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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所见道教简牍考述

http://www.newdu.com 2018-01-01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古代简牍是最常用的书写材料,后来随着纸张的出现与广泛使用,简牍一类相对厚重的材质便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笔者在研究有关考古资料和道教文献时,却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文化现象,即当世俗社会普遍淘汰竹木简犊、使用纸张的时候,道教则在法术仪式活动中广为采用木质简牍,动辄十几、数十甚至上百件,而且还继承商周秦汉古风,在木简之外又发展出简牍形制的铅券、玉简、金简、银简、铜简及铁简等。对此,道教文献多名其为“简”,有些又称其为“札”、“版”、“谒”、“刺”、“券”等等,常常把现今简牍研究者所说的简、牍、版、方混淆在一起。故本文遵照“名从主人”的学术研究原则,在总其名为简牍的情况下,具体说证时则按考古实物自铭、材质及文献自称述之,举例力求翔实。请各位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木质简牍在道教法事活动中使用频率较高,且自东汉以倾,至少延用到宋元。从其形制与内容上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解除疾病鬼邪灾异的符咒简牍。《三国志·魏志·张鲁传》注引《典略》说,东汉五斗米道张修施用“请祷之法”,该法为:“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著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谓之三官手书。”从行文称其作“三通”、还要“沉之水”以及东汉纸张并不普遍的情况分析,远乡僻壤的五斗米道的三官手书,当为木质简牍比较合适。按史所言,张陵、张修(或张衡)、张鲁三世领导五斗米道,这种三官手书木简的用量当不在少数,可惜至今未见出土。不过,在大致为太平道活动地区内,却发现两例道教简牍实物。一为天津蓟县出土的汉魏道教简牍,最近《中国文物报》已有报道,但未公布简文具体内容。另一例则是名气颇大的朱书符咒木简,出土于江苏省高邮县邵家沟汉代遗址。该简长28、宽3.8厘米,朱符绘于木片上部偏右,左下为朱书咒文3行,其文为:
    乙巳日死者,鬼名为天光。天帝神师已知汝名,疾去三千里。汝不即去,南山给□,令来食汝。急如律令(图一,1)。
    该遗址还同出写有朱书解除文的残陶瓶、桃核和“天帝使者”封泥等。原清理简报认为,该件木简和封泥、朱书陶瓶“当是道教遗物”(注: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高邮邵家沟汉代遗址的清理》,《考古》1960年10期。)。笔者赞同这一意见,并认为这是一组相互联系的道士解除活动遗物。著名的陕西户县阳嘉二年(133年)解除文,曾记载自名“天帝使者”的道人施用黄神越章印封缄解除文,即文尾所署“封黄神越章之印”(注:禚振西:《陕西户县的两座汉墓》,《考古与文物》1980年1期。)。显见,东汉道人的解除秦章也是需要用印封缄的。以此看,邵家沟东汉遗址的“天帝使者”封泥,必是用来封缄同出的朱书符咒木简。在道书中亦明确记载首道士在朱书桃刺上封“天帝使者印”的文例。如《太上三五正一盟威录》卷三载:
    上皇诸君符,朱书桃刺一尺六寸,刺头当中封天帝使者印。板玉吏兵,芒绳大张,增彩封题随以意,所言召问,勿传泄。吾真宝符,未有所治,勿召。自带符录,百鬼即自知。
    夫欲召万物,神符丹书桃刺,长一尺六寸,封以天帝使者印。约以左索召鬼,其神立至。佩带符,百鬼皆畏。人知大鬼姓名,则悉不为害也(注:《道藏》第28册,第446页,上海书店,1994年。)。
