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井上圆了 最初以《妖怪学讲义》为题,刊载于黄摩西主办的《雁来红丛报》。全书共分总论、理学、医学、纯正哲学、心理学、宗教学、教育学与杂部八门。以后由亚泉学馆购印,由于该学馆失火,此书的译稿五册均付之一炬,仅余《总论》一册,由商务印书馆于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印行。本书即为仅余之总论。总论讲述了妖怪学的定义以及这一学科的内涵、外延,妖怪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妖怪的分类,妖怪学的历史,妖怪学产生的原因,并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各种奇异现象进行说明。总之,本书“欲为国家拂拭迷云妄雾”,从而达到“祛人心之迷妄”、普及科学知识的目的。 ![]() 《妖怪学讲义录》(资料图:图源网络) 作者介绍 [日]井上圆了(1858—1919),日本明治中后期佛教哲学家、教育家,近代妖怪研究的创始者。1885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科。1887年,创建哲学馆(东洋大学前身)。三次留学欧美,晚年建立哲学堂。他一生为传达哲学和宗教知识、消除迷信而四处奔走。他的主要著作有《哲学一夕话》、《佛教活论》、《妖怪学讲义》等。 原序二(再版) 余数年来研究四百余种之妖怪,分为八部,既以一年间讲述之,而印行其笔记。发行既罄,乃以旧稿再付印,计购读者之便,就各部门而合缀之。下揭初版妖怪学绪言之序文如下: 余以独力,乘日业余暇,为妖怪学之研究,于兹十年矣。其间自搜四百余种之书类,由人辱以四百余项之通告,加之漫游全国六十余州,实地见闻者亦颇多,故其材料不为缺乏,然其中事实可取者,仅十分之一,欲由是以得成效甚难,就此等事实,抽象概括而组织一学科,则难中之难也。余不佞,远非所及,惟开其端绪于今日而已。兹不顾拙劣,公《妖怪学讲义》于世,窃翼四方博览达识之士,寄送材料,以助余微志。 ![]() 《妖怪学讲义录总论》(资料图:图源网络) 绪言 妖怪学者,论究妖怪之原理,而说明其现象者也。妖怪者何耶?其义未定,或曰幽灵,或曰神凭,或曰鬼魅,或曰狐惑。或若阴火,若神光,若奇草,若异木,是皆妖怪之现象,而非其解释也。其解释,或则云不思议,或云异常及变态,是犹言妖怪即妖怪也尔。若以之为定义,则何者不思议耶?何者异常耶?不可不解释。否则何者可思议耶?何者常态耶?亦不可不考定。然而通俗所指之妖怪,则普通之知识不可知,寻常之道理不可究云尔。然所谓普通知识、寻常道理者何耶?知识、道理,有高下之别,以何者为标准而定此分界耶?是仍不外于不可知、不可解云尔。盖人智所关,必有不可知之境界围之。是故以妖怪为全不可知,是研究者愚也,然以妖怪为无不可知,则所谓可知者,更生种种之疑窦。要之,研究妖怪之为何而为之说明,是既妖怪学之目的而已。 世人多以己所不知者为妖怪,故甲所妖怪者,乙或不妖怪之;乙所妖怪者,丙或不妖怪之。愚民随见而其理皆不可知,故事事物皆妖怪;学者独知愚民之所不知,故不妖怪其所妖怪;然使学者而云全无妖怪,则学者之妄见也。