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补说(2)
二 关于庆历新政之后熙宁变法的“转向”,我在《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一文中已略述其梗概。今主要补充者是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转向”。 王安石于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中进士,做了十多年的地方官,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被召入朝,写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见《王安石全集》卷三十九)。在此期间,范仲淹于庆历三、四年推行庆历新政,于皇祐四年(公元1052年)徙知颍州时病逝于徐州。王安石作有《祭范颍州文》,其开始的两句是:“呜呼我公,一世之师。由初迄终,名节无疵。”关于庆历新政则说:“扶贤赞杰,乱冗除荒。官更于朝,士变于乡。百治具修,偷惰勉强。”(《王安石全集》卷八十五)同当时的许多文人贤士一样,王安石的思想本是在范仲淹及其庆历新政的影响下形成的。 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说:当时的形势是“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他认为,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而“法先王之政”应当“法其意”,这样“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他又指出,当时如欲“改易更革”,“其势必不能”,这是因为“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于是,他向宋仁宗提出对于人才要“教之、养之、取之、任之”,并且对于科举以诗赋和“讲说章句”取士以及授官之“恩泽子弟”也提出了批评。 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写于庆历新政的十五年之后,他在书中提出的改革思路明显受到庆历新政的影响。这套思路也就是范仲淹所说,只有端正士风,整饬吏治,才可以解决“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鳏寡不恤,游惰不禁,播艺不增,孝悌不劝”(《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等等问题。然而,王安石在此书中也显露出以后熙宁变法的特殊性,即他在讲到吏禄、财利时所说: 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
这段话并非《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的重点,但在以后的熙宁变法中,“治财”或“理财” 却成为核心、首要的问题。儒家思想一直注重“义利之辨”,庆历新政的思路可谓先义后利,而当熙宁变法把“财利”作为核心、首要的问题时,宋代的政治和学术便陷于激烈的争执、对抗之中。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他所说的“择术”就是希望宋神宗“每事当以尧舜为法”(《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在此后所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王安石批评“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无亲友群臣之议……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势,而精神之运有所不加,名实之间有所不察”,他奉劝宋神宗去因循之弊,作“大有为之君”。关于科举和吏治问题,王安石批评: 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以科名资历叙朝廷之位,而无官司课试之方。监司无检察之人,守将非选择之吏。转徙之亟,既难于考绩;而游谈之众,因得以乱真。交私养望者多得显官,独立营职者或见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虽有能者在职,亦无以异于庸人。
此后,王安石又批评“农民坏于徭役”、“兵士杂于疲老”等等。再后才说到:“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王安石全集》卷四十一)在这里,科举和吏治问题仍被置于首位,而“理财”则居其末。 熙宁二年,王安石对宋神宗说:“臣所以来事陛下,固愿助陛下有所为。然天下风俗法度一切颓坏,在廷少善人君子,庸人则安常习故而无所知,奸人则恶直丑正而有所忌。……陛下诚欲用臣,恐不宜遽,谓宜先讲学,使于臣所学本末不疑,然后用之,庶几能粗有所成。”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在这里,王安石仍强调“风俗法度”的重要,并且劝宋神宗“诚欲用臣,恐不宜遽”。但就在此时,宋神宗擢用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熙宁变法即由此开始。 据侯外庐先生依《宋史·神宗本纪》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编制的王安石居相位推行变法的年历[⑤]: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如后来朱熹所评论: 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但后来人情汹汹,明道始劝之以不可做逆人情底事。及王氏排众议行之甚力,而诸公始退散。(《朱子语类》卷一三○)
朱熹的这个评论符合实际情况。程颢在熙宁元年向宋神宗上《论王霸劄子》,其中说:“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义之偏者,霸者之事也。……故诚心而王则王矣,假之而霸则霸矣,二者其道不同,在审其初而已。”(《程氏文集》卷一)程颢又上《论十事劄子》,就师傅、六官、经界、乡党、贡士、兵役、民食、四民、山泽、分数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为三代之法有必可施行之验”(同上)。在熙宁变法之初遣使视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的八人中,不仅有胡瑗门下高弟刘彝,而且有程颢。这正说明“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但此后颁布的新法首先是均输法,然后是青苗法,朝廷又往各路派出提举官(三司使)督促新法的执行,于是朝臣中始有“政见”之不同。 王安石在熙宁二年三月对宋神宗说: 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有所未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六)
显然,在颁布均输法和青苗法的前四个月,王安石还虑及“任贤”与“使能”、“礼义教化”与“理财”的“国体”之“先后缓急”问题。但均输法和青苗法一出,立即遭到司马光、范纯仁、曾公亮、赵抃、富弼、韩琦等朝臣的反对,而王安石则“排众议行之甚力”,其思想也明确转为“以理财为方今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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