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对外关系论——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党和政府鼓励、支持我国宗教界对外开展友好交往。不允许境外势力在我国传教、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句话”),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使信教与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建设祖国。依据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形成了一系列相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政策。 宗教工作重要性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事关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这些基本理论,构成了党的宗教理论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为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 确立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党的十七大和新修改的党章,确立了“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对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地位。基本方针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从1993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句话”),到2001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四句话”(在“三句话”后加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一句),再到2002年“四句话”进入党的十六大报告,最后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提出“基本方针”的表述,经历了14年之久。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浓缩了党对宗教问题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发展历程,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有着清晰的时代胎记,是科学回答和成功解决特定阶段宗教工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的结晶,凝结着党的不懈探索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心血,镌刻着我国宗教与历史同行、与祖国共运的足迹。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既是理论与实践、旗帜与道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也是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手段与目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现了宗教工作的连续性、发展性,反映了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前提、基础和根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方式、方法和手段,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准则、界限和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方向、目标和目的。 由于篇幅所限,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在此不再赘述,笔者曾就此作过专门论述。 3. 深化了对宗教现象规律性的认识 宗教是人类社会极为复杂的现象。党基于实践的迫切需要,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深化了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的认识(简称“三性”),进一步提炼了宗教的本质性特征。集中体现在:宗教将长期存在。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它赖以存在的根源未完全消失前,是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涉及大量群众。每一个时代,信仰宗教的人数都占当时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当代仍然有80%以上的人信仰宗教。在我国至少有一亿多人信仰宗教。党如何对待宗教,完全不取决于党是否喜欢宗教,而是事关党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否能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问题。基于此,党提出:信教群众是建设国家的积极力量,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是血肉联系,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宗教现象十分复杂。宗教从来都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式,又是重要的社会实体;宗教既可以被强大民族利用,也可以被弱小民族利用;宗教既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力量,又是破坏社会秩序的消极力量;宗教问题既与现实问题交织、又与历史问题勾连,既与国内问题纠缠、又受国际问题牵动。无论做好国内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密切关注、妥善应对宗教问题。 4. 科学界定了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 任何宗教都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不同。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建立在反帝反封建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基础上,宗教被当作愚昧落后甚至反动的象征。文革中,宗教被迫转入地下,处于隐秘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世纪之交,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建立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础上,由于这一时期宗教的正面与负面影响日益扩大,无论是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公众对宗教的期望,还是宗教界自身的认同,更多偏重于宗教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角色定位。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宗教的历史方位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中央首次将宗教关系列为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五大关系之一,要求全党高度重视并处理好宗教关系,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些新的论断和要求,框定了我国宗教新的历史方位,更加突出了宗教的社会属性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肯定了宗教在国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将会在实践中不断得以显现。 从宏观上看,伴随着我国宗教历史方位的变化,我国宗教的生存方式经历了由“政治化生存”到“市场化生存”、目前正在转向“社会化生存”的转变;我国的宗教理论研究也经历了由“鸦片论”到“文化论”和“适应论”、目前正在转向“和谐论”的转变。 5. 推动我国宗教工作方式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3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党的执政方式的发展变化,宗教工作方式也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阶段,我国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的宗教法规,处理宗教关系、管理宗教事务主要是依靠宗教政策。二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4年底。这一阶段,国务院颁布了两个宗教行政法规,许多地方制定了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宗教工作走上依政策和依法规并行并重的轨道。三是从2005年至今。2004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宗教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宗教工作开始走上全面依法管理的轨道。胡锦涛同志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工作方式的这一转变,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求必须改变以往以内部政策为依据处理宗教事务的传统做法,加快推进宗教法制建设进程,努力培养以法治的“眼”认识看待宗教现象,以法治的“脑”分析思考宗教问题,以法治的“方式”处理处置宗教事务,以法治的“观念”约束规范自己行为,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严格规范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 三、30年党的宗教理论创新的重要经验 1.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完全没有自己的私利。党认识宗教问题的角度、对待宗教现象的态度、处理宗教事务的政策,唯一的标准和原则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始终坚持这样的标准和原则,党的宗教理论创新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不断获得创新的动力和价值,才能真正获得广大人民的认同和响应。 2.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大胆解放思想,始终着眼于破除一切形式的教条主义 解放思想,是人类思维自身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发展进步面临的永恒主题。人类社会和我们党的发展史表明,认识的每一次飞跃、实践的每一次创新,都需要靠思想解放激发动力、冲破藩篱、开辟道路;每一次思想的大解放、认识的大突破,都会极大地推动理论创新、引领时代变革、推动社会前进。党的宗教理论的创新,只有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的藩篱中摆脱出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才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3.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实践的观点,始终着眼于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实践需要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目的。实践推动理论创新,实践检验理论、校正理论。脱离现实的理论,必然是过时或超前的理论,都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综观改革开放30年党的宗教理论的发展变化,每一次创新、每一次发展,都是为了回答和解决当时现实提出的重大问题。实践无止境,问题无止境,决定了理论创新无止境。 4. 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面向世界和未来,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程度空前加深,社会发展大大加速。这两个特征决定了我们思考重大问题一定要有国际眼光和历史眼光,必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30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宗教问题放在国际大环境中去思考,放到世界宗教流变的大背景中去分析,始终与世界大势、时代潮流同频共振,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才不断在国际的观察、历史的比较、未来的把握中,持续推进党的宗教理论的创新。党的宗教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开放体系,它的形成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实践,它也必将在进一步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完善。 5. 宗教理论的创新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始终着眼于调动各方积极性、集思广益 宗教问题复杂、敏感,意识形态性、政治性、群众性很强,宗教理论的每一点创新,都离不开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率先垂范。中央领导集体历来十分重视宗教工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亲自研究宗教问题,亲自部署、指导宗教工作,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中央的倡导、支持下,一些大学、研究机构的学者,积极开展对宗教的理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研究,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提供了深厚的学术资源和智力支持。广大宗教工作干部积极主动地进行理论探讨,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提供了生动鲜活的实践支持。多年来,国家宗教局党组特别重视理论研究,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叶小文同志(署名秋石)在《求是》杂志发表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一文,系统阐述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发展,随后局党组在全国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开展了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学习研讨活动。近两年,局党组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世界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开展“和谐社会的宗教论”研究,目前,在叶小文同志主持下,已初步形成了几十万字的研究成果,系统阐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宗教理论的创新成果。广大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从自身的角度,通过自己办的刊物等,宣传、研究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为党的宗教理论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宗教理论的创新,是全党和有关方面集体智慧的凝结。 (作者为国家宗教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转自《中国宗教》,引自中国宗教网) (责任编辑:张宗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