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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儒两家“孝”、“丧”与“爱”的区别与争论(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中国孔子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三)、儒家论“孝”及儒墨孝道的区别
    我们再看儒家论“孝道”。首先看孔子怎么说。“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18] “入则孝,出则弟”,互文见义,实指在家里还是在社会上,我们都把亲爱亲人之心,敬爱父母兄长之情推广开来。少年在家孝顺父母,出外敬爱年长的人,做事谨慎,说话信实,广泛地亲爱人众,亲近有仁德的人。从私人领域进到公共领域,从敬重父母兄长到敬重社会上的贤人、长者,“义”德就发荣滋长了。初到社会上去做事,多听多看少说,讲求信用,把爱亲之心,推已及人,推到爱大众,爱他人,并亲近有仁德的人。我们把心思多用于修养、提高自己的道德,有了多余的精力,再研究文献。
    我们再看孔子弟子有子怎么说。“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9]这是说,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行仁的基础。在家里有孝顺之心,在社会上自然有尽忠之心。君子做事抓住根本,根本既立起来了,人间道路自然畅达,所有其它的事都生生不已地得到发展。注意,为仁,指行仁,即实践仁。这里说的是行仁从孝弟开始。孝悌只是仁的一部分,并不是仁的全部或根本。仁是体,孝悌是用。有人据此章说“孝悌是仁的根本”或“儒家以亲情为至上”,那都是错误的理解。在儒家,亲情之爱不具有唯一性、至上性,这种爱也受到“礼”与“义”的制约。
    再看曾子怎么说。“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20]这里指诚挚谨慎地料理父母的后事,追怀纪念祖宗,这种风习可以引导人民淳朴忠厚。
    从上可知,亲情是人的所有情感中最真诚最美好最重要的感情。爱敬父母为孝,爱敬兄长为悌。爱我们的亲人,是爱社会上其它人的基础。儒家宗师提倡的孝道是合乎人之常情,平易合理的。孝道很重要,因为在正常、和谐家庭的氛围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养育、陶冶了我们的爱心。长期在这样的情感滋养、浸润下,人的心灵与心理渐趋健康而有了沟通性、包容性与责任感。人们对家庭成员的接纳、关爱、包容与责任,也会自然推之于他所服务的事业、团体。孝于家者则忠于国。虽然孝的价值与忠的价值不免有矛盾、冲突,但儒家宗师很强调二者之间顺向的联系。家庭成员关系的恰当处理,孝心的培育,甚至是培养人们担负公共事务的重要基础。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论语》里并没有如后来的“父为子纲”的主张,没有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单向度的盲目服从,即愚孝。《中庸》里记载了孔子说的“亲亲为大”,说明亲情是维系社群的最重要的纽带,但在儒家学说中,亲情、孝道不是唯一的、至上的、可以取代一切的,因为还有“尊贤为大”,还有仁、义、忠、信、礼、乐、刑、政等层面的配制。
    对比儒墨“孝道”的不同,可知:儒家不直接从功利、效果的向度讲“孝”,墨家直接从“互利互惠”“回报”的向度讲“孝”;“孝”在儒家是“仁爱”系统中的一环,在墨家则是“兼爱”系统中的一环。薛柏成认为:“(墨家)所谓孝,就是要‘利亲’,‘爱亲’就在于能够善利亲。对孝的这种解释确是新鲜的,它和儒家的‘养志’,以敬为孝等观念完全异质,从中可看出儒墨两家对于孝之根本含义的理解的差异。”[21]儒家重视爱亲、敬长、孝慈,是把这些作为人性本有的道德情感、知识与意志,希望进一步加强,通过训练、重复、习惯,自然地推己及人,由爱亲人推到爱他人,由私领域中尽己之心,推到公共领域中的负责、敬业。这是美德,是生命体验,是伦理智慧。墨家不特别重视父子兄弟之爱敬、孝慈等,不认为是人的特有之性,以为这种爱是人与人相爱的一种,墨家更重视利他、爱他,爱利天下之人,为了推广这种爱,增加说服力,则说爱利他人也会导致他人爱利自己。儒家的“推己及人”,是由爱亲人推到爱大众;墨家也讲“推”,爱人如爱己,其实也是从爱自己推到爱他人,爱已之亲推到爱天下人之亲;墨家又从爱他人推回到爱自己,这是为说服众人都去爱人之亲,因为爱利他人(和他人的亲人)可能的效果是他人也爱利自己(和自己的亲人)。我们虽不必严分儒家是德性论、动机论的,墨家是功利论、效果论的,但从墨子关于“兼相爱、交相利”与“交孝子”的论证来看,墨家的确有一点功利论与效果论的倾向。 
    二、墨子对儒家“三年之丧”的批判及两家之歧见
    (一)墨子对“三年之丧”的批评
