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万寿宫内谌姆殿 不仅如此,《许真君仙传》还渲染许逊“拔宅飞升”后所遗留的“游帷观”实与谌姆有关,如说:“初,(许)真君自旌阳回,奉蜀锦为质信于谌姆,姆制为殿帷,至是忽飞来游绕故宅之上,竟日复入云霄。” [14]《许真君仙传》的记载,不仅谌姆传法的地点、情节等与早期的《孝道吴许二真君传》有着不同,且其所传“正一斩邪之法、三五飞步之术”诸术实是传统的道教法术。署名“十二真君”之施岑编的《西山许真君八十五化录》曾有诗词赞颂谌姆传授经法之事曰: 因参谌姆访黄堂,教法宗崇孝弟王。香始将焚乘欲露,语犹未发意相当。 铜符铁券宣盟誓,宝典金丹甚审详。择日登坛尽传付,旌阳名久注仙乡。[15] 《西山许真君八十五化录》又有诗词赞颂许逊与吴猛因谌姆所传“铜符铁券”而发生师徒“换位”之事曰: 世云昔作许君师,玉谱仙班未合宜。虽假神方相接示,岂知圣职有穹卑。 下司分野存资次,上列星缠不等夷。品秩相辽分使史,旌阳为长复何疑。[16] 或许是因为谌姆传授经法以及许逊与吴猛“换位”之事对于孝道/净明道之形成具有巨大的意义,故北宋徽宗皇帝曾降“玉册”赞美此事曰:“肆膺谌姆之符,荣启都仙之籍,超升旋极,载祀绵邈,庙像屹崇,风烈如在。”[17]《混元圣纪》的作者谢守灏也曾作诗赞之曰:“道师谌姆住州阳,一叶飞茅着处香,仙驾不忘当日约,年年一度谒黄堂。”[18]这里所谓“仙驾不忘当日约,年年一度谒黄堂”,是指上述《许真君仙传》所言“(许逊)每岁仲秋之三日必往(黄堂观)朝谒焉”之事。《续真君传》亦记唐宋间“仲秋”时黄堂观/宫之民俗曰: 仲秋,号净月,自朔旦开宫,受四方行香祷赛荐献。先自州府始(州府具香烛、酒币、词疏,遣衙吏驰献),远迩之人扶老携幼,肩舆乘骑,肩摩于路。且有商贾百货之射利,奇能异伎之逞巧,以至茶坊、酒炉、食肆、旅邸,相续于十余里之间,骈于关市,终月乃已。(许真君)常以净月之三日,仙仗往黄堂观谒谌姆。前一夕降殿,宿斋南廡。次日昧爽,启行,少息于憩真靖,晚宿紫阳靖。次日早,登龙城坛,渡小蜀江。初,真君寻飞茅时尝渡此江,以钱二百劳舟人,舟人请益不已,欲需一千,真君从之,既登岸,舟人持钱归,二环耳,余皆楮襁,始惊讶,知其神人。至今仙驾经由,舟人止觅二环,不敢过求也。临午至黄堂,朝谒谌姆,乡之善士咸集,陈宴享之礼。明日复留终日,初六日早由西路以还宫中。[19] 由徽宗皇帝御降“玉册”之热情赞美,以及当地民众“肩摩于路”之崇奉盛况,可窥谌姆在当时“精英”集团及“民众”阶层信仰中的地位及影响之一斑。或许正是由于此,南宋时期的净明道团曾将谌姆列为其教所崇奉的“六师”之一,如《太上灵宝净明飞仙度人经法》记“六师”之名为: “祖师”太阳上帝孝道仙王灵宝净明天尊(日中仙王)—“祖师”太阴元君孝道明王灵宝净明黄素天尊(月中明王) —“经师”至孝恭顺仙王(谌姆) —“籍师”玄都御史真君(吴猛) —“监度师”三天扶教辅元大法师正一冲玄静应真君(张道陵) —“度师”九州都仙太史高明大使至道玄应神功妙济真君(许逊)。[20] 值得注意的是,南宋净明道团所崇奉的“六师”中,并无将“铜符铁券”等经法传予谌姆的主角——兰公。这一现象,似乎说明谌姆在净明道中的地位比兰公崇高。不过,由上述“六师”名单中“太阳上帝”(日中仙王)与“太阴元君”(月中明王)并列榜首,以及其他诸“师”皆为男性,我们却难以说此时的净明道尊“阴”贬“阳”。这种现象至明清时发生了改变,这一时期的净明道典籍多将兰公与谌姆这两个在“净明经法”从神灵到凡人之传授过程中的关键角色同时称为“启教”祖师,如《逍遥山万寿宫志》中有所谓“净明启教兰公谌母传”,而《黄堂隆道宫志》则有“净明启教谌母元君传”及“净明启教兰公传”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兰公与谌姆在净明道中的次序或地位,在不同的典籍中有不同的表现,如作为谌姆“道场”黄堂隆道宫志书的《黄堂隆道宫志》仍将谌姆置于兰公之前[21],而作为净明道“祖庭”西山万寿宫志书的《逍遥山万寿宫志》则是将谌姆置于兰公之后[22]。此外,《太上灵宝净明宗教录》所收《净明祈禳炼度科文》中的“拜简玄科”又称兰公为“启教祖师”并置之于前,而称谌姆为“传教祖师”并置之于后[23],令谌姆的地位似乎有所下降。 