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贺孝胜 《道德经》是老子唯一存世的著作,也是后人了解老子哲学思想的唯一窗口,它对中国文化影响深远。学习和认识老子哲学思想可以作为我们对现代哲学的一次反思,为现代哲学的继续发展寻找方向和道路。 老子像(资料图) 世界各个地域文明发展初期,由于地域之间文化交流的局限,反而成就了在哲学思想上不受干扰,能够各放异彩的辉煌。古希腊哲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多学派,比如赫拉克利特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火”;泰勒斯认为水是世界的本原,是万物统一的基础和原因;德谟克利特创立了原子论,柏拉图创立了理念论;印度哲学则认为世界是由“地、水、火、风”构成。中国哲学认为自然界是气所构成。以一种假设性的推论来概括世界的本原,这是它们的共同特点。 不同的观察者,不同的视角,观察同一个世界,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一种正常而又绝不正确的局面,显然老子没有选择这种道路。科学的结论来源于科学的方法,所以对研究方法是否科学的审查是科学研究的第一步。把这个理念移植到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同样重要。认识世界就是一个意识反映客观的过程,意识作为观察世界的唯一窗口,这是一个无可选择、无法选择的不二方法。当无可选择的时候,剩下地就只有去审查这个方法的科学性了。老子哲学就是从对“认识过程”的研究开始了他的哲学之路。 一、老子哲学的两个重要架构 1、“客体——意识——认识——‘客体’”关系模式 老子哲学思想处处都体现着对人的认识过程的真知灼见。人的认识过程简化来讲就是一个“客体——意识——认识——‘客体’”关系模式,这个模式既代表了人的认识流程,也体现了三个要素的内在关系。它是一个循环的三角形,客体进入意识,意识经过选择性的反映,通过直观的显现或主观的变化形成认识,认识作为具体的像又与客体重合或取代客体的位置。第一个“客体”代表的是未经过意识反映的,绝对客观的内容;“认识”代表的是经过意识反映的内容。当人认为某个“认识”就是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时,那么,这个“认识”相应地就成为了我们所常说的世界,这就是第二个“客体”。 何为世界?“世界”是意识反映的结果,它从来就存在,但只有当意识反映时才有了存在的意义,才有了“世界”这个概念。因此“世界”就有了本来的存在和反映的存在两个内容。在《道德经》中,老子是这样区分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强调可以通过人论述和概括的事物、道理等都不是绝对客观的,这就说明老子认为反映的存在不是本来的存在。而且老子认为,本来的存在是永远不可知的,他讲:“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这是老子对世界最为典型的认识,也体现了他对意识和客观世界两者关系的陈述。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天地之始”指世界在被认识反映之前的状态,老子认为世界在被人的意识反映之前与被意识所反映的世界体现是不相同的,因为它是绝对不可知的,因此称为“无”;老子认为世界万物的存在是因为被意识所反映而有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意识也是一切存在的根源(万物之母),“有”代表着经过意识反映的世界之相,这是可知的,或已知的,因此称为“有”。老子对于本来的存在与反映的存在认为都非常重要,他讲:“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常有,欲以观其徼。”表示因为人永远无法知道在认识反映之前的世界状态,所以世界对人就总是充满着神奇和新奇;同时,也因为人能够通过认识去反映世界,所以人才会有信心去追寻世界的真相。无论是可知或不可知,都是出于意识的原因,因此老子讲“此两者,同出而异名”。意识是认识世界唯一的窗户,因此老子讲意识是“众妙之门”。 《道德经》是了解老子哲学思想的窗口(资料图) 世界是这样一种认识,它是基于主体意识对客体的反映,既有直观的反映,也有主体意识加以的变化。因此,意识决定了所要反映的对象(即客体),也决定了反映的结果(即认识)。 在老子看来,世界被分为“无”与“有”是人的客观世界与主观认识的区别,因此对于人而言,我们认识和讨论的世界是在人的意识中形成的具有规定性的特殊内容,是对客观真实世界在意识中的一种“数据”模拟,而非在意识之前的内容。我们姑且称之为主观模拟世界,与之相对的实体世界称之为客观实体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是意识层上所形成的认识上的产物。 