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積極義 1.為「心即理」奠基。 所謂為「心即理」奠基,並不是指為「心即理」提供存在之根據或支持,而是協助「心即理」能更充分實現。一如前文所論及之「歸顯于密」,當吾人能對良知之自覺呈現,有更認真而深刻之反省時,吾人便愈能掌握「心即理」之確義。易言之,若不強調格物致知,則「心即理」亦易流于空泛;而不強調涵養用敬,則「心即理」亦可能淪為情欲之獨大,而形成更大之顛倒。「心即理」是就理上說,是體一,而「心不即理」是就存在上說,唯有經由此存在之辯證,始能充分證成體用一如之「一本」也。更何況人之一生,大多時間皆是在「體一」與「一本」之間渡過,朱子重此過程亦有其特殊之意義也。 2.補足良知的充分內容。 吾人由孟子得知良知之呈現為四端,而為人之所以為人之所在。然而,我們亦甚舉例以說明良知之不呈現,而有種種之罪惡存在。因此,良知呈現固然是事實,但是卻非人生之充分內容,因為罪惡之存在仍是事實也。今若補之以「心不即理」義,則當可一方面說明良知之呈現,一方面又能解釋罪惡之內容也。此所謂「心不即理」之能補充良知呈現之充分內容。此義在朱子<大學補傳>謂一日格一物而豁然貫通,亦可說明心得到充分之完成之狀態也,其並非只具有先驗之形式,而更具有種種經驗之內容也。 3.突顯道德之尊嚴性與超越性。 正因為「心不即理」,是以心與理拉開距離,進而突顯了道德的尊嚴性與超越性,而更易令人有警策之感也。果如此,相應而有之分解說之性格及表達方式,亦有其必要性,也唯有如此,才能更拉開工夫修養之層次及歷程,也更使人能切實用力而不放鬆也。 五、結論 本文主要目標,在說明朱子「心不即理」義之形成背景、內容及其可能之發展。筆者以為,與其觀朱子為完全之歧出,不如以對治義與治療義看待之,由是而使其與先秦儒學及宋明理學正宗,有更大的相容性與互補性。當然,這樣的做法並不是要混淆朱子學之特色,而只是試圖在變換詮釋角度的前提下,期為朱子「心不即理」義做更大可能之展示與發揮罷了。區區之意,尚祈學者方家不吝賜正之! -------------------------------------------------------------------------------- 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二)》(台北:台灣學生書局,民國67年6月),頁429-432。 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三)》,頁198。 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二)》,頁199-200。 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二)》,頁201。 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二)》,頁184-185。 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二)》,頁185。 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二)》,頁535。 作者:高柏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