实际上,谌姆因直接传授净明道经法予许逊而致其地位似乎高于兰公的现象,早在元代刘玉等人的净明教团中就已出现了变化之端倪,如《净明忠孝全书》载: (许逊)乃于丹阳县黄堂靖问道于谌母,母以所受孝道明王之法并兰公所付孝悌王《铜符铁券》、《金丹宝经》授之,且谓吴君曰:“君昔以神方为许君之师,今孝道明王之道独许君得传,君当返师之。”二君辞谢。……厥后,(许逊)复遇日月二帝君授以净明灵宝忠孝之道。[24] 这个“故事”的前半部分,实来自《孝道吴许二真君传》与《许真君仙传》等。不过,其后半部分中许逊“复遇日月二帝君授以净明灵宝忠孝之道”的说法,却属《净明忠孝全书》之首创。而这种直接获得天神传授而禀有神圣使命之事,乃是许逊成为“教祖”的最有力之神学依据。这样,许逊就不仅通过谌姆的传法及名著券中的“神意”而挣脱了以前屈为吴猛徒弟的境地,甚至通过直接从日月二帝君那里得传“净明灵宝忠孝之道”,而连谌姆、兰公的制约也摆脱了[25]。这一变化,实际上也是谌姆与兰公的相对地位发生改变之肇端。 谌姆与兰公的相对地位发生改变,所反映的实际上是净明道中女性与男性之相对地位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还表现于明清时期净明道关于女性皈依道门、奉持戒律的种种规定中,如清代的《净明女真戒仪》言: 夫戒者,有分别禁止之义。在女真,察则又加详焉。出家女真,年未五十,不与圆戒,不给戒牒。必要某庵观年老本师亲来保举,方勘授持。在家女真,必因其夫,必因其子,先在道门日久,受戒有年,劝化日深,闻道日切,夫引其妻,子引其母,合诚求戒,方许受持。及登戒坛,妻同其夫,子同其母,共坛听戒,不许独闻。其戒条,悉如其夫其子所受,不另立条款。[26] 不仅如此,清代“净明女真戒仪”还分有“遥受”、“听受”、“亲受”、“经受”、“渐受”等不同类型。其中“遥受”与“听受”两类,明显受到了儒家礼教之“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并多对女性有贬损之词,如言: 夫女身有不出闺门之教,至于道院,在所当禁。有志愿受持戒行,其夫其子代为启请,云某妻某母,愿受“初真戒”,自惭女身,不敢恭趋戒坛,求某转恳,恭望慈悲,一如遥受事例,给与经戒。命其弟子,转与依经讲明,准如其请。非为其妻,非为其母者,不准。[27] 夫家教,有“内言不出于阃,外言不入于阃”之严训。凡一切道言,不闻之于其夫,则闻之于其子。其夫其子,得受经戒,许其回家,对妻对母,初一十五,详细诵读,逐一讲明,务令合家听信,以至合家受戒。[28] 以上关于女真奉戒需要“察则又加详焉”的言论,以及根据“女身有不出闺门之教”、“内言不出于阃,外言不入于阃”等礼教而制订的“遥受”、“听受”规矩,很大程度上属于对女性的一种歧视。这种“妻同其夫,子同其母”的受戒仪式,应该是净明道大力吸收儒家理学思想之后的结果。其实早在元代,净明道的思想中就已经显露出这种倾向,如刘玉曾论“一本万殊”与所谓“一旸”之义言: 道寓于物,混成无间,此常道也。道散于物,辩物制名,非常道也。无极而太极,太极而两仪,两仪而五行,自无而之有,一本万殊也。五行一阴阳,阴阳一太极,太极本无极,自有而之无,万殊一本也。唯反身而诚,复归于一,则万物皆备于我矣。[29] 混沌之初,譬如一满瓮中纯是浊水相似,澄湛既久,轻清上浮,重浊下沈(沉),天地分矣。上下才分,便有一点真阳生于其中,名之为日者是也。据某看来,自古及今,天地之中只是一点阳光为之主宰,足以镇世;所谓阴者,不是别有一物,只是阳之影耳,所以道是阴从阳,又道是阴阳不须臾离。经云:“太阳真精,为万物祖。”又云:“月本无光,望如黑监;日滉水光,映以为明。”又经云“月待日明”,亦是此义也。又云:“九阳之精为日,十阴之精为月,日月之精和合为星辰。”以此观之,星、月皆受日之光,见得天地间分明只是一点阳光为万物主宰。但举“一旸”二字,则星月之光皆在其中。若说三光,则涉支离分散。若举一旸,则是归并底说话。木本水源,归根复命,元气聚一,岂不妙哉﹗[3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