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清时期,东南地区民风习俗已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深层精神内涵,其主要表现为崇德重礼的儒化内核、趋利务实的价值取向以及兼容并蓄的民俗心态。实际上,东南民俗的这些精神内涵的主要表现是汉唐以来就逐步确立的传统儒家礼制文化与宋元东南民间日益兴起的趋利务实等价值观长时期整合的产物,其形成从一个侧面深刻反映了民俗文化变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 关键词:明清;东南区域;民俗内涵;文化整合 众所周知,民俗作为一种经久传承的民间文化,其形成、发展要受到多种文化形态的影响。一个地域的民风习俗就是历史上该地域自然环境、社会文化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时代的推移,人事的更替,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化,都能强烈地刺激某一区域民风习俗的发展流变,使之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外在风貌。东南区域民风习俗的发展也是如此,作为一定区域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汇合,它包含了东南区域在漫长岁月里消化吸收、融汇整合众多文化事象的结果,因而呈现出一幅纷繁多样的面貌。然而,经历长时段的演变历程后,明清时期,一些文化内核已逐渐沉淀积累在东南地区民风习俗中,从而构成了东南地区民风习俗的深层精神内涵。本文即试图综合归纳明清东南民俗精神内涵的主要表现,并分析其与历史上东南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作用。 一、崇德重礼的儒化内核 明清时期,东南民风习俗已经形成了其较为稳定的崇德重礼儒化内核。我们知道,儒家礼制是影响传统中国民俗发展的核心文化。形成于先秦时期的礼乐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基本来源就是当时社会上所流行的风俗习惯,先儒们将这些风俗习惯系统化后,才上升为统治阶级规范人际交往的礼节仪式,其主要内容反映在先秦典籍《周礼》、《仪礼》、《礼记》中,亦既所谓“三礼”。“三礼”中所包含的古代典礼仪式是非常复杂的,一些学者曾经根据其内容而列出近九十项古代仪式,其中前三项“人生礼仪”、“生产礼仪”、“交接礼仪”就涵盖了古代社会风俗的绝大多数成份。①这些古代社会习俗经过先秦儒家的改造后,其最终目的还是要回到社会中去,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礼俗,只不过其中己渗透了上层统治者的意志在内,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俗而礼,礼而俗”的过程。因此,传统风俗与传统儒家礼制文化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儒家礼制与中原民间文化的联合体。 秦汉以降,随着中原移民不断入迁东南地区,与东南原有的土著越人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加强。在这种氏族迁徙与融合的历史大背景下,伴随着东南地区的逐步开发,到唐宋时期,中原汉文化在东南地区的传播,已开始渗透到东南绝大多数地区。与此同时,传统汉民俗也日益取代、消化了原有的土著民俗,逐步确立了主体地位。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到两宋时期,东南一些地区的民风习俗仍然保留有较多与传统儒家礼制相背离的地方,如宋人就曾指出宋代广州等地“巨室父子或异居焉,兄弟骨肉急难不相救,少犯长,老欺幼,而不知以为非也;嫁娶间无有媒妁者,而父母弗之禁也”。②针对当时东南地方民风习俗尚存在不合礼法的现象,宋明东南地区正在崛起的理学群儒,或撰文、或讲学,他们“阐孔孟之微言,导海滨于洙泗,世传其学,人读其书”③,极大地推动了传统儒家礼制文化发展。特别是朱熹,以旷代大儒的身份,融会古今,撰成《文公家礼》,成为规范东南地区传统礼俗发展的指南。朱子《家礼》及其它理学著作在宋明时期东南地区的流传,无疑加深了传统儒家礼制思想在东南民风习俗中的沉淀。