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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文化与现代社会生活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道教文化与现代社会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它表现在许许多多的方面,若要详细地加以研讨的话,是可以写一本厚厚的书的。这里,我们仅举出几个例子来作一简要的说明。
    一、道教文化与民族精神
    道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宗教,这个命题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的内容:一是道教不仅为汉民族所信奉,也为许多少数民族所信奉,这一点,无论在历史上或者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都可以得到证实。那种把道教说成仅仅是汉民族的宗教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二是道教在其产生和长期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广泛吸收了中华民族许许多多的思想文化作为它的渊源,中华民族的许许多多传统的思想文化都汇集在道教文化当中;另一方面它又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的许多方面都产生过辐射作用,渗透在这些传统文化的许多领域之中。套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它是"中国的根柢"。因此,它对于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以及民族性格的形成和发展,不能不产生巨大的影响。特别是道教和儒家的"祖述尧舜"不一样,它是以黄帝为自己的祖宗,大肆为黄帝树碑立传,这个影响更是十分广泛。现今的广大同胞和海外侨胞,不分男女老少,莫不以自己同是黄帝的子孙而彼此心心相印,这种"血浓于水"的民族感情,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强大的凝聚力,它是我们几千年来战胜一切困难、越过无数险阻、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精神武器,在今天仍然显示着它的强大生命力。
    道教这种民族精神的伟大力量,从反面也得到了证实。在日本占领我国领土台湾期间,日本统治者为要达到彻底消灭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断绝中华文化的根,首先便从彻底消灭道教入手。他们采取一切手段摧毁所有道教宫观和道教神像,严禁中国人民信奉道教。从这个反面教员那里使我们认识到,道教文化是我们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语言,两岸人民携起手来,共同弘扬道教文化,必将有利于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
    二、道教文化论对待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
    道教文化在对待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问题上的基本出发点,乃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它从这个基本思想出发,提出了"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1"元气有三名,太阳、太阴、中和。形体有三名,天、地、人。"2这天、地、人三气应当相互协调,"相爱相通,无复有害者"3,方能"并力同心,共生万物"4;"一气不通,百事乖错"5。道教的这种思想,首先是承认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有其合理性与平等的存在地位,主张让宇宙万物任性自在,自足其性,得其自然之存在与发展,人当无为,勿加干预。《庄子》提出:"无以人灭天"6。《太平经》说:"凡物自有精神,亦好人爱之,人爱之便来归人。"7《抱朴子内篇》认为:"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8因而主张"任自然......存亡任天。"清人闵一得《阴符经玄解正义》亦称:"万物自生,岂劳人力也哉?"9不仅如此,这种思想还认为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强调"道法自然"10、"自然之道不可违"11,因而主张人应当爱护自然,保持与大自然协调相处的和谐关系,顺应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办事。不应像西方文化所主张的那样把自己凌驾于万物之上地去掠夺自然,反自然之道而行之,就将作茧自缚,必然会危害人类自身,引起自绝于天地的严重后果,甚至被大自然把整个人类都开除出"地球村"。儒家虽然也讲天人合一,但它又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差异,强调人高出于一切事物的特殊价值,认为人贵物贱,"鸟兽不可与同群"12,这实质上也是一种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与道教以平等态度对待自然的思想是不相同的。道教反对在人与自然之间分出高低贵贱,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要求摒弃以人类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与大自然打成一片,进入天人相合无间的理想状态,这比儒家的思想境界更高出一筹。道教所主张的道法自然、顺应自然的思想,乃是从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深刻认识中总结出来的,是符合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是一个古今中外都概莫能外的普遍真理,应当是人类行为的共同准则,在新世纪里也必将闪烁着巨大的光芒。
    三、道教文化论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相互关系
    道教是以"道"为最高信仰,以道家哲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赋予"道"以宇宙本体和普遍规律的意义。并将"道"分为"天道"与"人道","天道"指自然的规律和法则,"人道"指人事的规律和法则,包括这里所说的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二者乃是完全一致,密不可分的。在人与社会和人与人的互相关系问题上,它从"道生之,德畜之"13这一思想出发,认为"道者,天也,阳也,主生;德者,地也,阴也,主养;万物多不能自生,即知天道伤也。"14主张"凡事无大小,皆守道而行,故无凶;今日失道,即致大乱。"15这个"道",就是指相生相养之道,既是"天道",也是"人道",是天与人的合一,也就是社会的公共准则。怎样才能相生相养,既符合所谓的"天道",也符合所谓的"人道",或符合社会的公共准则呢?它反复指出:天地间的一切财物都是"天地和气"所生,属于社会公有,"物者,中和之有。"16"此中和之财物也"17,"中和有财,乐以养人。"18"天地乃生凡财物可以养人者"19,故不应为少数人所独占,为少数人所据为己有,更不得以此为资本去敲诈和掠夺别人。哪怕是"少(小)内(封建帝王的私库)之钱财",也"本非独以给一人也,其有不足者,悉当从其取也。"20它主张每个人都要有济世度人的社会责任感,强调在社会生活当中,每个人都应遵守社会的公共准则,要友善地对待他人,在人与人之间要实行互助互爱,要"悯人之凶,乐人之善,济人之急,救人之危"。21有财物的人应当"周穷救急","有财相通";有道德的人也应当以道德救人。它还认为"天道助弱"22,"天之道"是"损有余而补不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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