    文中两次说到要在绘有道符的朱书桃刺上封天帝使者印,且明言此种桃刺就是用来对付众鬼的,最有意思的是,它也谈到知鬼姓名之事。而邵家沟的符咒木简恰好与天帝使者封泥同出,简上符咒亦是对付鬼的,并且也以知鬼名为手段防止死鬼为害,与上列道书中的封天帝使者印的桃刺文例极为相似。也许东汉邵家沟遗址的这些道教遗物,就是道人施用该类法术之“祖”。当然,邵家沟符咒木简是否为桃木制成和称为“桃刺”,还需要有关专家的鉴定或进一步揭示。
    
    图一东汉三国两晋道教木质简牍
    1.江苏高邮邵家沟汉遗址木简摹本2.敦煌西晋烽燧遗址木简摹本3.湖北武昌任家湾吴墓木简摹本4.江西南昌阳明路吴墓木简5.湖北鄂城水泥厂吴墓木简摹本6.江西南昌永外正街晋墓木简
    再如传为西晋的仙师木简,见张凤《汉晋西陲木简汇编》二。设木简正面墨书道符一通,自上而下直行竖写,符尾残沥,符字大部分都是可识汉字,仅个别变形较大但仍可辨读。我曾对简上墨符做过解读,但因某个字的误释,故所说颇舛。这里试做订正。该符由13个汉字和1个符号构成,除符尾数字不清外,所存墨迹的准确释文为:“仙师敕令:天贵龙星镇定空炁安……”(图一,2)。师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尊称,后进入道教,成为早期教团首领的名号用字。《三国志·张鲁传》注引《典略》述说东汉末道团云:“太平道者,师持九节杖为符祀。”《后汉书·皇甫嵩传》云:“初,钜鹿张角自称大贤良师,奉事黄老道。”《三国志·张鲁传》讲到东汉五斗米道团时亦云:“鲁遂据汉中,以鬼道教民,自号师君。”东汉道教经典《太平经》也是以“天师”与“真人”对话的形式写成的。足明道教尊者喜用“师”字为称。“仙师”一名,即是继承这一习惯而出现的后来道教的又一种尊称。河南洛阳近年出土《大唐故道冲观主三洞女真吕仙师志铭》,志文亦云:“仙师号玄和”,“仙师即府君第二女也。”“仙师敕令”,就是以道门尊者名义发出的命令。从有关文献记载看,仙师木简与古代迁葬活动有密切关系,是一种镇物。《三元总录》卷下“启攒镇物”云:“凡人家旧茔冢,多气脉衰残。要将祖、父尸骨起迁更葬,须把旧穴以镇填平。血脉在下,封冢如新,照常祭祀。柳氏曰:不脱风水之气脉,谨此言情,至妙至重,多信邪说,慎之慎之。宜用柏木板六片,长九寸,宽一寸四分,硃书神符,以方安镇,子孙绵远,大吉大利。”接着便列出安镇在东、西、南、北、上、下、六方的6道硃书神符的汉字符文,其为:
    仙师敕令,:天元龙星镇东方九气,天帝龙星镇西方七气,天皇龙星镇南方三气,天恩龙星镇北方五气,天贵龙星镇定空气,天开龙星镇定墓气。安亡人大吉。
    如将镇于上方的神符符文单列写出,其恰作:“仙师敕令,:天贵龙星镇定空气,安亡人大吉。”与张凤《汇编》二收录的仙师木简符汉字释文“仙师敕令:天贵龙星镇定空炁安……”,几近相同。故这枚见于西陲的仙师木简当系迁葬后的旧冢遗物,属唐宋时期或更晚。
    第二种是向地祇神或墓神发送的问起居谒刺木简。这类材料实物先后在湖北武昌、鄂城和江西南昌东吴两晋墓葬中发现,史书也有所记载。《南齐书·祥瑞》说,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年)曾在延陵地区“泉中得一银木简,长一尺,广二寸,隐起文曰:庐山道人张陵再拜,谒起居。简木坚白而字色黄”。我疑该件简文的“庐山道人张陵”,可能即是五斗米道人张陵,此简许是张陵隐居庐山时投于洞泉的木简,经久而通过地下水道从延陵泉中涌出。前言东汉五斗米道有向天、地、水送简之俗,谓之三官手书。后世道书亦载道士向天、地、水三官投简的投龙活动,为天所送之简投于山称“山简”,为地所送之简埋于土称“土简”,为水所送之简沉于水称“水简”,而送简之后还要使用谒版、刺版。如南朝刘宋名道士陆修静所撰《太上洞玄灵宝授度仪》记载,道士把土简掩埋于中宫土中之后,“次谒版、刺版,并埋坛之当方,亦可投山洞渊泉中,勿令人得之。凡简长一尺二寸,阔二寸四分,厚三分”(注:《道藏》第9册,第857页。)。以此做法衡量出于泉中的道人张陵谒起居木简,该简当是道教所用的谒版、刺版一类。这是道人在法事活动中翻掀土地,也即所谓动土之后,恐其惊扰地祇之神,故向其发送谒刺,以示为臣服从忠顺之礼。