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帝国主导意识形态的最初确立(6)
六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儒学也并没有因为武帝的罢、尊而真正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样,对百家的罢黜也是非常有限的。《史记·龟策列传》说:“至今上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长,咸得自效;绝伦超奇者为右,无所阿私。”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指》,仍将儒者视为诸家之一,并列论述,用相同的标准评说是非得失,甚至,对道家的崇尚远过于儒,并没有受到来自官方的责罪。由淮南王刘安组织编写的《淮南子》,以道学立论,成书在儒学已渐盛行的时代,但仍然流传很广。作为两代“领校秘书”的刘向、刘歆父子,更是“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汉书·楚元王传·刘歆》)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也没有将儒家经典特立独行,而只作为百家之一来看待。 儒学一尊,在一定意义上似乎已经成为服务于政治统治、赢得民众信任的标榜、旗帜与口号。奉行黄老之言的汲黯曾当面揭穿武帝表彰儒术的把戏: “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汉书·张冯汲郑传》)
这已透露出所谓“独尊儒术”背后隐藏着的真实秘密。《史记·封禅书》更为直接地指出了尊儒的目的是:“颇采儒术以文之”,可谓一语中的。用儒只不过是装点门面、粉饰太平,而骨子里所渗透着的则是法家的思想精髓。所以,王夫之的《读通鉴论》指出:汲黯“责武帝之崇儒以虚名而亡实”。把皇家口头上所倡导的直接就当成是他心里所想的或者是他实际所做的,未免显得太天真了,说明还没有真正理解过中国的政治,更没有真正读懂中国的历史。 汉元帝见父皇用人“多文法吏”,并且还“以刑名绳下”,曾建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而宣帝则意味深长地说: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非古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汉书·元帝纪》)
实际上,汉宣帝所吐出的才是绝对的肺腑之言。法家思想几乎或隐或显地贯穿于两汉政治的始终。不仅是汉时,几乎历代所有的帝王君主,其治国施政的手段都是“儒表法里”。王霸兼用,儒道并采,是通行法则,是一贯的策略和方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几乎从来就没有真正实现过“独尊儒术”。 而汉宣帝所指出的病弊在儒者身上的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所以,就连推行罢、尊运动的汉武帝本人在用臣方面也没有只依于儒学一家,群臣当中不乏黄老、刑名与法家之流。“学黄老言”、“好清静”的汲黯,官至主爵都尉,位列九卿。根据《汉书》,张汤、桑弘羊等法家人物以及“不学亡术、暗于大理”(《霍光金日磾传》)的霍光一直受到重用。司马谈、司马迁父子,尽管“其是非颇缪于圣人”(《司马迁传》),但仍相继被拜为“太史令”。 班固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说:“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显然,第一,政治家的“隆儒”在前,而董仲舒的“对册”在后。其实,武帝想独尊儒学也不会起因于董仲舒的对册。第二,对待孔门儒学,董仲舒只是讲“推明”,希图的只是将孔学的地位在诸子学派中通过官学的形式凸显出来;对待百家,也只是“抑黜”而已,是“勿使并进”,即政府应该采取不倡导、不支持、不鼓励、不干预的政策,不让它们进入官学的序列,但学术的自由依然是有保证的。 第三,“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应该说,这才是属于董仲舒自己的发明和创造。其后,由于丞相公孙弘的极力建议和推助,武帝首次在国都长安设立太学,教授五经;从学官弟子中选拔官吏人才;郡国县邑的才俊,年十八以上者可以保送到太学作为候补博士弟子,学习一年以上就可参加考试,成绩获甲科者为郎中,获乙科者回郡国为吏;命令丞相设立四科,辟举“异德之士”,试用合格即可授予官职;要求地方不定期地推举“方正、贤良、文学之士”,由皇帝亲自命题、当庭策问,应举者如能对策得当,皇帝可现场拍板,当即就能授以相应的官职。此后,郡县也纷纷设置学校,配以经师,教授儒家的经典。(《史记·儒林列传》) 沉睡了几个世纪的儒门经学,于是便成为天下普通民众步入仕途、济身社会上层的通行工具和有益进阶。此后的两千多年几乎都没有发生过任何质的改变。“进‘教化’,立官制,重文士,轻武夫;建构一个由‘孝悌’、读书出身和经由推荐、考核而构成的文官制度,作为专制皇权的行政支柱。这个有董仲舒参预、确立于汉代的政治—教育(‘士—官僚’)系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了解自秦汉以来中国历史的重大关键之一。”[11] 运用政权的力量控制意识形态,本是法家的发明,商鞅、韩非及李斯,都深谙此道。秦始皇以镇压的手段控制意识形态,最终惨遭失败。汉武帝却要以另一种方式——“劝以官禄”、以仕宦之路引诱士子民众——来实施思想的大一统,通过切身利益因素的作用来吸纳天下才俊。于是,学与仕、思想研究与功名富贵便被紧紧地捆在了一起,此后几乎就再也没有分开过。漫长的历史已经证明,汉武帝的尝试是成功的,它既为儒学成为中国民族的主流精神传统夯实了牢固的基础,同时也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形成创设了良好模式。于此,儒学才成为一种体制化的存在,这样,儒学与其说被独尊了,还不如说被政治统御的工具化了。 德治、法治(实质是刑治、罚治)、无为而治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三大传统,分别为儒家、法家和道家所坚持。实际上,在许多时候,绝不能过分夸大这三大传统之间的区别。因为一方面,它们经常反映在同一个思想家的思想内容中。另一方面,在统治阶层的实际行政操作过程中,在较长的历史时期里,作为理论指导,它们总不断地被统一、被混用。只要是对统治集团巩固政权有利有益的,都可以拿来使用。认识论中的界限早已在政治存在论的现实选择中消失殆尽。经常的情况是:儒表法内、法中有儒、间或搀杂以道家的清净无为、佛教的信仰或方术迷信之类。即使敢于标榜自己的主导意识形态属于某门某派的统治者,在进行具体的政治活动时,也根本没法、也没有必要完全只恪守一门一派的政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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