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总称。“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清代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正史”一称即专指“二十四史”。按《四库全书》的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 历史学家又有“前四史”、“十七史”、“二十一史”、“二十二史”、“二十五史”等说。“前四史”是指西汉司马迁撰《史记》、东汉班固撰《汉书》、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和西晋陈寿所撰《三国志》。至宋代,“前四史”及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南朝梁沈约撰《宋书》,南朝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唐姚思廉撰《梁书》、《陈书》,北齐魏收撰《魏书》、唐李百药撰《北齐书》,唐令狐德棻等撰《周书》、唐魏徵等撰《隋书》,唐李延寿撰《南史》、《北史》,北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欧阳修撰《新五代史》等合称为“十七史”。明代又增元脱脱等撰《宋史》、《辽史》、《金史》及明宋濂等撰《元史》,合称“二十一史”。清乾隆间,张廷玉领衔之《明史》修成,则又有“二十二史”之称,后又加上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和北宋薛居正等撰《旧五代史》,遂成“二十四史”之数。 民国初年,柯劭忞《新元史》成,徐世昌以总统名义下令将之列入“正史”,合为“二十五史”,但未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后亦有人增赵尔巽等撰《清史稿》而合称“二十五史”。 二十四史总计约4000万字,以纪传体的形式,前后相继,记载了从黄帝到明末共四千多年的史事,是我国的历史资料宝库。(郑任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