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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生命伦理思想意蕴及其现代启示作用

http://www.newdu.com 2017-12-28 道学网 汤丽芳 刘玮玮 参加讨论

    摘要:道学十分关注生命的内涵和意义。对于生命的价值,道学倡导生为第一;对于各个生命之间的关系,道学强调物无贵贱;对于自然界其他生命的态度,道学力主泛爱万众;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学主张天人合一;对于生命的终结问题,道学宣扬与道合一。这些思想对现代人的身心修养提供了积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道学;道家;道教;生命伦理
    中图分类号:B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1)12-0070-03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2010年课题项目(10C0630)。
    作者简介:汤丽芳(1975-),女,湖南株洲人,哲学硕士,湖南工业大学思政部副教授;刘玮玮(1975-),女,湖南株洲人,哲学博士,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道学是指以老子的道的学说为理论支柱的文化系统,包括道家的哲学文化、道教的宗教文化以及丹道的生命科学文化。[1]道学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儒学、佛学、道学中最为关注人类生命的内涵和意义。它关注生命的最高价值,注重生命之间的平等关系,主张生命之间和谐共处,以及超越生死,尊重自然规律等。本文即对道学生命伦理思想予以挖掘和分析,以期对现代人的身心修养和现代社会的精神风尚的建设提供启示。
    一、生为第一
    道家创始人老子曾云: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焉。(《道德经》第25章)。老子将人与天、地以及代表苍茫大宇的本原及其运行规律的道相提并论,这表明了道学是以自然和宇宙为参照系,是从人与自然物的联系中来确定人的生命价值。
    从这种在人与自然物之间的联系中来确立人的生命价值的认识视阈出发,道学必然重视的是人的生命的本然价值。老子指出,与人的生命的本然价值相比,功名利禄都是次要的。《道德经》第44章云: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在这里,老子唤醒世人要贵重生命,不可为名利而奋不顾身。道家另一代表人物庄子同样认为个体生命本身的价值高于一切,反对以人灭天、以故灭命、以得殉名(《庄子秋水》),呼吁世人珍惜生命。道家杨朱学派干脆直接提出贵生的口号,认为行动是否以贵生为原则,这是评价得失其情的标准,也是生死存亡的根本,即:由贵生动则得其情,不由贵生动则失其情矣。此二者,生死存亡之本也。(《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道教更是重视生的问题,原本它的宗教理想就是修道成仙、长生不死,因此生可谓道教教义的一个基本概念。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云:要当重生,生为第一。南朝道经《三天内解经》说:真道好生而恶杀。长生者,道也;死坏者,非道也。死王乃不如鼠。故圣人教化使民慈心于众生,生可贵也。《度人经》则明确提出仙道贵生,无量度人。司马承祯的《坐忘论》讲人之所贵者,生。可以说,在世界各宗教中,道教对人的生命的本然价值的肯定是最高的,生命在道教中得到最为美好的歌颂与赞誉。在道教看来,一个人的生命从孕育到诞生,整个过程非常神圣。出于这种贵生精神,道教秉承了老庄思想,也是坚决反对以生命易名易利,反对盲目地以生命服从于那些人为的政治逻辑。[2]如晋代道士葛洪就在其著作中表达了他对于用生命换取世俗的功名利禄这一作法的不屑:立德践言,行全操清,斯则富矣,何必玉帛之崇乎!高尚其志,不降不辱,斯则贵矣,何必青紫之兼拖也。(《抱朴子外篇广譬》),荣华,犹赘疣也;万物,犹蜩翼也。故醇而不杂,斯则富矣;身不受役,斯则贵矣。若夫剖符有土,所谓禄利耳,非富贵也。(《抱朴子外篇逸民》)。
    出于对生命的重视,道学注重养生之道。如老子的《道德经》极力主张见素抱朴、去甚、去奢、去泰,要求知足不辱,知止不殆,以及致虚极,守静笃,最终达到长生久视的目的。庄子则认为情绪的失控是养生的障碍,而情绪失控的根本原因又是德的不保,所谓悲乐者,德之邪;喜怒者,道之过;好恶者,心之失。故心不忧乐,德之至也(《庄子刻意》。与道家相比,道教的养生思想更为丰富多彩,其要点主要概括为四点:其一,道德养生。道教认为,道的伟大和神圣,是由德体现出来的。修道必先立德,修道只有以道德为根本,才合乎天地之常道。其二,形神双修。道教认为人是形神的统一体,为了健康长寿和延年益寿,人们既要重视锻炼形体,又要注意精神修炼。道学的生为第一的思想高扬生命的价值,生命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内涵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促使人们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发展,对现代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而且,道家的某些养生之术也符合科学规律,可以指导现代人的健康卫生。
    二、物无贵贱
    道学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各个生命之间的平等性。道家和道教一致强调物无贵贱、万物皆一,认为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是平等的。道家和道教的生命平等思想建立在它们的宇宙论基础之上。
