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传统儒家政治哲学的特点之一就是主张限制、弱化甚至以社会组织去代替国家或政府的治理职能,而对国家或政府的讨论也停留在行政层面,而不是从制度设计来讨论政治正义等问题。因此,虽然“亲亲”、“尊尊”的原则分别包含着可与现代政治的“和谐”与“秩序”、“情感”与“理性”、“公平”与“效率”诸价值接榫的因素,并且其对这二者关系之平衡性的强调对于缓解现代社会的“效率”、“理性”偏执不无助益。但对于当代儒家政治哲学来说,其致思重点无疑应该放在“制度伦理”的探讨上,争取为社会提供一个各方公平交易、博弈的制度平台。朝向这一发展,在“‘以义为利’:制度本身的伦理原则”中,陈明论证了《礼记·大学》中“义”这个概念,认为它是制度的伦理即正义(justice),而不是如宋儒理解的个人道德(virtue)。[28] 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儒学帮助实现政治现代性的本地化:“宪政制度需要通过与传统的勾连获得其具体的历史的形态,这里的传统,只能是儒学”。[29] “使自由平等民主宪政打上儒家的烙印,成为儒家式的。目的无它,只在使正义得到可能的最大程度的落实。”[30]具体来说,儒学“作为地方性知识,作为民族心态的观念构成,是外来观念落地生根的中介环节。”[31]更重要的是,儒学既是社会价值的反映和历史理性的凝结,又是“以民族利益为出发点和目标,而不是简单把个体或抽象的自由本体化”,因此,它不仅可以与自由主义的洛克传统对接,也可以调节约束那种对自由和民主的本体化理解和形式化偏执。[32] 相对于蒋庆等人的“儒教国教化”论述,陈明认为,无论从知识描述、意义定位还是实践操作考虑,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都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框架:“公民宗教是对基于某种神圣性话语的观念、价值和仪式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对政治制度及其运作、评价发挥承担着的某种基础性、形式性或目标性功能与作用的概括和称呼”;“《中庸》和《大学》深层的宗教气质如天的义理性和德的神秘性、神圣性众所周知,其作为政治生活评估尺度和追求目标的现实性同样毋庸置疑”;“现代社会结构是‘小政府,大社会’,社会本身的自组织功能需要极大发挥,这就需要社会本身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儒教正是这样的‘社会资本’”。[33]社会与国家的叙事是自由主义论述的基本架构之一。(洛克《政府论》的基本观念是:社会先于国家;国家是社会个体达成契约的产物;其中隐含着社会与国家的对立、社会制衡国家等意识。相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命题延续着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国家中心”的传统。从博士论文写作开始,陈明对儒学描述和解读的范式跟洛克相近。)与蒋庆所谓上行路线[34]不同,陈明主张通过提升社会的有机构成以增加其在与政府博弈中的影响力,自下而上的推进政治重建的进程。在《儒教之公民宗教说》中可以清楚看出,陈明试图通过对中国社会结构特点的强调,在实现对自由主义衔接的同时,使中国历史发展的一贯性和儒家文化的内在性也得到维持和尊重。 具有完整“社会政治”论述即儒学传统的中国人,其文化认同本应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但实际上由于1)近代遭受列强侵凌,国人在反思中把军事较量“升华”为文明竞争,从而把失败归咎于儒学;2)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把儒学视为对手打倒;3)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出于普遍主义思维或者意识形态偏见,无视甚至否定文化与文化认同的意义,对儒学一般采取否定态度,至今儒学并没有获得文化主体的地位,文化认同脆弱和浅薄;4)清帝国的政治版图与多元族群(ethnic groups)的有机整合即中华民族(nationality)意识的建构由于反满、冷战等种种原因不仅未能完成甚至根本就没能得到执政者和思想家的重视。陈明撰文从意识形态话语转换、文化认同的意义与培育角度对此加以清理讨论,澄清文化与政治在历史和逻辑上的真实关联。[35]他特别强调文化、文化认同的政治属性,指出这是由文化与特定族群、血缘的利益联系决定的。[36]他承认儒家在这一方面并不十分强调,而是倾向于“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礼记·礼运))承认对于在世界格局中所处位势相对较低的当代中国来说,以和谐为主旨的儒家“天下主义”乃是更值得择取的国际政治话语或叙事;对于多元一体即多民族共和的国内民族结构来说,儒家“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恕道”也同样是一种足资取法的管理智慧。 但是,他并不认为这些问题仅仅依凭儒学就可以得到解决,政治和法律的制度是不能由文化越俎代庖的。这方面既要借鉴西方智慧,也要将儒家文化向来不受重视的元素凸显出来,即强调族群安全、地域版图等利益的重要性。他承认自己“改动了传统儒家的世界图景”。[37]他有个观点:在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以及约瑟夫·奈“软力量说”甚嚣尘上的时候,应该清楚“文化是民族的意识形态”。[38]他就是从这样的角度看待基督教在国际和国内的扩展,呼吁关注文化认同对政治认同的冲击。[39] 如果说,儒学作为文化认同之主要基础或来源是毫无疑问的话,那么,它多大程度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则取决于其在政治重建和身心安顿方面的功能发挥好坏,尤其是如何处理好共和国内部汉族与其他族群的文化异质性及其关系的问题。身心安顿问题用现代政治术语表述就是个体认同或自我认同问题。儒之圣人“明于礼义而陋于知人心”,所谓“儒门淡薄,收拾不住”即是指在身心安顿方面竞争不过佛老。这与儒学“不语怪力乱神”的理性主义和“立功、立德、立言”的理想主义有内在关系。但是,“礼本于俗”。整个儒学思想与所谓伦常日用的“小传统”血脉相通,因此,以天地、祖先、圣贤为对象的祭祀活动和理论都大量存在。陈明的“儒教之公民宗教说”即是希望通过激活这些渗透在公私生活中的儒教因素,发展出类似于禅宗和新教那样直指人心、不拘形式的“新儒教”。他正是据此描述儒教的历史形态、规划儒教在今天的复兴和发展:“从公民宗教角度讨论儒教问题,在方法上是把儒教置于其与社会政治的关系中,考察儒教诸元素在实践中的实际状况和功用。……公民宗教不仅是儒学实现复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实现复兴的重要途径。”[4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