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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哲學與權威主義(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思问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前言
    本文之寫作,旨在嘗試解決一個問題,即是荀子哲學與權威主義之關係,究竟是如何?為什麼這個問題會引起筆者的注意呢?實肇因於當筆者閱讀現代學者有關荀子之著作時,有些學者往往將荀子哲學判定為「失落了價值根源」,進而稱荀子為「權威主義」,或判荀子為「儒學中之失敗者」[1]這個論斷引起筆者內心之不安,故希望對這個問題作一番釐清的工作,歷時五年,草此小文,以為拋磚引玉,就正於大方之家,冀藉眾人之智慧使荀子哲學的真義能更加彰顯,以獲得如實的臧否。
    什麼是權威主義呢?按字面上來說,既然在權威二字後面加上主義,那麼推測這個名詞應該是由西方人譯介過來的哲學名詞和觀念,因此首先就西洋哲學中所謂的權威主義一詞加以探討。
    一、權威主義的定義
    權威主義(Authoritarianism)此字字源應該是Authority,而這個Authority則是由拉丁文Auctor演化而來,意即:作品的創作或創始者,其衍生義是創造者具有啟迪別人的能力,他的看法與意見而受其領導。因此他的看法和意見變成了權威[2]。以上應是權威的原始定義,而權威又可分化為個人權威與法定權威,二者之間有其分界。
    二、個人權威和法定權威
    所謂個人權威就是:「促使我人同意接受其指示的自然人(physical person)及法人(moral person),廣義言之,甚至可包括風俗習慣之特徵總和,就是權威……,由於某人所專長(經驗、知識、能力、性格)而接受他的指示時,稱為個人權威(Personal authority),這樣的權威只提供一種意見,我人並無接受義務。」
    法定權威則是:「……如果權威來自與個人專長無關的法定地位,那就是法定權威(Public authority),這時,在法定的權力範圍以內,我人有服從權威人物的確定指示(命令、規律和禁令)的義務。[3]」
    權威既然包括了個人權威和法定權威,那麼勞思光先生指稱荀子「實言之,即走入了權威主義」[4]到底指的是個人權威還是法定權威呢?但無論是個人權威或法定權威皆有其必須性,是不可或缺的。在道德、知識、藝術、宗教等各方面,我們都需要具有真正創造力的人,藉著他的靈感、才能和努力,使他的意見、行為能夠成為具體的範例,且賦予行為的正確性,並使其成功,或至少具有成效,這些人也常常被人們心甘情願的接受其領導,而一起求進步,邁向成功。
    同樣的說,任何一個社會和國家也是需要一些具有創造權威的人物來領導組織推動各項建設,並且維護一定的秩序和安全。然而真正具有創造力的人,常常是不可多得,為了使常人能夠經常保有這個智慧的成果(無論道德、知識、宗教、藝術、政治)都必須設下典範,使能遵從學習[5],對儒者而言道德形式的權威,就是「聖人」,國家形式的權威就是「君王」。
    聖人是屬於個人權威的範疇,國家形式的權威─「君王」,則屬於法定權威的範疇。因為人們對權威的需求,權威就有了客觀化、舉體化的要求,以便於傳達經驗,尤其是具有創造性特質的人物消失時,但群體仍欲保有此經驗和結晶以維護權威及其效益,並希望使追隨者能因之而繼續獲致成功,則具體化和客觀化的要求特別強烈,甚至導致了「制度化」[6]。國家形式制度化的權威是為「君王」,而儒家集團的權威,卻從來也沒有制度化過,成為歷史上的懸案,在此不贅言。
    接下來看個人權威和法定權威的差異性是:

    1. 法定權威是具有法定為其限制(Public Authority)而個人權威則不一定具有法定的限制。
    2. 個人權威只提供一種意見,無強制性,但法定權威則具有強制性。

    個人權威和法定權威雖然有其差異性,但對社會、國家而言,是不可或缺已如上述。勞思光先生卻說荀子:「……故立說終歸失敗,而被迫歸於權威主義。」[7]所以荀子成了「儒學中的失敗者。」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勞思光先生所謂:「……被迫歸於權威主義」,到底是如何論證的。
    勞思光先生說:「依價值哲學之設準觀之,價值根源之歸宿不外以下數種:『
    第一:歸於心,即歸於主體性。如儒家及德國觀念論。
    第二:歸於天,可分兩類:
    1.非人格化之「天」。如道家所言之「自然」。       
    2.人格化之「天」。如墨家所言之「天志」,或其他權威主義之外的主宰。
    第三:歸於形軀,即歸於「利」。如墨家之部分思想,及其他功利論者所支持[8]。』」
    接著勞先生說荀子所論價值之根源,既不歸於「心」,又不歸於非人格化之「天」,則所餘出路,在理論上只有二種可能。一是歸於形軀,以「利」為價值之本義,另一則是歸於一權威,荀子既極言好利為惡[9]。勞先生就說荀子:「只有將價值根源歸於某一權威主宰。實言之,即走入權威主義。此一傾向見於荀子對『君』及『禮』之理論。」[10]。
    考察勞思光先生之意,似乎指荀子將價值根源歸於「君」及「禮」此一權威主宰,故判斷荀子走入權威主義,而未論及荀子哲學中個人權威與法定權威之關係。依筆者之淺見,荀子之價值根源並非歸於權威主義而是歸諸於心,也就是荀子哲學中的道德主體是「心」,而這個「心」和孟子所言之「心」絕然殊途。這是以「認知心」為主體,再和先王之道交集、產生認可之後所產生的新的結合體,筆者名之為「知性的道德主體」,以別於孟子的「感性的道德主體」[11]這種形式和勞先生所提及的中外各家「價值哲學」,迥然殊途[12]。
    何以見得荀子哲學思想中,是以「認知心」為主體,創造出「知性的道德主體」呢?以下逐一敘述荀子論心之要義及其轉化之脈絡。
    三、認知心的提出
    荀子認為「認知心」是人類的本性,也是智的表現: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
    「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正名)

    認知是人類的本性,而且可以開出智慧。它的表現作用有多種,如:

    「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道也者,治之經理。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以正道而辨奸,猶以繩而持曲直,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正名)

    此是說明辨說的能力。
    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13]荀子則使正名之說更為精審。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心將有所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利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正名)

    心可以正名,亦可以創作新名。以上皆為認知心之作用。[14]
    四、認知心具有主體性
    認知心本身具有主體性,是自由意志、自禁、自使、不但是人類形體的主宰,也是道的主宰:

    「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天論)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辱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云,形可劫而使詘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所受,非之則辭。」(解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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