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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秩序与和谐(2)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衢州晚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儒家关于和谐的观点 
    儒家关于和谐的观点,由外往内说,第一层次是天地之间的和谐,在儒学思想中非常重要,是自然而然的,本身就是榜样;第二层次是人和社会的和谐,社会制度所协调的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人只能生活在人的群体当中,必须生活在人与人之间,通过“礼”来协调,“礼”不仅仅是社会制度,同时也是人在社会当中生活的一种行为规范;第三层次,人和自我的和谐,这在我看来更为重要,每一个人除了他公开的社会生活,还有不公开的生活,每个人有活动的时候,也有安静的时候,有和人在一起的时候,也有独处的时候。每个人做一件事情,做得好还是不好,是尽心去做还是敷衍了事,做的事情是好的还是不好的,人家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知道得很清楚的。他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经过一个自我反思。 
    反思是自己对自己的思想、语言、行为各方面的一种判断,或者说审查,审查者是谁?是你自己,判断者是谁?内心的“仁”。反思也是使我们自己的内心的仁显现出来的有效方式。诚是反思之后呈现出来的一种结果、状态。如果都符合“仁”,那么所获得的快乐,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 
    反思不仅仅是重要的修身手段,同时也是保护自我和自我的和谐的必要手段,甚至是惟一手段。儒学特别提出“慎独”之说,一个人独处的时候,你做事也要小心,不能违背天良。背后敢这样做,谁能保证你人前一定不这么做。“慎独”也是实现自我身心和谐的重要手段。 
      总结 
    1、社会生活是需要秩序的,只有在有秩序的生活当中,社会才能实现和谐这个根本价值。和谐是秩序的一个必然结果,也只有在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当中,人才有可能实现作为社会人的存在价值。 
    2、我们所生活其中的全部宇宙以及所显现出来的宇宙生命,本身是和谐的,天地自身就是和谐典范,正因为天地本身是通过秩序化来显现这个和谐,所以天地秩序的抽象会成为人道的最高法则。 
    3、基于这条人道的最高法则,我们可建立起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秩序规范,就是制度。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秩序的。 
    4、基于这样的一种秩序规范,社会的生活才有可能在整体上实现和谐的价值,而基于这一点,一个个自我秩序的实现,自我神圣秩序的自觉就变得非常重要。这是儒家讲身心修养的基础和最终目的。
    陈明明整理
      人物简介
    
    董平,男,1959年9月生于浙江衢县。杭州大学文学硕士,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曾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院学术委员。现任浙江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哲学系主任、浙江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浙江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兼任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浙江省儒学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中心编委及部类主编、中华大藏经(续编)编委、浙江文献集成编纂中心副主任等职。专著有《王阳明的生活世界》、《陈亮评传》、《天台宗研究》、《浙江思想学术史――从王充到王国维》等,编著有《陈亮文粹》等,古籍整理著作有《王阳明全集》(合作)、《邹守益集》、《敬斋集》、《甘泉先生文集内外编》等,以及学术论文百余篇。最近登上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演讲《名相管仲》,反响良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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