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是构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这似已成为海内外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长期以来在论及儒学的影响及作用时,往往仅囿于汉民族的文化圈内,对于儒学在我国其他的民族文化中的影响和作用,则甚少涉及。于是,便产生这样一个问题:中华民族既然是在漫长的历史中自然形成的一个民族共同体,那么作为它的传统文化的儒学,是否对它的各个成员均有所影响?儒学在构建我国各少数民族文化中发挥过什么样的作用? 习惯上,一般把我国新疆、宁夏、甘肃等地视为伊斯兰教文化区,把西藏、青海、蒙古等地视为佛教文化区。其实,这是仅从表面上观察的看法,倘若作深层的文化透视的话,我们会发现随着文化交流的发展,儒学在历史上都曾经或多或少的渗透入这些地区和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关于儒学北渐对蒙古民族的影响,学术界已有许多文章论到。本文则试图从文献和民俗现象中对儒学对藏族文化的影响作一探讨。 藏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成员,其传统文化带有非常鲜明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藏族文化典籍之丰富,在我国各民族中仅次于汉族。解放前,其“文化”——“社会的成员所获得的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习俗及其他能力与习惯的综合体”。为喇嘛教(藏传佛教)所涵盖。因而一般称其文化为“喇嘛教文化”或“佛教文化”。藏族文化区域大体上包括我国西藏和川、甘、青、滇藏区,以及国外的锡金、不丹、拉达克等地。在这些地区内,喇嘛教的影响深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因此,毫无疑问它的主体文化是“喇嘛教文化”。但我们从喇嘛教文化的形成历史中不难看到儒学文化的影响。 考古发现,早在旧石器时代,我国青藏高原即有人类活动。到了距今四、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这一高原上已有相当繁盛的氏族村落。我国古史中称黄帝的两个儿子青阳和昌意分别降居到江水(泯江上游)、若水(雅砻江)流域,看来并非没有根据。不久前公布的藏族源于我国北方人种的体质测定报告,更证明了藏族绝非什么“印度迁徙来的民族”,而是自古就生息在这一高原上,并与中原的华夏族有密切关系的民族。 我国古籍中通常把康青藏高原的原始居民统称为“羌”或“西戎”。秦汉时,高原东部的一些地方曾设置郡县。《史记》中记载司马相如招抚西南夷,曾“西至沫、若水”。可见汉朝的影响已西及雅砻江流域今甘孜藏族自治州中部了。随着高原与内地政治联系的发展,文化经济的交流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汉文化开始输入这一地区,不过由于这一地区尚处于原始氏族社会阶段,像儒学这样的汉文化这时还不可能被其吸收。 儒学的输入藏区,始于松赞干布之时。公元七世纪初,兴起于藏南河谷的雅隆部落在赞普松赞干布的领导下,相继征服羊国、苏毗、白兰、党项等高原诸羌部,统一青藏高原。建立起强大的吐蕃王朝。其极盛时“东与凉、松、茂、巂州等相接,南邻天竺,西又攻陷龟兹、疏勒等四镇,北抵突厥,地方万余里”。但其初期文化还十分落后。《新唐书吐蕃传》记述那时的吐蕃社会是:“其吏治,无文字,结绳齿木为约”。“重鬼右巫,事羱羝为大神”。其赞普和大臣“有城廓庐舍不昌处,联毳帐从居,号大拂庐”。松赞干布是一位雄才大略的伟大人物,他为了建立完善的新兴奴隶制国家,不遗余力的广泛吸收周围民族和国家的先进文化,对吐蕃旧有文化进行改革。当时,在吐蕃东方的唐文化和南方的印度文化均处于亚洲的顶峰,因此,他理所当然的首先从唐朝和印度吸收他们的文化精华。印度的佛教因此而输入西藏,并且借鉴梵文创造出了吐蕃文字——藏文。与此同时,唐文化伴随着唐蕃联姻而大量输入吐蕃。公元641年文成公主出嫁与松赞市,为儒学入藏打开了大门。