”《乾》阳得见,阳称大,故而卦名为“大有”。
    15、《谦》卦:《易经》第十五卦。《序卦传》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论语》云:“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即是此意。崔觐曰:“富贵而自遗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当须谦退,天之道也。”山本地上,为《剥》,今返地下,故卦名为《谦》。
    16、《豫》卦:《易经》第十六卦。《序卦传》曰:“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郑玄曰:“言国既大而有谦德,则于政事恬豫。雷出地奋豫,豫行出而喜乐之意。”顺心而动为豫。《豫》《坎》为心。
    17、《随》卦:《易经》第十七卦。《序卦传》曰:“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韩康伯曰:“顺以动者,众之所随也。”动而悦,为随。行动带来愉悦,则为随。《豫》卦表象的是雷出地奋,大地已经复苏之象;《随》卦之象为雷动雨落生出泽水之象。两个卦象是春末夏初之象,两者之间的关系也符合道法自然的过程。《否》卦是变《随》为悦,体《咸》,为感到愉悦,体《颐》为能有口实,互为《渐》,为悠闲,故而卦名为《随》。
    18、《蛊》卦:《易经》第十八卦。《序卦传》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九家易》曰:“子利父事,备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子修圣道,行父之事,以临天下,无为而治。” 《蛊》卦下巽上艮,四至上体《颐》。卦象是风出入使植物得到《颐》养、人和动物往来出入以获得《颐》养。所以为了生活而出入劳作,定义为事,《蛊》卦因此定义为事物的本原。山下有木,只有腐朽的木头,才能颐养好森林,只有前辈才能颐养好后代,是古人提倡孝道的理论根据。因此,《蛊》卦也是孝道的本原,其爻辞多有论述。另外,《蛊》卦下巽上艮,《巽》为出入,《艮》为止。《蛊》终变在《随》,为了随其心,如其意,而出入停止,为的是随意如意,其过程就是做事,故而将《蛊》卦之象定义为事。《泰》初之上,“备物致用”为“事”。且《蛊》故下卦《巽》为利,上卦《艮》为止,利之所在,为事。体《大过》与《颐》,生死之间存乎事,《蛊》卦终变为《随》,变通而《随》其心意为事。
    19、《临》卦:《易经》第十九卦。《序卦传》曰:“有事然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荀爽曰:“阳称大,谓二阳动升,故曰‘大’也。”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老母上而少女下,为《临》,监临、监护、督导、庇护之意。父上子下,为《遁》。《临》以母监临其女 ,《遁》以父庇护其子。故而有母《临》其女 ,其女可观;有父《遁》其子,其子可《大壮》。
    20、《观》卦:《易经》第二十卦。《序卦传》曰:“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虞翻曰:“临反成观,二阳在上,故‘可观’也。”崔觐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政于人也。”《临》《兑》为微、小在内,故而喻修身,《观》则为小在内而大在外,故而喻观身或示范、榜样。
    21、《噬嗑》卦:《易经》第二十一卦。《序卦传》曰:“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虞翻曰:“颐中有物食,故曰‘合也’。”韩康伯曰:“可观,则异方合会也。” 《临》卦为泽在地中,而《观》卦为泽水化为风云在地上。《临》卦身在镜外,故而为修身、治民、修国政之象。《观》卦身在镜外内,故而为观身、观民、观国政之象。《临》《观》互《坤》,《坤》为身,为民,为邦国。风云激荡而生雷电,为自然界的最大整合,为《噬嗑》卦,为整合的标准。
    22、《贲》卦:《易经》第二十二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虞翻曰:“分刚上文柔,故‘饰’。韩康伯曰:“物相合,则须饰以修外也。” 《噬嗑》互为《蹇》卦,需要反身修德,当忧虑讼狱、刑狱之人,当忧虑所陷入者之不幸,故而“利用狱”。《贲》卦互卦为《解》卦,需要赦过宥罪,以宽大为怀,宁可舍其罪,不让其受不白之冤,《贲》九三《震》爻为恐惧,故而无敢折狱。
