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清章 三绝三弃,是指《道德经》第十九章中说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老子主张三绝三弃(资料图) 讨论三绝三弃,可以依照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来讨论,也可以从绝巧弃利、绝仁弃义到绝圣弃智的顺序开始。前者是遵从老子从高至低的思路去铺陈,后者则可以把三弃看作是三种境界而展开。而这三种境界,其实就是依照弃利、弃义到弃智的层面而讨论的。这是因为:如果人们只追求于利,心中则只存有此,那根本就不会存有什么仁义,何况圣智的概念,所以也就无需去讨论。换言之,如果人们只是以利为利,其他的一切,都可以为利而摒弃,这样一来,可见的盗贼与不可见的盗贼便泛滥开来,且势不可挡,什么孝慈、什么民本,都将是空谈,或掩耳盗铃式的存在。 但不论是弃利、弃义,还是弃智,并不是弃真利、真义与真智,而是摒弃那些被装饰了的不当之利、不当之义与不当之智。简单地说,自然而然的当得之利、当具之义或当有之智,并不要去排斥,拒绝的是不当得之利、不当具之义与不当有之智。 这里结合古代的几位译者,尝试解读老子三绝三弃的根本思想,以从中探寻有益于今人的治世理念。 一、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古人对“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的理解 仅从字面上的意义来看,常人是很难理解的,怎么“绝圣弃智”就能“民利百倍”呢?本来圣或智是可以给世人带来益处的,为什么要弃绝圣智?这是值得疑问的。 唐代李荣就曾说道:“圣者,人情之所仰;智者,愚人之所求。非智无以照机,非圣何能宰物?今言弃绝,所未闻也。”不过,他也给自己的疑问作出了一个很好的解答,他说:“夫圣人合道,道本无名,名生而物迷,言圣不及于忘圣,智出而伪起,用智不及于忘智,故须绝弃也。然圣生则盗起,智用乃贼来。今言弃绝,盗贼不起,其利实多,略言百倍也。”可谓说到了根本。 为什么要弃绝圣智?这是值得疑问的(资料图) 这种根本,在宋代苏辙身上似乎也有所复制,他说:“非圣智不足以知道,使圣智为天下,其有不以道御物者乎?然世之人不足以知圣智之本,而见其末,以为以巧胜物者也,于是驰骋于其末流,而民始不胜其害矣。故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苏辙说世人并不了解圣智的根本,所看到的只是末节。一个没有看到根本的人,就很难从根本上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圣智。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看不到长远的利益,这是因为他弃绝了圣智,而这里的“民利百倍”就有可能是暂时的获得,并非长久的获得。如果绝圣弃智,对民有百倍的利益,那才是智慧的选择。这可以看到,绝圣弃智,并不是弃绝真正的圣与真正的智,而弃绝的伪圣与诈智。 弃绝伪圣与诈智,实是有识之士的共同认识,这从早期注解老子的《想尔注》中就可以看出端倪。其说:“绝诈圣耶知,不绝真圣道知也。”就是清楚地告诉人们,要弃绝的是假圣与邪知。如此,可以让百姓专事于该做的事,而不是忙于非为。对于管理者,则应做到起码的公而无私,这也就足够了。 启发管理者无为而治 当然,对于道家的人士,他们的解释则多是以无为的思想为依据,要求管理者从根本上做到无为。如汉时河上公说:“‘绝圣’,绝圣制作,反初守元。五帝画象,苍颉作书。‘弃智’,弃智惠,反无为。‘民利百倍’,农事修,公无私。”从历史上看,圣者为了给人树立一种圣者的形象,以至于让人们记住他,不断地美化自己。他们所有的美化,如果并非是真实的,那就令人讨厌了。一个言行不一或表里不一的人,还希望人们能够铭记着他的那些假的“丰功伟绩”,完全是不可理喻的事。机诈的行为,是令人憎恶的,因为它非真智,运用者也非真圣,所以我们要杜绝此类事情。 老子就曾在《道德经》十八章中说:“智慧出,有大伪。”《想尔注》解释道:“真道藏,耶文出,世间常伪伎称道教,皆为大伪不可用。”而“绝圣弃智”,就是因为有人假圣人之名,而行欺世之事,如对平民百姓的欺骗,所以要绝圣弃智。 淳朴则巧伪不作,无为则矜徇不行(资料图) 在这一方面,唐玄宗就有所启示,他说:“绝圣人言教之迹,则化无为。弃凡夫智诈之用,则人淳朴。淳朴则巧伪不作,无为则矜徇不行。人抱天和,物无天枉,是有百倍之利。” 对唐玄宗思想极度推崇的杜光庭曾说:“无为之圣,内明之智,应物周遍,随时感通。比之圣智,杳冥无迹。制作之圣,矜徇之智,既有其迹,人往迹存,以所存之迹,非应变之具,执而用之,去道愈远。何者?圣智设法,所以守国也。大盗至矣,则圣智之法并其国而窃之。其故何哉?若不盗其圣智之法,则无以取其国。是知圣智设法,本以守国,智诈极矣,乃翻为盗国之盗资也。老君戒之,忘圣则为理,涉迹则为乱。能忘其有迹之迹,弃其矫智之智,则淳朴复而巧伪息矣。人复怡和,无伤无夭,俗臻朴素,无怨无争,各保其生,是有百倍之利也。” 本来圣人运用自己的智慧,设立一定的法度,是教世人如何守国的,然而有些盗国之徒,却利用圣人的智慧,作为自己盗窃国家的资本,为自己的不合法行为做辩护,甚至也把自己称作圣人。