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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理念下《世界的散文》中的“表达”难题(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哲学研究 佚名 参加讨论
克里普克在《维特根斯坦论规则与私人语言》(下简称《规则》)之中对于“私人语言”的诠释也许是迄今为止在这个主题上最为深刻的论析之一。其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拓展了这个问题的范围,并进而思索“语言自身如何可能?”(“语言如何能表达某种意义?”)这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深入的解读表明,他所提出的问题及其所启示出的可能解决方案都与梅洛-庞蒂在其名著《世界的散文》(下简称《散文》)之中对于语言问题的探索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对于此种关联,学界似乎鲜有人关注,但却具有进一步探索的价值:首先,它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梅洛-庞蒂的语言哲学(本文的重点在于对《散文》进行重新诠释)①;其次,它有助于我们反过来深入理解“私人语言”难题,而且,“间接语言”这个概念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克里普克所提出的既有的解决思路;第三,这个比较研究② 也可以进一步揭示两大思想流派在对语言问题的思索方面的深刻异同。
    一 “私人语言”的悖论及克里普克的分析
    (一)维特根斯坦的“悖论”
    不妨将《规则》之中的思路归结为:从“遵守规则”的角度来重新阐释并进而解决“私人语言”的问题,再把它进一步拓展到一般语言的意义问题。
    在全书的开始,克里普克首先引证了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201节之中所提出的“遵守规则是不可能的”这个悖论。他通过一个算法的例子来深入分析这个核心难题。之所以选择算法,无疑是因为算法规则往往被认为是“规则”的最为严格、精确的理想形式。在下一节之中,我们将看到,算法问题也恰恰是《散文》之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这当然绝非偶然。
    克里普克举了一个很简单的“加法”的例子:比如,当我们进行“68+57”的运算之时,我们事实上总会得出“125”这个“正确”答案。但维特根斯坦的悖论并不是针对事实(这是无意义的),而是在“判据”(或“确证”,justification)的层次之上提出的:即,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你得出这个结论是遵循着何种“规则”?或,有没有一条明确的、单一的“规则”对你的计算给出了最终的“确证”?
    一种可能的辩护是:我在“过去”进行“加法”(plus)运算的时候,总是遵循着同样的规则,所以,我在“当下”所进行的计算也“理所当然”地遵循着这样的规则。但是,稍加反思就可以认识到,这个“理”并不是“当然”的。因为,很明显,在遵守同一规则的行动背后,隐含着的是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这个规则是怎样在时间之中维持“同一”的?或,当我从“过去”(总是有限的(finite)情境)转向“当下”(“新”的情境)的时候,我怎样确证这个规则是“同一”的呢?
    可以再度作出辩护:plus这个符号(“+”)在从“过去”到“当下”的转化过程之中保持着“同一”的“意义”(meaning)。但是,在这个环节上,克里普克结合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提出了最为致命的“怀疑论”证据:上面的这个辩护不能成立,因为,对于“+”这个符号在“过去”的“意义”,始终可以进行无限种可能的解释③,而且,更为关键的是,我们无法找到一个根本性的“事实”(facts)能够“确证”我们到底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个符号的。④“我可以对一个加法问题任意给出任何新的答案,因为,我总能适当地(appropriately)解释我在过去的意向(intention)。”[1](p. 32)
    我们可以把这个算法上的结论进一步拓展到一般语言的范围之内:不仅仅对于算法符号可以进行此种釜底抽薪的质疑,实际上,“怀疑论”的思路对于所有的语言符号都有效力。用一种极端的形式来表达就是:给定一个词(比如说“桌子”)在“当下”的含义,我们将永远无法从(“内在”或“外在”的)“事实”中得到任何最终的证据来判定、“确证”我们是否在过去也在“同样的”含义上使用这个词。或者,用更为普遍的界定来说:不可能对我是否确实意味着某个“意义”给出一个先天的(a priori)规定、规则。
    而且,这个怀疑还可以在时间的向度上被进一步推进。正如在“过去”没有任何的“事实”能够确证我在“当下”所意味的到底是何种意义,同样,在“当下”也没有唯一的规则可以决定此种“意义”向“未来”的新的情境的拓展运用。很明显,针对“过去”的论证也同样适用于“当下”:对于“当下”的“事实”,也已经有无限种可能的解释敞开着了。[1](p. 55)因而,在怀疑论的重重逼迫之下,“意义”在时间的三个维度(“过去”→“当下”→“未来”)之间的“同一性”似乎都成为严重的问题。但是,如果这个“同一性”不能确立起来,那么,我们又怎样能用语言来“表达”某种“意义”呢?