愚民之有妖怪者,如乘船而行,不知自动,乃认岸奔,故车者大笑之,而学者之无妖怪,恰如住息地球,见太阳之上下,不知地球之自转,而认日动也,以哲眼观之,不亦笑其愚耶?盖学者所不妖怪者,亦一种之妖怪也。仰望天文,日月星辰,秩然而罗列者,妖怪也;俯察地理,山川草木,郁然而森立者,皆妖怪也;风之萧萧而吟于叶上,水之混混而走于石间,及夫人之相遇而喜,相离而悲,何一非妖怪耶? 一杯之水,由一滴之露成, 一滴之露,由数个之微点成,微点者,由原点成,然问其所为原点者何由成耶?则莫能答之,是即一小怪物也。人身之大,比之于国土,不及沧海之一粟,国土之大,比之地球全体,不及九牛之一毛,地球之大,较之太阳系,其微小非譬喻之所及,太阳系之大,较之无涯之空间,其微小亦非比例之可限,至空间之如何,实人智所不及,是亦一大怪物也。然则小大妖怪,筑于两岸,而人不能出其外,是实真正之妖怪也,而桥梁于其间者,即人之知识,学者立于桥上,见愚民之幡于顽石之间,而不知迷其路,遂断言世无妖怪,抑何所见之小也。 ![]() 世人多以己所不知者为妖怪(资料图:图源网络) 凡妖怪种类,细别之虽不知凡几,而概括之,则得别为物怪、心怪之二大门,而参以二者互相关系之一种,如鬼火不知火,物怪也,奇梦灵梦,心怪也,催眠术、魔法、幻术, 则物、心相关之妖怪也。妖怪种类,世人多以触于耳目感觉者为限,而感觉以外,如卜筮人相九星方位,凡关于观理开运诸术,及鬼神灵魂、天堂地狱、凡关于死后冥界诸说,亦 皆妖怪之一种也。人所最恐者莫如死,若开生死之迷门,而 照死后之冥路,其福利于人莫大也。妖怪学者,实开此门之 管钥,而照此路之灯台也。且人谁不祈一身之幸福、一家之 安全耶,而时时不免祸难,欲预防之,则又不能前知,于是百方尽力,发见预定吉凶之风雨针,而卜筮人相诸术遂行于 世,若夫知风雨针之不足恃,而代之以避雷柱,虽际会祸难 而无害,利莫大也,是又妖怪学应用之结果也。 妖怪学者,经纬哲学之道理,而向四方上下,开达其应用之道路者也。若点哲学之火于各自之心灯,则从来千种万类之妖怪,一时雾消云散。而更见一大妖怪之濯然,发扬其幽光,是则真正之妖怪也,遇此妖怪之光,而心灯之明为之夺,如旭日一升,而众星失其光,乃假名此大怪为理怪。 理怪者何谓耶?谓由无始之知,至无终之终,选无哏之限、无涯之涯之间,飘然而浮,块然而悬,自生自存,独立独行,灵灵活活之真体也,莫知其名,而知有其体,知有其体,而不知所以名之,其体也,如可知而不可知,如不可知而可知,是实大怪物也。称之曰神妙、灵妙、微妙、高妙、元妙,不过形容其体所发散之光气之一部分。或有字之者,老子曰无名,孔子曰天,于易曰太极,释迦曰真如,曰法性,曰佛,耶稣曰天帝,神道教曰神,皆不过假名其体之一面,今称之曰理想,亦一部分之形容。谁能以有限性之衣,显无限性之体耶,得不名之为大怪物耶!毋亦勉阶梯于有限性之名称,而想象其里面所包有之无限性云尔。 吾人仰观俯察,自然起一种高远元妙之感想,是即感接于理想大怪物之光景时也。由是精究于其心,而渐开显其真相,遂仰心天渺茫处,惟理想一轮之明月,而见一大世界,尽森立于灵然神光之中,此时始知此世界之为理想世界也。 既知理想世界,而再观万有,啭啭之鸟声,灿灿之花影,皆 领得理想之实相,是所谓哲学的悟道也。于是知理想有本体与现象之别,物心万有者,现象也,现象之于本体,如影与形,须臾不离,谓二者一体可也。