在近来的探讨中,有人把这类谒刺称为“名片”,并由此而认为“我国还应算使用名片最早的国家”(注:杨泓:《我国古代的名片——爵里刺》,《寻常的精致》,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这恐怕是以偏概全,因道教问起居木简虽是模仿人间谒刺而来,但其是向神谒刺致奉,并非送于人,其作用、性质、目的与后世名片差距甚大。今人名片是建立在有来有往的礼貌交际原则之上的,接受对方名片后,礼应奉上自己的名片,如不能即当向对方表示歉意或说明原因。古代的谒刺,则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表现的是卑微者向权贵者,即下对上的恭顺,其来源于先秦时代的策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策名委质。”《国语·晋语九》云:“臣闻之,委质为臣,无有二心,委质而策死。”韦昭注:“方委贽于臣,书名手册,示必死也。”可见,所谓“策名委质”,“书名手册,示必死”,就是把自己的名字写在简策或简册上,并将其奉送给主君,以示唯其所使,接受者即可支配策名者,直至效死。这与现代的名片不能等同。三国时很有点忠勇名气的老将黄忠,就是这种委质之臣。《三国志·蜀志·黄忠传》:“先生南定诸郡,忠遂委质。”在这里,臣服忠顺是其最主要的含义,道教问起居木简即是此类“策名委质”的继续,是君权、神权至上意识的产物。
    就目前所知,道教问起居谒刺木简较为典型的实物,是1955年湖北武昌任家湾113号东吴墓出土的道士郑丑木简,共出三枚,长18.8-21.5、宽约3.5厘米,其中一枚清清楚楚地写着“道士郑丑再拜”6字(图一,3)(注:武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武昌任家湾六朝初期墓葬清理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12期。),明确地显示出这类谒刺的道教性质。其所拜者,当系道教文献多次谈到的“地下主者”,或所谓“地吏”。以其它吴墓所出同类简文比较,郑丑木简似有缺文,如非残佚,即是当时通行此种未完简文。据同墓所出郑丑铅券纪年,其当为东吴吴大帝孙权“黄武六年”(227年)之物(注:程欣人:《武汉出土的两块东吴铅券释文》,《考古》1965年10期。)。
    1979年6月下旬,江西省历史博物馆在南昌市内阳明路清理东吴墓葬一座,内埋3人,其中一棺出问起居木简21件,长条形状,大小相符,均为长24.5,宽3.5、厚1厘米。简字隶体墨书,内容一样,皆作:“弟子高荣再拜,问起居,沛国相字万绶”(图一,4)(注:江西省历史博物馆:《江西南昌市东吴高菜墓的发掘》,《考古》1980年3期。)。
    湖北省鄂城县博物馆在当地东吴墓M1的发掘中,亦发现6件问起居木简。出土时分散在墓室四周,系木片削成,长24-25、宽3.3、厚0.4厘米。墨书隶字,内容可分为四种:一是16字,文为:“童子史绰再拜,问起居,广陵高邮字浇瑜。”2枚。一为9字,文为:“广陵史绰再拜,问起居。”1枚。一是6字,文为:“广陵史绰再拜。”2枚。一种仅书“广陵”2字,1枚。其中童子史绰简最为完整、突出(图—,5)(注:鄂城县博物馆:《湖北鄂城四座吴墓发掘报告》,《考古》1982年3期。)。
    1984年6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在马鞍山市安民村发掘东吴名将朱然墓,墓内出土刺14枚,谒3方。刺为长条形,大小相同,皆长24.8、宽3.4、厚0.6厘米。正面直行墨书,字体隶中带楷,按文字内容可分为三种:一作“弟子朱然再拜,问起居,字义封”;一作“故鄣朱然再拜,问起居,字义封”;一作“丹杨朱然再拜,问起居,故鄣字义封”。谒为方版形状,大小相同,标本135长24.8、宽9.5、厚3.4厘米。墨书,字体隶中带楷,文为:“□节右军师左大司马当阳侯丹杨朱然再拜,谒。”(注: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马鞍山市文化局:《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3期。)
