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阴阳理而后和 周敦颐强调阳尊阴卑,目的在于遵循这种阴阳之理夫妇之道而达到“和”即“阴阳理而后和”。 夫妇关系被儒家认为是“五伦”之首:“《易》始夫妇”,“人道之始,造端夫妇”。因此,夫妇之道,向来受到儒家的重视,将之视为各种伦理秩序建立的基石。《周易·序卦》指出:“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礼记·昏义》中:“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儒家对于夫妇关系的道德规范是以男尊女卑为前提而建立的。所谓“夫妇有别”,“别”就是分别尊卑。《白虎通义》解释夫妇,“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夫者,扶也,以道接扶;妇者,服也,以礼屈服。”周敦颐承继了儒家对夫妇之道的规范,并指出:“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朱熹在注解中指出“此‘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之意,程子论‘敬则自然和乐’,亦此理也。学者不知持敬,而务为和乐,鲜不流於慢者。”可见,朱熹对于夫妇关系强调的是伦理道德,夫妇之间的相敬如宾不留于宴昵之私,这与他的持敬的修养方法是一脉相承的。在这里,周敦颐所谓的“阴阳理而后和”、“夫夫妇妇各得其理然后和”中的理是遵循一贯的“夫尊妇卑”“夫义妇顺”之理。他在《通书·乐上第十七》中继续指出:“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大和,万物咸若。”“三纲者,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也。畴,类也。九畴,见洪范。若,顺也。此所谓理而后和也。”显然,他以“正礼乐,明五伦”的严肃态度重申了“君臣”“父子”“夫妇”的三纲。“夫为妻纲”是汉儒董仲舒所发展的先秦儒家夫妇之伦,强调“夫尊妇卑”的先天道德定位,妻完全是为了配合夫的存在而存在。这种绝对统治和服从的秩序就像天地阴阳一样出于天意不可改变。“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君与臣、夫与妻皆为阳与阴的关系,而“阴道无所独行……阴兼功于阳”,故“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也就是说,阴是为阳服务的,须顺从于阳。妻始终处于从属地位,总是被兼于夫。程颐明显受周敦颐的影响。他在回答“如何是道”时说:“于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上求。”即通过对秩序关系的体认来把握“道”。“夫妇常正之道”,“男女之际当以正礼。”认为夫唱妇随是一条“永恒的原则”。在一篇为他父亲写的墓志铭中声称他的家里遵从了这样的训诫“夫人谦顺自牧,虽小事未尝专,必禀而后行。”朱熹在《论阿梁狱情劄子》中指出:“夫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他对夫妇伦理的论述主要见于《小学》中。他从古代经典和晚近的著作中选出强调婚姻严肃性的段落,重申性别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强调妻子应服从并忠实于丈夫,还强调男女之隔的原则。他引用礼仪经典中的儒家之论“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夫,适人从夫,夫死从子。” 周敦颐在人伦理思方面没有也不可能跳出传统对人伦秩序“位”的强调。在面对具体的夫妇之伦时依然注重各安其位,各尽其道,“夫尊妇卑”“夫义妇顺”“妇顺备而后内和理,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礼记》语)。但我们也应更多地看到周敦颐对阴阳之理的强调是为保“太和”。《周易·乾,彖传》“保合太和。”朱熹注曰:“大音泰,后同。大和,阴阳会合冲之气也。”周敦颐提出“天地之气感而太和。”天地之气主要是阴阳二气,此二气处于最高的和谐状态即为“太和”,那么实践到人的层次则同样“阴阳各得其理,然后二气和”,礼则理,理则和,人伦关系无不理则和,“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在周敦颐看来,涵盖天地人的宇宙内部机制中,以乾健为统率,以坤顺为从属,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协调动静,共同构成天人整体的和谐,正是由“小和”(夫妇之和)推及“大和”(天下之和)。“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则谓物之可视以为法者,犹俗言则例、则样也。本必端。端本,诚心而已矣。则必善。善则,和亲而已矣。心不诚,则身不可正;亲不和,则家不可齐。家难而天下易,家亲而天下疏也。亲者难处,疏者易裁,然不先其难,亦未有能其易者。家人离,必起於妇人。”显然,周敦颐把家庭的问题归咎于女子。传统社会中,只有男人才有“齐家”“治国”一说,男人看待家中的妻妾,就像皇帝看待国中的臣民。国之不治,是由于臣民不服管束,“家人离,必起于妇人”,夫能否驭妻,妻能否服从夫,上升到关乎兴亡的高度来认识。因此要逐步把她们调理到“无欲,主静”的道德境界。对于“家人离,必起于妇人”的这种思想,在《诗经》中就包含了这样的训诫:“哲夫成城,哲妇倾城……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与朱熹同时代的袁采也把女子说成是缺乏基本的伦理道德品质。声称正是由于女子少公益公平之心而引起家庭的不和,并把妻妾和女儿们描述为“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朱熹同样在《近思录》中强调“家人离,必起于妇人”。并在《小学》中说妻妾间不和所引起的灾难就如同遭了强盗的一次抢劫。这些儒家正是本于“妇人易使家人不和”之思想而强调妇人应安于主内职分,安于其卑之位,而达到家和国和天下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周敦颐作为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同时也是宋明理学的开山之师承继了历代儒家一贯的性别思想,并从宇宙生成论的角度来强调阳尊阴卑,阳健阴顺,扶阳抑阴和夫为妻纲以及阴阳交感,化生万物;阴阳和合互补,相互需要。他的这种性别思想无疑也影响着他的弟子二程以及后来的朱熹。特别是其“主静无欲”的人生论,经由张载的发展,演绎为“存天理,灭人欲”。自清代戴震提出“以理杀人”以来,几百年间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这主要是由于将“无欲”、“主静”教条化、绝对化,再加上封建社会内部自身的痼疾,“存天理、灭人欲”的社会效应背离其原始的主旨而走向反动,成为封建统治的帮凶,同时其所开启的宋明理学加重了对女性的规范和贬抑,这些恐怕是周敦颐始料不及的。但其对阴阳相互需要,阴阳理而达最高和谐境界的“太和”状态的强调的思想无疑对现代如何促进两性和谐,最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启发,也为现代女性学提供新的世界观基础。(作者:彭华 贺文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