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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美学批判的研究(1)

http://www.newdu.com 2018-01-06 哲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美学专家李泽厚
    一、美学“为何”及“如何”思考生态问题 
    现有关于生态现象及其问题的大多数议论,大体都离不开这样两点:一是从人类现实的生活动机出发,在肯定人类自身生存意志、维护人类生活利益的前提下,把“生态”理解为人的直接生活压力,着重强调“生态危机”的社会严重性,从人的外部实践对象方面对生态领域进行社会学的考察;二是从“生态”的纯自然属性及其原初完美性上,强调“生态危机”的自然压力,强调自然环境的保护立场——就像“动物保护主义者”所坚持的那样,把生态现象归结为某个或某些物种的自然延续能力,进而以一种居高临下的“保护者”姿态表示对于生态问题的“关怀”与“爱心”。
    显然,在这样两种立场上,“生态”仅仅被表述为一个客体对象的认识问题,人与“生态”之间实质上依旧是对立或分裂的:如果说,在前一种立场上,所谓“生态危机”不过是人从自己的目的、意志出发构造的一种自我实践危机的话,那么,后一种立场所表达的,就是人作为自然的控制性存在对于自然世界的另一种形式的给予——就像人已习惯于在自然面前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能动的主体”一样,它所关心的仍然是人对自然世界的控制能力与统治欲望。 
    因此,当我们试图以美学思考方式积极介入生态领域的时候,“为何”和“如何”思考生态现象及其问题,便成了首先需要追问的问题。换句话说,在什么意义上,美学之于生态领域各种具体问题的把握才能获得自己的思想独特性?美学的思考怎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弥合一般生态观的分裂性矛盾,在理论上呈现出审美生态观的独特价值指向?在我看来,美学“为何”和“如何”思考生态问题,是确立审美生态观的合法性的理论前提。一方面,美学之思并非一般地迫于自然世界的外部压力,也非在审美形态学的意义上去理解生态存在的美学形式,而是根源于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发展要求本身。在生态问题上,美学所持守的不是某种自然本质主义的诉求,它所表达的也不是基于某种自然合法性前提的价值目标,而是对于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诠释与肯定。另一方面,美学不是生态学,美学家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环境保护主义者。美学之思不仅要考虑到自然本身的存在特性,更要强调审美的人类学着眼点,即能够从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性中觉察、把握生命活动的审美指向,发现人与世界相互联系的内在审美方式。因此,与一般意义上的生态认识不同,审美生态观是在美学的维度上,通过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整体把握而建立起来的,它所建构是一种生态领域的审美意识,而不是生态意识的美学形式。 
    在这个意义上来看美学“为何”思考生态现象及其问题,应该说,它同我们对人与世界关系的思考需要联系在一起,是美学本身关于人与世界关系把握的现代延伸。因为毫无疑问,所谓“生态”,无非指证了一种人与世界的关系及关系境遇;现代社会中人所面对的诸多生态问题,根本上也就是人所面对的人自身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尽管这种“关系”不完全等同于建立在审美活动之上的一般审美/艺术关系,但它仍然体现了人类审美关系的一般性质——人与世界在相互平等的交流过程中的统一。当然,美学之所以在现在这个时候突出了对于“生态”的思考,同样有其现实原因,这就是自进入近代工业文明以后,人类对于外在世界的攫取与改造“热情”已经剧烈地破坏了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平衡性;人与世界的对立,前所未有地把人们引入到一个分裂的生存之地——人不仅与自然、社会相分裂,而且与自己相分裂。我们所看到的生态破坏现象,诸如水土流失、沙漠化、水资源枯竭、臭氧层空洞、酸雨、生物濒危……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人与世界关系的分裂性表现。因此,所谓“生态危机”,根本上也就是人与世界关系的一场分裂性危机。在现实层面上,生态现象、生态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美学的话题,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分裂的事实。不过,就像“生态环境保护”只能“保护”而不能还原、修复生态环境一样,在美学内部,审美生态观也不可能现实地还原人与世界关系的原始状况,不可能把理想的审美关系当作为人与世界关系的具体现实。事实上,美学的全部努力只在于审美地把握人与世界关系的合理前景,以理论的方式肯定人与世界关系的审美架构。 
    至于说到美学“如何”思考生态问题,其中包含了三个方面的立场或原则: 
    首先,美学主要致力于从“非私利”的立场思考生态领域的复杂现象及其问题。美学对于生态问题的深思,并非为了实际地谋求人自身的现实生活满足,也不是着重表达人摆脱现实危机的实践追求,而是努力将思想触角伸向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方面,从人类活动、自然运动、社会发展的整体关联中寻找生态存在的美学诠释及其审美规律。这里,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在审美之维上,生态存在应该被自觉地视为一个人与自然、社会的共享价值体系,超出了一般人性动机和生存需要的利益范围。在这一原则下,美学对于生态现象及其问题的思考,其所寻求的就不是某种单一的人性利益或单纯为着肯定人的自身存在价值,也不是某种自然世界的原生形态,而是一种更具普遍性的关系价值——人与世界的相互交流与相互确认;美学的表达和理解,指向了对于一个整体维度的肯定——在共同的价值体系中共同守护人与世界的整体和谐。 
    其次,在美学之思中,生态存在及其各种具体问题乃是一个“非技术性”的对象。也就是说,在美学范围内,所谓“生态”既不应被当作技术实践的改造或修复对象与过程,也不能被划归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范畴——就像现在绝大多数人所高兴地想象的那样,“生态保护”成了一种“新兴的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审美之维上,生态现象始终体现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内与外、灵与肉关系的整体协调本质,因而审美生态观所寻求的,便是一种超越主客分界、更具主动交流性的内在感受和体验能力,亦即在超越一般技术实践的层面上强化人与世界的相互体会与精神交流,而不是在主客对立中张扬人对世界的“技术实践的胜利”。尽管在现实中,人们常常把生态现象及其问题简化为一种技术性的对象和过程,但在美学之思中,“生态”却不可能只是纯技术范围的事实。 
    第三,在美学之思中,一切生态存在以及与之相应的任何问题,都应当被放在人与世界关系的内在平衡性中去理解和把握。正像我们前面所指出的,现代社会人所面临的“生态破坏”,归根结底是一种人与世界关系之整体性存在本质的破坏。这种破坏,不仅仅是人对自然无节制的开发和占有所造成的外部自然力的毁坏,更是一种内在性的丧失,并体现为人、自然、社会之间的结构性分裂和价值对立。因此,在生态存在及其诸多相关问题领域,美学思考的主要还不是那些物理或生物性的“生态”事实,而是外部自然力破坏背后所体现的人与世界关系内在失衡的价值状况。美学所着重的,是在人力与自然、感性与理性、占有与守护等关系方面,深刻地揭示人与世界关系内在平衡性体系的现实意义及其谐和发展前景,揭示“生态可持续性”在这一发展前景中的定位,从而将生态问题提升到特定价值层面来加以阐释。 
    应该说,在这样的立场或原则上,我们才可能真正形成对于“生态”的有效美学审视,生态审美观才可能呈现美学之思的特殊性,并真正有效地弥合一般生态观的分裂性矛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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