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以富贵为荣。这是以对财富占有的多少来评价人,以地位的高低来 衡量人的价值。这种 荣辱观不问财富到底是通过诚实劳动、技术创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得来的,还是通过坑 蒙拐骗、逃税行贿得来的;也不问富起来之后,到底是热心公益、回报社会,还是穷奢极欲 ,歧视、鄙视、坑害那些还没有富起来的劳动者;有了一点社会地位,就忘乎所以,搭架子 ,摆阔气,颐指气使,而不知道社会地位、权力以及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都来自社会和 人民。地位事实上意味着对社会承当更大的责任、对人民、对国家有更多的义务和自身对社 会的以身垂范。 其二,以奢侈为荣。可以肯定地说,市场经济使每一个自我生命对财富的 创造欲和享受欲大大 地激发了。对这种生命之欲的张扬应该给予肯定,但由此要完全放弃艰苦奋斗的美德,走向 骄奢淫逸的纵欲主义追求,那无疑是一种伦理上的迷误。在生命之欲问题上,纵欲主义的错 误 不在于首肯、张扬个人诸如对财富、享受的欲望,而在于把这种对财富、享受的欲望的首肯 和张扬置于不合理的地位。事实上,在艰苦奋斗还是骄奢淫逸问题上的善恶不分、荣辱不辨 ,已经成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改善的一大障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 的事例已经充分表明,忘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追求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从来就是滋生 腐败的重要诱因;忘记艰苦朴素的美德,讲奢侈、比排场,更是导致社会风气败坏的不容忽 视的根源。 三 在现今的道德实践中,以商品交换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与以道义为原则的道德建设的冲突是一 个最基本的现实存在。其实,对市场经济与现代道德建设关系问题的思考,应该立足于这样 的前提下:正如走社会主义道路是近现代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一样,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系同 样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因为历史已用极为沉重的经验教训,证明着我们无法跨越市场经 济这一具体的社会经济形态。而要解决的真正的历史课题,是如何有效地建立起有效的市场 经济条 件下的道德规范。在这个过程中,积极汲取那些传统道德精华显然是一条重要的途径。由于 此,荀子的荣辱观对增强个人德行修养就有颇多启迪: 其一,荀子的荣辱观对公共道德建设的启迪。公共道德又简称为公德,它 作为人们在社会公 共生活领域里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原则,对社会风气的好坏起着最直接的影响与制约作用。 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发展中,包括荀子在内的思想家尽管有重私德而轻公德的倾向,但 由于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向来强调“家国同构”,强调群己合一,因而其私德规范也内在地包 容了基本的公德要求。 其实,以荀子“以义为荣,以不义为辱”的思想为特征的儒家道德,在荣辱观方面,千百年 来形成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进取精神和博大胸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气节追求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格操守;“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 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准则;提倡“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济世情怀等等 。这一切构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规范,对于我们在公德方面的行为规范显然提供了境界 颇高的原则。 其二,荀子的荣辱观对职业道德建设的启迪。职业除了对技能与专业的要 求外,还必然地有道德方面的要求。荀子“以义为荣,以不义为辱”的荣辱观,对职业道德 建设的启迪首先表现在守持“义利合一”的原则方面 。职业道德不同于社会公德的显著之处就是,职业道德与职业的功利行为直接相关。因而如 何在职业的谋利行为中又遵循基本的道义原则,使谋利行为与道义行为达到内在统一,就是 职业道德建设中所必须正确处理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荀子的义荣义辱观必 然以“义利合一”原则为前提。这个原则的内涵包括如下两方面:一是见利思义,不谋 不义之财,亦即所谓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以两有也,虽 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故义胜利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荀子•大略》)。另一则是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自觉地恪守义在利先的原则,在 必要的情形下做到舍利取义,甚至不惜舍生取义。以荀子的话说就是“不学问,无正义,以 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儒 效》)荀子的这一“义利合一”思想,对于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确义利观,从而有效地 改变当前职业道德唯利是图的不良倾向,显然极富针对性。 其三,荀子的荣辱观对家庭道德建设的启迪。由于中国古代是一个以血缘 关系为纽带建立起 来的宗法社会,家庭生活是社会的最基本生活,所以在中国古代的伦理家那里向来特别注重 家庭道德的建设,荀子也不例外。在荀子看来,对饮食男女之欲必须给予承认,“人生而有 欲”(《荀子•礼论》),欲求是不可消除的;但荀子从来反对那种“纵情欲,安恣睢”( 《荀子•非十二子》)的纵欲态度。在荀子看来,无止境地追逐名利声色,必然会对一个人 的自我心性乃至生命造成巨大危害,也会对他人、社会带来巨大危害。因此,荀子的结论 是“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荀子•乐论》)荀子“以义为 荣,以不义为辱”的荣辱观,启迪我们必须怀道抱德,不为外在的声、色、货、利所迷惑, 不贪求耳、目、口、鼻、身等感官享受。正因这样一个缘由,荀子也特别重视“以道制 欲”的教化功能。在儒家修身、齐家、治 国平天下的“成人”之道中,“齐家”既被视为“修身”的结果,又被认为是“治国平天下 ”的起点。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古代形成了以慈、孝、贞、敬、悌等为核心范畴 的丰富的家庭道德规范。当前的家庭道德建设当然要从当代社会生活的实际出发,其道 德规范也要从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提升而来;但与此同时,对儒家“以道制欲”传统美 德的继承和弘扬,也应该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作者:孙慧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