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结论:温和决定论 关于自由意志和决定论问题的复杂,张中行曾调侃说:“种瓜时相信因果规律,以便得瓜;坐餐馆看菜谱时相信意志自由,我要红烧鲤鱼,厨师就红烧而不糖醋。意志自由问题就是这样有理说不清。”[8](P134)主张用“不求甚解法”不了了之。 其实问题的讨论仍然有一定的规律可循。首先,人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必然受到某些自然的必然性所限,对此,他必须承认和接受,否则想像鸟一样地飞,拿着两个大蒲扇就往山崖里跳,那是自讨苦吃。其次,人对这种必然性感觉不满意和不甘心,希望自己能够有所主宰。那就是自由的需要。这种需要可以通过认识世界再改造世界来部分实现,比如发明飞机;也可以通过内心调整来当下完全实现。 佛教用的是后一种方法,感觉到自己在做自由的选择,或许,一个超越于人的智者能看出来,事实上这个“自由”是必然,人不会做别的选择。别的选择存在,但是那些选择其实是虚幻的,是你不可能选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甚至也可以说,人确实是别无选择(别不选择)的。真正明白了事物必然性道理的人,知道自己不会做必然性以外的选择,而且不再选择,以不选择为选择,或者主动选择顺应必然的结果,也就是自由地选择必然。这就是禅宗常说的“火热水凉”“柳绿花红”“眼横鼻直”,率性而行,随心任性。这样的态度,不是完全否定因果,也不是完全肯定因果,而是超越因果,不被因果蒙蔽(“昧”)。 这样一种调和的态度,在中外都有类似的表达:斯宾诺莎提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中国自古就认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孔子要“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人间世》借孔子的嘴说“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指出自然的本性和事理的必然是不可不尊重的,所以“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又有“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是矣”[9](语录十一) “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予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故也。”[10](卷四)一类的说法,都是调和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温和决定论的论调。 铃木大拙也表达过“不昧因果”,他有过禅的体验,曾回忆在美国参禅时深入的体验“突然间我明白了‘肘不向外屈’这句禅语的意味。尽管‘肘不向外屈’这句话似乎表示一种必然的法则,但我蓦然看出此种限制乃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在,并因此感到所有一切有关意志自由的整个问题都得到了解决。”[11](P28) 可见,在佛教看来,自由就是自由地选择必然,就是“饥来吃饭,困来即眠”,而不自由并不是指饿了可以不吃饭,困了不需要睡觉,而是“吃饭时不肯吃饭,百种须索,睡时不肯谁,千般计较。”[12](卷六)“胳膊肘往外拐”是必然,顺着胳膊肘往外拐就是自由,非要别扭着内拐才是不自由。 (责任编辑:admin) |