据藏史记载,文成公主入藏时带去东西有“金镶书橱,诸种金玉器具,诸种造食器皿,食谱,诸种花缎、锦、绫、罗与诸色衣料二万匹”还有“四百有四种医方,百诊五观六行术,四部配剂术和书典三百六十卷,术数书三百卷”。这里所说的“书典三百卷”,藏族史家大都说是佛经。因为按照喇嘛教的说法,松赞干布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文成公主则是度母菩萨的化身,他们来到雪域是传播佛法,拯救众生的。西藏族历史上的史家,又都为虔诚的宗教徒,因而认为文成公主带去之书当然是非佛经莫属。其实,倘若分析一下当时的实际情况,就可知这些书典中并非全是佛经,而应有相当数量的儒学书籍。因为:一、史料证明,松赞干布之时,佛教仅只刚刚输入,处于萌芽状态。在吐蕃占统治地位的宗教,那时还是原始宗教——本教,而且本教徒对刚刚输入的佛教采取了相当激烈的仇视态度,因此,尽管公文有意宏扬佛教,当时也不能不顾忌吐蕃的实际情况。二、唐代为封建文化高度发展的时期。正统的儒学在唐太宗时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贞观二年(628),停以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以宣父为先圣,颜子为先师,大徵天下儒士为学官”。就连“玄武门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业。有能通经者,听之贡举”。显然,在举国上下尊崇儒学、学习儒学的氛围中,作为大唐“礼义之邦”的“上国公主”下嫁,自然要以诗书礼乐以自炫。虽然文成公主好“术数”,好佛法,但其陪嫁中的书典,仍当有不少儒学典籍。三、唐代佛学,以禅宗为盛,而禅宗又是儒学化了的佛教。公主所带的佛学著作亦当以禅宗之著为主。这一点我们可从后来金城公主迎请大批禅宗僧人入藏传法一事加以佐证。 文成公主入藏,使松赞干布吸取汉文化的政策得以大规模实施。虽然早在文成公主入藏之前,吐蕃已“自东方汉地及木雅(指党项)获得工艺与历算之书”。但作为正式的,在官方渠道上并且得到唐蕃双方统治者一致支持的文化交流,则应以此为始。在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的倡导下,吐蕃朝野“渐慕华风”,原来“衣毡裘”的贵族们,开始“释毡裘,袭纨绮”;原有的“赭面”之俗,赞普也因公主提议而“下令国中禁之”;过去不居庐舍喜住毳帐的赞普,自公主入藏“为筑一城以夸后世,遂立宫室以居”。在这一系列移风易俗活动的同时,松赞干布采取了一项直接吸取儒学文化的措施,即:“遣诸酋豪子弟,请入国学,以习诗、书;又请中国识文之人典其表疏”。 唐代之国学系沿袭隋制,但其规模之大、体制之全,招收生员之多,则远胜于隋。唐太宗为宏扬儒学,“于国学增筑学舍一千二百间”,“大徵天下儒士,以为学官”。使国学成为传播儒家思想,培养儒学人材的最高学府。唐制“凡学六,皆隶于国子监”。它们分别为: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及律学、书学、算学。从教学内容看,后三学是偏重于培养法律(包括律、令、格、式)书法,文字及历算的专门人材,而前三学则是培养儒士,进行全面系统的儒学教育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弘文馆和崇文馆两所等级更高的学院,专门招收皇室亲属及大功臣子弟培养。国学、太学、四门学所收生员,分别为二、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僚子弟及庶人之俊异者。但儒学经典却是他们共同的必修课。这些经典分为大、中、小三经及《孝经》、《论语》等四类。“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通三经者,大经、中经、小经各一;通五经者,大经皆通,余经各一。《孝经》、《论语》皆通之”。在学制上,规定“凡治《孝经》、《论语》,共限一岁。《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各一岁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岁。《礼记》、《左氏传》各三岁”。可见唐代国学不仅课程为西汉以来之“正宗”儒学经典,且学习时间甚长,务求深研精通。 唐代的国学有一大特点,即大量吸收各藩国留学生。