可以说,到明清时期,经过长时期的发展,特别是两宋以来理学文化的熏陶,儒家文化千百年来所倡导的重伦理、尚礼仪的精神已深深地积淀在东南民风习俗中,并在各种民俗事象的具体运作过程中时时得到表现。例如,传统社会宣扬孝悌和睦,认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等十义是一个社会形成良好风尚的标准表现。受其影响,明清时期,东南地区民风习俗普遍贯穿着对祖先的崇拜、对老幼的爱护以及家族和睦相处等儒家伦理观念。明中叶以降,东南地区正处于宗族重建的关键时期,在东南城乡,大大小小的家族聚族而居,居则必建有祠堂,如江西万载:“各族建大祠,近日支祠愈多。岁时会聚,统于所尊。”④广东增城地方:“族必有祠,其始祖谓之大宗祠,其支派自谓之小宗祠,或谓之几世祖祠。”⑤福建长泰地方:“邑重宗 祠,比户皆然。其富厚知礼者,有大宗、小宗之祠。”⑥建造这些林林总总的祠堂,其功能即在于奉行传统儒家礼制宣扬的尊祖敬宗之意,而定期所举行的家族祭祀活动,则起着对所有参加者进行一次传统礼制教化的作用。 在岁时节庆方面,每个节日都要以虔诚的心灵祭祀祖先。元旦要陈设牲醴、置备香火祭祀祖先,亲友互相过贺。一些地方还在春日组织族人展墓,追悼先人。到寒食、清明时,东南各地家家户户奉祀先祖,并拖儿带子上坟扫墓,希望子孙后代不要忘了先人的坟地;中元、冬至也要备供品,焚纸衣、纸钱以礼奉家中故去先祖。尽管“旷野纸钱蝴蝶飞,一文不曾到黄泉”,但代代都免不了这种礼仪。在对祖先魂灵倍加礼敬的同时,又强调对家中老幼要尊敬爱护。新年第一天,要给家中老人祈福拜寿,并赠小孩以压岁钱;端午节时,例要给小孩涂雄黄、佩艾囊、艾虎,或是穿上红肚兜,以驱邪避恶。七夕则要为未嫁女子准备礼品,拜月乞巧。可以说,在一年四季的节庆生活中孝悌仁爱是一个重要的主题。此外,家族和睦相处也是明清以来东南地区传统节庆的一个中心思想。旧时除夕,一家人设酒食物聚饮,称作“团岁”,寓意合家团圆。元旦时,老老少少要在家中大厅序拜,亲友互相过贺,致吉祥语。由此开始的一年中每一个节日都是“礼尚往来”之日,亲友都要互赠礼物,以表明友爱之情;清明、中元、冬至各地多有合族扫墓之举,以示家族兴旺发达。同样,这种讲究孝悌和睦的精神也体现在冠婚、寿庆、丧葬等各种人生礼仪中。旧时男冠女笄,既是庆贺又一个家族成员成长起来,同时也是对该成员的一种教育,让他(她)懂得做人的道理与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弃幼小嬉戏惰慢之心,而行行于进德修业之志”。体现在这种仪式中的核心内容是对成年子女今后行为的道德约束。其主旨是要求他(她)孝悌仁爱,和睦家人。正如宋时笄礼的训辞所言“事亲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顺,恭俭谦仪。不溢不骄,毋皮毋欺。古训是式,尔其守之。”⑦明清时期东南各地的婚姻礼俗之中也往往渗透着这种礼敬祖先、高堂双亲以及家中长辈,讲求和合圆满的传统观念。以东南地方旧时婚礼庙见仪式为例,福建同安地方庙见时,“新人着红袄,冠裙拜神及祖宗,又拜翁姑及亲戚诸长辈,捧甜茶,用红枣、福圆、糖水于是早敬礼一家人。礼毕,到午间设席,……名曰‘合家欢””⑧浙江寿昌地方“夫妇盛服庙见,拜舅姑族党,咸以贽币相赠献,并分送茶果馓食于亲族家。越三日,庭除肃然,始分大小。”⑨江西分宜婚礼“次辰行庙见礼,先拜祖先,次拜翁姑、尊长、次拜戚族友朋,按照名分,谓之‘见大小”,亦曰‘拜茶”。来宾均封金钱赠新娘,名曰‘脂粉之敬”。礼成,传茶果而散。城乡皆同。”⑩广东澄海婚日“以新妇庙见于祖,次拜舅姑,次交拜毕,行合卺礼,……亲友各具礼物庆贺。”不难看出,⑪上述各地婚礼庙见仪式都包含了祭祀祖先,礼拜尊长等各项内容。所谓的“分大小”、“见大小”,既是对新人成为家族 成员的某种通过仪式,又是封建家庭等级礼制观念的反映,其目的在于维系长幼有序的家族秩序,以使新旧成员都遵从家族规范。至于举办“合家欢”之俗,更是寄予了对新成员加入后整个家庭和睦相处的美好祝愿。 同样,为年长的长辈举行祝寿活动,其中所包含的礼敬尊长的寓意也十分明显。在东南各地,做寿既是对祖先的感谢,又是对寿者的祝福。在做寿的时间里,各家各户例要置备三牲、酒肴、果品、寿桃等,摆在精心布置的寿堂或厅房供桌上,焚香燃烛,烧纸鸣炮,祭礼祖宗、天地神明,谢其恩泽和赐福,祈求长命富贵、庇护后代。家中的子孙与亲族晚辈要按辈份大小依次对行寿长辈礼行叩拜礼,称“拜寿”。这些仪式可以说是传统社会所要求的孝悌和睦观念的直接体现。 丧葬是东南各地人生礼俗中,涵盖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民俗事象。