    《淮南子?要略》:“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易),厚葬靡财而贫民,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22]墨家直陈“厚葬久丧”的弊病,关于“久丧”:“(儒者)处丧之法,将奈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早朝,[治]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早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长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一年),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年。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23]儒家中人提倡三年之丧,墨子以为这将贻误社会、家庭等公私事务,使农人、手工业者、妇女等从事的物质生产劳动及各级官吏的社会治理活动,乃至日常生活、人口蕃衍等都受到影响。厚葬久丧靡费社会资源,可能导致国家贫穷,人口减少,身体素质下降,社会管理紊乱,增加了亲人间与社会上的矛盾与斗争。
    墨子的批判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墨子是从一定时空的社会的功利与效果出发的。孔子主张三年之丧,认为是“天下之通丧”,孔子重视的是丧礼的文化意义与长时期的效益。孔子去世后,弟子守丧三年,子贡则守丧六年。孟子认为夏、商、周三代都实行了三年丧。林素英认为:“墨子对儒家丧礼提出猛烈而严厉的攻击,虽然说出一些劳动人口长期服丧的困难,然而一律三月除丧,确实忽视人类存在着绵密而悠远的感情,对于国家长期的发展与细致文化的孕育是一大斫伤;而墨子之所以急急提出反制之道与大力呼吁,正足以反衬出当时的丧服制度,已在士的阶层以上取得普遍的共识……庶人之礼尽管与士礼不同,且是依据实际状况而有所减省,不过儒家推动三年之丧为‘天下通丧’的努力,应该正朝向广大的庶民团体宣导,以致迫使墨子必须适时提出无情的攻击。”[24]有学者则认为,春秋战国之世尚无久丧的制度与风俗,一般都是“既葬除服”。[25]
    其实,墨子的这一批评类似于孔门宰我的批评。“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曰:‘安。’‘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26]孔子是从“心是否安”来讨论的。儿女在襁褓中三年,尔后直至成年,不断得到父母的呵护与关爱;父母死后,从情感的角度讲,做子女的守孝三年,似在情理之中。孔子对宰我的批评中其实也谈到“心安即可”的尺度。
    墨子与墨家的批判,不仅从社会功效的角度出发,而且试图分析儒家学说的逻辑矛盾,例如亲疏与尊卑在丧礼上的矛盾等。“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妻后子(长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期(一年),戚族人五月。’若以亲疏为岁月之数,则亲者多而疏者少矣。是妻后子与父同也。若以尊卑为岁月数,则是尊其妻子与父母同,而亲(视)伯父宗兄而卑(裨)子也,逆孰大焉。”[27]墨家认为,丧妻与长子服三年,同于父母,而丧伯父宗兄才服一年,兄弟之妻则弗服,而其宗兄守其先宗庙数十年,如此对待,不是太偏于其妻、子了吗?“为欲厚所至私,轻所至重,岂非大奸也哉?”[28]从尊卑上讲,父母、伯父宗兄为尊,妻与长子为卑,而服妻与长子丧与父母同,且长于(重于)伯父亲兄,这当然不合于尊卑,是以亲疏关系取代尊卑关系。墨家认为,儒家亲亲、尊尊、贵贵原则有矛盾,儒家的制度,包括丧礼制度,又是区别并固定某种贵贱、亲疏关系的,然而丧礼表达上出现了如此不合情理的状况,这反过来说明其前提是有问题的。墨家以这种方式驳斥儒家,这一批评不仅涉及三年丧,而且涉及差等之爱及其制度化。
    (二)关于“三年之丧”的儒墨之分歧
    《墨子?公孟》记载了墨子与孔门七十子后学公孟子(公明子)的论战。这一辩论,亦未从正面进行,只是二人言辞上的针锋相对。关于三年丧与礼乐,墨子对公孟子说:“丧礼,君与父母妻后子死,三年丧服,伯父叔父兄弟期(一年),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数月之丧。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公孟子回答:“国乱则治之,国治则为礼乐。国治(贫)则从事,国富则为礼乐。”墨子反驳道:“国之治。治之废,则国之治亦废。国之富也,从事故富也。从事废,则国之富亦废。故虽治国,劝之无餍,然后可也。今子曰国治则为礼乐,乱则治之,是譬犹噎(渴)而穿井也,死而求医也。”[29]在这一回合中,墨子主要批评的是丧礼乃至礼乐活动影响君子治理政务、庶民从事生产的活动,不利于国计民生。公孟子的说法是,乱时治,治时则兴礼乐。墨子则认为,礼乐活动不利于治国、富国,而到了乱时再治,无异于临渴掘井。第二回合中,公孟子说,您以三年之丧为非,您主张的夏礼三月之丧也应为非。墨子说:“子以三年之丧非三月之丧,是犹果谓撅者不恭也。”[30]第三回合中,墨子批评儒者之知仍停留在慕父母的婴儿之水平,愚之至也。第四回合中,围绕着“乐”的定义,指出“乐以为乐”定义不了“乐”。以下是墨子与程繁的对话,总体上批评儒者足以丧天下的四大错误:以天为不明、鬼为不神;主张厚葬久丧;提倡弦歌鼓舞;以命为常,不可损益。
