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上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饶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录行天心正法邓有功重编 法道门二+七条 诸行法官,乃阳行阴报,并依式岁考功绩。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灵受赐,解除怨仇者,依仪迁职。如傍循私曲,随恶长奸者,许三官斜察以闻,当议重行黜责。 诸发遣文字,危急行剖子,限当时。谓病笃,会问阴府天曹命数延促之类。次紧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束岳立狱,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给限,并不过三日。辄有留滞,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节者,以其罪罪之。 诸应管东岳差到神将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听。并具劳绩过犯,报本岳考察赏罚,仍于去替一月前,预差 替人。愿留再任者,关本岳。应替不替,不应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论。 诸神将被命报应稽迟者,杖一百。缘事害人受赂者,徒二年。天兵将吏,仍具所犯,因依奏闻。 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檀行改易。实时奏请,以俟报应。谓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灵神之类。违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辄干预者,徒三年。 诸差使鬼神不任职,误取生人魂魄,或令发狂致疾者,流一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毁法不遵者,处死。 诸行法官所至,许带符印随行,在处称行司。应有须索,呼召将吏等辄违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闻。 诸承受文字遗坠者,画时经驱邪院自陈。检会别行,仍责限追寻不获者,杖一百。限内寻获,与免罪。 诸鬼神应送所置,辄违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处死。诸神将吏兵等,因追摄鬼祟残害受赂者,徒二年。若隐花纵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坛显验通露,后忽因事身死者,具将吏所责情状奏闻。 诸神将名山大川城隍社令主三品神众,凡遇承受驱邪院文字,并须验认印记,严谨护持,速具报应。辄有轻易者,徒二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