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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维汉宗教观(4)

http://www.newdu.com 2018-01-02 道教之音 佚名 参加讨论

    后来,李维汉在他的著述中对“宗教五性论”又多次作了论述。1957年,在第七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他发言指出:“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必然性的认识和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社会剥削的消灭,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高度发展,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广泛普及,最后要导致广大人民解除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要经过一个很长时期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这样,宗教就有了它的群众性和长期性。在我国,一部分宗教又带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宗教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即广且深,它影响到民族关系,有的还影响到国际关系,所以我们要做宗教界的统战工作。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他们不懂得:允许自由信仰,正是为了在政治上团结宗教徒,争取宗教影响下的群众和广大人民一道,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在长期内逐渐地消灭宗教的根源。允许这个消极方面的自由,是为了达到积极的目的。这些问题,要在道理上讲透,在政策上作妥当处理。”[28]
    1961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会议上他又指出:“在我国,宗教迷信曾经是一个具有广大群众性的问题,不少的少数民族还存着绝大多数人信仰某一种宗教的现象。这又使宗教问题具有民族性,成为国内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部分。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又是世界性宗教,在国际范围内有广大的信徒,这又使宗教问题具有国际性。”[29]
    对于宗教“五性”,李维汉特别注意宗教的民族性。他说:“少数民族大都有很深的宗教信仰,不少民族还保持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的现象,如藏族、蒙古族之信仰喇嘛教,傣族之信仰小乘佛教,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之信仰伊斯兰教。这就使宗教具有民族性。由此又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宗教势力在这些民族内部具有很大的影响,形成教主和封建领主两位一体,或者教主和大地主两位一体。例如在西藏,宗教首领就是最高的统治者。在其他藏区,宗教首领往往由土司的兄弟担任或者由土司兼任;蒙古族、傣族大体上也是这样。在回族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中,特别是在有门宦(即一个教长管理许多教坊,并实行教长世袭的制度)的地区,教长就是大地主,也就是教区内的政治统治者。喇嘛教和伊斯兰教的寺庙都占有大量的土地、牲畜和高利贷资本,对农民和牧民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所以,在这些民族中,宗教制度实际上就是政治经济制度的重要一部分,宗教势力不仅是人民精神上的统治者,同时也是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者。这是一方面的情况,这种情况使宗教成为一种民族特点。另一方面,宗教问题又同民族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国内民族关系问题的一部分。在历史上,宗教信仰曾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这些民族团结自己、反抗民族压迫的一种纽带。宗教在反抗民族压迫中的这种作用,以宗教在民族内部的深入影响为基础,同时又反过来加深了宗教在本民族内部的影响,使宗教势力更便于压迫和剥削本民族人民。”[30]
    正是在他的这些论述的基础上,1958年,在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正式把“宗教的五性”提了出来。1996年,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王兆国同志在纪念李维汉同志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在宗教问题上,李维汉同志指出,我国的宗教具有五个特性,即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31]对李维汉同志提出的宗教“五性说”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5、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宗教矛盾: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提出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情况下,虽然还存在着敌我矛盾,但是革命时期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为贯彻这一讲话精神,3月21日-4月4日,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集中研究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矛盾问题。李维汉在他的长篇发言中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分析了宗教矛盾,指出:“现在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除个别民族地区外,宗教矛盾的背景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的控制。也就是说,除个别地区外,宗教矛盾已经从既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又是敌对阶级的矛盾,转化为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基本上不是敌对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成为人民内部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矛盾,信仰这种宗教或者信仰那种宗教的矛盾,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矛盾。虽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阶级矛盾,宗教上面的阶级烙印,现在并未消灭;国内外敌人还会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对此不能丧失警惕;但是,主要的已经是有神论和无神论、宗教徒和非宗教徒间的矛盾。非宗教徒在我们国家内,占人口的大多数(普通的迷信者,不算宗教徒),在宗教矛盾上处于主导地位,就是说,在处理宗教矛盾上,非宗教徒应当主动。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32]
    1962年,他在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强调:“解放十二年来,经过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经过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平定叛乱,经过社会制度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又经过宗教制度方面的民主改革,即废除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界的情况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反革命分子已经基本肃清或者大部分肃清,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已经消灭或大部分消灭,人们基本上不再受封建势力或其他反动势力的束缚,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条件。中上层爱国人士获得适当的安排和待遇,可以为祖国和人民效力。下层有劳动能力的,已经普遍参加劳动,一部分人还做到了自食其力。这是宗教界的根本解放。现在,可以肯定,宗教界的大多数是爱国的,并且在政治上大有进步。宗教界同社会主义的矛盾,除了反革命分子以外,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对宗教界应当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处理同他们的关系。确实属于敌我性质的,才按照敌我矛盾处理”[33]
    6、宗教的消亡:李维汉认为,宗教不可避免地要退出历史舞台,但这个过程是长期的。他说:“我们从来认为宗教信仰是一种历史现象,是在历史上发生、发展和消亡的现象,所以我们从来没有讲过宗教是万万岁”。[34]“宗教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必然规律。宗教要不断削弱和最后走上消亡的道路。我们的社会发展要求我们不要只看到宗教是长期的,要保护信教自由,同时也要看到它是会逐步削弱,最后走向消亡的。”[35]“随着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必然性的认识和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社会剥削的消灭,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高度发展,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广泛普及,最后要导致广大人民解除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是要经过一个很长时期才能解决的问题。”[36]“既然宗教的来源是自然力量的压迫和社会力量的压迫,那么,宗教的消亡,归根到底就要从自然解放和社会解放这里找出路。”[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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