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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撄宁:太平经的前因与后果(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五斗米道和太平经的关系
    张道陵是东汉沛国人,这个地方即今江苏省沛县;再往东南,即是邳县,汉时名为曲阳,于吉的神书得于此处。沛、邳二县相距很近,因此,张道陵的《太平洞极经》和子吉的《太平青领书》可能是一个来源,所以他们的道法也大概相同。关于洞极之说,在今日残留的太平经中有不少的资料,本篇已择要列举如前,此外还有一件事更能够证明 “五斗米道”和《太平经》的关系:
    《后汉书·刘焉传》和《三国志·张鲁传》二注中都说,张鲁的政治 “依月令春夏禁杀;又禁酒,流移寄在其地者不敢不奉”。今按春夏二季,生气当令,禁止屠宰,是体天地好生之德,尚不难理解,但钦酒非杀生可比,何故也要禁止 ? 就因为他是一个笃实奉行《太平经》教义者,所以把饮酒、造酒都当作罪恶。
    《太平经》第六十九卷有云: “人君好纵酒者皆不能太平,其治反乱,其官职名战斗而致盗贼,……故当断酒”。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十四·饮酒缘》 ( 此书在《道藏》洞玄部戒律类 ) 引《太平经》云: “真人问曰,‘凡人饮酒洽醉,狂咏便作,或即斗死,或相贼仿,或缘此奸淫,或缘兹高堕,被酒之害,不可胜记。念四海之内有几何市,一日之间消五谷亿万斗斛,复缘此致害,连及县宫,或使子孙呼嗟,上感动皇天,祸乱阴阳,使四时五行之气乖反。如何故作狂药以相饮食,可断之否 ? ’神人曰‘善哉!但使有德之君教敕言,从今以往,敢有无故饮酒一斗者 ( 汉时一斗约等于今日的二升 ) ,笞二十 ( 笞音痴,等于清朝刑罚打二十下小竹板子 ) ;二斗,杖六十。 ( 敛酒二斗者,以大木棍打六十下 ) ;三斗;杖九十;一斛,杖三百。以此为数,广令天下,使贤人君子知法畏辱,必不敢为,其中愚人有犯即罚,作酒之家亦同饮者 ’ ( 造酒者与饮酒者同罪 ) ”。
    观以上太平经文,可知张鲁禁酒是有所根据,不是单凭自己意思创立教条。前已证明于吉的《太平青领书》和张道陵的《太平洞极经》是分不开的,现从禁酒这件事上着想,更能够断定两种书是二个来源,所以《张鲁传》中说,鲁的道法与黄巾相似,而《典略》所记载 “五斗米道”与“太平道”种种作用,彼此也没有多大差别。 ( 《典略》原文见《后汉书·刘焉传》注和《三国志·张鲁传》注中所引 )
    张鲁避免太平道的名称
    张鲁的道既然和张角一样,都是由《太平经》产生出来的,为什么张鲁不用 “太平道”这个名称,而叫作“五斗米道” ? 原因就在于他的志愿和张角不同。张角领导数十万黄巾起义,要想推翻汉朝的统治;而张鲁只希望在当时全国混乱之中维持局部的安全。张鲁占据汉中一块地盘,实际上已不受朝廷节制,但表面上仍算是国家官员之一 ( 《后汉书·刘焉传》云: “朝廷不能讨,遂就拜鲁为镇夷中郎将,领汉宁太守,通其贡献”。《三国志·张鲁传》亦同此说 ) ,所以他要避免与黄巾同样的名称,虽然他也奉《太平经》为圣典,却不肯自己承认是 “太平道”,人家无法称呼,只好撇开教义不管,按照事实代他取个名子,直叫作“五斗米道”;或见其独霸一方,就呼为“米贼”;或见其道中有鬼卒、鬼吏之名,就称为“鬼道” ( 米贼、鬼道,皆见张鲁本传 ) ,这些都是不体面的称呼;后世所谓天师道、正一派、龙虎宗几种名称,比较用得合适,而且好听得多了。
    五斗米道不是剥削
