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之《春秋》《史通·六家篇》:“《春秋》家者,其先见于三代。案汲冢琐语,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 殷之《春秋》见前条 周之《春秋》《墨子·明鬼下》:“周宣王合诸侯而田于圃——著在周之《春秋》。” 以上三代之《春秋》 郑之《春秋》《墨子·明鬼下》,案本篇自周以下,历举四国,而于周燕宋齐,皆云著在某之《春秋》,唯昔在郑穆公一段无此句,既与文例不合,而“非惟若书之说为然”语更无据,在“曰予为句芒”句下,应有夺文,遗去著在郑之《春秋》一句,昔无疑及者,故校补之。 燕之《春秋》同上:“昔者燕简公弑其臣庄子仪而不辜——著在燕之《春秋》。” 宋之《春秋》同上:“昔者宋文君鲍之时,有臣曰垢观辜固尝从事于厉——著在宋之《春秋》” 齐之《春秋》同上:“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里国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 —著在齐之《春秋》”又《管子·权数篇》云:“《春秋》者,所以记成败也”。《法法篇》云: “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语虽泛指,亦可作齐有《春秋》之证。而弑君弑父,犹与孟子语合。 晋之《春秋》《史通》:“晋《春秋》记献公十七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傅其太子。” 楚之《春秋》《楚语》:“庄王使士亹傅太子,问于申叔时,叔时曰:‘教之《春秋》,而为之从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 鲁之《春秋》《左传》昭公二年,韩起聘鲁——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 以上列国之《春秋》。 (二)别名 乘 据前表则晋楚亦有《春秋》之名。《左传疏》曰,“《春秋》是其大名,晋楚私立别号”《史通》六家篇云:“竹书纪年其所记事,皆与鲁《春秋》同,然则乘与纪年梼杌,其皆《春秋》之别名乎。”《韩非子·备内篇》:“故桃左《春秋》曰”,俞樾谓左为兀字之误,陶兀即梼杌。据此类推,各国《春秋》,或多有别名,以异通名而便称,特后世少传耳。 (三)未修 前列通别二类,皆孔子未修之《春秋》。《左传》孔疏,引经解“属辞比事,《春秋》教也”亦为未修前之《春秋》,其说未谛。此文为孔子自发已修《春秋》之例,余别有说,兹举未修之证如下: (一)礼坊记,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案经僖九年:“晋李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公羊《传》及为累辞,与孔父仇牧同,贤荀息,与坊记异。 (二)《左传》襄二十年,“卫宁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案经襄十四年“己未,卫侯衎出奔齐。”与策书异。 (三)韩非子奸劫弑臣篇:“《春秋》记之曰:“楚王子围将聘於郑,未出境,闻王病而反。因入问病,以其冠缨绞王而杀之,遂自立也”(事见左《传》昭元年)。“齐崔杼,其妻美,而庄公通之,数如崔氏之室。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见左《传》襄二十五年)。案经昭元年书楚子卷卒,不书弑及围立,襄二十五年书崔杼弑其君光,无立景公文,韩子皆据旧史记 (四)已修 《史记》自序:“《春秋》成文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