    从《孟子》中我们可知,孟子认为历史上经过了从不葬其亲到见到野兽、昆虫吞噬亲人遗体而难受,从而掩埋其亲的过程,认为丧葬礼是人性人情发展的必然,指出:“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31]孟子很重视养生、丧死,特别是送死。别人批评孟子厚葬其母,超过葬其父(其父死时,孟子尚幼,家境不好),他则指出,家境、生活条件与地位、身份不同了,安葬亲人当然可以不同。他强调的是尽心,尽心也表现在财力允许时厚葬其亲;如受礼制限制或其它原因不能守孝三年,也可以变通,但不能自行缩短丧期。孟子葬母之后,帮助监管制棺椁的弟子充虞觉得棺木太好了,有所疑虑,请教孟子。孟子回答道:“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得之为有财,古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32]孟子认为,表达孝亲之心,不应在料理父母后事时省钱。
    滕文公还是太子时,其父定公薨,他派然友到邹国向孟子请教丧事。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年之丧,齐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33]然友回国复命,太子决定行三年丧,遭到滕国父兄百官的反对,认为其宗国鲁国历代君主及滕国历代祖先也未实行过。而且古代《志》书说,丧祭之礼遵从祖宗的规矩。太子派然友再次向孟子请教。孟子说:“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于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是在世子。”[34]然友回后复命,太子曰:“然;是诚在我。”于是,太子居于丧庐中五月,不曾颁布过任何命令和禁令。官吏们与同族都很赞同,认为知礼。待到举行葬礼时,四方的人都来观礼,太子容色悲伤,哭泣哀恸,吊丧的人很是感动。这里说的是太子守丧五个月,至下葬而止,未知是否守丧三年?
    如果从社会效果来看,滕文公即位前守丧五月的效果是很好的。重要的是,孔子、曾子、孟子所强调的是,子女在真心诚意地哀悼、感怀父母的过程中,在守丧的过程中,使自己的心性情才也受到锻炼与陶冶,假如社会上层人士都这样去做,可以感化周围,整齐风俗,使民风淳厚。
    荀子也主张“节用裕民”,指出:“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35]荀子又特别重视葬礼,故曰:“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犹且羞之,而况以事其所隆亲乎!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谓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君子贱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数,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饰之,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36]荀子也是从慎终追远的角度讨论丧礼的。养生、丧死,孝道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人性、人道的自然表达过程。父子之亲的孝,推到君臣之义的忠,是实践性的伦理。
    荀子又说:“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37]《礼记?三年问》中也有类似的内容,文字大体相同,只是文末增加了一句:“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清人孙希旦等认为《礼记?三年问》是荀子所作。[38]荀子认为,凡血气之属,如禽兽都尚且知爱其类,何况人呢?在礼制上规定一定时间(三年之丧亦不过二十五个月)并非不尽情理的久丧,是合于中道的。
    由此可见,儒墨两家在“三年之丧”上有严重的分歧。墨家认为,厚葬久丧对社会、家庭、个人的生产与生活造成损害,浪费资源。从这一视域来看,墨家的看法是合理的。儒家从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与表达出发,认为亲人死后,不可能立即忘怀,在制度上规定守丧的仪节规范,有助于人性、人情的养育与社会风气的淳化。这里有长远的人文价值蕴于其中。同时,儒家肯定的守丧是从真情实感出发的,然而后世守丧一经提倡与规定,就有了作伪,就有了负面效应。儒家中人也认为心丧更为重要。从这一个角度来看,儒家的看法也有合理性。
    综合两家的看法,我们认为,内心真诚地怀念死去的亲友、尊长,并以人性化的方式去安葬、追悼、祭祀死者,不仅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尊重,安葬、追悼、祭祀的时间与方式也要适度,不能浪费社会资源,耽误生事。(作者:郭齐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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