    23、《剥》卦:《易经》第二十三卦。《序卦传》曰:“致饰而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荀爽曰:“极饰反素,文章败,故为‘剥’也。”《噬嗑》卦的内部整合已经终结,《贲》卦的外部显现逐渐消失,这就是《贲》卦转化为《剥》卦的过程。从颜色的绚丽开始褪色,因此按照道法自然的法则,《剥》是《贲》卦发展变化的转折点。《剥》,退去颜色,为剥,也就是剥蚀。
    24、《复》卦:《易经》第二十四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虞翻曰:“阳四月,穷上,消姤至坤者也。”崔觐曰:“夫易穷则有变,物极则反于初。故剥之为道,不可终尽,而使之于复也。”《复》卦是《剥》卦的时间反演。在阳气减弱也就是在太阳视角远离的作用下,植物褪色直至休复,就是《剥》卦到《复》的两个时间上变化节点。刚生为《复》。万物归本为复。阳气复生,与《姤》卦阴始凝旁通,为《复》卦本意。
    25、《无妄》卦:《易经》第二十五卦。《序卦传》曰:“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崔觐曰:“物复其本,则为诚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复》卦上卦《坤》,变为《乾》,则为卦象变为动于苍天之下。因此《无妄》是《复》卦休复的终结,是《复》卦变化的一个显著节点。《无妄》卦下震上乾,《乾》《艮》为对天时,《震》为生长,对时而生,因天时而生为《无妄》。孟子曰圣人之时者也,圣人因时制宜,成就事业,为圣人不妄行。
    26、《大畜》卦:《易经》第二十六卦。《序卦传》曰:“有无妄物,然后可畜,故受之大畜。”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积不败,故‘大畜’也。”不违背天时,逐渐积累而成为《大畜》。《大畜》卦下乾上艮,乾为大,健而有成,故而命名大畜。《系辞》曰:“成乎艮。”养而得成,为《大畜》。不违背天时,逐渐积累而成为《大畜》。《大畜》卦下乾上艮,乾为大,健而有成,故而命名大畜。优选的人,种子以备用,为大畜。
    《系辞》曰:“成乎艮。”《乾》健而成,故而卦名“大畜”。
    27、《颐》卦:《易经》第二十七卦。《序卦传》曰:“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虞翻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崔觐曰:“大畜刚健,辉光日新,则可观其所养,故言‘物畜然后可养’也。”《颐》以阳养阴。养文人为六三正成《贲》,《贲》与《困》旁通,文韬需要在《困》境中方可养成。养商人,六五正成《益》,巨贾需爻在《恒》卦的坚持、坚守中养成。养雷锋精神,二正成《损》,需要在《咸》卦的积善中养成。《颐》四阴变阳成《乾》,《乾》为刚武,无重金不能养猛士。
    28、《大过》卦:《易经》第二十八卦。《序卦传》曰:“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虞翻曰:“人颐不动则死,故‘受之以大过’。大过否卦,棺椁之象也。”《乾》阳为长,为大,阳封阴中,代表故去,故而卦名为《大过》。
    29、《坎》卦:《易经》第二十九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韩康伯曰:“过而不已,则陷没也。” 《大过》卦中部断裂,九三、九四变成阴爻,卦象变为《坎》卦。强大或强盛,内部出现分裂,就是《大过》过甚而有《坎》险之象。《大过》卦是动植物通过《颐》养变得健壮之象。动植物《颐》养到健硕之后,《大过》卦中部断裂,九三、九四变阴,则成《坎》卦。《坎》卦表象的是不能无限制地健壮或健硕,是阻止之象。强大或强盛过度,内部出现分裂,就是《大过》转化为《坎》险之象。《颐》卦是无水之象,而《大过》卦是泽灭木的大水之象,而《坎》卦则是《大过》卦的继续,是泽水淹没山陵之象。因此,《大过》卦变为《坎》卦,是个道法自然的过程。《易经》的对立面转化,不是必然的,如同微观世界中的量子现象,只有最大的可能的必然,不存在绝对的必然。
    30、《离》卦:《易经》第三十卦。《序卦传》曰:“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韩康伯曰:“物极则变,极陷则反所丽。” 《离》卦是《坎》卦的本质对立面。大雨不终朝,乌云遮不住太阳,也此意。有光线方可见,故而《离》为见,为目。