    有人说,“五斗米道”取费太多,非一般人所能负担,未免近于剥削。我说,今日如果要论断这件事,应先了解当时当地社会实际情况:
    (1) 汉朝升斗之量最小,不能和今日的量制同等相看。清朝名医徐灵胎所作《医学源流论》中有一篇论《古今方剂大小》,他说, “余亲见汉时六升铜量,容今之一升二合”,按这个此例折算,可知汉时的量制等于今日的量制的五分之一,那时一井升等于今日二合,一斗等于今日二升,五斗只有今日一斗,不为过多。
    (2) 当时汉中居民超出十万户以上,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百姓不忱贫乏,五斗米还能负担得起。
    (3) 出五斗米也是听各人自愿,以此为受道者入门的表信,或作为祭酒们祈祷的酬劳,并非强迫行事;若真要剥削敛财,以张、鲁当日的威权,尽有其它各项抽捐加税的方法可行,不需要玩弄这种花样。
    (4) 张鲁治理汉中,特别注重《太平经》所谓生、养、施三德政中的一个 “施”字,使诸祭酒皆作义舍于路旁,以便行旅,又把些米肉放在义舍中,任过客自由饱食,不取膳费,象这样博施济众,当然是靠平日五斗米的储蓄而来,否则从何处得到许多粮食 ? ( 以上二、三、四项皆详见《刘焉传》和《张鲁传》拜两传的小注中
    (5) 我们把剥削罪名加在张鲁身上,虽不合实际情况,若说他在那里制造迷信,他就无可推托了。但要晓得一千七百年以前的社会,迷信是很难破除的,当时稍有一点作为的人,都想利用他人的迷信来做自己所认为应该做的事业;即如黄巾起义,也是张角利用太平道,才能够发动数十万群众,倡导革命先声;张鲁亦复如此,只是两人目的不同而巳。
    孙策杀于吉
    张鲁同时的人勇于破除迷信者,即孙权之兄孙策。《三国志·孙策传》注引《江表传》言孙策杀于吉一段故事,今照原文录之如下:
    “时有道土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 ( 即今江苏省吴县和浙江省会稽县 ) ,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 ( 两地人民冬奉于吉为师 ) 。策尝于郡城门楼上集会诸将宾客,吉乃盛服 ( 于吉身上穿着华美的服装 ) , 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铧 ( 铧即鈇锹,上装长木柄,可以掘地,后世游方道士常有携带此物作挖掘药草之用,名为方便铲。于吉那时又在长木柄的另一头挂了个漆画的小匣子,大概是他的药箱 ) ,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迎拜之,掌宾者 ( 招待员 ) 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 ( 孙策令人捉拿于吉 ) ,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救之。母谓策曰, ‘于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尽委策下楼拜之,不可不除也’ ( 孙策廾三岁已封侯爵,所以他自视为君,而视诸将士为臣。于吉由楼下经过,诸将士撇开孙策不管,跑到下面去迎拜于吉,因此孙策怀恨,一定要杀他 ) 。诸将复连名通白事,陈乞之 ( 诸将士连名上呈文,请求赦免于吉 ) 。策曰, ‘此子已在鬼箓,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悬首于市。诸事之者尚不谓其死,而云尸解焉,复祭祀求福 ( 一班信徒们还不认为于吉是真死,说他灵魂借此脱离肉体成仙,大家又祀他,求他降福给各人 ) 。 ”