可见,有些“圣”并非真圣,正因为自己并非真圣,反而排他真圣,如在纣的时代,使“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真正的仁圣之辈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反而由非圣者决定自己的命运,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智”就成为诈智。又因“智”者会投机取巧,便导致下面的百姓也跟着行“大伪奸诈”的不正风气,或许正因为此,老子提出绝圣弃智,以使民从根本中受益。 二、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大道废,有仁义 对于道家,“绝仁弃义”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因为老子就曾谈到:“大道废,有仁义。”汉时的河上公解释说:“大道之时,家有孝子,国有忠信,仁义不见。大道废不用而恶逆生,乃有仁义可传道。”这就如同白天有萤火虫飞来,不会看到其光亮,因为白天的亮度完全可以掩盖萤火虫的亮度;可要是在黑夜,萤火虫那种光却显得耀眼起来。这从根本上说,绝仁弃义,是要求世人能够回归到有道的世态,而不是无道的世态。 在黑夜,萤火虫的光却显得耀眼起来(资料图) 谈到有道与无道,有复古思想的人,往往会站在自己的时代谈到之前的时代,认为那个时代是有道的,如在《想尔注》中说:“上古道用时,以人为名,皆行仁义,同相像类,仁义不别。今道不用,人悉弊薄,时有一人行义,便共表别之,故言有也。”有道的世界,人人都行仁义,所以仁义不显,无道的世界,人们所行的仁义,未必是真。如有人用一些来路不正的钱去做慈善事业,以让人对其产生好感,这其实是对慈善的践踏,因为其心不正,其行为也非正。这从某一方面而言,其所行仁义便是假仁假义,而非真仁真义,因为其根本非正,所以要弃之。 要弃之的理由,如《想尔注》的作者所说:“治国法道,听任天下仁义之人,勿得强赏也。所以者,尊大其化,广开道心,人为仁义,自当至诚,天自赏之,不至诚者,天自罚之。天察必审于人,皆知尊道畏天,仁义便至诚矣。今王政强赏之,民不复归天,见人可欺,便诈为仁义,欲求禄赏。旁人虽知其邪,交见得官禄,便复慕之,诈为仁义,终不相及也。世人察之不审,故绝之勿赏,民悉自复慈孝矣。”有些行仁义之道者,只是为“求禄赏”,或欲“得官禄”而已。如果真正行仁义之道者,不应有如此的动机心念。如果有之,则非真仁真义,弃绝之也就理所当然。 希望人心能够回归于淳真自然 也有行仁义者,只是其善于美化自己,设若从道的角度而言是没有必要的。这是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持守最根本的仁义道德,那是每个公民所应该践行的根本准则。但行仁义之道,则没有必要显现智巧或华饰自己。河上公说:“‘绝仁弃义’,绝仁之见慧,弃义之尚华。‘民复孝慈’,德化纯也。”如果弃绝仁德就会显现智巧,崇尚华饰就会摒弃道义,但不如用道德去教化民众,使其返朴归淳。民众返朴归淳,自然心中会存有孝慈。 民众返朴归淳,自然心中会存有孝慈(资料图) 我们如果从现实世界来看,对孝慈行为的阐扬有待加强,这是因为非孝非慈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根源多是因为人心不淳。在唐朝时,著名的道教学者杜光庭曾说:“六亲不和,则孝慈之名偏立。天下有道,则淳朴之化复行。淳素既行,人皆慈孝,可谓无私亲矣。斯则绝名迹之仁义,复玄同之孝慈。”“六者和则皆孝皆慈,六者不和则有孝有不孝,有慈有不慈。不孝者众,则孝显其名;不慈者众,则慈者彰其美。所以然者,仁义制于其间,而昭其名迹。若化之以大道,鼓之以淳风,弃名迹之仁义,则民复于皆孝皆慈矣。”杜光庭认为,六亲的和与非和,都与管理者所倡扬的世风息息相关。如果天下有道,世风淳朴,天下行慈孝之道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天下无道、世风浇薄,非孝慈者众,而行孝慈者寡。 由此可见,老子所谓的绝仁弃义的根本,还是希望人心能够回归于淳真自然的初始状态,使仁义不见,而显现的是道。这是因为在有道之世,人们率性而自然,如唐时高道成玄英说:“绝偏尚之仁,弃执迹之义,人皆率性,无复矜矫,孝出天理,慈任自然,反于淳古,故言民复。”陈景元则说:“仁者爱物,则人亲之。义者宜物,则人誉之。而仁义之弊在乎亲誉。亲誉既行,则跂尚奔竞之心生,而性命之和失矣。性命之和失,则孝慈之行何由而有。今使绝而弃之,是欲人全性命,而复孝慈也。” 如果世人过分注重于仁义,那人们会关注仁义而不关心性命,不关心性命,就有可能会失去孝慈。如对某些事情而舍身者,自然无法做到对父母的孝或对后人的慈。但如果一个社会对孝慈之道非常重视,当一个人为国捐躯,其绝对不会使英雄的父母得不到照料。宋时苏辙就曾认为:“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仁义所以为孝慈矣。然及其衰也,窃仁义之名以要利于世,于是子有违父,而父有虐子,此则仁义之迹为之也。故绝仁弃义,则民复孝慈。”这其中的弃义绝仁,也无外乎说明世风的不淳,真正行仁行义者少。况且,还有一部分行者,也只是在借助于仁义之名,去求自己之所求的名利而已,这样所谓的仁义之行,尚不如弃而不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