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秦孝道对推动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儒家孝道最初始于家庭,是子女对父母的敬奉行为。到春秋战国后期,通过后来先秦儒家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即对孝道进行了“内推”与“外衍”,从而扩大为兄弟姐妹、伯叔姑舅最后推及为广义的尊老爱幼的社会性道德,并在此基础上上升为忠君爱国的政治性伦理,从而构成了孝道的三个层次,即家庭性伦理、社会性伦理、政治性伦理。可见,孝道的外推与内衍在传统中国社会确实形成了一张伦理之网,使人们在处理各种家庭的、亲属的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有了比较确定的价值标准。正因为孝道有如此大的弹性和扩张力,它成为中国传统主流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和人们伦理实践的首要准则就不足为怪了。孝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意识的核心范畴,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它虽然没有直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它还是以其推动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功能问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为稳定与发展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才能得以进行和发展。特别是在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社会中,由于家庭宗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因而,和睦团结、共同协作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家和万事兴”,家族和睦不仅是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基础。正是由于孝的这一伦理道德规范的存在,从而确保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历史总的趋势是追求统一、追求稳定,进而又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总之,儒家之孝虽然本是基于人类内心真情而对祖宗、父母的敬养、顺从、报恩的情感的义务,但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历史发展道路,使这一来自血缘的真情与政治相结合,导致家国一体、家天下、家长制的社会结构,从而使孝这一家庭伦理道德规范服务于社会,成为传统社会稳定的伦理基础。 三、对先秦儒家孝道的当代反思 先秦儒家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协调父子、君臣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个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有着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但是,先秦儒家孝道作为历史的产物,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的烙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其内容、形式、功能也必然随之改变。 先秦儒家孝道总的来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认,先秦儒家孝道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中也不乏有与时代精神相违背的消极、落后甚至是丑恶之处:如《孝经》的作者认为“守其宗庙”、“守其祭祀”使祖先不断后人香火,乃是最大的行孝;不准晚辈在尊长面前表现自己的愤怒;父母鞭打子女,打得皮开肉绽也不能有怨言。这些都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宗长制的权威而规定出来的违背人性,极不合理的消极内容,是极不可取的,应给予批判。更有甚者,则是把“孝”绝对化,强调“顺亲为孝”,要求晚辈必须无条件“顺从”长辈,甚至以不惜牺牲晚辈的爱隋、理想和生命为代价,这显然是不足取的;对父母长辈的过错,子女不仅不能指出,而且要“驰其过”,即使父母长辈犯了杀人等危害社会的罪行,子女也不得告发,否则,当以“不孝”罪处死,这就掩盖了尖锐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的黑暗面。这些阻碍与限制思想解放、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东西,都是我们应该彻底抛弃的历史糟粕。 从经济基础上说,儒家孝道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如今是信息社会,我国已经进人知识经济时代。从社会基础上说,家族制度已成为历史,社会主义取代了封建主义,民主、法制取代了专制;从具体内容上说,先秦儒家孝道中蕴涵着许多与现代精神背道而驰的东西,如对个人独立人格的剥夺、践踏、否定,对进取心和创造精神的扼杀,权威主义,政治上的裙带关系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只有以新的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儒家孝道才能焕发生机,为今所用。 (一)“扬弃”——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的合理内核 人们的思想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现代社会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的孝道观。新的孝道观不会凭空产生,它首先来自于对传统孝道观的历史继承。先秦儒家孝道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协调父子,稳定社会秩序有着一定进步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为封建家庭伦理等级制度服务的一面,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难免带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对其有所“扬弃”,继承其“养亲、敬亲、尊老”等优秀内涵,彻底抛弃“孝之绝对化”等封建性内涵。 (二)“归位”——成为正真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孝道之伦理实现合理归位,即回归到恢复其家庭伦理的地位。古代中国宗法制的存在、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古代社会对孝道引申意义的重视超过了对其本义的重视,无论内涵外延,孝都已经超出了家庭伦理道德的范畴,被泛化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道不仅在道德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而且在政治、经济、法律领域同样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构建新的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对先秦儒家孝道应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就是实现其合理“归位”,努力消除其在社会生活领域、政治领域中的“愚忠愚孝”思想,回归到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本来面貌继续发扬其作为家庭伦理孝道要求的尊老爱幼、尊师敬贤、慈孤悯弱等美德。 (三)“重建”——用时代精神赋予先秦儒家孝道以新内涵 在传统社会中,先秦儒家孝道是建立在父子经济、政治、人格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孝是子女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强调“顺亲为孝”。现代社会使得现代家庭父子间确立了人格平等关系,使孝道中“尊尊”、“顺从”这一层含义基本丧失了现实的根据。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先秦儒家孝道中的“亲亲”、“敬亲”、“尊老”这些内涵显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中华“孝”文化历史积淀的主要传统。因而,结合时代精神的新思想、新观念,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的孝道观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当前,应该高度重视孝道教育,提禽人的思想素质,培养人们博爱的人性,使人回到良知,树立养老、尊老、爱老的观念。 不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人类还以家庭的形式繁衍生息,那么以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为核心的儒家孝道,就是维系家庭和睦不可少的道德内核。实现孝道伦理的归位,孝道内涵的与时俱进,行孝形式的变化,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孝道的萎缩。相反,我们相信,以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孝道会焕发新的活力,获得更广阔的自我延伸和自我发展的空间,为调整好家庭关系,确保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和促进人类文明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