    孙策手下这些将官,迷信的程度太深,原不足怪,而孙策本人虽自命为破除迷信 ( 孙策训将士,有 “焚香、读邪俗道书,此甚无益,诸君未悟”一段话 ) ,我看他也不彻底。他自从赌气杀了于吉之后,心中总未免怀有鬼胎,时常见到于吉显灵,因此神经错乱,竟不得善终。本以破除迷信称雄,结局仍然死于迷信 ( 《孙策传》注引《投神记》云:策既杀于吉,每独坐,彷佛见吉在左右,意深恶之,颇有失常,后治创方差,而引镜自照,见吉在镜中,顾而弗见,如是再三,因扑镜大叫,创皆崩裂,须臾而死 ) 。
    于吉真假的问题
    有人说,“孙策所杀的于吉是冒名,不是真于吉,因为他在东汉顺帝时代已为人师,再从那时算至建安五年,多则七十余年,少则五十六七年,如果于吉尚存,当有一百多岁,恐怕没有这样长的寿命。”我认为此说理由颇欠充分,世间活到百岁以外的人并非罕见,不能仅从年龄上辨别真假。于吉确实年龄究竟几何,后人虽无法推测,但晋朝虞喜作《志林》时,早已论及此事。他说:“顺帝时琅琊宫崇诣阙上师于吉所得神书于曲阳泉水上,白素朱界,号太平青领道,凡百余卷。顺帝至建安中五六十岁,于吉是时已近百年,年在耄悼,礼不加刑 ( 耄是老,悼是幼,古礼刑罚不加于老幼 ) , ……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谬诛,非所以为美也”。今按于吉得神书这件事,大家都以《后汉书。襄稽传》为根据,《后汉书》是六朝刘宋时人范晔所撰,于吉死在东汉建安五年 ( 公元 200) ,《后汉书》成于刘宋文帝元嘉年间,已在于吉死后二百几十年了;虞喜是西晋和东晋之间的人,距离于吉死时不过一百多年,他作《志林》时,范晔的《后汉书》尚未出世,《志林》所言必另有根据,比较更为可信。当时文献充足,考证便利,设若于吉真假有问题,虞喜是晋朝一个博学家,自能辨别清楚,不应该胸无主见、人云亦云 ( 虞喜《志林》见《三国志·孙策传》裴注所引 ) 。
    我们生在虞喜之后一千六百余年,时代既不象晋朝和三国那样接近,考证的资料也没有当时那样丰富;各种遗书上虽也提到干吉 ( 即于吉 ) ,但惜所说并非一致,而且神话太多,不足以供考证,今日想要为于吉作辩护,事实上很感觉困难。《太平经》固然是由于吉传出,但于吉之死与《太平经》毫无关系,后人何必定要用李代桃僵之说来翻一千七百年前的旧案。孙策是三国时枭雄之一,少年狂妄,目中无人,他只晓得顺我者生,逆我者死,不懂什么叫作仁慈和法律,虞喜偏拿古礼去责备他,谓于吉罪不至死,年老不宜加刑,这些都是隔靴搔痒之谈。
    道儒两家对于吉的批判
    宋末元初赵道一所编《历世真仙体道通鉴》中的《干吉传》 ( “于吉 ”在道书上多作“干吉” ) ,原文有一千余字,首言干吉祥得《太平经》时乃 “汉成帝河平二年甲午” ( 公元前 27) 。末言 “孙策平江东,进袭会稽,见士民皆呼吉为干郎,事之如神。策招吉为客在军中’将士多疾病,请吉水辄差 ( 喷水到病人身上,病即愈 ) 。策欲迎献帝讨曹公 ( 时为汉献帝建安五年,即公元 200) ,使吉占风色 ( 占卜天气如何 ) ,每有神验,将士咸崇仰吉, ( 中有百余字,大意与《搜神记》相同,故不重录。 ) ……策遂杀之”。编者在本传后附以评语,今录如下:“道德经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干吉乃致身军旅之中,而为孙策所杀,虽曰兵解也,然使干吉退藏于密,积行累功,又安知不证飞升之品乎 ? 后之学仙者当以处佳兵为深戒。 ”同时马端临作《文献通考》,在神仙书目《太平经》项下有按语云:“按顺帝至孙策据江东时,垂七十年,而于吉在顺帝时已为宫崇之师,则必非稚齿 ( 稚齿即幼年 ) ,度其死时当过百岁,必有长生久视之术,然亦不能晦迹山林以全其天年,而乃招集徒众,制作符水,袭黄巾、米贼之为,以取诛戮,则亦不足称也 ”。
