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度牒制度进入宋代才真正意义上获得成熟,度牒制度已成为宋代道士出家必不可少的法律手续。 宋代道士要取得度牒有三个途径: 1、通过试经,仁宗天圣三年(1025)要求:“道士、女冠礼经三卷以上,读经七卷以上者为合格试。”南宋绍兴二年(1132)依元丰法试道童,“念《道德》等经,四十纸为合格”。 2、特恩,即由皇帝专门拨赐的度牒。如宋代影响较大以及供奉神御、掌金宝牌、藏有御书的宫观,如:建隆宫、元符宫、九霄宝殿等。 宋代神霄派影响极大(资料图 图源网络) 3、宋王朝也经常恩赐度牒给有影响的高道,如:陈抟、刘能真等。宋代逢国家大庆,如皇帝、公主、贵妃、太子等生日以及皇后、公主出家者,皆特赐度牒。宋皇帝又喜驾车巡幸道观,也常常特赐度牒。 宋代度牒制度比唐代更严格复杂,如宋有诏曰:自今若愿入道须本师与本观知事同诣长吏陈牒,请给公验方许批度。若有私度者,“捕系抵罪”。 宋初曾学唐末鬻卖僧道度牒,太平兴国元年(976)罢止。宋仁宗嘉佑元年(1056)起,又开始鬻卖僧道度牒,每年约六千道。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因国库空虚,为救一时之急,宋政府开始大规模鬻卖僧道度牒。此法乃是采钱公辅所言:“遇岁饥河,决乞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后世正式鬻卖度牒是自此开始的。其度牒由黄纸印制,伪造者甚多,故户部朱异始奏,至南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令僧道改用“绫牒”。宋代度牒制度十分严格,国家定期要派官员勘验牒账: 道正司要勘验牒账,验明受戒道士的度牒;回收并上缴亡殁道冠的度牒,开具度牒遗失证明。 宋代道教的传戒制度日臻成熟,童行取得了度牒,两宋的法律便承认他入道了。一般人也认为他是道士,但在教内只视其为“预选道士”,真正要成为道士,还须通过披戴与受戒。《三洞修道仪》言,领取度牒后: 戴二仪冠,黄绶衣,七条素裙,七幅靸鞋。已而迁经法于使部大乘之内,精一帙。业成后受《初真戒》,称“太上初真弟子”,号白简道士。 披戴后的道士才能择时受《初真戒》。真宗咸平四年(1001)四月下诏:“道士、女冠依例,十八岁许受戒。”徽宗宣和元年(1119)十月诏:“天下州府道士受戒就神霄玉清万寿宫宫殿下坛上,在京道士只就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南宋宁宗十分强调童行必须在取得度牒后,才许披戴受戒。度牒制度成为宋代道士出家必不可少的法律手续: 凡宫观、寺院道释,籍其名额,应给度牒,若空名者越常数。 信奉道教的嘉靖皇帝(资料图 图源网络) 明代道教教团已将度牒制度列入其入教规条,当时的道教已将查验度牒作为宫观管理制度的主要环节。 从宋代建立度牒制度后,金元明清几代沿袭未改。但是到了明代,度牒制度发展到了高峰。应该说明初时,僧道度牒是免费发给的。但考试却很严格,私度因而激烈。明洪武九年(1376),立善世、玄教二院。十五年,给僧道度牒。二十八年,令天下僧道赴京考试给牒,不通者黜之。《明会典》记载: 僧道度牒钦以三年一出给,仍要各司考试能通过经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给,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县申呈开设僧道衙门具保道,僧人扎付僧录司,道士扎付道录司考试,如果中试,就申吏部施行。 明代道教教团已将度牒制度列入其入教规条。