    江西省博物馆在南昌市东湖区永外正街还清理过一座晋墓,墓内出土木简5件,形制大小均同,长25.3、宽3、厚0.6厘米。墨书,按文字内容可分为三种:一作“弟子吴应再拜,问起居,南昌字子远”,3枚(图一,6);一作“豫章吴应再拜,问起居,南昌字子远”,1枚;一作“中郎豫章南昌都乡吉阳里吴应,年七十三,字子远”,1枚(注:江西省博物馆:《江西南昌晋墓》,《考古》1974年6期。)。
    以上四墓墓主简文中都有“弟子高荣”或“童子史绰”或“弟子朱然”或“弟子吴应”字样,如以“道士郑丑”文例律之,皆当与道教有关,揆以道书则若合符契。《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三云:“凡事,师门外称弟子,内称名不称姓”;“宗师至弟子身,是为五代祖师,至敬礼、讯言、语书略同,悉称弟子,不得慢言。若有违,七刑论。”(注:《道藏》第6册,第933页。)同书卷十亦云:“童子一将军录,男女八岁至十九,皆为童子,动而蒙昧,渐染玄风。”(注:《道藏》第6册,第967页。)在道书中弟子又有多种、如“录生弟子”、“南生弟子”、“清真弟子”、“清信弟子”、“十戒弟子”、“初真弟子”、“盟威弟子”等等(注:《道藏》第32册,第166-167页。)。童子一称亦习见,并往往做为神名使用。《太平经》有“青童子”、“赤童子”、“白童子”、“黑童子”、“黄童子”,指道教信仰的五方五色童子(注: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4页,中华书局,1960年。)。《无上黄录大斋立成仪》卷五五说到“东方宝光童子”、“南方金光童子”、“西方定真童子”、“北方开光童子”等等一大串以童子为称的神名(注:《道藏》第9册,第712页。)。故此,四墓的弟子、童子问起居木简,当与道士郑丑木简相似,皆属道教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出有道教问起居谒刺木简的五座墓葬,除一墓时代较晚外,余皆为三国吴墓,是道教在吴国比较发展的一种表现。这一现象与吴国的建立者吴大帝孙权信仰道教有关。晋葛洪《神仙传》卷三载,孙权尊贵道士介象,曾召至武昌,诏令立宅供帐,遗黄金千镒,并从其学辟兵术。《抱朴子·杂应》云:
    吾闻吴大皇帝,曾从介先生受要道,云但知书北斗字及日月字,便不畏白刃。帝以试左右数十人,常为先登锋陷阵,皆终身不伤也(注: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269-270页,中华书局,1985年。)。
    这样,一些道派在吴地相继发展起来,最有名气的是李家道。《抱朴子·道意》云:
    或问李氏之道起于何时?余答曰:吴大帝时,蜀中有李阿者,穴居不食,传世见之,号为八百岁公。……后有一人姓李名宽,到吴而蜀语,能祝水,治病颇愈。于是远近翕然,谓宽为李阿,因共呼之为李八百,而实非也。自公聊以下,莫不云集其门。后转骄贵,不复常见,宾客但拜其外门而退,其怪异如此。于是避役之吏民,依宽为弟子者恒近千人。而升堂入室高业先进者,不过得祝水及三部符、导引日月行qì@①而已(注: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73-174页。)。
    葛洪对李家道颇有微辞,以为其道术浅簿,但吴人却信而不移,公卿以下“云集其门”、“为弟子者恒近千人”,甚至出现“宽弟子转相教授,布满江表,动有千许”的景象(注: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74页。)。就高层而说,吴国统治集团内的成员有病,孙权亦用道术。《三国志·吴志·吕蒙传》说,大将吕蒙病重,孙权在亲临探视的同时,亦“命道士于星辰下为之请命”。在孙权的影响下,太子孙登亦好道,同书《孙登传》载其临死时上书孙权,“愿陛下弃忘臣身,割下流恩,修黄老之术,笃养神光”。在这种情况下,前列吴墓出土道教问起居谒刺木简实不足为怪,即使做为孙权的同学、官高至右军师左大司马当阳侯的安徽马鞍山吴墓墓主的朱然,从君所好用用道教谒刺木简,也不足为怪。