    观以上所引 “仙鉴”和“通考”两种批判,一是用道家的眼光来看于吉,说他违反老子佳兵不处之戒,致为孙策所杀,虽曰尸解,未证飞升;一是抟儒家的立场斥责于吉,说他不能晦迹山林,而乃招集徒众,自取诛戮,虽能长生,亦不足观。这两人意思都是怪于吉行为失检,而不怪孙策滥杀无辜,持论实非公允。关于年龄问题,在《仙鉴》上没有提到,我们仅从西汉河平二年 ( 公元前 27 年于吉得老君授《太平经》 ) 算至东汉建安五年 ( 公元 200 年于吉被害 ) ,已有二百二十七年了,他自己年龄最少应该有二百六七十岁,《仙鉴》作者赵道一,未尝因为年岁过高就说他是假的;《通考》作者马端临,测度于吉死时当在百岁以外,是从东汉顺帝时代算起,只认为他有长生久视之术,也不怀疑有第二人冒名,但说他 “制造符水,袭黄巾米贼之为,以取诛戮,”好象死罪是不可避免的,这显然是谬论,比较晋朝虞喜的见解差得远了。
    张角张鲁于吉三人情况不同
    就《太平经》的系统上说,于吉和二张虽共属一个道门,但就他们所经过的事迹上看来,即知张角和张鲁彼此所处的时局、所走的路线绝不相同,而于吉也不能和二张相提并论。
    张角正当汉灵帝年代 ( 公元 168 —189) ,朝廷昏乱,阖竖掌握大权 ( 阖竖即宦官,普通叫作太监 ) ;党狱钩牵,忠良尽遭法网 ( 凡是反对宦官的人皆有罪,因一人之罪,牵连到父子、兄弟、亲族、朋友、门生、属吏,皆不能幸免,这样办法,当时称为“钩党 ”,因此被害者无数,详情见《后汉书·党锢传》及《宦者传》 ) ;更加苛捐杂税,层层盘剥;灾荒饥馑,民不聊生;张角乘此机会,领导黄巾起义,手段在发动群众, 目的在颠复汉室,志愿在顺天应人 ( 易经上说:革命是 “顺乎天而应乎人”。黄巾的标语是:“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后来兖州黄巾又拾曹操书曰:“汉行已尽,黄家当立,天之大运,非君才力所能存”; 中平元年,黄巾起义,吕疆言于是帝曰: “党锢久积,人情多怨,若久不赦宥,轻与张角合谋,为变滋大,悔之无救” ) 。这次掀起全国革命高潮以后,张角等虽遭不幸,而黄巾反日见增名,其故有四:一、黄巾化整为零,散布各处;二、黄巾溃败后与其它革命集团合并,仍以黄巾为号;三、有些集团本无革命思想,他们也冒名黄巾以壮声势;四、他股在当时原有许多自立名号,但外人弄不清楚,一概叫作黄巾。因此,《党锢传》中就说, “其后黄巾遂盛,朝野崩离”。
    张鲁在汉献帝时所碰到的局面就两样了。汉运将要告终,枭雄同时并起,宦官已被歼灭,天子等于囚徒,战祸经年累月,民间十室九空,几人称帝称王,国内一团混乱 ( 曹操自夸曰: “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此语见《三国魏志·曹操传》裴注所引《魏武故事》中 ) 张鲁于此时占据汉中,手段在以教为政 ( 如《张鲁传》中所说: “其来学者,皆教以诚信不欺,有病自首其过;犯法者,先加三原,然后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这些办法,都是用宗教上的感化主义,代替政治上的措施 ) ,目的在保境安民,志愿在继承道教 ( 即张鲁的祖父张道陵所遗传的 “五斗米教” ) ,只求于万方多难之中维持一片干净土,暂时不受糜烂之灾,于愿已足,别无其它的奢望;有四点可以证明:一、拒绝群下尊称汉宁王号;二、不欲坚守关隘抵抗曹兵;三、封藏宝货仓库留给国家;四、始终接受朝廷官爵名义 ( 张鲁于公元 188 年攻取汉中,原是奉了益州牧刘焉的意旨行事,刘焉死后,其子刘璋,软弱无能,张鲁不愿承奉,璋遂杀鲁母及鲁弟,鲁因此叛璋独立,时在公元 200 年左右,后人就说张鲁于此年占据汉中,其实他在十年之前早已掌握汉中政权了, 至公元 215 年方归顺汉朝,首尾共计廿八年,各义上仍是一个汉宁太守,并未自立别种称号 ) 。