故推究万有而体达其神髓者,直可接理想之光,又悟理想之本体,而照观目前之世界者,可觉灵妙之露气,浮于事事物物之叶,三春之花香鸟语, 中秋之清风明月,夏木之葱葱,冬雪之皑皑,无非美且妙者,是非理想之真相、自然钟发于外界而何?盖理想本体,为统辖六合无限绝对之帝王,降物、心二大臣于此世界,而使吾人为二大臣之从属。吾人知体之由物、心二根成固已,及一挑心灯,照见天地,而忽知其所谓二大臣者,全不外于理想 帝王之现象。呜呼,吾人生此美妙世界,终身不观见其真相而死者甚多,诚可哀也。若其人点一盏之心灯于暗室,而观一大天地美妙之光景,破窗敝屋,忽变为金殿玉楼,众多苦患之世界,忽变为仙境乐园。其初见为妖中之妖,至是而悟为妙中之妙。示此理于人者,实妖怪研究之目的,而所谓拂假怪、开真怪者是也。 ![]() 见一大世界,尽森立于灵然神光之中(资料图:图源网络) 拂假怪而使人得超然独立于迷苦之门外,开真怪而使人得泰然安住于欢乐之世界,故研究妖怪之结果,在放真知真乐之光明于心内之暗天地,其功诚不让于铁路、电信之架设也。世人信妖怪者,以为明确而不容疑,排之者则以为无根之妄说。然信之者真之而已,更不证明其所以真;排之者虚之而已,更不说示其所以虚。是亦独断也,否则亦不免怀疑之弊。盖此二种之间,自有蔀障,甲论者曰,实见妖怪,乙论者曰,是神经作用,而甲何故不证明实见者必真理耶?何故不说明神经作用如何耶?以故世无论文运之进,而旧来之妖怪,依然不改其形,却张其势。今也余提哲学之利器而下一刀两新之断案:凡妖怪中有关于物理若生理者,卿资 诸理学、医相释之,以哲学为础,以理学、医学为之柱若壁,而构成妖怪学之一家。 妖怪学之类,先大别为物怪、心怪、理怪之三种,物怪、心怪为假怪,理怪则真怪也。今之讲义,虽从此分类立顺序,而其说多取之于诸学,故更设部分如下: 第一类总论;弟一类理学部门;第二类医学部门;第四类纯正哲学部门;第五类心埋学部门;第六类宗教学部门;第七类教育学部门;第八类杂部门。 是不过大体之分类,其中虽有关系与两种若三种之部分者,从讲义之便宜而揭之,例如有关系与心理学,而揭之于宗教学部门;巫觋有关系于宗教学,而揭之于心理学部门。又如卜筮预知法间接关于种种之部门,而无直接关系之部门,设纯正哲学一门以摄之。如妖怪、宅地、怪事、怪物,以种种之部门混合,设杂部以摄之。皆从其便而已。且如此分类,于学科上,虽非无不规律、不整顿之憾,但本 事实以为种目,不得不设此部门。 (省略) 以上数种妖怪,依学科之部门,而分为八类,著之为哲学馆讲义,名曰《妖怪学讲义》。其讲义照理学、哲学诸科之原理,而为之说明,读之者不但知妖怪之理,亦得藉以窥各学科之大要云。 目录 卷之一上 第一讲 定义篇;第一节 开讲;第二节 妖怪与不思议之异同;第三节 妖怪与异常变态之关系;第四节 妖怪之标准;第五节 假怪与真怪之别;第六节 迷误之原因;第二讲 学科篇;第七节 妖怪学之所以未设学科;第八节 学问全体之学科表;第九节 妖怪学所以为应用学;第十节 心性与妖怪之关系;第十一节 妖怪学与心理学之关系;第十二节 妖怪学与诸学之关系;第十三节 第二分类法;第十四节 第二分类表;第十五节 第三分类法;第十六节 学科分类之归结;第三讲 关系篇;第十七节 实际上之关系;第十八节 与宗教之关系;第十九节 与教育之关系;第二十节 与政治之关系;第二十一节 与医术之关系;第二十二节 与实业之关系;第二十三节 与风俗之关系;第四讲 种类篇;第二十四节 妖怪之分类;第二十五节 物理的妖怪之种类;第二十六节 心理的妖怪之种类;第二十七节 