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儒法国家的诞生:汉代儒家对法家成果的以文化之 周礼崩坏,如何重建天下秩序,秦统六合只完成了双重任务中法家的一半,另一半尚需等到汉代在“独尊儒术”名下的儒法结合体制的建立,才算是初告段落。《通鉴》周纪二魏惠王放走的一老一少,孟子和卫鞅,分头在思想层面和体制层面所作的工作,各自穿越不同的遭际,最后在汉代新型儒法帝国中的结合,才是战国叙事的真正终结,和后一段历史形态的开端。 新生的汉代儒法帝国的结构导源于战国时期法家变法和儒家新命两方面的结合。从法家方面来的重要遗产,便是一个集权的君主和他所面对的广大平民。贵族相对于秦的全面夷灭而言虽然在汉略有复兴,但广封藩王而削其地、诸侯接受中央委吏制约等策略,使得汉代侯王远不可与周封诸侯相提并论。汉代地方的主要单位是承袭秦制的郡县,侯国、汤沐邑交错其间而已。中央地方,一应官吏,不是世袭职位,而主要通过选举产生。(选举不等于投票,投票只是选举的一种方式。古希腊有抽签选举,中国汉代有举孝廉、举贤良文学等选举方式,隋唐以来有考试选举。)这些都是法家去封建化改革的重要遗存,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政治风貌的基本轮廓。 另一方面,这些法家遗产之所以能在新型儒法国家中得到巩固、完成,而且发扬光大,而不是像在秦帝国中那样转瞬即逝,实际有赖于它们全部经受了儒家的重新消化、吸收、改造、完善。比如说,君主专制思想就经受了今文公羊家大一统说的吸收改造;强大君主下的广大平民不至于沦落为生产工具和战争机器,有赖于儒家家庭孝悌文化在民间的建立;法家的法吏制度经由儒家经学的文而化之,后进于礼乐,被改造为儒家文官制度;而这个改造得以进行的机制便是选举制度的改革,把儒家经书和德行的教养作为选举的标准,如此等等。 在对法家的改革成果进行文而化之的吸收改造过程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儒家的家庭孝悌文化在一个去封建化的新条件下的重新生成,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社会风貌的基本轮廓。这也可以算是一件世界历史的奇迹。因为,根据西欧封建社会的经验,家庭文化建设的激情往往只能维系于贵族家庭世代相传的爵位和荣誉,而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广大平民家庭史上,却充满了普通家族的家风、家规、家礼、家谱。没有一个家庭在历史和文化认同上是贫乏的,即使它在土地和财富上陷入贫困。相反,在很长时期内处于封建社会的欧洲,一个家庭即使通过商业获得了财富,它也无法取得家族历史的自豪文化。根据西欧封建社会崩溃的历史经验,政治、经济、社会方面封建制度的崩溃,同时意味着贵族高雅文化的失落和一个庸俗文化时代的到来。但在中国,秦汉以后的历史表明,儒家教化对法家去封建成果的文而化之,极其成功地把原来属于封建贵族的高雅文化,通过家庭伦理建设的方式在一个后封建的平民社会中保存下来,而且得到持续不断的更新、发展。当然,这也带来了中国奇特的社会面貌,那便是一个非贵族、去封建的家族宗法社会的形成。 “非封建的宗法社会”这个概念如果在欧洲封建社会模式中来看的话,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是家族宗法就是封建的,既然是封建的怎么能说是去封建的。所以,由于机械照搬西欧封建历史的经验,长期以来,近现代中文史学错误地把中国秦汉以来以至明清的社会形态都称作封建社会,这是一个混淆的结果,以为只要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结构都叫封建社会。实际上,只有贵族特权世袭的家族结构形态才可以称为是封建的,而由广大非贵族的、无特权世袭的家族组成的社会,虽然它主要由家族组成,而且家族文化中充满了大宗小宗的继承法规、家礼制度,但是只要这些家族不是带有固定封土和爵位的家族,那么它们就不是政治、经济、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封建家族,这样的社会也不是上述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它们只是在文化上保留了封建时代遗存的贵族礼乐文化,但是在经济社会层面上,毋宁说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相当于“农业合作社”的团体,它们的土地并无固定不变的封藩,它们的地位也无固定的封爵,它们的收入更无固定的封赏,一切都需要家族内部组织合作,发展生产,通过土地买卖扩大土地,建立村社,增加收入,而且天命靡常,前途未卜。 所谓耕读传家,在天命靡常的后封建时代(去封建就去掉了一成不变的地位和保障),家族认识到:值得持续追求的是文化教养本身,而不是文化教养的一时结果。教养即使成功的话也只能改善后代的读书条件,下一代要想成功的话还得依靠自己的努力考科举,而在有幸获得国家俸禄之前,要做好世代务农、自给自足的准备。这就叫耕读传家,就是说只有耕和读两个动词可以传,名词不可以传:官位不可以传,俸禄不可以传。这是儒家家庭孝道文化对法家造成的平民社会的重要改造。经过这种改造,平民就不再是君主专制容易压迫的个体散沙聚合,而是通过家族组织增强了自治力量,通过家族文化教养增加了尊严和自由,有效防止了强大集权对孤零零个人的压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