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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维汉宗教观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论文提要]:李维汉的宗教观是他参加革命以后,立足并服务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全局,特别是在领导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他的宗教观包含丰富的内容,涉及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以及正确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是马列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国情正确结合的产物,是马列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思想,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理论依据,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
    [关键词]:宗教观;中国宗教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李维汉(1896-1984)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和著名理论家。他从1948年到1962年一直主持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的工作,在长期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关于统战、民族、宗教的理论,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本文集中论述其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
    一、李维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
    李维汉的宗教观是他参加革命以后,立足并服务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全局,特别是在领导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18年,李维汉与毛泽东、蔡和森在长沙组织了新民学会,随后赴法国勤工俭学,接受并信仰马克思主义,并与周恩来等人参与组织旅欧少年共产党。1922年由毛泽东、蔡和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3年,担任中共湘区(湖南)省委书记,参与领导了湖南的工人农民运动。在这一过程中,他开始注意到了宗教问题。
    1924年,他在湖南《育群周刊》上发表了《帝国主义之侵略中国》一文。全面揭露批判了帝国主义的对华侵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政策。他说:“文化侵略,一是教会学校,二是基督教会。在一个教会学校里面,一切都要受外人干涉,甚至上课时间有武装警察监视,不许教师讲爱国,谈政治。基督教会教义有所谓肉体的快乐不必管,人死后灵魂在天堂享受平等幸福。这就是告诉中国人民永远做外人奴隶,切莫起来反抗。又说爱仇敌如爱兄弟,我们的公敌就是外人,我们也要爱之如兄弟吗?并且中国常给外人用传教的机会去麻醉中国人民,什么赈会都是外人主持,因此外教得着人民信仰,便乘势传到民间去了。中国教育家大多留美学生,现美加以限制,允许中国学生所入的学校都是教会学校,这不是很危险的消息嘛?”[1]
    同年3月9日,他在湖南省追悼列宁大会所刊行的《列宁纪念册》中发表了《列宁与中国》一文。该文高度评价了列宁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应用于俄国,领导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功绩。在联系中国的实际时他指出:“我们知道中国内部一切不好的现象如政治混乱,军阀割据,生产力不发达,经济关系紊乱,失业者之增加,土匪之横行,以及精神的,道德的堕落,究其根源无一不是受了列强直接间接,有形无形的侵略或宰制之影响,帝国主义列强不仅掠夺了中国的物质利益,而且软化了中国人民的精神能力。中国的知识阶级如同愚民一般地跑入教会里去磕头。”[2]
    上述可以看出,青年李维汉当时既看到了帝国主义势力对中国基督教会和教会学校政治上的控制,也看到了他们利用基督教的教义麻醉中国人民革命精神所起的作用。
    1927年4月,毛泽东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李维汉也发表了《湖南革命的出路》,其中对湖南农民运动“摇动族权神权夫权”的革命行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农民运动做了不少改良旧风俗的建设工作。但是,农民运动也有一些过火行为。李维汉在其所著的《回忆与研究》中曾作了反思:“在这场农村革命的大风暴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左’的偏差,诸如擅自捕人游乡,随意罚款打人,以至就地处决,驱逐出境,强迫剪发,砸佛像和祖宗牌位等等。这些作法容易失去社会同情。”[3]这已意识到在反神权的斗争中,如果不慎重,简单粗暴,就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1940年4月,李维汉代表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后经中央书记处原则上批准,作为对回族问题的指示。在此基础上他又撰写了《长期被压迫与长期奋斗的回回民族》和《回回问题研究》两篇长文,对回族民族问题进行了系统详尽的阐述。其中也包含了对伊斯兰教以及伊斯兰教同回族关系的阐述,这集中反映出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宗教观。《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指出:“伊斯兰教对回回民族,不只是简单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原兴起于反对异族侵略与内部压迫的环境中,他富有反抗的精神,教义中还包含着社会的文化教育的以至政治的制度之规约。回回民族由于自己的历史环境至今牢固地保持着伊斯兰教的传统。伊斯兰教成了回回民族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与团结奋斗的神圣旗帜;但另一方面,它又成了回族文化发展与民族觉醒、阶级觉醒的障碍,回族内部与外部的黑暗势力就利用它来作巩固自己地位的工具。”[4]在涉及到对回族的宗教政策时,他强调:要“尊重回族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发扬回教的美德,提倡抗日回教,保护清真寺,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辱与轻视回教的言论和行动”。[5]同时“使‘天课’实惠贫民”,“设立阿訇训练班,提高阿訇的文化政治水平,使为抗战的文化教育服务。”[6]李维汉以伊斯兰教为例,涉及到了宗教的一些基本理论、基本政策问题。如宗教并不仅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社会现象,甚至是一种制度;宗教是每个民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开展对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等。上述观点在新中国成立后,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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