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提学洞学十戒》(选自清•陈弘谋《养正遗规》) 高提学洞学十戒养正遗规杂谈 高名贲亨。字汝白。浙江临海人。明正德时。江西提学副使。 一曰立志卑下。 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舍其良心。甘自暴弃。只以工文词。博记诵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 谓不知为己之学。好为大言。互相标榜。粉饰容貌。专务虚名者。 三曰侮慢圣贤。 谓如小衣入文庙。及各祠。闲坐嬉笑。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不盥栉观书之类。 四曰陵忽师友。 谓如相见不敬。退则诋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 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非同会者,尤不可数见。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妨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 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跛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 谓如博奕之类。至于书文,虽学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 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争。 凡朋友同处。当知久敬之道。通财之义。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塗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 夫恒者入圣之道。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在院生儒,非有急务,不宜数数回家。及言动课程,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