    31、《咸》卦:《易经》第三十一卦。《序卦传》曰:有天地”虞翻曰:谓天地否也。然后有万物。谓否反成泰,天地壹壶,万物化醇,故“有万物”也。有万物,然后有男女。谓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咸。艮为男,兑为女,故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咸反成恒,震为夫,巽为妇,故“有夫妇”也。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谓咸上复乾成遁,乾为父,艮为子,故“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谓遁三复坤成否,乾为君,坤为臣,故“有君臣”也。有君臣,然后有上下。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错,置也。谓天、君、父、夫象尊,错上。地、妇、臣、子礼卑,错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礼义有所错”者也。此上虞义。干宝曰:错,施也。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人有男女阴阳之性,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有夫妇配合之道,则自然有刚柔尊卑之义。阴阳化生,血体相传,则自然有父子之亲。以父立君,以子资臣,则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则必礼以定其体,义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盖取之于情者也。上经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经始于咸恒,人道之首也。易之兴也。当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祸;当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妇不成,相须之至,王教之端。故《诗》以《关雎》为国风之始,而《易》于咸恒备论,礼义所由生也。
    李士鉁曰:“咸,古‘感’字。男女有相感之情。少男(下艮)少女(上兑)相感尤易。二、五得位,六爻相应,其感又出于正也。”
    32、《恒》卦:《易经》第三十二卦。《序卦传》曰:“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郑玄曰:“言夫妇当有终身之义,夫妇之道,谓咸恒也。” 郑玄曰:“恒,久也。巽为风,震为雷,雷风相须而养物,犹长女承长男,夫妇同心而成家,久长之道也。夫妇以嘉会礼通,故‘无咎’。其能和顺干事,所行而善矣。”《否》上之三,成《咸》,为天地之间的外部交汇、感应。《泰》初之四,成《恒》卦。交感由外部,转化到内部,则能《恒》久交感。《益》终变为《恒》,相互有利益才能恒久。《震》终变为《巽》,有交情才有利益。
    33、《遁》卦:《易经》第三十三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久于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韩康伯曰:“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与时升降,有时而遁者也。” 热力学第二定律又称“熵增定律”,可以定量、定性地表明在自然过程中,一个孤立系统的总混乱度(即“熵”)不会减小。时间的本质作为绝对物质和绝对空间之间交汇的混乱度是不可逆的。换而言之,我们所处的相对空间中的时间过程是不可逆的。天地交互感应的《咸》卦之象是不可逆的过程,体现的是《恒》久交感之象。《恒》卦在自然界中是风雷激荡之象,其表象的自然界的变化是经常、永久之象,说明自然界的变化是永《恒》的,永远不会停止下来。经常,也就是《恒》久。而《遁》卦则是风雷消退之象,是风雷不能《恒》久地激荡而在衰减中所呈现出的趋于稳定之象。在伦理学中,《遁》卦表象为稳妥之象。《恒》上卦变为《艮》为雷止无声,《恒》初六得正,《恒》下卦由《巽》变为《乾》,为风停天清。雷止风停的《遁》卦,在自然界中是风雷激荡的《恒》卦走出《咸》卦和《益》卦的显著对立面,故而将《遁》卦排在《恒》卦之后。老子曰:“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阐述的就是《恒》卦变为《遁》卦之意。《咸》卦为感觉快乐,《恒》卦为《咸》卦的时间反演,为恒久运动与快乐相伴,而运动是相对的,快乐在运动变化中也会渐渐消失,故而将《遁》排在《恒》卦之后。《恒》卦向《遁》卦的转化过程说明不存在绝对永恒的状态,只有相对的恒久。科学上可以证明永动机是不可能的:宇宙在膨胀过程中,使得空间背景温度降低,任何两点之间的相对距离都在渐渐变大,因此保证两点之间的相对速度之永恒不变是不可能的。