明清以来,东南各地的丧葬礼俗都包含有一系列繁琐复杂的程序,并且普遍存在着厚葬之风。如福建政和地方:“凡富室遇丧事,接七、做七、出殡,无不延僧道诵经、放焰口,超度亡魂。从前花费无多,现在行市大涨,直同买卖。凡饭食、镇坛交汤、红白布、馒头、香烛、米斗、点心、台面,一切增加数倍。夜间施放俞珈焰口,金铙法鼓,直达天明始止。”⑫江西彭泽地方:“丧,重棺木,厚殓殡。”⑬浙江定海地方民间办丧事也是“踵事增华。富商倡于前,里民效于后。仪仗延及数里,佛事动经数日。钟声铙钹,军乐清音,间杂而作。甚有厕以高跷、抬阁、连灯、鼓亭,无殊迎神赛会,一丧之事常逾千金。”⑭广东乐昌地方,“邑俗,父母新丧,美其衣食、棺木,讣及亲戚交游,以尽其哀。……又信形家者言,各得佳壤而安厝之。有中孝子意者,兴工修筑,砌一坟之费或数十金,或数百金,甚至费千金。”⑮然而,透过这些纷繁多样的丧事礼仪以及厚葬之俗,我们很容易看到的是一个贯穿于丧葬礼俗中的基本精神:追养继孝。传统儒家所宣扬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⑯的思想观念直接影响并深沉体现在东南城乡社会丧葬礼俗的诸多方面,从亲死治丧的哀戚恸哭,到披麻戴孝安葬守灵,乃至代代相传的墓祭祠祭,其中折射的不外是孔孟儒家思想中的重礼仪、重孝悌的传统伦理,其目的是通过宗法制度下同一家族成员对死去祖先亲人的丧祭礼仪,使彼此之间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所有这些都反映出明清时期东南地区民风习俗中所深刻蕴涵的崇德重礼精神。 二、趋利务实的价值取向 明清时期,东南民风习俗还形成了趋利务实,即追逐商利,讲求实际的精神内涵,而这种精神内涵的形成无疑是与当时东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 我们知道,民俗在本质上属于一种上层建筑,因此,它的演化发展必须以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为基础。也就是说,民俗作为一定经济形态的反映,它的变革要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民俗的这种变革又是双向互动的,它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反作用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东南地区民风习俗的变化发展是与东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历史上东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推动了该地区民风习尚的变异转换,反过来,东南地区不同阶段民俗的转向也曾对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宋代以前,东南绝大多数地区仍处于开发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故而一直保持着敦朴、尚俭、勤于力作的民风。迨至两宋,随着地区间开发逐步拓展、城乡经济日渐繁荣,东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北方中原地区,全国经济重心开始南移至东南地区。经济的发展变化促使东南民风习俗产生嬗变,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东南民俗逐渐染上奢侈、浮华之风。在饮食、居住、游乐等方面,讲究享受。如两浙地方,饮食、居住务求精美,欧阳修《送慧勤归余杭》一诗即深刻地反映了这一情况:“南方精饮食,菌荀比羔羊。饭以玉粒粳,调之甘露浆。一撰费百金,百品罗成行”、“越俗僭宫室,倾赀事雕墙。”⑰市民日常生活佚乐自肆:“临安风俗,四时奢侈,赏玩殆无虚日。”⑱福建、广东也是如此,如福州“人以屋室钜丽相矜,虽下贫必丰其居”;广州人则有“喜游乐”之俗。⑲在此背景下,东南地区弃农本、趋商利的思想开始抬头。然而在明清以前,这种以“末业”治生的现象在东南社会并不明显,以农为本的思想仍然占据了社会观念的主流。