当时的道教已将查验度牒作为宫观管理制度的主要环节,这在《天皇至道太清玉册》里有描述: 凡宫观当置一簿,名曰云水籍,如遇四方云游道士至宫观者,验其度牒,记其簿曰:某州某处,道士某人,几年几月几日至,如起单纪其:几年几月几日起单。恐有逃亡罪人隐名逸姓以累宫观,知无度牒者,或有公据贴文,亦当辨验,不可久留,当纪簿籍,恐官中挨捕逃亡罪人,以凭查照庶得无累。 度牒制度被乾隆帝废除(资料图 图源网络) 清代时由于政治需要打击汉传佛教和道教,同时加之大量汉族士大夫不愿剃发为胡而选择加入全真道教,使得度牒制度没落。最终在乾隆帝时被废除。 度牒制度到了清代开始走向没落。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清政府以藏传佛教为其国教,而汉传佛教以及中国本土的道教一直受到排挤;另一方面是因为清初许多士大夫抱亡国之痛,不愿意剃发为胡,为保持汉文化传统,乃甘愿出家为全真道士;再一方面是清皇室及贵族一直对当时的道教看法不好,认为道教鄙夷不堪,故将天师地位一贬再贬,并几度免其进京觐见,使道教上层与封建政权逐渐失去联系。加之度牒制度本身乃前朝几代为汉传佛教与中国本土的道教所制定,清政府对二者这样的态度,是导致度牒制度走向没落的主要原因。满清一入关,就开始加强对佛道二教的管理,在《大清律》有明文规定:“未得度牒私自剃度僧尼、收纳道士女冠者,杖八十。” 清初太宗天聪六年(1626)便有严禁僧道簪剃出家之事;太宗崇德五年(1641),才准僧道纳银送户部,随给用印度牒;顺治二年(1645)便有内外僧道给度牒,以防奸伪,并停止纳银之例,但并未彻底执行;顺治九年(1653)谕: 僧尼道士已给度牒者,务恪守清规,用本等衣帽,住本寺观,如为领度牒私自为僧尼道士者,及用喇嘛衣服往来者,照例治罪。顺治十五年题准:直省僧尼道士已经给过汉文度牒者,尽行查缴送部照数换给满汉文度牒,并确查先年已纳银者换给新牒,未纳银者,纳银给牒。 足见顺治二年所定停止纳银之例,并未彻底。清康熙十五年(1676)规定:凡有私度者杖八十为民,顶名冒替者杖四十,僧道官革职还俗…… 不管清政府怎样排挤佛道教,但是僧道人数却不断增加,泛滥情形日臻严重。故乾隆二年(1737)便下谕到: 朕之酌复度牒,以僧道太繁,贤愚混杂。其中多童稚孤贫,父母主张出家,非其所愿。亦有托迹缁黄,利其财产,荡检逾闲。甚至匪类作奸犯科,不得已而剃发道装以避捕诘。藏垢纳污,无所不至。是以给发度牒,令有稽考。亦如民间之保甲,不致藏奸;贡监之执照,不容假冒。果能奉行尽善,则教律整饬,而闾阎亦觉肃清,岂欲繁为法禁苦累方外之民耶? 道牒制度的弊病愈来愈明显、愈来愈严重,使得乾隆帝不得不下定决心,革除此弊制。乾隆三十九年(1774)乃下谕言到: 僧道度牒,本属无关紧要,而查办适以滋扰。着永远停止。 这无疑是最明智的决定,度牒制度从产生到终止已达一千多年,在这一千多年里,各朝为度牒的事滋扰不清,除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其他均毫无意义,相反对社会以及宗教本身都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历史上许多高道对此作法也持反对态度,认为这不仅影响了事俗对道教的看法,对道教徒本身的信仰也是一种污蔑。乾隆帝的废除,显然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欢迎和支持,实在是超过古人的明知决定。自此以后,僧道只以各寺观所给戒牒为凭,而无度牒了。 本文由腾讯道学根据《道教度牒制度的兴起与演变》一文整理、删节发布,作者任宗权,选自《中国道教》期刊,200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