    34、《大壮》卦:《易经》第三十四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韩康伯曰:“遁,君子以远小人。遁而后通,何可终邪?阳盛阴消,君子道胜也。”《遁》卦为风停雷止,《大壮》则为日出天上。因此《恒》卦、《遁》卦、《大壮》卦的变化关系是一个道法自然的过程。在伦理学中,《遁》卦为父亲庇护少子,《大壮》为儿子茁壮成长。
    35、《晋》卦:《易经》第三十五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崔觐曰:“不可终壮于阳盛,自取触藩,宜柔进而上行,受兹锡马。” 《大壮》为日动天上,《晋》卦则为日照大地之上,因此《大壮》卦到《晋》卦也是个道法自然的过程。相对地面上的观测者而言,太阳在初升时的升高速率要小于升高后的升高速率,因此太阳升高期间可以用《大壮》卦来表象,太阳在高空运行时则用《晋》卦来表象。
    36、《明夷》卦:《易经》第三十六卦。《序卦传》曰:“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伤也,言晋极当降复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晋》为日照大地之象,《明夷》卦为日落地下之象。
    37、《家人》卦:《易经》第三十七卦。《序卦传》曰:“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虞翻曰:“晋时在外,家人在内,故反家人。”韩康伯曰:“伤于外者,必反诸内矣。”《明夷》到《家人》的对立面转化过程是,《明夷》三之二,成《临》,《临》与《遁》旁通,《遁》四之初则成《家人》。
    38、《睽》卦:《易经》第三十八卦。《序卦传》曰:“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韩康伯曰:“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弊必乖者也。” 李世鉁曰:“家人之后继之以睽,家之睽由于妇人也。睽卦为家人之反,家人二阴得正,睽二阴失正。女不正则家道乖,此卦之微意也。” 《睽》卦是《家人》卦的时间反演。家穷则分家,各自为政。村子穷了,则搬家、分散,各奔东西,各自谋求出路,不坐以待毙。
    39、《蹇》卦:《易经》第三十九卦。《序卦传》曰:“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崔觐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难生,故曰‘乖必有难’也。” 水行山中,九曲十八弯,为难。
    40、《解》卦:《易经》第四十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崔觐曰:“蹇终则来硕吉,利见大人,故言‘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者也。”《解》与《家人》旁通,互助才能解难,水动与山中,只要水能动,就能走出山峦,为解。
    41、《损》卦:《易经》第四十一卦。《序卦传》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则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受之以损’。”《泰》三之上,损阳益阴,为《损》。《损》卦终变为《咸》,《咸》卦虚象,变虚为《损》。泽水浸泡山陵,减损山陵,且使得山陵得到草木美化,为《损》。故而《系辞》曰:“损,德之修也。”
    42、《益》卦:《易经》第四十二卦。《序卦传》曰:“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崔觐曰:“损终则弗损,益之,故言‘损而不已必益’。”《否》三之初,损上益下,为益。《恒》久得《益》。
    43、《夬》卦:《易经》第四十三卦。《序卦传》曰:“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韩康伯曰:“益而不已则盈,故必‘决也’。”阳增为益。《复》《临》而后《夬》。《益》而刚长成《夬》,如水处高山之上,飞流直下,为《夬》。
    44、《姤》卦:《易经》第四十四卦。《序卦传》曰:“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韩康伯曰:“以正决邪,必有喜遇。” 《姤》卦与《复》卦旁通。《姤》卦一阴生于《乾》卦之下,为阴始生。天下起风,是五月卦。《乾》卦初九“潜龙勿用”,阴之始生,在不知不觉中渐渐成寒冬。天下起风,在不知不觉而生成,谓之《姤》。不期而遇也谓之《姤》。阴柔女子,能与五男同处,虽柔实壮,故而卦辞曰:“女壮。勿用取女。”姤,音构,遇也。故姤卦象征相遇之意,卦象一阴在下,上遇五阳。施于人事,则为一女而遇五男,有女壮过盛之象,故戒人不宜娶此女子。用,宜也。取,通“娶”。李士鉁曰:“一阴在下而进,五阳在上而退,进则势盛,终必消阳,故曰‘壮’。阳当强,阴当弱,女而壮非家庭之福,且阴道从一,以一阴而承五阳,非女之道;不期而遇,婚姻之礼不成,故曰‘勿用取女’。”阳极而《夬》,阴生而《剥》,阳始生而《复》,阴始生而《姤》。不可见,但渐渐得知,为《姤》。不知不觉中感知,为遇见,为《姤》。《姤》,阴生于不知不觉之中为“姤”。