    道家和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的生命本体化生而来,《道德经》第42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太平经》也说:六极之中,无道不能变化。元气行道,以生万物,天地大小,无不由道而生者也。既然天地万物都是由道而生,那么它们都含有道的生命本体,即一切有形,皆含道性。尽管各种生命的形式不相同,但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道的生命本体的体现。因此,不仅人与人之间的生命是平等的,而且人与动植物的生命以及天地的生命,也都是平等的。[3]即如《云笈七签》所云:一切众生道性,不一不二,究竟平等。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因为自然万物与人都源于道,道教甚至认为自然万物尤其是动物与人有许多相同之处。五代时著名道士谭峭就认为动物有人性、有感情、有道德,它们与人类没有区别,即:禽兽之于人也何异?有巢穴之居,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性,有生死之情。鸟反哺,仁也;隼悯胎,义也;蜂有君,礼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化书》)。
    中国传统文化对各个生命价值的平等性的肯定,尤其是道学对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存价值的平等性的肯定,值得当今人类认真体味。这一思想有助于我们超越人类中心主义,重新审视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自然的内在价值,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从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可持续发展。
    三、泛爱万众
    道家和道教对生命的仁爱之情遍及宇宙中一切生命,它们认为天地万物同根,一切皆含道性,因而人们应当像对待自己的同胞兄弟那样关爱自然界,要对所有生命持有慈爱之情和恻隐之心。《庄子天下》云:泛爱万众,天地一体也。南北朝道经《洞真太上八素真经三五行化妙诀》也说:慈爱一切,不异己身。身不损物,物不损身。一切含炁,木、草、壤、灰,皆如己身,念之如子,不生轻慢意,不起伤彼心。心恒念之,与己同存,有识愿其进道,无识愿其识生。
    出于仁爱精神,道家和道教反对残害生命的行为。老子在其著作中不断对统治者不断发动战争残害生灵的行为予以谴责。如《道德经》第31章云:夫兵者,不详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详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意思是说,兵革是不祥的东西,大家都怨恶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使用它。君子平时以左方为贵,用兵时以右方为贵。兵革是不祥的东西,不是君子所使用的东西。万不得已而使用它,最好要淡然处之。胜利了也不要得意洋洋,如果得意洋洋,就是喜欢杀人。喜欢杀人的,就不能在天下得到成功。[4]《太平经》亦曰: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也。道教甚至明确提出好生戒杀的教规。如《三洞众戒文》中的五戒文之第一戒为目不贪五色,誓止杀,学长生;《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有道教五戒之一者不得杀生;《受持八戒斋文》以不得杀生以自活作为八戒中的第一戒。为了强化好生戒杀的生态伦理规范,道教还运用了宗教的善恶报应。如《要修科仪戒律钞》所引《六度生戒》说:其三者,含血之类,有急投入,能为开度,济其死厄,见世康强,不遭横恶。其四者,施惠鸟兽有生之类,割口饲之,无所爱惜,世世饱满,常在福地。其五者,度诸蠢动一切众生,咸使成就,无有夭伤,见世兴盛,不履众横。其六者,常行慈心,愍济一切,放生度死,其功甚重,令人见世居危得安,居疾得抗,居贫得富,举向从心。这里说的是保护关爱动物必定会得到好报。反之,伤害动植物必定受到恶报,即如《道典论》所云:无极世界,男女之人,生世无道,不念善缘,三春游猎,走大放鹰,张罗布网,放火烧山,刺射野兽,杀害众生,其罪酷逆,死充重殃,身负铁杖,万痛交行,驱驰百极,食息无宁,死魂苦毒,非可堪当。
    道学尊重世界上所有有生命的东西的思想非常值得现代人借鉴。虽然作为万物之灵,人类有着牺牲其他生物获取自身生存和繁衍的自然资料的权力,但不能一味夸大人的利益而无限制地损害其他生物。如果没有相应的道德规则的约束,人类将陷入非常可怕的状态。例如,曾有媒体暴露,某些现代人有着虐杀动物的行为,其过程之残忍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其实,如果人类不尊重自然界中其他生物,最终的结果就是人类自身的灭亡。
    四、天人合一
      奉行自然主义的道学倡导天人一体的和谐观,它的生命和谐思想侧重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道学提出了道法自然的主张,呼吁人类以自然无为的态度对待自然。《庄子齐物论》云: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旁日月,挟宇宙,为其合。正因如此,人类应当顺应自然,遵从道,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以自然无为的态度顺应自然,不去掠夺和驾驭自然,保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即如《太平经》所言:无为之事,从是兴也。
      除了天人和谐之外,道学也关注个人身心和谐以及人际关系和谐。首先,对于个人身心和谐,道家和道教认为欲望过多是导致身心失衡的主要原因。例如,《道德经》第12章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梁代道士陶弘景在《养性延命录》中指出:淫佚无度,忤逆阴阳,魂神不守必然会精竭命衰,百病萌生,故不终其寿。唐代道士孙思邈在《千金要方》中也指出:若夫人之所以多病,当由不能养性。……纵情恣欲,心所欲得。则便为之,不拘禁忌,欺罔幽明,无所不作,自言适性,不知过后一一皆为病本。为了节制欲望实现身心和谐,道家倡导人们复归于婴儿(《道德经》第28章);道教主张守一,在精神上要以静为根,在生活上要以清贫为本。
