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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全集三十四《玉堂法真师戒律品》(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十一戒,不妬。师曰:与嫉同。
    十二戒,不贪。师曰:凡人衣食之外,皆为无用,但曰给之外,不得过贪。
    十三戒,不吝。师曰:一切身外之物,并属尘劳。常以随物济人,为人不可悭吝。
    十四戒,不傲。师曰:道在谦退和恭,见一切人,常加尊礼。
    十五戒,不骄。师曰:得宠思辱,居安虑危。骄伪一萌,损败福德。
    十六戒,不欺。师曰:暗屋之中,常如有所视,勿萌欺心。
    十七戒,不佞。师曰:道以真方,不得謟佞。
    十八戒,不淫。师曰:纲常之外,不许越礼。
    十九戒,不欲。师曰:物非我有,勿起欲心。
    二十戒,不盗。师曰:贪财即盗。常戒不义之财,何况作窃。
    二十一戒,不得随绿逐势、争竞功名。师曰:不得恃势作威、趁奔名利。
    二十二戒,不得裸露星辰及非礼神祠。师曰:曰夜便溺,不得对天面北,及过神祠,不得游玩,若入庙,皆为非礼。
    二十三戒,不得杀生毁命。师曰:草木为生,活物为命,勿生杀毁也。
    二十四戒,不得食啖六辛。师曰:六辛厌物,昏神炁,乱真元,不可食也。
    已上二十四戒,在俗在道,皆可受持。
    升堂科禁
    师曰:升堂之士,既能奉戒,然不知科禁,紊乱常使教法不尊。故嗣教之士,当使性如圭璧,温润无瑕玼可也。凡嗣师,在太上曰弟子,在三界称真官。弟子曰学真,应学真者,先在修身。修身之要,在去私欲,炼神养无,以补未足精神。精神足矣,然后可求仙道受法。教非投词纳信不传,非盟天告地不度。妄传及妄受,则三官纠非,四司督过。受法教,当崇敬度师,古礼待之如父。今世以一利售法,度师仆妾之不若也。今学真,当念汉天师在甚远,不可得见。传天师之教者,度师也,宜加敬之,勿慢勿轻。传教临坛,掌诸法品,自非夙缘仙骨,莫能得此。若非自幼至老不变者,不得传付。若浮好之人,不得受度。建坛立靖,当择无尸冢及烧骨去处,不在高堂广宇。凡在市朝,则择宽静街衢。苟近哄市,尤宜择净处建坛,不得维事神祇。盖身为人天之师,地下鬼神尽服役使。苟私香火,三官纠罪。常当端坐虚室,烧香默运,则四司下降,五帝临轩,仙真相接。当常研味冲玄,诵念教法,令其真灵降身,则天魔供奉,呼为真官,过去不为地司所拘,径上南昌上官。身为三界师,不得入庙游玩。有故不得謟祭妖神,当冥心礼谢三界,自然获福佑,违者三官书过。初未称师,惟可受本坛祖教天心正法十卷,以辅正教,功行昭著,当进玉堂七品。心不退转,方进叅九品。进九品无过,方进三奔箓。全付二十四品,为人天之师。应斋醮,称正一妙斋。
    (资料整理者:正一三清自然门辛罗滨道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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