心理学上之分类;第二十八节 诸学上之妖怪;第二十九节 理学的及哲学的妖怪;第三十节 真正之妖怪;第五讲 历史篇;第三十一节 妖怪学之历史;第三十二节 太古之时代;第三十三节 发达之时期;第三十四节 第一时期;第三十五节 第二时期;第三十六节 第三时期;第三十七节 理外的说明法;第三十八节 惟心的说明法;第三十九节 经验的说明法;第四十节 说明法之归结;第四十一节 妖怪事项之起原及发达;第四十二节 妖怪历史之分类;第六讲 原因篇;第四十三节 迷误之原因;第四十四节 妖怪谈话之真伪;第四十五节 知识与妖怪之关系;第四十六节 妖怪与论理之关系;第四十七节 演绎的妖怪;第四十八节 归纳的妖怪;第四十九节 因果与妖怪之关系;第五十节 事实考定法;第五十一节 妖怪体之大分类;卷之一中;第七讲 说明篇第一;第五十二节 心理学上之说明;第五十三节 物心相关之说明;第五十四节 身心相关之说明;第五十五节 神经系统;第五十六节 感觉及知觉;第五十七节 再想及构想;第五十八节 虚想;第五十九节 感情及意志;第八讲 说明篇第二;第六十节 意识论第一(定义);第六十一节 意识论第二(意识、 无意识之区别);第六十二节 意识论第三(心力与意识之关系);第六十三节 意识论第四(意识之范围);第六十四节 意识论第五(意识与观念之关系);第六十五节 意识论第六(意识与社会之比较);第六十六节 注意论第一(注意之义解及性质);第六十七节 注意论第二(注意与意识之关系);第九讲 说明篇第三;第六十八节 习惯论第一;第六十九节 习惯论第二;第七十节 联想论第一;第七十一节 联想论第二;第七十二节 信仰论第一;第七十三节 信仰论第二;第七十四节 惊情论第一;第七十五节 惊情论第二;第七十六节 恐怖论第一;第七十七节 恐怖论第二;第七十八节 复情论第一;第七十九节 复情论第二;第八十节 复情论第三;第八十一节 想象论第一;第八十二节 想象论第二;第八十三节 愿望论第一;第八十四节 愿望论第二;第八十五节 意志论第一;第八十六节 意志论第二;第八十七节 意志论第三;第八十八节 情意论归结 卷之一下 第十讲 说明篇第四变式的心理学第一总论;第八十九节 妖怪的现象;第九十节 变态之起原;第九十一节 妖怪之要素;第九十二节 外界之要素;第九十三节 中间之要素第一;第九十四节 中间之要素第二;第九十五节 内界之要素第一;第九十六节 内界之要素第二;第九十七节 情意之异状;第九十八节 妖怪要素之全表;第十一讲 说明篇第五变式的心理学各论;第九十九节 感觉论顺序;第百节 视觉之异象第一;第百一节 视觉之异象第二;第百二节 听觉之异象第一;第百三节 听觉之异象第二;第百四节 触觉之异象第一;第百五节 触觉之异象第二;第百六节 嗅觉之异象;第百七节 味觉之异象;第百八节 有机感觉之异象;第百九节 知觉之异象;第十二讲 说明篇第六变式的心理学各论第二;第百十节 内想之异状总论;第百十一节 再想之异状;第百十二节 构想之异状;第百十三节 虚想之异状第一;第百十四节 虚想之异状第二;第百十五节 虚想之异状第三;第百十六节 感情之异状;第百十七节 意志之异状;第百十八节 说明篇结论;第百十九节 真怪论;第百二十节 结论(编辑:妙眼) ![]() (本文由腾讯道学整理发布,转载自 道教学术研究 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