《贞观政要》记载当时国学盛况说:“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俄而吐蕾及高昌、高丽、新罗等诸夷酋长亦遣子弟请予入学。于是国学之内,鼓箧升筵者几至万人。儒学之兴古未有也”。由于唐蕃联姻提供的有利条件,松赞干布在推行吐蕃“新文明化”的过程中,一直把吸取唐文化丰富成果作为一个重要方面。故贞观中吐蕃派遣入唐学习的人员胜过日本、高丽等国,居最多。当时“在唐朝首都长安城里,曾有一个相当大的吐蕃人聚居点”。“这些被送进太学的吐蕃人都是吐蕃贵族子弟,无疑也还有吐蕃富商大贾的子弟”①。他们从小入国学读书,饱受儒学的薰陶,在系统地学习儒学典籍,经过考试后,有的被唐朝留用赐给官职,而绝大多数则回到吐蕃,担任重要职务,或为专门从事唐蕃政治、文化交流官员,或为推行吐蕃“新文明化”的中坚。如唐高宗时多次代表吐蕃出使唐朝的仲琮,就是“年少时尝入朝,诣太学生例读书”于国学的吐蕃贵族子弟。《唐书》说他“颇知书”,还记载了他以儒家伦理巧妙地回避了高宗对吐蕃的责难之事②。又如唐中宗和玄宗时的吐蕃宰相名悉腊,曾充使迎娶金城公主和参与唐蕃多次会盟。他也是早年留学唐朝,“颇晓书记”,充“吐蕃舍人”,“朝廷皆称辩才”的人。《唐诗纪事》中记载他参与柏梁联句赋诗,其联句为“玉醴由来献寿(左角右分)”。可见他对汉文化造诣之深。再如,唐武宗、宣宗时吐蕃鄯州节度使尚婢婢“羊同国(今西藏羌塘地区)人,世为吐蕃贵相”。也是个“略通书记”的“书生”。 除入学外,唐代前期还实行一种“入侍”之法,即让一些吐蕃贵族子弟到长安去充人质。不过,对于这些“入侍”者,唐朝对他们是优抚有加,待遇相当好的,“或执戟丹墀,策名戎秩;或曳据痒序,高步黉门。服改毡裘,语兼中夏,明习汉法。睹衣冠之仪,目击朝章;知经国之要,窥成败于国史,察安危于古令”。“入侍”一段时间后,“或委以经略之功,令其展效,或矜其首丘之志,放使归蕃”。像掌握吐蕃大权多年的钦陵,就是幼时“因充侍子,遂得遍观中国兵威礼乐”成为唐朝劲敌的。 在“派出去”求学的同时,吐蕃还大量把唐朝“儒者”和“识文之人”请进来,委以“知汉书舍人”一类官职,充当“典其表疏”的工作。《唐书》中收录有松赞干布贺唐太宗伐辽东还的一通贺表,其文语雅训,是典型的儒者之作,当即所请的汉族文人所撰。 唐蕃文化交流的深入,使新兴的吐蕃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诸方面大量吸收汉文化的成果,并在吐蕃社会经济文化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使其吐蕃化。如在政权结构上,仿唐之职官,设立了宰相,同平章事、兵马元帅、刑部尚书、给事中官职。在军事上仿唐府兵制设十节度使,六十一“东岱”。在法律上,参照唐朝律典,制定了吐蕃律例。尤其在律例上,吐蕃曾经非常热心的学习《唐律》。敦煌出土的公元八至九世纪的古藏文文献中,有许多用藏文翻译的《唐律》。同样,在新疆吐鲁番出土的藏文文物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作品。大量的翻译《唐律》,其目的不外乎是要借鉴。据传是松赞干布时颁布的二十条律例,过去多认为是根据佛教的“十善法”而制定的。其实,从历史资料看,这种说法是带有宗教偏见的,因那时佛教经典输入吐蕃还较少,佛教亦尚未成为吐蕃的国教,自然不会按佛教之说来制定法律。事实上,从内容看,这二十条律例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儒家伦理的东西,如敦亲敬上,孝顺父母,非礼勿行,言行忠信等内容,显系受儒家文化的影响。 继文成公主之后,公元710年唐朝又将金城公主嫁到吐蕃。如果说文成公主开拓了唐蕃文化交流的道路的话,那么金城公主则使这种交流更趋于深化。特别在儒学方面,金城公主曾不遗余力的将其推广于吐蕃,她几次向唐朝求《毛诗》、《春秋》、《礼记》等儒家经典,大量引进汉地的禅僧,希望以汉地的禅宗抵制印度来的中观宗和密宗佛教。著名的禅僧大乘和尚(摩诃衍)被她请到吐蕃后,曾一度抵消了印僧的影响,使吐蕃佛教徒“绝大部分信奉或附和摩诃衍”。就连王妃没庐氏也从摩诃衍受戒出家。可见当时禅宗之盛。到赤松德赞之时(755至797)印度佛教一派请来印僧莲花戒与摩诃衍辩论,经过三年之久的舌战,摩诃衍败,退出西藏。但“禅宗的影响并非断绝,并且一直影响到后来(喇嘛教)的宁玛、噶举等派”。