迨至明清以前,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社会经济的繁荣,不仅为东南地区民风习俗发展变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各种“越制”的条件,而且还促成了社会上厚利逐末的民俗心理机制,使人们的伦理观念、道德准则、行为规范以及价值追求都发生了变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东南地区出现了不乐为农、群趋业贾以逐利的民风习尚。如在闽浙赣山区,明清时期,由于培植商品性经济作物和从事加工、销售所获利润大大超过传统农业生产,导致这些地方民人纷纷弃本趋末,或是租地雇工,种植茶叶、蓝靛、烟草、苎麻等多种经济作物,或是负担携筐,以贩卖各种商品为业。明清时期闽人弃本农往浙江山区种植靛青、苎麻等经济作物谋利就十分普遍:“崇祯初年,闽人来浙东诸郡种靛、麻、蔗者布满山谷”⑳闽东寿宁人“力本务农,山无旷土,迫得种苎之利,走龙泉、庆元、云和之境如骛。”(21)在江西万羊山地方,明代隆庆以来,东南各省商民“亦尝流聚其间,以种蓝为业。”(22)清代赣县地方“山多闽广侨户,栽淤牟利,颇夺南亩之膏。”(23)清初江西人往闽北建阳从事茶叶生产、贸易的也很多:“建阳山多田少……近多租与江西人开垦种茶。其租息颇廉,其产殖颇肥。春二月,突添江右人数十万,通衢、市集、饭店、渡口,有毂击肩摩之势,而米价亦颇昂。”(24) 在沿海地区,由于有便利的商贸条件,明清时期群趋海洋、买舟经商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中尤以福建沿海最为突出。谢肇制《五杂俎》对这种情况有形象的描绘:“海上操舟者,初不过取捷径往来贸易耳,久之渐习,遂之夷国。东则朝鲜,东南则琉球、吕宋,南则安南、占城,西南则满喇加、暹罗。彼此互市若比邻,然又久之遂至日本矣。夏去秋来,率以为常,所得不赀,什九起家,于是射利愚民辐辏竞趋。”(25)明清以来,福、兴、漳、泉沿海商民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纷纷操舟海上,远涉东西洋,经营海外贸易。如漳、泉一带,“斥卤浇确,田不供食,以海为生、以洋舶为家者,十而九也。”(26)厦门地方“服贾者以贩海为利薮,视汪洋巨浸如衽席,北至宁波、上海、天津、锦州,南至粤东,对渡台湾,一岁往来数次。外至吕宋、苏禄、实力、噶喇巴。冬去夏回,一年一次。初则获利数倍至数十倍不等,故有倾产造船者,然骤富骤贫,容易起落,舵水人等借此为活者以万计。”(27)这种下海通商的行为由闽而浙,几遍东南沿海:“夫漳、泉之通番也,其素所有事也,而今乃及福清。闽人之下海也,其素所习闻也,而今乃及宁波。宁波通番,于今创见,又转而及于杭州。杭之置货便于福,而宁之下海便于漳,以数十金之货,得数百金而归,以百金之船,卖千金而返,此风一倡,闻腥逐膻,将通浙之人,弃农而学商,弃故都而入海。”(28)浙东宁波和舟山群岛一带的双屿港、列港、岑港曾在相当长时间里成为闽浙海商从事交易活动的重要商品集散地。由此可见,明清以来,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前提下,东南沿海地区私人海外贸易已呈现一种繁盛局面。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曾经在东南地区实行海禁政策,规定寸板不许下海,寸货不许通悉。对违禁者给予严厉的惩罚。然而,封建统治者的海禁政策并不能遏制东南沿海地区私人海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势头。相反,东南沿海商民仍然“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骛”。(29)造成这种频频冒禁,出洋市贩的原因即在于这个“利”字。诚如明人王世懋所指出:“海中之利无涯,诸番奇货本一利万,谁肯顿息哉?”(30)这种人人趋利思想观念长期保持在明清以来东南地区城乡居民之间,构成东南地区民风习尚的一个主要精神内涵,同时也是东南沿海地区民人冒险拼搏、好斗轻生社会风习形成的一个重要根源。敢于冒险,就有机会获得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利益,顷刻之间成为巨富。“越贩日本者,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博百倍之息。愚民蹈利如骛,其于凌风破浪,直偃息视之。违禁私通,日益月盛。”