    其次,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道家和道教提出了清静寡欲和复归于朴的主张,因为它们看到人际关系失调往往是由于人们多欲而造成的,所谓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第46章),如果人们不去争名夺利,那么就不会存在那么多纷争。因此,道家和道教提出不争的思想,呼吁人们具备质朴、无欲等品质,以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
    除此之外,为了促进人们的和睦相处,道家还宣扬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道德经》第81章)的思想,就是说一个人尽量帮助别人,自己反而更充足;他尽量给与别人,自己反而更丰富。[4]道教则反对强欺弱、智欺愚、年轻人虐待老人,《太平经》云:智者当苞养愚者,反欺之,一逆也;力强当养力弱者,反欺之,二逆也;后生者当养老者,反欺之,三逆也。与天心不同,故后必凶也。
    和谐是当代中国的主旋律,道学中提倡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我们应当借鉴和发扬的。尤其它提出来的自我修养的方式,对当代人有很大的启示。
    五、与道合一
    道家与道教同样深刻认识到生死必然的自然规律。道家和道教一致认为,气是生命形体产生的物质基础,生命的新陈代谢和生老病死现象皆由阴阳二气所决定,是以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42章)。庄子直接指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故曰:通天一气耳。(《庄子知北游》)。晋代道士葛洪也在《抱朴子内篇》中论述道:夫人在气中,气在人中,自天地至于万物,无不须气以生者也。身劳则神散,气竭则命终。根竭枝繁,则青青去木矣。气疲欲胜,则精灵离身矣。在道家和道教看来,随着气聚气散,人也就有生有死,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因此老子曰: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道德经》第23章)。在这里老子从自然万物的兴衰中反观人类生命的有限性。庄子亦云: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庄子知北游》)。据说庄子妻病故,庄子反而鼓盆而歌,惠子不解而责问,庄子答曰: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死生犹如昼夜交替,故生不足喜,死不足悲。死生都是一气所化,人情不了解此理,故有悲乐之心生。既明其中道理,以理化情,有什么不堪忍受的呢?况且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庄子大宗师》)。北宋道士张伯端也怅然感叹:百岁光阴石火烁,一生身世水泡浮。(《悟真篇》)。
    面对有限的生命,道家与道教都力求能够对其加以超越,道教甚至自信地宣称我命由我,不在于天,而其超越的途径是与道合一。然而,由于道家和道教看待生死的态度不一,因此在如何与道合一的方式上,这二者又有所不同。苦生乐死的道家并不恋生恶死,因此它并不刻意追求延长生命以实现与道合一。对此,道家创始人老子主张复归于婴儿(《道德经》第28章),认为人只要永远保持赤子状态,就可以与道合一。庄子追求精神的永存,认为人只有认识到生死存亡是自然规律,顺其自然而然,才能与道的本性相合。乐生恶死的道教则希望能够实现长生不死的理想,因此它选择了劝善成仙的方式以达到与道合一。早期道教希望肉体成仙,他们试图经过一定的修持程序使个体身躯达到与道体通合而不灭的境地。晚唐以后道教淡化了肉体成仙的宣传,侧重于精神成仙,道门中人以精神或者灵魂的超越作为其追求的崇高境界。[6]但是,无论肉体成仙还是精神成仙,都与
    劝善的伦理教化联系,这种教化要求修道者多积德行善以实现自己羽化成仙、与道合一的理想。《抱朴子内篇》云: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积善事未满,虽服仙药,亦无益也。若不服仙药,并行好事,虽未便得仙,亦可无卒死之祸矣。尽管道教的劝善去恶的教化有着浓厚的神学色彩,但它确实对道教信仰者的行为起到一种引导作用。
    对生命的超越是道学的终极目的,也是道学极为关注的内容。欲求得生命的延续,应当除去生命的重负,抛弃杂念,保持一个赤子状态。这些观点对当代人有很强的心理疏导作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给现代人带来了沉重的社会压力。人们热衷于自身物质利益的实现,忽略了心理世界的健全和健康,造成了生理上的种种不适。如果秉承道家对于生命的超然的态度,现代人必定能够获得豁达的心理状态,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社会的建设当中去。
    参考文献:
    [1]胡孚琛,吕锡琛.道学通论———道家道教丹道[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姜生.论道教生命伦理的价值原点[J].宗教学研究,1995,(3).
    [3]乐爱国 道教生态伦理:以生命为中心[J].厦门大学学报,2004,(5).
    [4]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6]詹石窗.道教生命伦理与现代社会[J].中国哲学史,2003,(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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