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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全集二十三《上清骨髓灵文鬼律》一(3)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诸鬼神等,受驱邪院发遣,经宿不离当处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诸邪祟经驱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辄隐藏不发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论。
    诸民人有事告诉行法官,受接不行,虽行而苟简,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别指事故行遣者非。
    诸当职之神,辄与民人妇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诸鬼神无故害人性命及偷盗人间财物,不受咨恳被捉者,处死。所属城隍土地等故纵者,同罪。失觉察者,杖一百。
    诸被使鬼神不实时往干者,杖一百。紧切事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敕符违而不去者,处死。
    诸蝗虫旱潦天霜雪雹害民稼穑,本地分神众不能救济,驱邪院差将吏同力止绝违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时行年灾,许具章表奏闻。
    诸神将吏兵,应使而不使,不应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
    止徒三年。
    诸救济民人疾苦,合用干碍神鬼呼召辄不到者,流三千里。虽到而不协心搜捕干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干他事者,勿论。
    诸天行疫疾,令人患疮肿走痛之类,隶十二年王子统行所,主鬼神受驱邪院遣除事合遵禀天曹拘收者,实时报应,具奏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搜捕邪祟,辄有违滞故纵于经历地分害人者,直送东岳,处断主者失觉察,杖一百。
    诸提举城隍社令有过者,具奏北极取旨,三官纠察,关驱邪院施行。
    诸方境内遇年灾大疫,损伤人民牛马畜兽之类,被告即关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实负冤屈,诸处雪理不明,即委当处城隍狱神显谕,推勘官吏省悟,实情立为委决,违者徒一年。如囚人实犯阴谴者,勿论。
    诸神将吏兵辄离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阙,许于近便神祠差借兵,不得过五百人。干办讫,犒赏推恩,申奏所属录功。
    诸鬼神承受天府委干,稽留不行五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缘故者,具奏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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