摩诃衍后来到吐蕃统治下的敦煌一带继续传法,那里的藏族官员仍对他尊重,也说明禅宗继续对吐蕃社会存在影响。 还应当注意到,在唐蕃文化交流中,除了吐蕃积极的吸取汉文化外,唐朝也吸取了一些吐蕃文化,如“唐宫廷所喜好的马球戏,宫廷妇女们为了美观而在面上化装的日月形膏痣,耳上戴的耳坠,乐器用的觱篥,贵族们用青绢布制作的‘拂卢’(大帐房)”等,都为直接或间接受吐蕃之影响。当然,比较起来吐蕃所吸收的唐文化要多些。“如象日本那样,西藏从唐朝大量的吸收汉文化,这决不是巧合。因而中国盛唐文的灿烂辉煌在中世纪是举世无匹的”。唐文化的内容虽十分庞杂,但儒学乃是其核心。因而儒学为吐蕃文化作出了贡献为不容置疑的历史事实。 儒学能传入吐蕃,并影响藏族文化,除了儒学具有很强的吸附力和扩张力,对于新兴的奴隶制政权吐蕃的巩固和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需要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外,唐王朝有意识的让儒学西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金城公主向唐玄宗求《毛诗》、《春秋》等书时,唐秘书省正字于烈休曾上表谏阻,认为“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若与此书,国之患也”。侍中裴中庭则认为“所请书随事给与,庶使渐陶声教,混一车书,文轨大同,斯可致也。休烈虽见情伪变诈于是乎生,而不知忠认节义于是乎在”。唐玄宗非常支持裴光庭的见解,专门命人手书各一部赐给吐蕃。由此可见唐朝对儒学输入吐蕃一事是深思熟虑,有意识的进行的。 当儒学进入吐蕃之时,佛教也从印度和汉地两方面进入吐蕃,经过赤松德赞到赤热巴金三代赞普的大力扶植,佛教战胜了本教成为吐蕃的国教。就象汉地佛教的禅宗一样,儒学在西藏佛教居统治地位后,亦失去了一度得势的地位,被排斥出去。但文化的渗透是不能用行政手段根除的,一部分儒学的内容在吐蕃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并且深入社会各阶层之中。赤热巴金佞佛至极,终于遭到了反对佛教势力的激烈反抗,公元838年,热巴金被刺,新赞普郎达玛亲政,展开灭佛运动,佛教势力在吐蕃几乎摧毁殆尽。直到公元十一时纪时,佛教才卷土重来。但几经反复的经历,使重新发展起来的佛教,不得不考虑到藏区人民固有的宗教——本教的影响。也不得不考虑藏区在吐蕃“新文明化”过程中所积淀下来的已为人民所接受的某些文化现象,故这一时期(藏族宗教史称作“后弘期”)的佛教已与印度佛教和汉地佛教有了一些不同。成为一种带有藏区特点的佛教,即喇嘛教。正因为喇嘛教形成中注意对藏区的适应,原来遗存的儒学文化方面的东西,得以被喇嘛教文化所包容、融合。因此,在“喇嘛教文化”中人们常会发现某些儒学的痕迹。如著名的《萨迦格言》、《水树格言》等著作中,常有儒家思想、伦理的词句。作为儒学代表的孔子和关夫子(关羽),他们的塑像和庙宇在藏区亦不乏见。敦煌出土的藏文文书中,还有一篇名为《孔子项托相问书》的文学作品。 不过,儒学在藏族文化中保留得最多的还是在民风、民俗中。敦煌出土古藏文文献中有一篇《礼仪问答写卷》。它以兄弟问答的形式,论述了待人接物、应对进退,以及君臣、父子、师生、主奴、夫妻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时间约在八、九世纪时写成。“我们在这篇文章中几乎看不到宗教的影子,看不见宗教(不管是本教还是佛教)的影响”。“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八、九、十世纪时吐蕃人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在这篇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儒家思想的影子。如第十六问称:“做人之道为公正、孝敬、和霭、温顺、怜悯、不怒、报恩、知耻、谨慎而勤奋”。这与儒家之“孝、悌、忠、信”,“温良恭俭让”如出一辙。儒学的核心为“仁”和“礼”,“仁,亲也”,孔子将其作为衡量万物的标准,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无仁便无一切。藏族文化中亦是把仁爱作为对人处世的基本态度。