    第三种为道教施用的绘人或制为人状的人形木简,此类简在性质上与本文第一种木简相同,均为道教解除遗物,但形制比较宽大,与简牍研究者所说的牍或版比较接近,且文字内容较多,故另为一类考述之。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一方建兴廿八年(当晋成帝咸康六年,340年)木牍,传与王杖简同出于甘肃武威磨咀子,饶宗颐先生称其为“松人解除简”,并根据该简题榜“松人”及简内“柏人”记载,推知应另有一柏人木简(注:参见饶宗颐:《记建兴廿八年“松人”解除简——汉“五龙相拘绞”说》,《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陈松长:《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第100-113页,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1年。)。松人简作长方状,长35.8、宽9.4厘米,简中部先凸刻后墨绘一作揖人物图形,人形腹部榜题“松人”2字,四周及简背皆写有文字,全文为:
    建兴廿八年十一月丙申朔。天帝使者合同复重拘校、八魁九坎、年望朔晦、东井七星。死者王群洛子所犯,柏人当之。西方有呼者,松人应之。地下有呼者,松人应之。生人有咎,当问柏人。洛子死注咎,松人当之。不得拘校复重父母兄弟妻子,欲复重,酒,松柏能言语,急急如律令(以上为正面人形下方墨书)。
    天地拘校重复,松柏人当之(以上人形上方面墨书)。
    日月时拘校重复,柏人当之(以上人形右方墨书)。
    戚墓年命复重,松人当之(以上人形左方墨书)。
    建兴廿八年十一月丙申朔二日丁酉直开。天帝使者谨为王氏之家解复。死者洛子,四时不会,复重拘校,舆生人相妨,故作松柏人以解咎殃。谨解东方甲乙之复鬼,令复五木。谨解西方庚辛之复鬼,令复五金。谨解南方丙丁之复鬼,令复五火。谨解北方壬癸之复鬼,令复五水。谨解中央戊己之复鬼,令复五土。无复兄弟妻子妇女孙息宗亲,无罚无负,齐一人止。急急如律令。主人拘校复重,松人应之。死人罚谪作役,松人应之。六畜作役,松人应之。无复兄弟,无复妻子。若松人前却,不时应对,鞭苔(笞)三百。如律令(以上背面墨书)。
    二日丁酉直开(以上右侧面墨书)(注:该简文字多依饶宗颐先生释文,但有部分释文及标点断句则有变动,由笔者负责。)。
    该简文一个突出思想是惧怕死人王群洛子注咎生人,给死者亲属带来复重死亡,故特造此松柏人以当之,即所谓“死者王群洛子所犯,柏人当之。西方有呼者,松之应之。地下有呼者,松人应之”,“洛子死注咎,松人当之。不得拘校重复父母兄弟妻子”,“无复兄弟妻子妇女孙息宗亲,无罚无负,齐一人止”。这种思想渊源于先秦两汉畏惧近亲死者鬼魂作祟的原始宗教理念;是中国古代谥法起源的基本原因之一(注:王育成:《南李王陶瓶朱书与相关宗教文化问题研究》,《考古与文物》1996年2期。)。道教成立后,此类观念又成为其重要的鬼神意识,东汉墓葬遗址中出土及传世的大量解除实物,即朱墨书陶瓶解除文、石刻解除文、铅券、陶券、木简及东汉黄神越章、天帝使者等法印,实际就是早期道教进行此类墓门解除活动的遗物。这种解除活动的基本理念是:人死后入墓,要受到太阴阴司的地下神吏的考校,如死人生前有罪谪,其被考问的鬼魂就会怨恨活着人的亲属不与赎脱,牵连家中的妻子、兄弟、子孙等多种有血缘关系的生人,形成地下冥界的所谓“冢讼”,阴司便会“征呼”死者的亲属魂魄“考谪”,导致生人疾病咎殃不断,甚至死亡,重复家内先死者的死亡过程,此即所谓“复重”、“重复”、“尸注”、“注咎”、“死人咎注”、“复连”、“拘校”等等。为断绝墓中死人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幸,道士们便在埋葬死者时为死亡之家进行花样繁多的解除活动。对此道书是有明文记载的。如《太平经》卷一一四云:
    今世俗人亦自薄恩,复少义理。当前可意,各不惜其寿。纵横自在,以为无神。随疏之者众多,事事相关。及更明堂,拘校前后,上其姓名,主者任录。如过负辄白司官,司官白于太阴。太阴之吏取召家先,去人考掠治之。令归家言,咒诅逋负,被过行作,无有休止,故遣病人。病人之家当为解阴解谪,使得不作,谪解得除之。不解其谪,病者不止,复责作之(注:王明:《太平经合校》,第624页。)。文中的“及更明堂”,意指人死后进入地下明堂;太阴及太阴之吏,指地下阴间及其官吏;家先,指家中先死的人;令归家言,意为令死者鬼魂回家;故遣病人,指太阴之吏遣家先回家疾病生人。在这种思想的作用下,人们对死亡的亲属十分畏惧。《太上洞渊神咒经》卷十七“召诸天神龙安镇墓宅品”说:“或乃葬埋眷属,只畏呼妇杀儿,不取亡人利益年月营墓之所。又是死人五鬼三灾,致令生人受生殃祸,使其人丁凶暴。”(注:《道藏》第6册,第62页。)在这里,生人害怕的是“呼妇杀儿”、“人丁凶暴”。《太上玄灵北斗本命延生经注》对此讲述较详,其云:
    冢讼征呼,先亡复连。冢者,先亡。坟墓征呼者,因阴司考谪乃追及生人。复连者,先亡传尸,连累生人。夫冢讼之事非人而有多端,令人千灾百祸、子孙绝灭、所为不成,皆冢讼之由也。大小冢讼八十一条,以人命有大墓小墓之会而冢讼兴矣。其大略曰:人之九祖七玄,生存之日过犯既多,亡殁之后被诸考谪。子孙未与追赎,冥漠得以怨嗟,既处阴司,无由予决。是以天曹勘会,谪及幽司官吏,谪及生人。每于三元五腊之日,引出责问,勘会子孙姓名,坟墓所在,结罪定名,征呼后裔(注:《道藏》第17册,第75页。)。
    由此可知,前列建兴廿八年解除木简的“西方有呼者,松人应之。地下有呼者,松人应之”,“无拘校复,松柏人当之。日月时拘校重复,柏人当之。岁墓年命重复,松人当之”等等,即是在道教此类“呼妇杀儿”、“征呼后裔”思想的作用下产生的应对道术,目的就在于“不得拘校重复父母兄弟妻子”,或“无复兄弟妻子妇女孙息宗亲”,断绝由于家中亲人死亡而带来的“死注咎”。道书《金锁流珠引》称这种“注咎”为“注祟”,强调道士要为人断解此注,是为功德,该书卷二五云:“太上老君曰:世人不论贵贱皆有注祟。内外死亡,为鬼入人宅,妄求生人魂魄代死,遂作注祟,祟家中生人,以兄弟或父子相注如此者,往往有之不绝。道士可与救断,禁之止令断,生死得恩,闻天地道功也。”(注:《道藏》第20册,第469页。)这就告诉人们,道土是禁断这种亲属死注重复的施法者,加之建兴廿入年木简简首的“天帝使者”为道士之自称,因此我认为该简即系道士施用断绝死注法活动之遗物,是研究我国西北部十六国时期道教的重要简牍资料。
    在此以后,道教使用木质简牍仍旧是一常事。《受录次第法信仪》载有:“上清谒版文”“十七片”,各版“长一尺”;“真文谒版”“十五片”,“道德刺版文”“十二片”,长度不明;还有“上清儭版文”、“三皇儭版文”、“五符儭版文”、“真文儭版文”等等(注:《道藏》第32册,第219-222页。)。《灵宝领教济度金书》载“简告四十件”,并云:
    凡简告用柏木或梓木为简,厚三分,长九寸,阔二寸四分,一面朱书符文,一面朱书告文。其有阔狭长短行数不同者,随简详书,外用青纸作揩角封,朱书某符合下某处。下文详之(注:《道藏》第8册,第527页。)。
    文后载“长生灵符告文”、“玉清三天宝录告文”、“玉清玉简真符告文”、“玉清金简真符告文”、“中元金书九天宝诰告文”、“火天紫府内音告文”、“九幽玉简告文”、“九幽白简告文”、“天官玉简告文”、“地官玉简告文”、“水官玉简告文”、“虚皇十简告文”、“十王十简告文”、“三杰流光符命告文”、“削死上生符告文”、“天皇真符告文”、“黄录山简告文”、“黄录水简告文”、“黄录土简告文”。从各告文名称看,不能判定以上各件全部是用木质简牍书写,但有的告文则是使用木简无疑,如玉清三天宝录告文之下注文云:
    右简用柏木、梓木、长七寸三分半,阔四寸五分,厚三分,碧地,以白玉屑书符,无,以铅粉代之。朱书告文五行,年月某处告下一行,具位承诰奉行一行。(注:《道藏》第8册,第528页。)
    这表明道教对木简确实不是情随事迁,此书其他卷次及很多道书中,都明文载录着道教使用木质简牍的情况。《灵宝领教济度金书》题“洞微高士开光救苦真人宁全真授、灵宝通玄弘教水南先生林灵真编”,宁全真系南宋著名道士,林灵真为南宋末、元代初年道士,是知宋元道教仍存木质简牍使用之风矣!
    如以实物而论,在唐宋墓考古发掘中亦发现一定数量的道教施用的木简类材料,这里我仅以前面已经说到的道教人形木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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