(31)在高额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封建政府的王法可以不顾,个人的身家性命可以不要,获利巨万才是最终的目的:“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倚帆樯为耒。盖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弛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故民乐轻生,鼓角相续,亦既习惯,谓生涯无逾此耳。方其风回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骛争驰。以舶主上中之产,转盼逢辰容致巨万。若微遭倾覆,破产随之,亦循环之数也。”(32)在冒险求利精神引导下,明清以来,东南地区民人还敢于携家带口,离开原居地,远涉东南亚,开发荒岛僻壤,拓展生存空间,谋求发家致富。此外,重利轻生也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明清闽粤等地的械斗恶习。清人陈盛韶就曾指出“械斗之动,动于利也。”(33)为了争夺乡间山场农田,水利滩涂,东南民间常常是举族出动,置生死于不顾,大动干戈,形成好勇斗狠的民风。(34) 东南民风习俗中的趋利取向无疑对东南社会发展施加了一定程度影响。首先,这种趋利风俗的形成曾局部刺激了明清东南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在日用服食方面的奢侈消费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城乡手工业、商业的繁荣;其次,受趋利取向的影响,同中原内地民人相比,东南地区民人在义利之辨上往往实际得多。整个社会价值观念普遍倾向于讲求实利实惠,由此使东南地区各种习俗往往带上实用功利主义色彩。例如,婚礼论财,丧葬重堪舆是东南地区明清以来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包含在这些功利性行为中的直接目的是希望能获得实际利益。就连凡民顶礼膜拜的各路神灵,也在这种讲求实利的民俗的心理机制影响下,人为地被赋上各种功能性特征,诸如祈雨驱疫、御寇弥盗、捍灾去患、祈求升官发财、保佑平安等等,以至形成一个无所不包的东南神鬼世界(35) 同样,由于不耻言富、不讳言利是整个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风尚,同其它地区相比,历史上东南地区民风习俗的商业化色彩一直比较浓厚。由此引发的是社会上长期流行着一股追慕浮华,讲求奢侈的习气。如清初泉州南安地方,民间举行婚礼“多尚华侈,殷富之家既喜夸耀,而善作淫巧者又逐时习复导其流而波之,裂缯施采,雕金镂玉,工费且数倍,贫者鬻产以相从,特习俗不古,挽回难耳”。日常饮食服饰也以奢侈相高:“迩年以来,……饮食张具百倍于昔,储无詹瓦石,衣必绮纨;客无贵贱,肴必嘉整,非状者以为羞。下至牛医马佣、优仆隶卒,台笠靴袍多于上官,炫耀都市,莫辨贱贵。”(36)浙江南浔镇民人衣饰“日事新奇。不特富厚者遍身罗绮,即 中人之家,亦皆鲜衣盛服。且短衣窄袖,争效洋式。妇女衣服尤丽。都其首饰,有值至千万金者。佻达子弟粉其颊,膏其发,锦裆绣裤,几于易弁而钗,服之不衷,适为有识者所齿冷耳”。饮食方面也是“变俭为奢,兼尚西洋大菜。婚嫁筵宴,必用鱼翅海菜,兼有用燕菜者。寒素之家,尤而效之,典贷以为婚嫁之资,债累缠身。”(37)清初,广东佛山地方伴随着经济日益发达,民风也逐渐流于浮靡:“民物日益其康阜,则风会日即于奢华”。当地丧葬奢侈操办的现象非常普遍:“戚友盛饰品物,罗列花卉,鼓乐导行,侈靡喧哗,大失哀死吊生之意……富者既以侈为尊亲尽孝之道,贫者又争相效尤,以至中人之产,一过丧葬,即无以自存几何”。(38)顺德一带也是“宫室日夸 其壮丽,衣服日尚其鲜新,饮食日陈其丰美,侈甚矣!”(39) 最后,伴随着商贾地位日渐上升,社会上经商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传统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不再成为东南士人遵守的信条,弃儒经商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以往以业儒不衰着称的江西,甚至出现了俊秀人士多经商,中材以下才去读书的不良社会风尚:“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子弟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其次宁为胥吏,至中材以下方使之读书应试。