    于吉平日的行为和他遭难的经过,史无明文,只有《孙策传》裴注所引《江表传》提及此事,本篇已节录于前,但裴注又引《搜神记》一段文章,比较《江表传》所说,颇不一致;裴注《三国志》完成于南朝宋文帝元嘉六年 ( 公元 429) , 距离于吉之死不过二百二十九年 ( 于吉死在公元 200 年 ) ,当时裴松之自己就说: “《江表传》、《搜神记》,于吉事不同,未详孰是”。今日距离裴松之作注的时代又过了一千五百三十年,更难偏信一家之说,只好再将《搜神记》原文录之如下,以充实参考资料。
    《搜神记》曰: “策欲渡江袭许 ( “许”即许昌,是汉献帝都城 ) ,与吉俱行,时大旱,所在熇厉 ( 熇音郝,熇厉即酷热 ) ;策催诸将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 ( 孙策有时亲自早晨出去切实督察 ) ,见将吏多在吉许 ( 这个 “许”字作“处”字解,言将士和属吏多在于吉之处 ) ,策因此激怒言: ‘我为不如于吉耶?而先趋务之, ( 意谓,我比不上于吉吗 ? 你们偏要去奉承他 ) 。便使收吉至 ( “收”.字作拘拿解 ) ,呵问之曰: ‘天旱不两,道涂艰溘,不时得过 ( 道路不能即时顺利通行。此指水路而言 ) ,故自早出,而卿不同忱戚 ( 责骂于吉说,你不和我们一同心焦 ) ,安坐船中,作鬼物态 ( 装模作样 ) ,败吾部伍 ( 破坏我军营纪律 ) ,今当相除 ( 不容许你存在 ) ’。令人缚置地上暴之 ( 畔人把于吉捆绑起来放在地上,让烈日去晒他 ) ,使请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当原赦,不尔,行诛 ( 日中即午时,若午时有雨,就可放他,若无雨,就要杀他 ) 。俄而云气上蒸,肤寸而合 ( 云气零碎集合 ) ,比至日中,大雨总至,溪涧盈溢,将士喜悦,以为吉必见原 ( 大家认为于吉可以免罪 ) ,并往庆慰 ( 往于吉处庆贺及慰问 ) ;策遂杀之 ( 孙策言而无信,仍把于吉杀了 ) ,将士哀惜,共藏其尸,天夜,忽更兴云复之 ( 夜间有云盖复尸体之上 ) ,明日往视,不知所在 ( 不见其尸何在 ) ”。
    看上段记载于吉当时经过的情况,虽与前文所引《江麦传》不同,惟因孙策手下一班将士十分信仰于吉,遂招惹孙策的愤嫉,必欲杀之以泄愤,这些情况在两种记载上差不多是相同的。今日就事论事,孙策固然是擅用威权,滥杀无辜,而于吉当时偏要和孙策部下诸将土们混在一起,究竟他心中抱着什么目的了想要做些什么事情? 我们无法推测,因为他表面披上了神秘的外衣,不象张角、张鲁等行迹光明、容易使人理解,所以不能把他和二张作比较的论断。但是于吉和《太平经》也有直接的关系,而且死非其罪,史家又无明文详叙其事,故不嫌烦琐,将《孙策传》裴注所引两种不同的记载先后并录于此,以备观览,原文字句有简古之处,酌加语体解释,希望后来的读者得到一些便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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