    (二)对“怀疑论”的解决:规则的同一性的“确证”
    以上的“怀疑论”推到极致,就是对“意义”与语言自身的怀疑。
    要想解决这个“悖论”,必须回到维特根斯坦对于“私人语言”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式。克里普克首先列举了某些其他学者对于“私人语言”所作的重要分析,但他指出,这些分析都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对此,本文不拟展开。我们还是直接切入他自己的解决路线。
    颇为令人诧异的是,他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正是借助休谟,而休谟似乎又是令维特根斯坦感到非常隔膜的哲学家之一。不过,仔细品味休谟的论证,确实发现他和维特根斯坦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近缘性。
    首先,二者所关注都是规则在时间之中的“同一性”的问题:只不过休谟所关注的是因果性的“法则”(两个事件在“过去”的恒常联结怎样能够决定它在“当下”的有效性),而维特根斯坦关注的则是更为根本性的“意义”的难题。
    其次,二者的解决思路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休谟恰恰把自己的方案称作“怀疑论式的解决”(skeptical solution)。在他看来,单独的两个事件(比如a和b)之间当然不存在“因果关联”(causation)(仅能说a先于b),而只有当它们分别作为两类事物(A-type,B-type)之中的具体实例(instances)的时候,此种关联才有可能成立。因而,联结的“恒常性”(regularity)是存在于“类”之间、而非“个体”之间的。[1](p. 68、pp. 109-110)同样,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进行拒斥的思路也是相当类似的:即,仅仅从一个单独的个体的角度出发,是无法确证意义规则的“同一性”的。
    当然,这种相似仅仅是表面性的。关键之点在于,应该从维特根斯坦自己的思想转变(从《逻辑哲学论》到《哲学研究》)的过程去理解其解决策略。概言之,在克里普克看来,这种转变即是从语言的“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转向“可断言性条件”(assertability condition)(因而即是一种“确证条件”(justification condition))[1](p. 74)。在《逻辑哲学论》中,陈述句的“意义”即在于它与某种基本“事实”之间的一致性的关系。但是,上一节的论证已经揭示,没有任何一种语言之外的“事实”能够对语言自身的“意义”提供最终的“确证”。更重要的是,对于任何“意义”的“断言”(assertion)或否弃(denial)(比如,到底我们用“+”这个符号所意谓的是plus还是quus)都必然要在某种“特定的情境”(specifiable circumstance)之中才能够实现。此种情境就是遵循着某种规则而展开着的“语言游戏”。
    “语言游戏”的特征就在于,它总是在某个“群体”(community)之中才能够展开。因而,仅仅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是没有办法对是否遵循某种规则进行最终“确证”的。此种“确证”只有在“类”—“群体”之中才有可能实现。因而,“私人语言”是难以成立的。
    换言之,确证规则的起点不再是个体,而是“群体”。⑤ 当且仅当我们能够把一个个体置于某个语言游戏的“群体”之中,我们才能判断他到底是否在遵守某条规则。比如,克里普克举了儿童学习算法的例子:固然,从其个体的角度上来说,我们无法断言他到底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这个符号,但是,从我们所处的“群体”(比如,假设我们都接受plus这个规则)出发,我们就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判断——当他未得出和我们相一致的结果之时,我们就应该纠正他;当他最终得出和我们相同的结果时,我们就说,他学会了规则,或,他已经在遵守规则了。因而,遵守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遵循着相似的“生活模式”(life style),当我们把某种“意义”归属于某个个体的时候,也就同时把他接纳进我们这个“群体”之中。[1](p. 95)当某人一旦被接纳进我们的群体,我们总是倾向于“预期”他会得出和我们相一致(in agreement)的结果。
