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布哈林平衡论思想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运用 布哈林运用其平衡论思想来指导苏联的经济建设实践,在苏联的国民经济计划规划、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改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苏联社会经济建设中,布哈林十分强调平衡的作用,只有在社会平衡的状态下,经济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发展经济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实践体系。 第一,经济建设必须在社会平衡状态下进行,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具体来讲,就是要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以实现总体的社会平衡,即实现工业与农业、重工业与轻工业、生产与消费、消费与积累、计划与市场、经济与政治等各个方面的平衡,这些方面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彼此协调发展,与此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仅要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实现这些方面平衡的方法和手段也应该是多样的、协调的、互促的,而不是机械的、单调的。实现经济社会中各方面的平衡,不仅要有行政的手段,也要有法律的手段,不仅要有经济的手段,也离不开道德的手段,实现社会各阶级、各产业、各部门、各区域的全社会总体平衡。 第二,实现经济社会平衡的最根本要求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布哈林在论述平衡论思想时,特别强调生产力在社会平衡中的作用。基于此,在具体实践中,经济建设在整体社会平衡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战争结束,纯粹经济方面的矛盾就必然会尖锐到极点。摆在面前的是经济问题,发展生产力的问题,……建立起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在经济方面的正确的相互关系,即建立一种使生产力有发展余地的相互关系,十分尖锐地提到日程上来了。”[3]与此相关的是,确立和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需要以国内的和平、团结、和谐、合作为基础,一旦社会陷入战争的状态,发展生产力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都将成为天方夜谭。在这里,布哈林不仅指出了社会平衡的前提是经济建设,也指出了经济建设的前提是国内的和平和和谐,这两方面的相关系进一步体现出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 第三,在经济建设中实现平衡,就是要在经济体系内实现动态的经济平衡模式。布哈林运用自己的平衡论思想对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进行了理论论证,坚持以平衡论的思想来看待苏联的经济建设和工业化道路,反对所谓的非均衡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任何经济政策都只有在社会总体的状态中才能实现。但是,平衡应该是动态的平衡、辩证的平衡。在一定阶段的经济建设中,出现工业与农业、消费与积累、计划与市场之间的矛盾是正常的,但是这种矛盾必须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通过改革的手段实现新的平衡,对这些矛盾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行政的、阶级斗争的手段,而应主要采用经济的手段、改革的手段。既要注意经济发展的速度,又要注意经济发展的质量,既要加大生产的投入,又要扩大消费的投入,在经济建设中实现经济建设各个方面的总体平衡是苏联经济社会平衡的基本要求。 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对苏联的经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思想到现在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尤其是对于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布哈林平衡论思想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辩证法体系内,平衡在本质上具有与和谐相同的规定性,社会平衡思想也就具有社会和谐的意蕴。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内运用平衡来探讨社会和谐的重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当前,布哈林的这种社会平衡论思想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的实践意义。 第一,布哈林的社会平衡论思想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方法论的启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都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主张社会各个方面都必须实现平衡,这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方法论的指导,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实现经济与政治、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平衡。并且,布哈林还主张平衡是社会发展的常态,但平衡是动态的平衡,这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方法论意义,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二,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主张平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这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的现实意义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和谐社会并不否认矛盾的存在,矛盾的存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前提,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正是不断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 第三,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注重生产力在社会平衡中的作用,这给予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大启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基础,没有牢固的经济基础和坚实的生产力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不仅从哲学角度探讨社会历史平衡的一般理论外,还有关于经济平衡、社会平衡等一系列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想。尽管在布哈林之前,西方社会学家已有相关学者论述过社会发展的平衡问题,如斯宾塞、勃格丹诺夫等,但布哈林将这些思想引入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重新阐释平衡论,又用传统平衡论思想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使得新的平衡论思想“无处不是继承了马克思的最正统的、唯物主义和革命的观点的传统”。[4] (作者:胡晏宁) 参考文献: [1]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76页。 [2]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114页。 [3]布哈林:《布哈林文选》,上册,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26-27页。 [4]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序言,第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