以故士风卑 靡。”(40) 三、兼容并蓄的民俗心态 明清时期,东南民风习俗所形成的又一个重要精神内涵是它所具有的兼容并蓄的民俗心态,即善于趋新的开放风气,以及容纳多元文化的民俗心理机制。 历史上东南地区民风习俗就具有多源性特点。秦汉以前,东南地区的主体居民是古越族,这些土著居民拥有与华夏有别的自成体系的民风习俗,如断发文身,凿齿拔牙,信巫尚鬼,好勇斗狠等。秦汉以后,伴随着绵延不绝的中原移民向南迁徙历程,传统中原的汉民俗逐步移植到东南各地,在经过长时期的对土著习俗的同化后,代表先进文化的汉民俗逐渐占据了东南民风习俗的主体地位。与此同时,原来土著习俗的某些组成部分也沉淀积累下来,与其它非汉族文化习俗一道,构成了东南民风习俗的一个重要内容。很显然,这种民俗组成部分的多源性质,十分有助于东南地区建立起一种带有兼容并蓄特点的民俗心理机制。 同样,东南地区的自然环境及历史发展也有利于形成开放融合风习。闽、浙、粤三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带,占据了我国辽阔海岸线的主要部分。在这种倚山面海的地理环境下,孕育出的是一种带有开阔视界的海洋文化,一种善于吸收、消化外来文化的人文性格。早在先秦时期,生活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土著居民就发展了习水便舟的特性。汉唐以降,东南沿海地区民人恃海为生,以海为田,拓展了海洋经济。到宋元时期,东南地区已经是我国重要的海外贸易带,从浙江到广东这一漫长的海岸线上,涌现出许多对外贸易的海港城市,如杭州、宁波、福州、泉州、广州等,在这些城市中,中外商贾辐辏云集,各种文化都在这里流传播迁。很显然,这种长时期与外来文化接触的历史背景,有利于东南地区塑造出一种有别于其它内陆地区的开放式民情风习,从而使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民人在面对外来文化的渗入时,要比内陆地区居民更具主动吸收、消化的特点。 此外,与中原地区相比,东南地区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社会历史发展状况,决定了这一地区在文化态势上的地位只能是一种边缘文化。从历史上看,边缘文化往往不如核心文化那样具有很强的排它性,相反,它所蕴涵的兼容性色彩更为浓厚,对于其它文化的移入,这种边缘性文化往往表现出更大的宽容性。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建立在这种边缘文化基础上的东南民风习俗极易发展成兼容并蓄的精神内涵。 可以说,在明以前,特别是宋元时期,东南沿海地区民间逐渐走出传统封闭的观念的束缚,向开放风习迈出了一大步。到明清时期,尽管封建统治者一度采取禁海闭关政策,东南地区日益兴盛的私人海外贸易活动很快冲破了封建政府所设置的层层藩篱。鸦片战争后,五口被迫开放通商,东南地区更是成为输入外国经济文化的主要地点。在西方物质文明的冲击下,东南地区从沿海到内陆腹地,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传统习俗蜕变,最终促成了一种综合性多元化的民俗习尚。在东南地区地方文献中,随处可见关于明清以来这种民风习俗的兼容并蓄特性的描绘,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东南地区民间的衣食住行、婚姻丧葬、宗教信仰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服饰为例,清代后期福建同安地方妇女,“向多以帕幂首,阔袖,妨红漆杖,左宗棠曾称为邹鲁遗风;近日潮流崇拜文明,秃襟窄袖,短裙,携洋伞。今则并此而陋之,遂以短袖齐腰,丝袜革履,竞称雅观。”(41)浙江定海地方,“海通以后,商于沪上者日多,奢靡之习有轮船运输 而来,乡风为之丕变。私居燕服,亦被绮罗,穷乡僻岛,通行舶品。……往往时式服装甫流行于沪上,不数日,乡里人即仿效之,较堇镇等邑有过之无不及。”(42)广东地方在清初已是“衣服趋时样,虽小民亦然。”(43)近代以后,城乡之间着洋装洋服更是屡屡可见。就连相对处于较内陆地区的江西,在吸收外来服饰习俗方面也是毫不逊色。清末民初,吉安地方民间穿着西装旗袍,高跟鞋、丝袜等新式服饰者已不鲜见。(44)服饰如此,其它民俗文化也带有这种特点。