    可以进一步把这里的结论推向普遍性的语言问题。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地遵守规则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从语言的角度来说,私人地“表达”某种“意义”也是不可能的。这恰好是《散文》之中对语言进行探索的起点。
    二 “可见”(visible)与“不可见”(l’ invisible):从“纯粹语言”(langage pur)到“间接语言”(langage indirect)
    (一)“纯粹语言”的幻象
    在《散文》的一开始⑥,梅洛-庞蒂所提出的问题与克里普克是极为相似的:语言作为有限数量的符号的集合,却可以用来表达那些无限数量的新的事物。这种从“有限”(“过去”)向“无限”(“未来”)的“跳跃”(leap)是怎样可能的?⑦ 这恰恰是全书所要关注的语言之谜。
    也许并非巧合的是,梅洛-庞蒂首先也通过“算法”(l’ algorithme)来提出问题。“算法”系统的提出可以被理解为此种努力的极端理想化的形式:即“原则上(en principe)确信,能够在每一时刻都通过诉诸于那些最初的界定来完整地对它的陈述进行确证(justifier)”[2](p. 3、9)。(着重号为本文作者所加⑧)很明显,这个问题的提法与维特根斯坦的“遵守规则”的难题是异常相似的:二者所关注的都是从“原则”上对“意义”在时间之中的拓展进行“确证”。
    在梅洛-庞蒂看来,之所以说“算法”是一种“理想形式”,就是因为,作为一种人工构造的语言,它在符号(signe)与其意义(signification)之间确立了一种“单一的”(“毫无歧义的”)关联。而这就确保了:当我们在任何一个时刻使用这个“符号”的时候,我们所意谓的恰恰就是那个已经被先天规定了的“原初的意义”。因而,确实可以说,“在这一语言中已经写下了我们全部的未来的经验”[2](p. 5)。而这也就等于明确宣布了,可以在“意义”的从过去→当下→未来的使用之中确立起一种先天的、一致性的规则。
    但是,他接下来却指出,此种“普遍语言”(或“纯粹语言”)的理想形式最终所导致的无非是语言自身的“消匿”:
    首先,在我使用的符号与我的思想(某种“内在状态”a)之间存在着某种先天的、一致性的、唯一的关联,而“表达”(exprimer)无非就是把此种思想外化于与它相对应的符号之中。同样,对这个符号进行“理解”的他者所做的也只是从这个符号之中提取出相对应的“意义”(转化为他头脑之中的某种相对应的“内在状态”a’)。所以,沟通虽然是以语言为中介的,但是,其作用却是次要的,我们甚至可以说语言“不表达任何东西”[2](p. 7),因为,沟通之中所发生的无非是同一的意义在不同的心灵之间所进行的封闭的“循环”。
    由此,我们可以区分两种语言:“被言说的语言”(langage parlé)和“能言说的语言”(langage parlant)。前者即上面所说的以算法为理想形式的“纯粹语言”,梅洛-庞蒂又称其为" langage après coup" ⑨。而后者则是在“表达”的真实时刻所产生的语言:在这个时刻,语言不再是一个透明的、次要的中间环节,而是新的意义得以生成的真正中介。作为“符号”,它不再象“纯粹语言”那样仅仅导向某种既定的、先在的“意义”,而是“把我引向我已经知道的东西之外……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那些符号的通常含义,它们就像旋风一样把我卷向我将要通达的别的意义”[2](p. 11)。因而,如果说“被言说的语言”是“表达”的起点,那么,“能言说的语言”则进一步改变了符号和意义之间的“既定”的关联,将“表达”推向“新”意义的创造的时刻。⑩ 
    这里,完全可以借用上一节的分析,称“被言说的语言”为“过去”向度的语言,称“能言说的语言”为“未来”向度的语言。因而,这里也同样涉及到两个相关的问题环节:一是从“过去”向“当下”的“意义”运用的同一性的问题,另一个就是“当下”的意义如何在“未来”的情境之中维持同一并进而创造出新的意义。(11) 
    这里体现出的似乎是克里普克和梅洛-庞蒂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前者更为关注“意义”在时间的拓展过程之中的一致性的“根据”(“确证”);而后者似乎更为关注新意义是怎样从“既定”的意义之中产生的。
    但是,这种差异毋宁说仅仅是表面性的。更恰当地说,这两个环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能仅仅从某个单一的侧面去解析克里普克或梅洛-庞蒂的思路,原因如下:
    首先,在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的“怀疑论”的分析之中,已经为“未来”的种种新的“意义”的产生留下了开放的空间。这里的“开放性”有着双重含义:一方面,从“过去”的、“既定”的意义的角度来说,虽然我们可以列举、“自由利用”所有那些既有的“意义”,但是,根据怀疑论的立场,不存在任何一种最终的“事实”能够使得我们“确证”在“过去”(甚至在“当下”)使用某个符号时确实意谓的是某个(而不是另一个)“意义”;另一方面,从“未来”的向度说来,一旦我们把当下的“既定”的意义向“未来”的时刻进行拓展,就立刻陷入到一种难以摆脱的“不确定性”、或“困境”之中(12),即,我们可以对“当下”的所有“既定”的意义进行无限种开放的、可能的解释(13),而这当然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进一步“构造”出新的解释,从而“构造”出新的意义。
    其次,从梅洛-庞蒂的思路来看,他的论证的起点似乎恰恰是克里普克论证的终点:即,“群体”之中所确立起来的对“遵守规则”进行“检验”的“标准”(criteria)。梅洛-庞蒂正是从这个起点出发进一步揭示语言的“表达的时刻”的(14),但是,他首先必须要阐释的恰恰是此种创造是如何可能的。如果我们进行“表达”的“起点”只能是“被言说的语言”,那么,新的意义到底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仔细推敲文本,我们发现了梅洛-庞蒂所使用的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却非常关键的词" recoupement" 。这个名词衍生自动词形式" recouper" ,这个词的奥妙就在于,它既有“核实,印证”的意思,但同时又有“重新划分”和“重新分配”的含义,而这双重含义也就恰恰揭示了“意义”本身的双重向度:一方面,从“既定”的意义的角度来说,确实存在着“过去”的意义在当下的“确证”的问题(“核实,印证”);但,另一方面,“重新分配”所强调的又恰恰是对种种既定的“符号”与“意义”之间的关联所进行的重新的“安排”、“整理”,也即,进行重新的“解释”,制定“新”的、可能的规则——此种“重新-”(re-)的运作是不断展开的、无限可能的,因而梅洛-庞蒂接下去用的动词正是" se multiplier" ,即,“不断地自我增殖”。
    不过,克里普克实际上已经暗示了新的意义的创生过程:比如,虽然在我们当下所归属的某个既定的“群体”之中所广泛采用的检验规则是plus,但是,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另一个遵守quus规则的群体。同样,梅洛-庞蒂也在相似的意义上说,“作家……触动已经在我们身上的那些含义,并使它们产生出陌生的声音来。这些陌生的声音最初表现为虚假的或不和谐的,然后作家如此成功地使我们归顺到他的和谐体系中”[2](p. 13),这段话和克里普克的论证是极为契合的:
    首先,虽然我们已经在某个群体之中遵循着既定的意义规则,但是,根据维特根斯坦“怀疑论”思路,这种“遵循”难以从根本上排除无限可能的新的解释(“陌生的声音”)(15),尽管这些新的解释在当下的群体之中当然会显得“虚假”、“不和谐”。克里普克同时指出,对这些新的变异的可能性,群体可以采取两种态度:一是驯服(“训练”)并最终使它归顺于群体之中(比如对于儿童的教育),二是把它排斥于群体之外(把它贬斥为“疯狂”、“非理性”等等)。
    但是,梅洛-庞蒂的思索则更进一步,他想思索的是某个(些)个体怎样能够摆脱既定的群体,加入(“归顺”)另一个群体,遵循另外的、新的意义法则,并进而把新的群体“接受为我们自己的”。实际上,“归顺”的法文词是" rallier" ,而这个词的意思是“重新集合,团结”。只有从上面对于“私人语言”之不可能性的论证出发才能理解这个词:新的意义规则的确立(“确证”)单靠作家的个体是不能最终完成的,而一定要通过与其他更多的个体“团结”起来、建立起新的“集合”(“群体”)才能不断实现这个任务。所以,新意义的创造的“起点”也许确实是个体,但它只能在某个群体之中才能够得到“确证”。
    当然,和克里普克不同,虽然梅洛-庞蒂也明确拒斥“内省的幻想”,但他却进一步把确证规则的“一致性”的基础置于个体之间在身体层次之上的“互通性”。在维特根斯坦的“怀疑论”的批判之下,这个立场是很难被接受的,因为这等于进一步对“表达”提出了某种存在论上的“解释”和“说明”。(16) 虽然如此,我们仍然认为,独立于此种存在论背景来探讨其“表达”和“意义”的学说,至少是可行的。而我们在克里普克和梅洛-庞蒂之间所进行的比较也是始终在语言的层次之上展开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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