佛教的慈悲心与儒学的仁爱观相结合,使藏族人民具有乐善、恤贫、急难、好客、睦友、爱幼、助老的品质和社会风气,勇于任事,好打不平,急公好义的情况随处可见。笔者家乡新龙县旧时每遇春荒之李,家家都有去理塘一带乞讨的习俗,所遇到的人家,那怕家中仅剩一碗糌粑,也必定取出分与乞讨者一半,这种“均贫”的作法,用佛教“积善”的思想是难以概括的。因为在深层上它蕴含有一种发自内心的仁爱之情。这应当与吐蕃时期就开始受到的儒家的仁爱观的影响不无相关。 再如,儒家伦理中特重孝道。而我们知道在吐蕃初期社会中是“贵壮贱弱,母拜子,子倨父,出入前少而后老”。自儒学输入后,这样情况得到彻底改变,在藏族社会中,人们非常注重孝敬父母,讲究老少有秩,尊老爱幼。这当然不能归于佛教的影响,实际上喇嘛教是轻贱妇女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藏族人民却是比较尊重妇女的,子女对母亲非常敬爱,丈夫也绝少汉族封建家庭中那种大男子主义的表现。当年吐蕃特意从唐朝求《孝经》,敦煌、新疆古藏文文献中大量的藏文翻译的《孝经》都说明藏族文化在这方面的确曾从儒学中吸取了不少营养。 至于在“礼”方面,藏俗中更有相当多的体现,这里仅举数例,以见一斑。 1.婚嫁之制。据藏族史籍和传说,古代藏俗为抢婚或自由恋爱。但后来的藏俗则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式的嫁娶制度。凡正式婚姻,必先请媒下聘,聘礼为茶、酒、哈达等,以茶表示永无反悔。议定前,须请喇嘛算卦(勘合八字),要彼此不相克,方能许婚。迎亲须选定“大吉”日。藏俗极重妆奁,随嫁赔奁愈多愈风光。世家大族、土司头人结亲,更要多带赔奁,以示地位、财富。此外,婚嫁讲究“门当户对”,土司、头人嫁娶,对方必须也是土司头人。这些显然均系受儒家礼教的影响。 2.祖茔之制。松赞干布建都拉萨,但他和他后代的赞普之陵均在其家族的故地穷结。这种祖茔之制与儒家礼制极似。藏族古俗“墓而不坟”。但藏王墓已垒为平项立墓形,而且有石狮等镇墓兽和类似于阙一样的碑石,这也明显是吸取了某些儒学礼制的东西。一些靠近汉族地区的藏族中,完全仿汉墓形制的就更多,如康定的鱼通土司,历代均葬于一陵园内,其形制几乎完全按《周礼》之制。 3.迎宾之礼。藏族是好客的民族,素以待客彬彬有礼而闻名,其迎宾之礼十分讲究。客至,主人必恭迎于帐外,入帐(或进屋)后,先将室内坐垫移于左面客位,然后才请客人坐。如客人地位尊贵,坐位亦要垫高。这同《礼记》所说:“每门让于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主人入门而右,客人入门而左”②的礼节几乎全同。 4.敬上之礼。藏族见尊长必献哈达,以达敬意。隆重时,哈达上面还要放上一些酥油或珍宝之类,这也和《周礼》所说的“束帛加璧”类同。旧时藏族给官吏呈文,必加“押书银”这亦缘于汉族古制。 5.燔燎大祭。《周礼》以燔燎为大祭。《礼记祭法》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这种不用香帛纸钱,以焚树枝为奈的祭法,藏俗中称“煨桑”。解放前拉卜楞一带藏民每年举行的祭阿尼玛卿山神的活动,其祭法与《周礼》之法极为相似。 清代学者姚莹在其《康輶纪行》一书中说:“蕃人有合古事者数事:女衣裳前着一幅,一也(即古之“芾”);蕃僧见人必以哈达,即古之‘束帛’,二也;蕃人见官长,必偻背旁行,即古‘一命而伛,再命而偻,循卧墙而走’之义,三也;长官有问必掩口而对,四也。礼失求诸野,不其信乎!”这或可作为对本文的补充。 还须提及的是,由于藏族各地区历史发展不尽相同,儒学在藏区的影响亦有差异。高原东部邻近汉族地区的地方,由于长期属于内地省份,接受汉学文化的影响较多,因而受儒学的影响较深一些。如青海乐都、西宁、四川康定、丹巴等地的藏族,清代以来多有改为汉族姓氏的,许多土司或富商人家多聘请汉族“师爷”,这些师爷除掌办文案外,有的还担任他们子弟的老师,从其学四书五经一类儒家书籍。清末赵尔丰在康区推行改流后,曾聘四川名儒井研吴嘉谟(蜀猷)为学务总办,按儒学内容编制教材,招收藏族子弟入“官学堂”学习,培养出一些儒释兼通的藏族学者。 综上所述,儒学在藏族历史上曾经有过深刻的影响,自喇嘛教兴起,儒学的一部分涵化于“喇嘛教文化”之中。今天在藏民族的风俗、习惯中仍可见到儒学文化的积淀。儒学对提高藏民族的文化素养和道德风尚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