近代以来东南地区婚礼仪式中中西合璧,华洋混杂的场面比比皆是。民间办丧事时,中式彩旗、伞扇、神牌仪仗,夹杂的往往是洋鼓、洋号的吹吹打打之声,一些地方送葬还专用日本鼓吹的,称为“过洋乐”(45)。在宗教信仰上,东南民间原有的杂神崇拜心理到明清时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除了日益庞杂的民间的神祗之外,天主教、基督教等西方宗教也在这里扎根传播,“歆享”东南民间香火。诸如此类文化融合现象,都形象地反映出明清时期东南地区民风习俗所具有的兼容并蓄机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明清时期,东南地区民风习俗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深层精神内涵,其主要表现为崇德重礼的儒化内核、趋利务实的价值取向以及兼容并蓄的民俗心态。实际上,东南民俗的这些精神内涵的主要表现,无疑都是汉唐以来就逐步确立的传统儒家礼制文化与宋元时期东南民间日益兴起的趋利求新、讲求实际等价值观长时期整合的产物,其形成也从一个侧面深刻反映了民俗文化变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 注释: ①邹昌林:《中国古礼研究》,(台)文津出版社,1992年版, 第155页。 ②《永乐大典》卷21984《章广州府移学记》。 ③《重纂福建通志》卷之六十七《经籍》。 ④民国《万载县志》,汇编,华东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 年版,第1103页。 ⑤同治《增城县志》,汇编,中南卷,第691页。 ⑥乾隆《长泰县志》,汇编,华东卷,第1325页。 ⑦《宋史·礼志》。 ⑧(41)民国《同安县志》,汇编,华东卷,第1229、1234页。 ⑨乾隆《昌化县志》,汇编,华东卷,第618页。 ⑩民国《分宜县志》,汇编,华东卷,第1073页。 ⑪嘉庆《澄海县志》,汇编,中南卷,第772页。 ⑫民国《政和县志》,汇编,华东卷,第1260页。 ⑬同治《彭泽县志》,汇编,华东卷,第1084页。 ⑭(42)民国《定海县志》,汇编,华东卷,第810、814页。 ⑮民国《乐昌县志》,汇编,中南卷,第708页。 ⑯《礼记·中庸》。 ⑰《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二《送慧勤归余杭》。 ⑱吴自牧:《梦梁寻》卷四《观潮》。 ⑲《曾巩集》卷十九《道山亭记》:《永乐大典》卷21984《章广州府移学记》。 ⑳《民国《遂安县志》卷上《风俗》。 (21)冯梦龙:《寿宁县志》卷八《纪事》。 (22)《明实录》卷二十六,隆庆二年十一月乙卯。 (23)同治《赣县志》卷八《风俗》。 (24)陈盛韶:《问俗录》,卷一《建阳·茶山》。 (25)谢肇制:《五杂俎》卷四。 (26)《清一统志·台湾府》附录《漳州府志摘录·洋税考》,台湾文献丛刊本。 (27)道光《厦门志》卷十五《风俗》。 (28)王在晋:《越镌》卷二十一《通番》。 (29)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六《福建》。 (30)王世懋:《策枢》卷一。 (31)《清一统志·台湾府》附录《漳州府志摘录·洋税考》。 (32)乾隆《海澄县志》卷十五《风土志·风俗考》。 (33)陈盛韶:《问俗录》卷四《诏安县》。 (34)参见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21-123页。 (35)参见林国平、彭文宇:《福建民间信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页。 (36)康熙《南安县志》卷十九《风俗》。 (37)民国《南浔志》卷三三《风俗》。 (38)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乡俗》。 (39)嘉庆《龙山乡志》卷二《乡俗志·习尚》。 (40)《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七册《署江西巡抚刘于义奏疏》。 (43)乾隆《普宁县志》,汇编,中南卷,第788页。 (44)民国《吉安县志》,汇编,华东卷,第1147页。 (45)民国《东莞县志》,汇编,中南卷,第73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