在老子看来,人对世界的认识与客观世界是存在差异的。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人的意识作用。主体、客体、认识三者之间的关系。主体是意识的载体,它是客体与认识之间的媒介,它决定了如何和怎样反映客体以及决定认识的最终形成。它的作用和地位正好被老子所认知,从而能够以研究意识为切入点,最终认识自己和世界。 客体与认识之间的关系,就是客观实体世界与主观模拟世界的关系,人的认识过程的最终结果和目的都是为了使两者能够完全重合。主观模拟世界是客体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老子并不认为人的意识是直观而全面的反映客观实体世界。最基本的现象和原理是,一个物体通过人的意识形成了物体形象,这个物体形象是一个“数据”模型,而这个“数据”模型又投影到该物体之上,以一个“数据”模型的物体取代了原本存在的物体,从而成为意识对世界存在的认识和感知。如果意识是有局限的,那么这个“数据”模型的世界即主观模拟世界就是局限的,必然就与客观实体世界就存在差异。而科学实践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在反复重复着这个过程,通过再认识来纠正、强化和丰富这个“数据”模型,本质却没发生改变。所以,我们在看世界,但看到的却是一个“数据”模型的世界、一个主观模拟的世界。当然,在人看来那就是实体的客观世界。人总期望追寻到一个客观实体世界,但最终只能得到一个主观模拟世界。 由于人的认识过程会受到客体、意识、认识三个因素的限制,所以,无论是人直观感受到的世界,还是科学研究后的内容,都经历了这样的“客观实体世界——意识——认识——主观模拟世界”流程。自然,这样的“世界”已经不能单纯用物质或精神去看待了。 2、世界的存在性 《道德经》中有“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不是指物质状态的人,而是指人的精神意识,老子认为意识与世界其它事物一样,也是世界万物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自然”就是指“存在性”,“道法自然”表达了“事物的存在并不是依赖其它事物,而是因为事物所体现出的存在性”的观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无论是物质(天、地)还是精神(人)都是如此。这就是哲学意义上的“道”,凡存在过、存在和将存在的事物都有存在性,也因为有存在性而存在过、存在和将存在,存在性不会因事物的消亡而消失,也不会因事物的产生而产生,这或可用“存在即为存在”概括之。所以老子这样描述“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资料图)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纲领,它体现出的哲学意义,远大于被认为“道是世界的本源或本体”。“道”的哲学含义更多的体现了哲学上的普遍性和一般性,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从宇宙范围上,从万物的起源上,从万物的形成过程上,“道”是无处不在,无处没有。或许“存在性即是道”是对“道”最恰当的解读。无论是物质还是意识都具备“存在性”,“存在性”代表着能感知和不能感知、已感知和未感知、曾感知和将感知。而这种“存在性”又是不可分割的,一切事物的“存在性”都是同一的。 当然,在《道德经》中,“道”不仅仅只有这一种含义,在其它地方也特指“规则”或“方法”。如“上士闻道”,指心灵实践的方法;如“不窥牖,见天道”、“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指规则。 老子的“道”,体现了他对“认识”本质的研究高度,也代表了他对认识、客体与意识的关系的深度研究。从中能够体会到这样几个观点,一、人的认识活动可用而不可信。二、意识对世界的认识是非真实的。由此看来,老子是一位地道的认识怀疑论者,但又不是虚无主义,因为“道”就是对存在的一种肯定。这种肯定体现了一种理性,但又有别于科学单纯对物质世界所表现的理性,因此这是一种特定地在哲学上存在的一种超理性。 二、老子的哲学实践之路:“道”论和“德”论 认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作为认识与客观世界的媒介,也是造成认识与客观真实之间差距的根本原因。而“我”又是主体意识活动中的标识。老子以对主体意识的研究为突破口,在哲学的道路上,进行了一个系统而有步骤的认识自我的意识、突破自我的意识和改造自我的意识的有效探索过程,并把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总结在了《道德经》中,并着重分为“道”和 “德”两个阶段。 “道”和“德”是老子重要的哲学实践理论,同时也是老子哲学的实践主题。在《道德经》中,对于“道”和“德”两个阶段的论述或可称之为“道”论和“德”论。无论是“道”论,还是“德”论,都是以“无”观、“无为”观、“自然”观为三大核心内容,以“无”为本质,以“无为”和“自然”为表现。 “道”和“德”是老子重要的哲学实践理论(资料图) 1、“道”论三观 老子的“无”观论述有:“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其中的“无之以为用”就是对个体意识(欲望)的“自我”标签“存”与“无”的辩证。“无”观强调了每个欲望意识都必须剥离“自我”标签。这就是“道”的本质,无我之道。 老子的“无为”观论述有:“不尚贤,使民不争;……为无为,则无不治”,当意识达到“无我”之后,欲望意识的存在状态是和谐的。欲望意识服务的主体是“我”,失去主体唯我意识的控制,欲望处于自然生理状态下就是一种平衡状态。 老子的“自然”观论述有:“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其中的“有之以为利”正是说明欲望意识的客观存在性意义。这体现了对欲望意识的客观存在性的认可。 总的来讲,老子“道”论针对的是人的欲望的处理方法和过程。“无”观是对“我”的否定,“无为”观和“自然”观就是否定之否定,是一种区别于简单的肯定而升华后的对“我”的肯定。 2、“德”论三观 老子的“无”观是贯通“道”论和“德”论的核心精神,如老子所讲:“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德”的“无”论与“道”的“无”论是一脉相承,都是在剥离意识中的“自我”标签。而“德”论所针对的“自我”标签是抽象的,如以美为自我、以善为自我。在剥离“自我”后,主体意识就不再偏执。 老子的“无为”观论述有:“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世间万物对于人的感受而言是有类别之区分的,但人对事物的感觉上的认可和排斥并不能作为事物存在与消亡的标准和依据,它们只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分别意识服务的主体是“我”,当分别意识达到“无我”后,人的分别意识是包容的。此时服从道德标准的为善就不是因个人的喜好,不是唯我的,这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老子的“自然”观论述有:“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当分别意识没有“自我”标签后,行事做事同样能够极好的去分辨,这是老子对分别意识存在意义的肯定。 修道是修德的起步,修德是修道的延伸(资料图) 总的来讲,老子“德”论针对的是人的分别意识的处理方法和过程。 在《道德经》中,关于实践性部分的“道”论,最终论证了“存在”与“不存在”的概念也是意识对世界在感性认识上的一种区别,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差异。 老子的“德”论,强调“知其雄,守其雌……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明确说明“德”是摆脱了意识的偏性后所具备的一种包容性。但这种包容性并不是意识的,所以“德”并不是意识的一种状态或境界。意识对事物的“雌雄”、“黑白”、“荣辱”(分别代表结构、性质、地位或态势上的对立)分别后进行的自我最终选择和定位,这就是意识的偏性。因此,老子的“德”论是通过对意识偏性的否定后表达出对世界一切事物(意识认识的“有”)的包容。它同样是论证人对世界的认识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差异。 对于“道”和“德”的关系,老子指出“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从老子哲学思想的实践论和方法论上讲,修“道”是修“德”的起步,修“德”是修“道”的延伸。修“道”的最终是克服了人的意识中关于“存在”与“不存在”的对立问题,这也是意识对事物的偏性之一。修“道”是通过处理各种具体的意识内容和具体事物对象,而最终升华到高度抽象和高度总结性的“存在”与“不存在”的对立。因为有了修“道”的基础,修“德”的过程就得以能够直接而简单地升华到完全处于抽象层面上进行操作。这也说明了“道”与“德”之间是无法绝对区分的。而事实上,老子的“道”论和“德”论是从意识所具有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证意识的局限性和规定性。 从实践的过程而言,老子为了对不同阶段表述的更为清晰,为了强调不同阶段内容上的差异,把“道”与“德”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