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强调理解和阐释必须建立在文字基础上。又说“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旨,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生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思者,间附见一二条焉。本末精粗、大小详略。无或敢偏废也。③这是讲自己在具体”文本阐释上的原则和方法,所谓“通其训诂”正其音读”“、,即是汉代经学的训诂之方法,而“发其精微”,则是建立在文字训诂基础上的“义理”阐发。可以说,前文所谓“尊德性”“道问学”六经注我”“我与、“与注六经”的分别,在朱熹身上确实体现出了重视“道问学”我注六经”“、这一面,但也并非说朱熹只是停留于此,因为,无论朱熹也好,还是陆九渊也好,最终目的都是要发现圣人之微言大义,都是在寻求文本中的“义理”所在。不过,朱熹是强调不能完全舍弃文本,所有的“义理”都应该建立在“文本”的理解和阐释上,并进而从内心加以体认,不是像陆九渊那样,舍弃文本,空言“义理”。总之,朱熹在整个经学阐释史上的地位是空前绝后的,他对儒学新经典文本的确立、他关于阐释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精深见解、《四书章句集注》他的所树立的经典阐释范本以及所发挥的“义理”,都成为了后世不可逾越的高峰。 ①②③ 蔡方鹿《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65页。黎靖德《朱子语类》19,中华书局,1986年,第435页。:卷朱熹《论语训蒙口义序》:《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75,四部丛刊。,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