    45、《萃》卦:《易经》第四十五卦。《序卦传》曰:“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崔觐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后聚’也。” 萃卦下坤地,人之所聚也;上兑泽,水之所聚也,故萃卦象征会聚之意。《临》为刚长,刚长于地面之上,为植物荟萃之象,故泽上于地,卦名定义为《萃》。李士鉁曰:“兑为泽,水之聚也;坤为地、为众,人之聚也。货聚于市,百工之用通,人聚于国,彼此之志通。”《萃》卦下坤上兑,顺而聚,为萃。
    46、《升》卦:《易经》第四十六卦。《序卦传》曰:“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崔觐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顺天命而升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谓之升’。” 《升》卦与《萃》卦互为时间反演,万物通过汇聚,得以进化,得以生生不息,因此《升》卦是《萃》卦变化过程中的一个显著节点。《升》,互助能生,交换基因方能生,故而《萃》而后能升。
    47、《困》卦:《易经》第四十七卦。《序卦传》曰:“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崔觐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则穷,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万物生长竞争,会不断地面临新的问题,问题多了,就是困卦。《升》卦的对立面之一,是上《升》到不能上《升》,也就是荟《萃》受到阻止,是《萃》卦下卦《坤》变为《坎》,不能顺而生,就是《升》卦通过《萃》卦变为《困》卦。《坤》为顺。《解》卦五正成《困》,不能解生生之《蹇》难,则会陷入困境。《困》,泽中无水,陷入困境。
    48、《井》卦:《易经》第四十八卦。《序卦传》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崔觐曰:“困及于臲卼,则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沼泽之处为例,万物生长,泽水干涸,野生动物,也知道掘地为井,以求解决困难。克服困难求生,为《井》卦之象。《井》卦和《困》卦互为时间反演。《升》卦上卦《坤》变为《坎》,为死里求生,遇到《坎》险。遇到《坎》险则克服《坎》险,就是《升》卦转化为《井》卦的过程。《井》,困境就是出入《坎》险,解决困境则是劳烦。孔子曰,“先之,劳之。”
    49、《革》卦:《易经》第四十九卦。《序卦传》曰:“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韩康伯曰:“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民众劳苦日久,疲于奔命,则求变革。野生动动,井水不能解困,则迁徙或变革习性。《井》的时间反演是《困》,《井》用以解《困》。久而久之,解《困》得其法,《困》卦下卦《坎》变为对立面《离》,《井》卦变为《革》卦。持久地克服《困》难,是导致变《革》的条件。《革》,《困》必思变革。《易经》给出的变革的本意不是造反、破坏。
    50、《鼎》卦:《易经》第五十卦。《序卦传》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韩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革》卦成为变《革》的条件是《鼎》,没有不变革,就没有变革。《鼎》卦之意是守成。如果变《革》无《鼎》,则变革不休,变革则变为动乱矣!变革所获,必然需要欲守其成,为《鼎》。
