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点结论 1.被称作“名家者流”的惠施、公孙龙虽比起先秦其他诸家来更多地“以善辩为名”,但看似巧智的言辩毕竟淹贯了切实而确凿的价值取向。早期杂家人物尸佼曾论列他视野中的先秦诸家说:“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其学之相非也数世矣而已,皆于私也。天帝皇后辟公、弘、廓、宏、溥、介、纯、夏、怃、冢、晊、昄,皆大也,十有余名而实一也。若使兼、公、虚、均、衷、平易、别囿一实也,则无相非也。”(《尸子·广泽》)他显然未及品评比他晚出的惠施,更不用说公孙龙了,但惠施所贵之“去尊”、“泛爱”,公孙龙所贵之“独而正”,无不与“兼”(兼而爱之)、“公”(天下为公)、“衷”(中正)、“均”(均平)、“虚”(不执于任何一物)、“别囿”(不蔽于任何一隅)相通。“兼”、“公”、“衷”、“均”、“虚”、“别囿”以至“去尊”、“泛爱”、“独而正”,皆为价值范畴而非认知或知解范畴,其称述各异,其祈于公、正、均、平的价值取向则“实一”。依尸佼——作为杂家人物,其原创精神或有不足,其兼容并包的气度却可能使其评点诸家学术时较为公允——的见地,以“实一”之说贯通诸家,诚难免对诸家间的某些微妙差异略而不察,然而宏观先秦诸子又正可辨出中国人文精神在其源头处的总体特征。 先秦学脉衍发于痛切的人生价值关怀,即使是以名辩见长而留给人“苛察缴绕”之嫌的“名家”亦不例外。 2.同是倡说不落于偏私的“爱”,墨子“以天为法”(“法天”)——取法“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墨子·法仪》)——而伸张“兼爱”,孔子由一以贯之之“仁”道诲人以“爱人”(《论语·颜渊》)而“泛爱众”(《论语·学而》),惠施则从“万物毕同毕异”而“天地一体”的理路上推论“泛爱万物”。墨子以“天志”为“兼爱”的终极依据,“兼爱”所遵行的是他律(以他在的“天”为“法仪”)原则;孔子把“爱人”而“泛爱众”的情愫归结于人心内在之“仁”,起自“笃亲”的“泛爱”所贞守的是“人能弘道”的价值自律。但无论是孔子,还是墨子,在“爱”的祈向上均有“形而上”的一度,尽管墨子的“天志”所示予人的是某种外在超越的形而上学,孔子的由“仁”而“圣”(“仁”之极致)的“中庸”之道(执“过”与“不及”之两端而用其“中”的修为之途)则开启了一种切于生命体认的价值形而上学。惠施是取论理——辩说“物”理——之途作“泛爱”的价值论证的,论理与价值体认的可能暌隔使他终于与形而上之祈求——无论是墨家式的或是孔儒式的形而上祈求——无缘。少了形而上眷注的“爱”没有其极致之一境,缺了这极致之一境的论理则无从立教以成天下之风化。 3.就“名家”重“名”而言,自西汉史家司马父子起方流播天下的“名家”之称显然更适合于公孙龙而非惠施。公孙龙学说之机奥倘归摄于一点,即所谓“正其名”或“正其所实”。“正名”之说起于孔子,不过,对于孔子说来,这被看重的“正名”(“必也正名乎”)是对为政“奚先”之问的一种应答,而“为政以德”(《论语·为政》)本身便意味着伦理之“名”(名分)的理想境地须得“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的内在德性修养来涵润。就是说,“正名”本身在孔子那里尚非究竟义,何以“正名”或所以“正名”才使问题深进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而这由“依于仁”提撕的儒门“道德”(亦即后儒所谓“内圣”)乃孔子学说的神韵所自。与孔子的伦理之“名”相比,公孙龙的论理之“名”以其“离”(“独”)的思辨而有了某种形而上的性质,但这“形而上”的“名”既不能如孔子所称述的“名”那样系于人的生命践履而由“执两用中”、祈向“圣”境的道德形而上学赋予生机,也无从附丽于墨子所确认的“天”或“天志”那样的形而上的实体。这由“离”而被悬拟的不无绝对意义的“名”在终极处是浮游无根的,因此它毕竟只有措思或置辩之资具的价值。“离也者,天下固独而正”的说法也许有祈于“先王之道”、“仁义之行”,但总的说来,“白马非马”以至于“二无一”的理辩对于公孙龙“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的祈望并不相应。 4.非价值中立的言辩态度使惠施、公孙龙那些被讥为“琦辞”、“怪说”的论题未可漫评为戏论,然而,也正因为如此,聪慧的辩者终于未能把名言之辩引上形式化的向度以建构相应的语言或逻辑之学。公孙龙的学说离逻辑学仅有一步之遥,“二无一”的论式已近乎纯粹的逻辑学表述,但他所做的仍多在于“假物取譬”,以导引一种认定的价值取向。至于惠施,诸多论题更是设譬之辩。他的“遍为万物说”自有其内在逻辑,甚至竟有今人所谓辩证思维的性质,但就形式而论,巧妙的设譬带给辩说的是引人入胜的修辞效果。“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这类论题每一个都有其具体的理致,而每一个论题又都可视为对于涵蕴于诸论题中的某种一以贯之的意趣——“万物毕同毕异”而“天地一体”——的隐喻。惠施有谓“夫说者,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无譬,则不可矣。”(见《说苑·善说》)这是他对自己的言说风格的自白,也是他对其诸多论题的隐喻特征的点破。公孙龙的“名理”对后期墨家和荀子在“名学”(尚非真正的逻辑学)探究上的导向作用是毋庸赘说的,惠施的“善譬”对庄子取寓言、重言、厄言方式申论“玄理”的启迪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印证这导向和启迪作用多在于后者对前者所论的辩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