    51、《震》卦:《易经》第五十一卦。《序卦传》曰:“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崔觐曰:“鼎所烹饪,享于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长子’。” 人力物力不能胜过日月天地,《鼎》卦不足以阻止变《革》,故而还有相继的变动,为《震》卦之象。《鼎》卦火与风的作用,导致食物变熟。食物变熟是食物分子《震》动的结果,分子震动是谐振,是变速运动,是《震》卦之象。《鼎》卦与《屯》卦旁通,《鼎》消解上卦之《坎》,《屯》五之四,则是《鼎》卦通过《屯》卦转变为《震》卦。
    52、《艮》卦:《易经》第五十二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崔觐曰:“震极则征凶,婚媾有言,正须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终动’,故‘止之’也。”
    53、《渐》卦:《易经》第五十三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虞翻曰:“否三进之四,巽为进也。”《晋》明进,《渐》为暗进,渐渐而进。宇宙在膨胀,相对稳定的规律,也处在渐变之中。这就是为什么以《易经》为基础的宇宙学,可以用于伦理学。广义相对论之水星进动的理论,是由相对绝对时空观的牛顿经典力学得出的结论,合乎此卦之旨意。但牛顿的绝对时空观和爱因斯坦的相对时空观,倘不能用于构建完整的哲学体系。在牛顿绝对时空观基础之上,莱布尼兹的《单子论》指出的上帝是宇宙的本原。在同样的基础之上,康德创立了他的“三个批判”,推导出二律背反和自由意志。两者哲学,都是似是而非的、实质上完全是荒谬的理论体系。《艮》卦持久静止,渐渐导致其六五变动成九五,《艮》卦也相应地变为《渐》卦。
    54、《归妹》卦:《易经》第五十四卦。《序卦传》曰:“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虞翻曰:“震嫁兑,兑为妹。嫁,归也。”妹随行,归夫家,为归。故而卦名为《归妹》。《震》为行,为夫。《渐》卦和《归妹》卦互为时间反演。《渐》卦为外部的渐渐变化,《归妹》卦为渐渐的行动。因此《归妹》卦是《渐》卦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中所显像出的节点。日月、大地也得永远顺从天道,女乐而归于男,合乎此道,为“归妹”。
    55、《丰》卦:《易经》第五十五卦。《序卦传》曰:“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崔觐曰:“归妹者,侄、娣、媵国三人,九女为大援,故言‘得其所归者必大’也。” 永远顺从天理、天道的原则,能盛大,为丰。《归妹》卦为悦而动。《归妹》卦二三换位而各得其位,《归妹》卦变为《丰》卦。《归妹》卦二至六,互卦为《丰》。《论语·雍也第六》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见乐而为之,则能成其大,为《丰》。日行于天,而化成万物,也为《丰》。
    56、《旅》卦:《易经》第五十六卦。《序卦传》曰:“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崔觐曰:“谚云:作者不居,况穷不甚,而能处乎?故乎获罪去邦,羁旅于外也。”超大天道所禁止,人力物力不能超越天地,过于超越,则有艰难,为《旅》卦之象。《旅》为《丰》卦之时间反演。《丰》卦之量变到了时间对立面阶段,就是《旅》卦。日动与天,为丰。日落西山,万物大部分休息,为《旅》。
    官大有险,遭到流放,为“旅”。商家求利,往来于艰难之中,也为“旅”。
    57、《巽》卦:《易经》第五十七卦。《序卦传》曰:“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韩康伯曰:“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所入也。”《旅》则艰难不安,则需随遇而安,为《巽》卦之象。《旅》卦转化为《巽》卦,不是时间反演,不是空间反演,不是本质对立面上的转变,也不是互卦的内部转化,而是一个“道法自然”的形而下学过程。但《旅》卦互卦为《大过》卦,《大过》卦上卦为兑,为半坎,能生《巽》卦之草木,故而《旅》卦除了容易变为《丰》《节》《贲》之外,也能通过简易的变化,变为《巽》卦。另外,《旅》卦上卦《离》之火能生《巽》之风,《旅》卦下卦之艮,通过对立面的转化成泽,泽能生草木。因此《巽》卦上卦为高空之风,下卦为地上之草木,自然景象为“风吹草低”之象。《大过》卦为立木之象。《旅》卦中的《大过》,为山林之象。山林止风,《巽》为风。《杂卦传》曰:“巽,伏也。”山林能止风。因此《旅》卦为风中行进,日落风停,《旅》由此转化为《巽》卦。《巽》卦为微风之象。这种转化形式是源于形而下。《旅》为日近西山,《巽》为入巢而安。
    58、《兑》卦:《易经》第五十八卦。《序卦传》曰:“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兑》卦与《巽》卦互为时间反演。《巽》为进退,能进能退,能随遇而安,为知足者长乐。不攀比争讼,好比长辈呵护孙辈,则有快乐。风停雨落成《兑》。
    59、《涣》卦:《易经》第五十九卦。《序卦传》曰:“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虞翻曰:“风以散物,故‘离’也。”兑为泽中之水,久而久之,则流散,为涣卦之象。愉悦之久,则不感觉为悦,聚会则有愉悦之后。《兑》卦为半坎。《兑》卦上卦变成《坎》之剩余之水,下卦变为《巽》之风气,卦象的时间反演就是《涣》卦。《巽》为出入。出入则起《讼》,止《讼》则《兑》,散《讼》则《涣》,讼不复起,则《节》,《节》故而不敢肆无忌惮,故而《中孚》。
    风吹水汽散,为《涣》。
    60、《节》卦:《易经》第六十卦。《序卦传》曰:“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韩康伯曰:“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崔觐曰:“离散之道,不可终行,当以节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终离,受之以节。本书说明:日月循环,《涣》散不能无限度地进行下去,故而将《涣》卦的时间反演卦《节》卦排序在其后。”
    《兑》为愉悦,《坎》为限制,限制自由、愉悦、随意为《节》。
    61、《中孚》卦:《易经》第六十一卦。《序卦传》曰:“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韩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节,宜信以守之矣。”刘沅曰:卦象二阴在内、四阳在外,二、五之阳皆得中。以二体言为中实,以六爻言为中虚,中
    虚则无私,中实则无妄,故曰“中孚”。又下兑说以应上,上巽逊以顺下,亦孚之象。崔觐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则人信之,故言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本书说明:《涣》卦去掉下卦《坎》卦,《节》卦去掉上卦《坎》卦,两者共同构成《中孚》卦。《坎》为孚。《涣》散和《节》制对等,就是如期、如是地回归,因而《中孚》卦用来表象诚信。《巽》为近利。以柔和面对利益,不为利益而争《讼》,则需守信用,故变《讼》为《中孚》。如为了利益而争《讼》,为两利相背,变《讼》为《大过》,有你死我活之患。故而节制才能有信用。《讼》《乾》为中,为信,《乾》为原因,为无所不中,万事皆离不开原因,《讼》《坎》为孚,以《乾》之信暗止(《中孚》《兑》伏艮为暗中制止)争《讼》,为《中孚》。《中孚》下悦上巽,《巽》为逊,为相悦而不相背之意。
    62、《小过》卦:《易经》第六十二卦。《序卦传》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韩康伯曰:“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也。故曰‘小过’。” 。《中孚》是大范围的不偏离,是处处保持不偏离。大范围的不偏离没有保证,小的偏离更无法保证。“比行之”,是大信下的小信,也是小信下的小行。《中孚》卦为四季风来雨往。《小过》卦下艮上震,《艮》为对时,《震》为行。《小过》卦表象的是万物莫不顺从四季时节而行,不能逃脱四季时节而行。故而按道法自然的规则,《序卦传》在《中孚》卦之后,排列的是《小过》卦。 对照四季的变化而变化,为“比行之”。
    63、《既济》卦:《易经》第六十三卦。《序卦传》曰:“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韩康伯曰:“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励俗,有所济也。”对时而行,动而能得体,阴阳得位,就将《既济》卦排在《小过》卦之后。
    64、《未济》卦:《易经》第六十四卦。《序卦传》曰:“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韩康伯曰:“有为而能济者,以已穷物。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既济》而终乱,成《未济》之六爻阴阳不得位。所以《未济》成为《既济》变化的转折点和对立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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